湖南省自实施外派监事会制度以来,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与改革创新相结合,不断深化监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特别是自2005年监事会进入新的任期以来,省国资委在如何充分发挥监事会自身优势,如何有机地把监事会的工作与省国资委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能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监事会把加强日常监督作为整个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环节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列席企业重要会议,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企业经营决策进行有效监督;每月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关注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趋势和原因;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专职监事作为所监督企业的重点联系人,重点联系人每季度向主席汇报一次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建立企业内部联络员制度,保障企业配合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更加深入的日常监督,进一步加深了对企业基本情况的了解,同时也及时发现了企业运作和改革发展中带根本性的问题。
(二)认真筹划、集中力量开展全面检查
省国资委成立后,监事会坚持和改进全面检查,每个监事会每年选择一家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方式方法上,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在时间安排上,监事会财务检查与年报审计同步进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与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基本同步上报。监督检查以财务检查为核心,重点突出对企业对外投资、担保、应收账款、利润分配、企业改制、关联交易等内容的监督检查,对监管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全面评价。通过全面检查,进一步核实了企业资产和效益的真实性,全面掌握和披露了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出资人机构的监管风险。
(三)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开展专项检查
监事会针对动态监督和全面检查中发现的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重大决策不合规、重大经营风险等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并及时提交专项检查报告,发挥了较好的监督效果。近两年,监事会各办事处针对日常监督和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有的放矢地开展了90余项检查和调研,共提交了90份专项检查报告,是上一个任期的两倍,报告反映的内容涉及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的方方面面,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强,得到了监管企业和省国资委的充分认可和好评。
(四)创新体制,加大对企业重大事项和重要子公司的监督力度
目前,湖南省6个外派监事会办事处驻15家监管企业,每个监事会办事处监督2~3家企业,这15家企业均为母子公司结构,2007年以前外派监事会主要派到母公司层面,没有进入重要控股子公司,而集团的主要资产和业务大部分集中在重要子公司,母公司班子成员在子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中兼职是普遍现象,在实践中外派监事会对重要子公司的知情权难以落实,对母公司班子成员在子公司中的经营决策行为的监督难以到位。尤其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全流通的情况下,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管是国资监管工作中面临的新课题。为进一步履行好出资人监督职责,健全监管企业重要子公司监督体制和机制,省国资委决定从2007年开始推荐外派监事会人员进入监管企业重要子公司监事会任职,于2007年4月下发了《关于推荐外派监事会人员进入监管企业重要子公司监事会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外派监事会人员进入重要子公司主要是两类对象,一是派驻监事会企业的5家重要全资子公司,外派监事会整体进入;二是控股的10家上市公司,外派监事会1名代表依法依规按程序进入上市公司监事会任监事。截止到2007年10月,已有4名专职监事进入监管企业的上市子公司监事会任职。派出人员受省国资委委托,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在对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对外派监事会主席和省国资委负责,向外派监事会主席和省国资委报告工作。
(五)充分运用监督检查成果,促进企业整改
省国资委成立以前,监事会只带耳朵和眼睛,不带嘴巴。省国资委成立以后,高度重视监督检查整改环节的工作,充分发挥外派监事会在整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国资委领导审阅监督检查报告以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专项检查反映企业的管理问题,由监事会反馈给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比较重大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带队,监事会工作处会同监事会办事处反馈,促使企业及时纠正。对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省国资委的名义召开全面检查报告反馈和整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监督检查整改工作,明确整改事项,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整改要求。有的监事会在检查中边检查边要求企业整改,部分事项在检查以后即已纠正。所有整改工作,监事会跟踪落实到位情况,必要时开展整改工作专项检查,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监事会工作处大力宣传推介整改工作搞得好的典型。通过整改,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规范管理,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的提高。
(六)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从外派监事会的初始,就要求监事会切实做到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监事会面对企业急需解决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不干预、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出面为企业服务,如帮助企业修订完善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帮助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出面为企业做好外部协调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大力帮助企业培训人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使监事会与企业的关系更趋和谐,企业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普遍增强。
(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外派监事会长期在企业一线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熟悉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状况,这是监事会的优势所在。省国资委成立以后,为建立监事会与机关各处室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形成统一监管、有效监管、科学监管的运行机制,制定了《监事会与机关职能处室协调配合开展监管工作规程》,在明确工作职责和规范工作流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凡是在企业派驻了监事会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在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时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改革发展部门在把握和审批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时,改组部门在推动企业改组改制、主辅分离的时候,业绩考核部门在核实企业经营业绩的真实性、确定企业薪酬标准时,统计评价部门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产权管理部门在清产核资核销企业不良资产、审批企业重大产权股权转让时,均充分听取相关监事会的意见。探索建立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在省国资委机关内部公开的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国企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
(八)集中精力做好外派监事会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一是为加强监事会工作的计划性和执行力,每年初监事会工作处制定并印发监事会工作要点,每月末监事会各办事处上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二是不定期地编发监事会工作动态,宣传监事会监督检查和监管企业支持配合好的做法和经验。三是年末全面总结外派监事会年度工作和派驻监事会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向省政府和省国资委领导呈交派出监事会企业监管情况综合报告。四是做好省国资委党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监事会工作汇报、行政办公会每个季度听取一次派驻监事会企业存在问题汇报的部署和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