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营业收入和实现利润,要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交的税费,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提计入有关科目。这些应交的税费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停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交税费”是个非常重要的科目,而且也容易发生各种错弊行为,企业应对此加以重视。
计入应交税费科目的税目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就其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种。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
2.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税基为销售额,如果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公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属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这里的营业额是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4.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征收的税种。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这里的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5.土地增值税
国家从1994年起开征了土地增值税,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企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6.房产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7.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8.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9.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合同、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方法。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1.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企业按照一定方法计算,计入损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12.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征收的税款。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