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王安石,人们往往想到他的刚愎自用,再加上相传曾巩曾说王安石“吝于改过”,因此,“死不认错”似乎成了人们对王安石本性的一种认定。其实,这也是不全面的。王安石确有刚愎自用的一面,并因此给自己的事业和声誉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为此付出了不少代价。但他也并非“死不改悔”。当他确实认识到自己错了的时候,他还是不吝改过的。
王安石变法,不少人反对,其实这些反对变法、批评新法的并非都是坏人,包括司马光在内,人们也大都不认为王安石是祸国殃民的“大奸慝(tè,邪恶)”,只是用人不当。而王安石由于急于事功和过度自信,误将持不同政见者都视为仇敌,一味排挤、打击,伤害了许多正直士大夫的感情,这确是事实;但他后期从认识和行动上有所醒悟和改正,也同样是事实。他曾写过一篇《原过》的文章,顾名思义,是论述人们的“过失”的。文中有曰:“天有过乎?有之,陵历斗蚀(谓星辰超越本身轨道进入他星轨道,常指日、月蚀)是也;地有过乎?有之,崩弛竭塞(指地震,水灾等引发的自然灾害)是也。天地举(都)有过,卒不累覆(指天覆盖宇内)且载(指地承载万物)者何?善复常(恢复其常性)也。”文章指出:既然天地都不能无过,人非圣贤,谁能没有过错?只要能改过就不害其本性。文章还批评了世俗之人言改过者“非其性也”的错误说法。这说明王安石在理论上对人会犯错误和知错能改是有比较正确的认识的。
王安石不但对改错问题在理论上有认识,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不断矫正自己的错误和缺失。如他在变法后期,已对自己在变法过程中的某些过激行为有所认识,并且也在努力恢复和一些旧日僚友间的关系。欧阳修反对新法的某些条款,王安石曾对这位恩师表示不满,并说过狠话,但当熙宁五年(1072)欧阳修逝世时,王安石满怀深情地写下了《祭欧阳文忠公文》,对欧阳修的道德风范及文章极表感佩,“临风想望,不能忘情”;韩琦曾三朝为相,反对王安石变法,王安石曾对他极不客气,但熙宁八年(1075)韩琦逝世后,王安石又写下了《韩忠献挽词二首》,对韩琦的丰功伟绩予以充分肯定;再如苏轼,曾上万言书不赞成新法,以后对新法也屡表不满,但“乌台诗案”后,已致仕的王安石表示不应对苏轼严加治罪;元丰七年(1084),苏轼由黄州团练副使量移为汝州团练副使,路过江宁府,专程拜见王安石,“留连数日,唱和甚欢”,王安石大大称赞苏轼,并劝其留江宁养老。
由此可见,王安石虽有刚愎自用的一面,但他又是一位既能坚持原则,又能知错改错的人,并非知错不改,顽固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