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生取义即舍弃生命,为正义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这一词出自《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句话告诉人们,当一个人必须要在“道义”与“生命”之间做出最终抉择时,往往是很困难的,原因在于它是感性生命与精神价值之间的矛盾冲突。生存是人的本能欲望,而面对道义在必须牺牲感性生命,成就精神生命的永恒时,人的抉择是什么?孟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舍生取义。舍生取义是大丈夫所为,是一个人大孝的体现。
在当今社会,这个“舍生取义”应有着新的理解。“生”和“义”应该代表两种情况。一种是“利己”,一种是“利人”。我们在面对这两种情况时就应该采取“舍己为人”的奉献精神。这就把抽象的“生”、“义”具体化了,也让人们有章可循了。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应万事当以义为先。
东汉末年,有一位名医名叫吉平,忠汉室,与国舅董承等人预谋害曹操。他本打算在为曹操送药之时巧下毒药以置其于死地,但却因不慎而泄露了天机。曹操命人酷刑以对吉平,逼他招出同党及主谋。吉平血流满地但仍只是痛骂曹操为国贼,而后撞阶而亡。清末年间,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梁启超逃往日本,谭嗣同是“有心杀贼,无力回天”。但他坚信“不有行者,无以图将来;不有死者,无以酬圣主”,泰然赴死,留下“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名句。
吉平、谭嗣同等人,为了正义可以忍受酷刑折磨,直至生命枯亡。他们之所以会这样做,就是因为在“生”与“义”之间,他们舍弃生命,取得的是“忠义”。崇拜名人、模仿英雄是人们的天性,然而如果能从崇拜和模仿中获得成长的启迪才是最难能可贵的。现如今,生活在现代文明社会的我们不需要如烈士般地在腥风血雨中献出宝贵的生命,所以有很多的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现在是和平年代,那些只是形式主义。那么,舍生取义之于我们又有何意义呢?
在和平安宁的文明环境中,我们虽不用牺牲性命,但“舍生取义”也并未离我们远去。“舍生”已不再局限于生命的舍弃,其意义包括与生命同等重要的利益价值。而“取义”也并非限于“忠义”或是“正义”,而是包括正义在内的一切公共利益。虽没有先前烈士的那般澎湃英勇,但也是一朵不可低估的浪花。
伸张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特征。“君子喻于义”,“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见义勇为、刚正不阿的正派作为,是古圣先贤为人的原则。在现代社会,维护社会正义是每一个人应有的道德责任。这是一种自然义务,不是别人强加于你的,而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天然义务。因为每个人都能从中获益,只有在充满着正义的社会中,人们才能正常地学习、生活和享乐。
“路不平,众人踩;事不平,大家管”,邪不压正,非正义方终会灭亡。现如今的社会,再也不是以前苦读书的时代了,我们除了要丰富自己的知识之外,更需要加强自己的个人素质。而舍生取义则是重要的一条,我们不妨来思考一下:如果人们都泯灭良知,为了个人利益置正义而不顾,那么正义之士必会独木难支,孤立无助,非正义也会更肆无忌惮、大行其道,那么整个社会也必然会陷入混乱无章、人人自危的境况。
也许有人会说自己手无缚鸡之力,也许会说管好自己的事就算是万幸了,也许还会有人说舍生取义者都是蠢人……但是维护社会的正义,事实上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你无视发生在身边的事或置身事外,那么下一个受害者很可能就会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