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陈兰彬与晚清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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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处理积案和教案

(一)清理积案

积案问题是晚清社会的一种痼疾,它的存在充分暴露了晚清吏治的腐败和黑暗。晚清积案又突出表现在数量多,积案年限久,曾国藩任直隶总督期间,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困难不少。

上任前,曾国藩朝见两宫皇太后。就积案问题,皇太后问:“直隶吏治也疲顽久了,你自然也都晓得。”曾答:“一路打听到京,又问人,也就晓得些。属员全无畏惮,臣到任后,不能不多参几人。”《曾国藩全集》日记(三),第1604页。据曾氏的考察,当时直隶的吏治状况是“积狱太多,羁累无辜”。由于吏治腐败,战争连年,民事刑事案件无人处理,到同治八年(1869)三月底止,积压的同治七年以前的案件竟达一万二千余件。《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一),第6746-6749页。“闻有州县到任年余,未曾升堂一次,讯诘一案者。又因连年用兵,差徭甚重,大户则勒派车马,供支柴草;小户则摊派钱文,掳充长夫。劣绅勾通书役,因缘讹索车辆,有出而无归。贫户十室而九逃。”《曾国藩全集》奏稿(十),第6186-6188页。

同治八年(1869)颁布的《直隶清讼事宜十条》和《直隶清讼限期功过章程》是曾国藩处理积案问题的对策。前者提出处理积案的具体要求,后者明确官员在清理积案中的赏罚条例。两项举措影响较大,在清理积案中起着积极的作用。

据史料记载,陈兰彬在刑部工作的经历是曾国藩调他到直隶工作的原因之一。陈兰彬一直在刑部工作,对刑狱审判等问题有相当的研究和经验。曾国藩指派曾任刑部主事的陈兰彬和萧世本萧世本,字廉甫,四川富顺人。同治二年进士,庶常散馆,改刑部主事。参与清理积案工作,清理多年遗留下来的案件。“曾国藩久闻直隶吏治窳败,狱讼繁兴,以陈、萧二人皆官刑部,故尔欣然聘之入幕,即欲委以刑名之事。九年十月,曾国藩回任两江,以萧世本‘老成练达,心地笃厚’,特为奏补天津县令,陈兰彬则带回江南。曾氏督直期间办案诸牍,大概多出自陈、萧二人之手。”王澧华:《曾国藩家藏史料考论》,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0页。曾国藩赏识陈兰彬也因为他为人清廉,办事认真,而陈兰彬没有辜负曾氏所托,调阅了案件的卷宗,仔细分析,又不畏权贵,排除一切阻力,使一些冤假错案得以昭雪。

陈兰彬对清理积案是尽心尽力的。他在同治八年(1869)七月给朱学勤的信中证实各州县结案达二万件。信中说:“自四月行清讼章程以来,厘核至今,各州县结案已将二万件,积牍至年底计可一切清厘,差足为台从告耳。”《陈兰彬致朱学勤手札》,载《历史文献》第5辑,第164页。十月的信中又说:“畿内前此积案万余,弟月初通核尚剩六百余起,新案每月四千左右,陆续报结,剩亦无多。唯抢劫淫乱之件仍然层见叠出,风气全未转移,古人论治,以百年必世为言,非迂阔也。”《陈兰彬致朱学勤手札》,载《历史文献》第5辑,第166页。经过一年的努力,陈兰彬配合整个团队,明察暗访,分析案例,取得明显的效果,据曾国藩在同治九年(1870)二月初二奏报,已经结清了同治七年(1868)以前的旧案12074件,同治八年(1869)以来的新案28121件;余下旧案95件,新案2940件。《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一),第6746-6749页。

直隶的官场,“风气之坏,竟为各省所未闻”,这是曾国藩对直隶官场的总体看法。在清理积案的过程中,陈兰彬意识到,一个地方的安稳太平,很大程度决定于官吏的作风和实干精神。他说:“封疆大吏能专拔用安静悃愊之吏,与民休息,藏富于民,使民不轻去其乡,治象渐成矣。迩来大患方在仕途,嚣竞相习成风,草野细人亦皆谓徒步可致将帅公卿,或图保,或图捐,或捐保之后于京外改图捷径,遂致纷纷浮动,杂乱无章,笑骂由他笑骂,好官还我做之,不复知人间无羞耻事。江河日下,劫运或开,亦未可定。是在京外大老勿徇己私,慎惜名器,俾百姓见官绅可重可敬,外夷亦不致谓中国官绅可轻可鄙,挽颓波而培元气,庶有豸耳。”《陈兰彬致朱学勤手札》,载《历史文献》第5辑,第167页。也就是说,一个好官,尤其是封疆大吏,与当地人共同休养生息,必然有凝聚力,人民也就不会轻易远走他乡。他指出当前的官风江河日下,有些人通过“保”、“捐”等方式取得官位,却不做事。他企盼通过整吏治,出现一批好官,“勿徇己私,慎惜名器”,这样,他们将受到老百姓的尊敬,外人也不会对中国的官绅产生鄙视的态度。由此可见,陈兰彬把清理积案与整顿吏治两者结合起来,缺一不可,如果两方面都处理好,就会出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在参与直隶的工作中,陈兰彬除了尽职尽责,清理积案,使数万件积案得以处理,对于一些冤案错案得以昭雪,但由于直隶官的腐败,陈兰彬在工作中也遇到诸多的困难,但处理冤案错案则关系到民心和吏治的好坏。所以,在清理积案的过程中,陈兰彬对于一些徇私的官吏,也给予处置。陈兰彬对直隶实行的一些措施,他经过考察和周密的分析,也提出自己的看法,比如对于“练军”一事,陈兰彬就敢于提出反对意见。

曾国藩在接替直隶总督上任前,几次朝见两宫皇太后,皇太后要曾氏利用他练湘军的经验,在直隶练好军队。曾国藩上任后,将练军作为要政之一,但因旱情严重,曾国藩把此事暂缓办。当时直隶绿营兵近五万,从中挑选四千人练军,每人除领绿营“底饷”一两五分之外,再给“练饷”二两四分。陈兰彬认为“练军”问题较多,他列举练军的十四点弊端:同一营内,有些被挑入练军,“此得挑而饷多,彼不得挑而饷少,相去悬殊”;“久惯懒滑之人,其遂能顿变积习乎”;容易出现“雇人冒替,或遇远调征战,则又另觅替人”的情况;“所练者大抵皆省城附近之人矣,他日若撤归伍,既须离乡,又或减饷,其本营能有几练卒”;“同一营伍规制业已两歧,其记拔外委之类势仍当差者得多,在练者得少,练军转有向隅之叹”;直隶营兵近五万,练军总四千,“不得练饷者必籍口而自甘废弃”;“绿营旧制,其操演阵法与练军新章无甚径庭”;“练军章程仍仿绿营之法,且有繁于绿营者”;带勇之官制繁琐,“换一哨官,汰一练卒,殆得处处咨申”;练军之统领多非营内久任的提镇,对下面官兵不了解;“练饷悉有定制,欲犒赏,赏从何出”;“有事之日皆切悚惶,无事之日心常乐易也,将来勇队亦必渐渐不如从前”;“四千练军过少,理须添练,其饷项又得请益,现时部库支绌,藩库欠款尤多,何能应乎”;当曾国藩异日工作变动,“练军亦未知如何,恐此巨款将来究归诸无何有之乡也”。《陈兰彬致朱学勤手札》,载《历史文献》第5辑,第157-158页。陈兰彬同意“欲得精兵,须得汰兵”、“兵多必贫必弱”的观点。他认为,“似总当就绿营一面亟将欠饷补足,一面结实想法裁汰训练,勿另设名目,多靡巨帑为善”。《陈兰彬致朱学勤手札》,载《历史文献》第5辑,第158页。为此,陈兰彬写下长信,希望说服朱学勤向曾国藩乃至朝廷转达他的意见。这些都说明,陈兰彬在清理积案过程中,也关心吏治和民生相关的问题,而且对于一些不属于他职责范围的事也敢于直陈己见,表明陈兰彬又是一位有责任心,有体察民情的勇气和敢于禀告真情和己见的人。

(二)参与处理天津教案

同治九年(1870)五月,震惊中外的天津教案爆发,给清政府在对外决策中来个措手不及,为以法国为首的西方列强提供了讹诈的把柄。

清朝咸丰、同治年间,西方列强在中国广建教堂,滋事不断,遇上教中犯案,教士不问是非,曲庇教民,领事不问曲直,一概庇护教士,引起群众不满。中国各地教案时有发生。在天津,同治元年(1862)法国霸占了著名的望海楼,法国天主教后来又在那里盖起天主教堂,教会的作为,早就使当地居民与教会间产生矛盾。同治九年(1870)天津时疫流行,天主教堂的婴儿因受到传染而大批死亡。正在此时,天津官府连续捕获拐卖儿童的罪犯,其中有人供称将所拐儿童卖给育婴堂收养。一时间,当地百姓传说天主教堂的育婴室迷拐小孩、挖眼剖心,部分乡民组织起来告发教堂。五月二十三日(6月21日),天津人民聚众到教堂说理,结果与教会发生冲突。通商大臣崇厚约法国领事官丰大业(Henri Victor Fontanier)来署,提犯人对质,丰大业在崇厚署中施放洋枪,崇厚避之。丰大业愤而走出,遇天津县知县刘杰,丰大业又向刘杰开枪,击伤随从一名。丰大业的暴行激起群众愤慨,进而围殴丰大业及其秘书西蒙,将两人当场打死。愤怒的人群又进而焚毁法国领事馆及法、英、美教堂。最终形成一场特大的教案,它以死人之多,闹事之大,尤为引人注目。天津教案发生后,英、美、法等七国军舰集结天津、烟台一带对清政府施压。七国公使又联名照会清政府表示抗议,提出“抵命”、“惩凶”、“赔款”、“道歉”、“驻军”等条件解决此教案。

在无奈之下,清政府派直隶总督曾国藩速赴天津查办。谕旨发出的时间是五月二十五日(6月23日),也就是事件发生的两天后,可见列强施压之大和清政府迫切结案的心情。也就在这一天,李兴锐在日记中记述:“闻天津百姓二十三(日)有烧天主堂之变。其先洋人迷拐汉人小孩无数,谓之排花,吸髓取睛以供药味,凶惨万状。民间愤烧其堂,并毙其领事与其党二十余人。洋人来京控案。朝廷柔远保赤,不知何以两全。”《李兴锐日记》,第19-20页。

这是一桩棘手的教案。此时的曾国藩病患未愈,还在病假中,更重要的是,他深知此案难以如愿了结,更无法速决。在列强欺凌的中国,作为弱国的使者在对外交涉中总有难言的苦衷,曾国藩心情的矛盾在其日记中充分表现。同治九年五月二十六日(1870年6月24日),曾国藩在日记中写道:“接奉廷寄,派余赴天津查办事件,因病未痊愈,踌躇不决。”《曾国藩日记》下,第2319页。曾国藩反复筹划,找不到办法,他在第二天的日记上又写道:“思往天津查办殴毙洋官之案,熟筹不得良策,至幕府与吴挚甫一商。”《曾国藩日记》下,第2320页。在给家书中亦说:“余此行反复筹思,殊无良策。”《曾国藩全集》家书(二),第1369页。幕僚李兴锐很佩服曾国藩对朝廷的忠心,写道:“闻曾侯将从初六赴天津,而眩晕未愈,带病冒暑,中国一人。”《李兴锐日记》,第21页。

曾国藩自知此去凶多吉少,立下遗嘱,曰:“余即日前赴天津,查办殴毙洋人焚毁教堂一案。外国性情凶悍,津民习气浮器,俱难和叶,将来构怨兴兵,恐致激成大变。余此行反复筹思,殊无良策。余自咸丰二年募勇以来,即自誓效命疆场,今老年病躯,危难之际,断不肯吝于一死,以自负其初心。恐邂逅及难,而尔等诸事无所禀承,兹略尔一二,以备不虞。……余若长逝,灵柩自以由运河搬回江南归湘为便。……沿途谢绝一切,概不收礼,但水陆略求兵勇护送而已。……”梁勤主编:《曾国藩与天津教案》,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曾国藩的幕僚陈兰彬、李兴锐也先后赴天津办案。陈兰彬是反教的。他认为,“传教一事用计至毒,适值正学不昌,士气不振,人心好异贪利,遂致邪教浸广,病将入于膏肓”。《陈兰彬致朱学勤手札》,载《历史文献》第5辑,第167页。《李兴锐日记》记述陈兰彬参与处理天津教案,有些材料是罕见的。如陈兰彬等建议曾国藩起用彭玉麟等湘军老将以筹战守。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陈兰彬主要负责文案工作,李兴锐主要负责审理案犯工作,有时两人互相配合,共同讨论案情。虽然陈兰彬主要从事文字工作,但曾国藩也经常与他商量时局与形势,他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在办案中曾国藩全力主和,虽然最终采取妥协让步,委曲了结,但在办案的过程中,仍然显示其抵制、抗争,采取分化瓦解对方,尽量平息民愤的策略。

天津教案发生后,法国一直强调严惩天津的地方官吏。天津的地方官吏已经成为双方斗争的焦点。为了不过分激怒民众,曾国藩想方设法力保天津官吏,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就个人筹款二万两给充军的天津官吏。教案中一些民众的焚烧、屠杀行为,给列强提供了讹诈的把柄。法方要求“惩凶”,“天津地方官员抵命”和预先限定捕杀乡民的最低人数。法国代办罗淑亚(Louis Jules Emilien de Rochechouart)为首,要求以煽动暴乱为理由处决知府、知县,中国拒绝这样做。曾国藩认为拿官员抵命不可接受,因为“有损朝廷尊严,也于国法不合”。鉴于“外国性情凶悍”,“天津风气刚劲”,曾国藩对案中群众一时失控,焚烧教堂的举动,“自当一切置之不问。其行凶首要各犯及乘机抢夺之徒,自当捕拿严惩以将来”。《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二),第6982页。但在法方的强硬外交的威胁下,清廷害怕引发战争而下令曾氏作让步。曾国藩在给儿子的信中谈及自己的心情,说:“天津人心汹汹,拿犯之说,势不能,崇师(崇厚)欲余撤道、府、县三官以悦洋人之意,余虽知撤张守(张光藻)即大失民心,而不得不勉从以全大局。”梁勤主编:《曾国藩与天津教案》,第159页。

面对法方要处决张光藻、刘杰等相关的知府、知县的威胁,而崇厚又欲“撤道、府、县三官以悦洋人之意”,曾国藩有不同的看法,但在压力下又显得很无奈。他在六月十二日和十三日(7月10日、11日)的日记中记述与陈兰彬一谈。《曾国藩日记》下,第2325页。二十二日(20日)又记载:“是日,因洋人来文,欲将府县抵命,因奏请将府、县交刑部治罪,忍心害理,愧恨之至。”《曾国藩日记》下,第2329页。李兴锐在六月二十一日(7月19日)日记中记叙陈兰彬谈天津教案,“戌刻,接陈荔秋刑部自天津回信。详言夷务和局,时事艰虞,而鲁莽官凭空生衅,令洋人予我瑕疵。费[曾]国老竭力周旋,内贻士民之议,外长洋人之玩,此时增一痕迹,将来多一忌讳。国事至此,可哀也已!”《李兴锐日记》,第23页。可见,陈兰彬很体谅曾国藩此刻的处境,曾国藩提出“请将府、县交刑部治罪”是不得已的违心做法,用意是先保住他们的性命。“国事至此,可哀也已!”这是陈兰彬的感叹。

面对列强以战争威胁,曾国藩在处理法国与英、俄、美其他国家的问题上,采取了分别处理的方式。天津教案中,也波及了其他几个国家,包括俄、英、美等国。曾国藩首先自认理亏,提前向这些国家进行赔偿,分化了列强的联合阵线,使法国难以同其他国家串通一气,对中国采取联合军事行动,不致扩大事态。

当时,法国以战争威胁,陈兰彬分析敌我的情况,认为法方力量不足,不可能与我们开战。王之春在《防海纪略》中论述陈兰彬与左宗棠的看法。“曾公幕中有广东陈主事兰彬者,谙习洋人情事,数言法国巡海兵船不过二十号,到津者只四五号,计壮兵不上二千外,有驻防越南兵三千人,一时难以调离,其本国之兵去中国尤远,即能调至须待明年,且法国为布鲁所败,自守不遑,何能与我构衅。又陕督左公宗棠覆总署信言,有法国人德克碑在陕,适遣外洋购炮,德言彼国只重通商,不重行教,此次激怒我民,曲在领事,或可寓书德克碑,转白其国主告以彼曲我直之故。左、陈二公言既确凿有据,维时臣庶一心尽愿。如上谕所云,据理直争不独此案易了,并以后传教与否,亦可由我主持矣。”[清]王之春:《防海纪略》,光绪六年(1880)上洋文艺斋刻本,第33页。

七月初五(8月1日),李兴锐到天津,与陈兰彬一起协助处理天津教案事宜。他几乎每天均与陈兰彬、吴挚甫久谈洋务,经常谈至深夜。李兴锐与陈兰彬交往甚深,经常谈论国事,连交际也一起相约前往。陈兰彬是广东人,还介绍李兴锐吃广东菜“鲜鱼生”。在天津教案问题上,他们也经常向曾国藩建议。为预防列强对中国的进犯,陈兰彬、李兴锐等人向曾国藩进“筹战之说”,建议请清将杨岳斌、彭玉麟、曾国荃、鲍超出山,组织兵力,一旦敌人挑衅,可以对付。李兴锐七月十三日(8月9日)日记记述:“夜,与荔秋、挚甫同谒侯相,将进筹战之说,调杨、彭、曾、鲍诸凤将出山。侯相辩论敌情,以为各国不可猝灭,诸将不可常恃。且谓夷非匈奴、金、辽比,天下后世必另有一段论断。将来有能制此敌者,然必内外一心,困心衡虑,未可轻率开衅也。老谋见远,令人佩服,但目前和议不成,万一决裂,何以御之!杞人忧焉!”《李兴锐日记》,第27页。为了使和谈顺利进行,曾国藩一面函请李鸿章“万一事急,……统率所部由秦入燕”《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二),第6998页。,一面令湘军九千余人赴沧州“略资防御”《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二),第6997页。。

陈兰彬的文案工作一点都不轻松,整理出来的文书,往往是“行稿一大本”。以审查府县供词为例,七月三十日(8月26日)开设发审总局,张翰泉、刘彦山各递亲供。曾国藩要求陈兰彬、吴挚甫将府县供词“不实不尽处逐层驳诘,以昭核实”,李兴锐也帮助“参酌”《李兴锐日记》,第31页。。据李兴锐记载,八月初十日(9月5日)“同荔秋斟酌府县供词”。十一日(9月6日)“帮荔、挚斟酌府县供词,四更始寝”。十二日(9月7日)“刘云生仍来勘供,毛、丁二帅深以改供为不然,其实关系府县性命,官话殊打不去”。八月十三日(9月8日)一天,李兴锐与陈兰彬“校对府县供词五十余份”《李兴锐日记》,第33页。。直到十四日(9月9日),才“发府县亲供折禀”。可见,处理各种供状的文书工作,不仅繁重,要加班加点,陈兰彬等人更认识到,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一点都不能马虎。

朝廷催促严办凶手,八月二十三日(9月18日)必须结案。李兴锐说:“廷旨及总署信,催办凶甚急。译署意:又要速,又要实,又要多,又要机密。信笔豪言,何异痴人说梦,更不解其近日惮夷何以至此。”同日,李兴锐记载:“夜,同荔秋谒曾侯,和战不可必,事机本不顺,泛论半晌而出。”《李兴锐日记》,第33-34页。他们深深体会到,全力主和真不容易。陈兰彬与李兴锐在天津教案问题的看法是一致的。在文案工作之余,他们经常一起谈至深夜,总想为曾国藩出出主意,而曾国藩也把他俩视为知心朋友,为教案一事,也往往议论到三更。这时候,正是曾国藩最无奈、最不得意的时候,朝廷、总署不断催促他尽早结案,如何个结法?确实左右为难。正如李兴锐所说:“廷旨及总署催促甚紧,侯相大为焦急,此次办理夷务,无一顺手,被谤受气,不一而足,可发一叹。”《李兴锐日记》,第28页。朝廷内外,议论纷纷,谴责声音不断,“此次夷务,众论咎侯不善处分,君子小人如出一口,全不谅局中苦心,可叹之至”。《李兴锐日记》,第28页。作为局内人的陈、李二人,经常为曾国藩鸣不平,“此次夷务,京外好为清议,不顾大局,不觉怒骂流辈”。《李兴锐日记》,第33页。

二十三日结案之限迫近,“廷旨、总署且有提府县解交刑部之文”。在这样的情形下,曾国藩、丁日昌“亲自提犯至院署,审问至夜”。与此同时,陈兰彬、丁乐山、吴挚甫、李兴锐四人联名上书李鸿章,“求救张(翰泉)、刘(彦三)下狱之祻”,“六百里驿递保定”。又见曾国藩,“请其自禀以救府县下狱之举,允之”《李兴锐日记》,第34页。。二十三日(9月18日),李鸿章“禀报第一批津案,凶犯十五人,并自请严议” 《李兴锐日记》,第35页。。曾国藩力保地方官吏的设想没有实现,只好让李兴锐为他“汇银三千两,交张翰泉、刘彦三下狱之费”。 《李兴锐日记》,第35页。至此,曾国藩办案就告一段落。以后,就由李鸿章以直隶总督身份,接手办理教案。

曾国藩因处理天津教案过柔而遭讥议,朝廷中官僚们的舆论一致批评曾国藩,天津地方绅民强烈抵制。在内外压力之下,曾国藩最终以捕杀爱国群众,充军与此案有牵连的地方官吏,赔款与修造教堂的惨痛代价,解决了这宗教案。曾国藩虽违心办事,但他头脑清醒,能审时度势,认清形势,多管齐下,尽可能减轻丧失国家更多的利权。陈兰彬在跟随曾国藩办案过程中体会到曾氏的辛劳和苦衷,他说:“庚午夏,天津之役,调剂内外,费竭苦心。”《大界曾氏五修族谱》(一),第360页。

正在此时,两江总督马新贻遇刺,朝廷命曾国藩接任两江总督,李鸿章北调替代曾国藩为直隶总督。曾国藩一再表明,天津教案复杂,难以迅速结案;目病甚重,江南政务繁忙,如若带病上任,贻误必多。但谕旨难改,朝廷仍然坚持两江事务殷繁,职任綦重,而曾国藩“老成宿望”,非他莫属。他过去曾在两江工作多年,情形熟悉,虽则带病工作,有些事可以自行处理,有些事可另选贤能处理。在处理天津教案后,老迈的曾国藩带着病躯回到江南,陈兰彬也随之前往迎接新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