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由通判越州(今天浙江省绍兴市一带)调任知齐州(今山东省济南市一带),决心去民疾苦,采取了对奸强盗贼严而对贫弱百姓宽的政策。他曾说:“为人害者不去,则吾人不宁。”意思很明白:祸害百姓的恶人不除,老百姓就不得安宁。于是他一上任便采取强硬措施,为民除害。
齐州曲堤的周氏,是附近有钱有势的大族。周氏有子曰周高,横行淫乱,奸污妇女,以致杀害平民,其“服器拟乘舆(shèngyū,特指皇帝)”。此人横行无忌,服饰器用堪比皇帝,气焰十分嚣张。而他家有钱有势,“力能动权贵”,所以“州县势反出其下”。对这样的恶霸,前后的州郡官吏都不敢过问。曾巩上任,“首取高置于法”,首先就将周高绳之以法,此所谓擒贼擒王,首恶必除。
历城章丘有个“霸王社”,聚众数十人,烧杀抢掠,横行乡里,百姓“无敢正视者”。曾巩上任后,将他们全部抓获,将其中三十一人发配流放,其党遂土崩瓦解。
当时齐州百姓没有连保制度。曾巩上任后,对百姓严加管理,凡是外来之人要在齐州过夜的,都必须详细登记,如发现盗贼,立即鸣鼓相告,各方互相支援。由于加强了户籍管理,所以流窜盗贼难有藏身之所。曾巩又采取多种方略:明赏罚,急追捕,并且允许罪犯自守,因此“盗发辄得”,即一出现盗贼立即就可破案。本地有一大盗叫葛友,屡次作案,捕之未获。突然有一天,他自己出来自首,并揭发同伙,对此,曾巩给予特殊礼遇,以“袍带酒食”相待,并让他骑上大马,有众多随从,“辇(用车拉着)所赏購(奖赏给他的)金箔随之,徇诸郡中。”有了这样的“示范”之举,其他盗贼也纷纷出来自首。
齐地民俗悍强,喜攻劫,社会不宁。由于曾巩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得齐州这个地方“豪宗大姓敛手莫敢动,”盗贼绝迹,州内清平,“民外户不闭,道不拾遗”(《行状》)。
曾巩不仅在齐州缉盗除恶卓有成效,而且在闽粤、在亳州也同样缉盗除恶,有效地维持了地方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