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陈兰彬与晚清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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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古巴领事馆的建立

光绪四年(1878),陈兰彬以驻美公使身份再度赴美,第二年出使西班牙。由于经费的不足,中国遣使制度采取兼任制,陈兰彬任驻美公使同时兼任驻西班牙和秘鲁公使。事实上,陈兰彬的公务是以美国为主,兼顾办理西班牙和秘鲁的事务,一直迟迟未赴西班牙,郭嵩焘曾批评陈兰彬,“出洋年余尚未能一赴西班牙都城”。 郭嵩焘:《养知书屋集》,清光绪十八年(1892)刻本,第274页。

光绪五年三月九日(1879年3月31日)陈兰彬致函美国外务大臣,告知三月十八日(4月9日)赴西班牙,“此后所有本署一切公事,暂归副使容大臣接理”。 黄嘉谟主编:《中美关系史料》光绪朝(一),第530-531页。陈兰彬出使西班牙时,曾纪泽赠一首诗,题为《送陈荔秋太常使西班牙诸国》,诗云:“词曹礼寺总声名,午夜卿云拥使星。万古奇文增旧史,四方专对仗遗经。龙章越海颁西域,鹏翼培风起北冥。谈笑三年勋绩蒇,归来吾与酌湘醽。” 曾纪泽著,喻岳衡点校:《曾纪泽集》,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版,第251-252页。

陈兰彬一行有副使容闳和参赞叶源濬等人。 《中国钦差至古巴》,载《万国公报》合订本第10册,第6276页。此行于光绪五年三月十六日(1879年4月7日)在美国华盛顿起程,十八日(4月9日)赴纽约海口搭船,闰月初二日(4月22日)至英国利物浦登岸,初三日(13日)到伦敦。十二日(5月2日)到法国的巴黎,四月初一日(5月21日)行抵马得力,即西班牙首都。陈兰彬写信给薛福成说:“计由美都至日国马得力都城,水陆一万九千余里,大小舟车多番驳换,共行四十二日。” 薛福成著:《薛福成日记》上册,蔡少卿整理,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269页。

初四日(5月24日),陈兰彬偕同吴嘉善等人前往西班牙皇宫呈递国书。国书颂辞云:

使臣陈兰彬恭膺我大清国大皇帝简命,亲赍国书前来,以表永远和好之意。伏惟大日斯巴尼亚大君主仁心善政,锡福群伦,五土友邦均敦睦谊,我大皇帝实深欣悦。今使臣聘问贵国,驻扎伊始,惟愿彼此情通,两国共臻安乐,长享升平,不胜庆幸之至。赍奉国书,谨此呈览。

答辞云:

今吾接奉国书,十分欣幸。因贵国大臣是大清国大皇帝特派公使,驻扎本国都城;贵大臣又达贵国大皇帝和睦之意,吾甚感情。吾今亦虔诚答复,恭颂贵国大皇帝福祉日增,国家隆盛。请贵大臣达知贵国大皇帝,彼此两国友谊益敦,均有利益。贵大臣才望素著,以后吾国同心帮助,贵大臣亦可容易尽职,用特颂复。 《薛福成日记》上册,第268-269页。

陈兰彬此行不仅仅为了递交国书,而是要落实中国与西班牙刚签订不久的《古巴华工章程》十六条,并在古巴设领事馆。刘坤一给陈兰彬的信中说,西班牙伊公使甚盼陈兰彬早赴该国筹商和约内一切事宜,设立古巴领事,并前往该处察看近来情况。刘坤一认为,“查中国与日国交涉各节,均有条款可循,惟搭客与招工辨别为难,往往滋生口舌。专候台从行抵日国,斟酌善法,而后呈请总署另议简明章程,以期两无抵牾,是则中外皆受厚赐矣”。 刘坤一著,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编:《刘坤一遗集》(五),台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448页。当时驻英国公使郭嵩焘也把英人议论古巴招工各款寄给刘坤一,这些议论与陈荔秋所寄新闻纸“所闻略同”。刘坤一著,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编:《刘坤一遗集》(五),第2449页。

陈兰彬此行的重要任务是在古巴建立总领事馆。领事馆的班子由下列人员组成:刘亮沅(字湘浦)为古巴总领事,陈善言(字几亭)为领事兼马汤萨斯(旧译马丹萨)领事,刘宗骏为随员,廷铎为法文翻译,杨荣忠为学习随员,谭乾初充英文翻译。陈兰彬向西班牙外部介绍,刘亮沅“练达持重”,陈善言“谙习洋务” 颜世清:《约章成案汇览》,第420页。。领事馆一行6人于光绪五年九月十二日(1879年10月26日)抵任。 谭乾初:《古巴杂记》,见《晚清海外笔记选》,第223页。 陈兰彬向朝廷递交《设总领事等官驻扎日国古巴岛折》,奏曰:

臣等奉命出使日斯巴尼亚国,该国有古巴属岛距其国都约二万三千里有奇,同治十三年春,臣亲往查看,见有华民六万余人在彼佣作苦工,嗣经总理衙门与该国订优待华民条件第十六款,于去冬互换,应即遵照办理设立领事等官前往驻扎,以资保护。见查所带随员户部候补主事刘亮沅练达持重,堪以派充总领事,候选同知陈善言谙习洋务,堪以派充领事,当经发给委扎,照会日国外部,惟是开办之始,事务较繁,扎委户部笔帖式廷铎、候选州判刘宗骏、候选县丞谭乾初、从九品杨荣忠随同经理。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5599页。

在华人集中的地方设立领事馆,保护华人,是所有驻外使馆的重要任务之一。正如总理衙门所说:“驻扎西洋公使,万非今日急务,其间惟美利坚之金山,中国流寓数万人,左近秘鲁及西班牙所属之古巴兼有招工事宜足资办理。” [清]葛士濬编:《清经世文续编》,第1983页。但是,任命领事官,政府委派还是洋商兼任?各有好处。时人评述:“日国古巴岛初设领事,光绪初年出使美日秘大臣陈兰彬奏,派候补主事刘亮沅充总领事,候选同知陈善言充领事。洋商兼充领事官之职,有由本国特遣,有委该处商人充当者,然以商人充当,不如遴选品学兼优之员,办事尤为妥协,盖公私既难兼顾,又为彼国之民而归地方管辖,然此等领事仍复不少,因小国国课有限,若特遣领事经费较巨,故从权委派商人办理。” 杞庐主人:《时务通考》,第743页。

古巴领事馆成立后,总理衙门仍然担心西班牙古巴当局不能按古巴条款办事,不能“实力遵办”。事实上,在建立领事馆问题上,西班牙提出,不能使用外国人为正副领事。李鸿章给陈兰彬的信中说:“古巴条款大致议妥,尚不知该国能否实力遵办。至用外国人为正副领事,乃事所常有,无足怪者。如各国在华领事缺人,往往令他国兼代。纯甫七月间函称金山领事须派洋官为副,靠伊办理,方能整顿,俟办有条绪,然后华官专司其事,自亦确有所见。古巴情形更多碍手,中国暂无兵船往驻,非联络各国断难得劲。彼不许用外国人,即不欲遵改旧章之意,一时自难定期矣。” 《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3668页。

光绪五年(1879)冬,西班牙驻华公使伊巴里亲住古巴查看华工情形,并要求与刘亮沅领事商议增加招工条款,企图以借垫川资为名实行招工,遭到刘亮沅的拒绝。刘君回答:“贵国主意一篇之大旨,不过急于雇用工人耳。中国亦无不愿华人出洋之意,只因古巴从前看待华人太薄,所以有十六条之设也。今若于十六条外,又复别立条规,吾恐贵国求之愈急,则中国拒之愈坚。莫如趁此开办之初,将弊政实力剔除,俾中国知十六条之非虚设,华人在此均能自主自由。则中国人民既多,是处工价亦好,利之所在,人必趋之,将见不招自来。” 黎庶昌:《西洋杂志》,第32页。伊巴里问刘亮沅当前应先做哪些事?他愿意“实力相助”。刘君回答,有三件事必须是当务之急:一是华人之不愿在古巴者,应照约送其回国;二是官工所须概行裁撤;三是伊巴里应偕同总领事和领事巡查外埠糖寮数处。伊巴里同意刘亮沅的看法,并嘱古巴总督、副总督遇事多与中国领事商量解决。

光绪六年七月十六日(1880年8月21日),在中国领事馆的要求下,古巴总督开列华人章程五条。全文如下:

第一款凡华人有工主合约未满者,如工主责工人守约,止可向律例衙门呈控令其遵守;如合约内有于华人裨益者,华人亦可一体呈控令工主遵守。至华人在公堂上,无论罪案及钱债案,其所得权利以及控诉之法,均与相待最优友睦之国人民一样。

第二款凡合约未满之华人,不得藉有上款优待之条,便不遵守合约。如合约内工期未满,须要将工做满。或有不守合约者,其所应得之责罚,亦不得与其人自主之处相背。因华人现系自主之人,应与相待最优之各国人一例相待。

第三款凡各处官工所现在拘禁之华人,除系犯罪应候审结者或已定案者未能即放,其余或因逃走、或因听候帮工、或因来历不明之类,无论因何事故拘留者,限此次出示后之十日内,尽行一律释放,并给与行街纸,惟行街纸上要注明“官工所放出”字样。

第四款从前差役拘拿未有行街纸之华人及逃走之华人,所有往日一切办法即行删除,嗣后不许照旧办理。因无行街纸者,不得与犯罪同论。惟中日条约载明:凡岛内华人,无论工期已满未满者,均应给与行街纸。今限至九月十五日止,如有华人未领行街纸者,即按例罚银,如无银交,则按例坐监抵罚。

第五款嗣后凡有华人犯罪,须要经明律例衙门审讯,与别国人民无异;其应得衙门各项宽待之处,亦与相待最优友睦之国人民一体均沾。 黎庶昌:《西洋杂志》,第33-34页。

中国领事馆的建立是华人的福音。中国领事馆建立后,决定根据条约的规定,改善华人的待遇。张荫桓亦赞扬领事馆的建立,他在日记中写道:古巴虐待华工,“事闻于朝,特令前副都御史陈兰彬往查诘,华人环递诉词,裒然成帙,遂与日斯巴弥亚国重订条约,陈副宪旋握使符驻扎美、日、秘三国,抡派知府刘亮沅、知县陈善言驻古巴为领事官,诸华人乃重见天日,数十年虐政一旦扫除。华人佣力自食,无官工所之束缚,拐贩绝迹,商贾渐集,蔚然可观。前年直粤水灾及海防诸费,领事官劝谕华人捐助,一呼而集二万余金,可谓不忘本矣”。 《张荫桓日记》,任青、马忠文整理,第191页。这里说明中国驻古巴领事馆建立前后古巴华人的不同境况和待遇,说明海外领事馆建立的必要性和影响力。

领事馆建立伊始,馆内同仁为古巴华人做了许多实事。

首先,领事馆与西班牙总督多次交涉,为古巴华人取得“行街纸”,即护照。当时的情况,华工若无“满身纸”,其他雇主不能雇用,古巴地方官和其他国家驻古巴领事,又不肯给华工发放“行街纸”。刘亮沅了解到古巴华工的情形,决定“应按照条约,无论工期已满未满,概令到领事署报名注册,每人发给执照一张,并代领准单”。于是,领事馆成员分别到古巴各地,按官工所内底册所列各华人当场点名,即日释放,每人给以“行街纸”一张。统计各埠释放者,共二千余人。光绪六年(1880)中国驻古巴总领事馆共发“行街纸”四万三千余张。华人纷纷叫好,欢腾于色。黎庶昌在《古巴设立领事情形》一文中,记述领事馆发放“行街纸”的情况。文中说:

今应按照条约,无论工期已满未满,概令到领事署报名注册,每人发给执照一张,并代领准单,无庸俟有满身纸以为区别,方不致授权于工主,迫胁之风,或可暂息。故每日到署领纸者,无不欢腾于色。领事署内设木筹数百,每华人入门,散给一筹,编列号数。依先后次第,传入讯供,签名发出,至六点钟而止,然后填写汉文、日文档册。……开办之初,几于日不暇给。其在外埠者,则托人寄办(每月酌予酬金)。 黎庶昌:《西洋杂志》,第31页。

既然华人均在中国领事馆领取证件,这么一来,英、美等国领事,也将华人名单,开送交中国总领事馆,由中国领事馆保护,以后停止给华人出证件。只有在英国土生土长、已入籍的华人,仍归英国保护。按古巴法律,在古巴居住已满三年谓“长居”,未满三年者,谓“寄居”。寄居人的“行街纸”,免纳税费。照新例,凡外国人转换“行街纸”,须要本人亲到该管地方官处领取。但中国领事馆为保护华人起见,决定为华人免费办理。随着领事馆工作范畴越广,支出的经费越多,如注册的笔墨纸张费,穷民看病医疗费等,致使领事馆的经费经常拮据。后来陈兰彬向总理衙门汇报,拟定华人注册时,每名收册费银纸二元,但年老和残疾人免收。

同时,领事官注意到废除对华人的苛刻之例,关心残疾华人。从前不准华人住大客寓,穿中国衣服,留辫发,坐大马车,赴官会等等苛刻之例,一概删除。在古巴,盲人、残疾和乞丐华人甚多。总领事劝告各埠分设会馆,使残疾者有养,并拨助各省医院经费,使贫病者有医。

此外,领事馆在沟通古巴华人与祖国、家乡的联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许多华人到古巴后一直没有与家乡联系,一方面由于交通不便,无处可以托寄,一些外交官员经常向政府禀报,经常发现海外华人“有一纸家书,十年不达者”;另一方面,华工多文盲,不识字,无法写家书。为了使旅居古巴的同胞们了解祖国,总领事和各位同事,集资购买万卷书籍,分给各处,华人出国日久,许久没有看到中文书籍,感慨万分,如获至宝。同时,当华人到领事馆时,领事馆人员热情地为华民写家书。为《古巴杂记》作序的张荫桓也谈到谭乾初为华人写家信并主动为他们邮寄的情形,他说:“尤可嘉者,为华人设书邮以通重译,华人每得家书辄痛哭,既振其水源木本之思,而其父母妻子亦知远人音问,保全实多,此皆子刚(即谭乾初)不惮烦琐为之,往返分寄,其功在语言文字外也。” 《张荫桓日记》,任青、马忠文整理,第192页。但是,使馆公事繁忙,无暇为各人写家书,于是,又特刊通套信文数万纸,分布各埠,使不甚识字之人,亦易于填写。除写信外,帮华民汇款者也不少。

中国古巴领事馆建立后,坚持以《古巴华工条款》为准则,保障古巴华人的权益。遇上大小案件,一旦华人要求相助,领事馆也尽力而为。谭乾初任领事官时,曾与地方当局交涉,“告以乡约局所欠华工工资”,请求偿还,并获成功。 崔国因:《出使美日秘国日记》,第263页。有了领事的保护,“勒索既无,稽查尤少”,遇上发生的案件,“绅则推情,官则按例,无不立刻妥办”。据光绪六年(1880)统计,哈瓦那“所犯谋杀命案数十起,白人居六,黑人居四,华人则无一犯者”。古巴总按察司因此一事,特亲自到总领事馆道贺,说领事政治有方。领事馆保护华人,华人感到有安全感。领事到古巴各地,所到之处,都受到华人热烈欢迎,土人也因此悦服。

随着领事馆事务越来越繁忙,光绪七年(1881)中国又在古巴各埠设立领事官代理。“添设之法,或华人、或洋人、或华、洋并理,均择埠中名望素著者充当。” 谭乾初:《古巴杂记》,见《晚清海外笔记选》,第229页。 后任美、日、秘三国公使的崔国因,也深感领事馆对华人保护的重要,他写信给古巴总领事时说:“以该岛当日之事势,而能有今日办理之情形,殆始愿所不及者,官工所既经撤去,华民满工者均得为自主之人,虽其行街纸章程朝令暮更,华民不免受累,然较之从前之被虐相去悬绝。” 崔国因:《出使美日秘国日记》,第11-12页。光绪八年十一月二日(1882年12月11日),刘亮源向西班牙政府提出请求,希望给中国人建一个墓地,遭到当时古巴当局拒绝。直到光绪十九年(1893)才在距科隆墓地百米之遥的托雷斯庄园里为中国人建了一个墓地。在入口处有一个拱门,上面写着“华安公墓”四个大字。[古巴]梅塞德斯·克雷斯波·比利亚特:《华人在蔗糖之国——古巴》,第48-49页。

清政府派往各国使领馆人员,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按光绪二年(1876)规定,使馆参赞二人翻译四人;光绪十四年(1888)又规定翻译随员二人或三人,分馆参赞兼领事一人,翻译、随员各一人,参赞如故;光绪三十二年(1906)定参赞及各员额如前。赵尔巽:《清史稿》,第1873页。光绪三年(1877),清政府对派驻外使臣作了变动。过去,墨、秘等国以驻美使臣兼任,日(西班牙)、葡等国以驻法使臣兼任。由于墨、秘交涉日多,需派专使,而古巴一国距美国仅一日海程,仍应由驻美使臣兼任。日国东北与法接壤,西与葡邻,法、葡则有海程之隔,今拟日、葡两国共派驻使一人,并在日京设立使馆。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5651页。

光绪二十三年(1897),古巴脱离西班牙宣告自治,中国改派公使到古巴。在这种情况下,总署咨询当时驻美公使伍廷芳。伍氏认为,“古巴岛内华民流寓甚繁,近年较前稍少,犹有数万人前因此岛隶属日国,而地与美邻,故以驻美使臣兼使,日国原取其便于保护中国,总领事系领日国准照,今古巴既为自主情形,与昔回殊,所有立约派使各节,似应次第举行”。古巴自治后,古巴外部通知中国,“中国原设之总领事,即应停止,因念睦谊暂允办事,该处侨氓甚众,交涉事繁,自应请派使臣前往立约通好,方足以资保护,按之各国通例亦正相同”。根据这种变化,总署决定,“拟请简派驻美使臣,兼充出使古巴国大臣,与该国妥立新约,并照日国、秘国之例,以总领事即兼参赞,常川驻扎,遇事禀商使臣核办”[清] 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朝),第4625页。,该决定最后得旨允行。当时出使英国的四品京堂张德彝,被派往古巴兼充古巴公使,与古巴妥立新约。 黄鸿寿:《清史纪事本末》,民国三年(1914)石印本,第285页。

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又改驻法公使兼使西班牙,驻美公使兼使古巴。 赵尔巽:《清史稿》,第1874页。西班牙、葡萄牙、古巴、墨西哥、秘鲁五国皆由兼使办理,设立分馆。每馆拟设二等参赞一人代办使事,二等通译一人,二等书记一人,如设有领事副领事者,即由部酌派通译书记。兼理不足,由部临时酌添商务委员,各使馆专派一人,稽查外国商务及金银市价,随时禀报本部农、工、商部。医官由本部咨取各医学堂毕业生,酌量派往,或由使臣自选带往供事,由使臣向本部咨取派往以上二项三年期满,准由使臣酌保外官,不得保本部及使馆各官。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2263页。

随着中外关系发展的频繁,随着华人居住海外人数的增多,清政府保护海外华人的意识增强,于是,对华工的政策有所松动。光绪十九年(1893),总署奏《豁除华人流寓外洋不准回籍旧禁折》,指出中国在海外主要地领事官,以保护华人;“火轮舟车”交通发达,使“瀛环诸国近若户庭”;加上,中国人口众多,不少华人外出打工,以扩生计;商人外出从商以扩大财源等等。中国“海禁早弛,风气大开,一视同仁,无间遐迩”。 颜世清:《约章成案汇览》,第1248页。随着外出华人越来越多,就应该豁除华人流寓外洋不准回籍旧禁,让华民能自由出入。

早期古巴华人史是充满辛酸和悲惨的血泪史,以西班牙为首的西方殖民者,视华人为奴隶,被拐卖到古巴的华人,不仅担负沉重的劳动,无吃无穿,更重要的是没有人身自由,在庄园主的不人道的虐待下,一个健全的中国人到了古巴后,不是客死异乡,就是成为满身残废的人,连基本的人权都没有。清政府对海外华人的漠视,致使华人失去祖国的保护,最终演变为历史的悲剧。但随着海外华人日益增多,他们纷纷向祖国提出援助,清政府逐渐意识到保护海外华人的重要。陈兰彬调查团的派出,是政府关注海外华人的重要举措,陈兰彬一行怀着对同胞的深厚感情,深入调查,掌握了重要的数据,使清政府在外交谈判中处在有利的地位。在此基础上,清政府成功地与西班牙签订了《古巴华工条款》,接着,驻西班牙公使陈兰彬又成功地在古巴建立总领事馆,有效地保护旅居古巴的华侨。

古巴华工案是海外华工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它标志着清政府的海外华工政策的转变,从对海外华人的漠视到关注,从毫无保护措施到设领使馆对海外华人加以保护。这标志着中国的使臣制度也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在与西班牙交涉有关保护古巴华侨的整个过程中,陈兰彬功不可没。他出色完成了维护美洲华侨权益和保护侨民的任务,并开辟了中国与美洲的外交事务,即使在当今的中国对外侨务工作中,陈兰彬的外事经验仍然起到了借鉴作用。

光绪元年(1875)底,清政府任命陈兰彬为驻美国、西班牙和秘鲁公使。光绪四年(1878),中国驻美使馆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正式设立。这是中美外交史上新的一页,两国开始对等互派使节驻扎在对方的首都,清政府第一次能够通过驻美公使与美国政府直接打交道。中国向海外派遣常驻使节,体现了清政府与西方外交关系从传统向近代外交转变,中国逐渐接受了西方外交制度和国际关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