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的所得税费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所得税费用的会计核算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先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再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数,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在采用递延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在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2.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
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界限:
(1)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②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
③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④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2)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②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
③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
④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
3.递延法
采用递延法时,一个会计期间内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本期应交所得税。
本期应交所得税,是指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
(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
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是指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用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和未来可抵减的所得税金额,以及本期转回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或贷项。
4.债务法
采用债务法时,一个会计期间内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本期应交所得税。
(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3)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