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树德(1894—1982),字永滋。直隶(河北)静海(今属天津)人。早年曾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后入天津北洋法政学堂读书,与李大钊同学。1911年11月,参与组建“天津共和会”,参加14人组成的滦州起义敢死队。起义失败后复入法政学堂读书。1917年考取天津法政学堂的公费留学名额,于是把自己准备自费留学的300块大洋转赠给周恩来,从而促成和周恩来于同年9月一起赴日本留学。在日本期间,加入由童冠贤、高仁山等人发起组织的新中学会。于树德入京都帝国大学学习,曾听河上肇教授讲学,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但仍信仰无政府主义。
1921年回国后在母校任教,与李大钊友情深厚。9月,在津开办工余补习学校,传播马克思主义。同年冬天经李大钊介绍,以新中学会代表身份赴苏联,参加1922年初在莫斯科召开的远东各国共产党和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从苏联回国后,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负责组织社会主义青年团天津支部,被推为主任。1924年1月,于树德赴广州出席国民党“一大”,任大会宣言审查委员会委员,并与中共党员李大钊、谭平山一起,当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
1924年4月20日,由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主导的国民党北京执行部,在织染局29号成立,下设8个部处,其中李大钊任组织部部长,于树德任青年部部长。积极协助李大钊领导北方地区国民党改组工作,参与组织成立国民党直隶省党部,任常务委员。主持北京、天津的学生运动。1925年参与领导国民会议促成会活动,推进北方地区国民革命运动。同年秋赴广州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1926年1月出席国民党“二大”,在大会上报告北京反日斗争情况,继续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
1926年3月,于树德参加天津各界举行的“废约驱段”国民大会后,被直鲁联军密探拘捕,多方营救获释后南下,任国民革命军第2集团军政治部主任、黄埔军校教官、全国农民运动讲习所讲师。
1927年国民党实施“清党”之后,于树德逐渐与国共两党脱离组织关系并退出政坛。曾任燕京大学教授、贵州省合作社管理处处长等职,长期从事农村合作社理论的教学研究,是中国最早讲授合作社理论的学者之一。1949年之后,他留在大陆,历任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等职;是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