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鸿劼(1897—1927),湖北鄂州葛店镇人。1918年入北京大学学习,积极参加五四运动以及北方地区的历次革命斗争。后因公开演讲被捕入狱,经蔡元培等人士营救后获释。1920年3月,范鸿劼参与发起成立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1920年10月,北京共 产 党小组成立,范鸿劼是小组最早的成员之一。同年11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范鸿劼和李大钊等参与组建中国共 产 党。他是中 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全国仅有的53名党员之一。
1922年6月,范鸿劼被选为社会主义青年团北京地委执行委员、团地委书记。同年7月至1923年6月,任 中 共北京地方委员会委员长。1923年7月至1927年先后任中 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北京地委委员、委员长、组织部长,中 共北方区委宣传部长,主编过北方区委机关刊物《政治生活》。
大革命时期,1924年初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国民党北京执行部成立,李大钊为其领导人。此时范鸿劼和李大钊在一起,在国民党北京市党部工作。
范鸿劼长期在李大钊身边工作,许多大型的群众活动,都是他进行组织领导,分担李大钊的工作负荷,常为李大钊和加拉罕之间做翻译和打文件,李大钊对他深为信任。1926年召开国民党“二大”时,李大钊因为工作离不开,就委托范鸿劼作为自己的代表出席会议。李大钊的有些文章也是范鸿劼经手编辑刊登在《政治生活》上。
1926年3月12日,日本军舰无理炮击我大沽口。消息传到北京后,北京学生联合会于16日晚上,在北京翠花胡同召开紧急会议。参加会议的北京各高校代表有20多人。路友于和于树德代表国民党北方执行部;范鸿劼和郭春涛等人代表国民党北京市党部到会指导。会议决定18日举行请愿示威大游行。游行当天,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三·一八”惨案。
1927年4月6日,范鸿劼与李大钊等人一起被奉系军阀和京师警察厅逮捕。4月28日与李大钊、张挹兰、谭祖尧等20位革命志士一同壮烈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