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这里的现金不是仅指放于企业财务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现钞,更不是日常生活中的纸币和硬币的概念,而是指企业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现金等价物等。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即与会计核算中“库存现金”科目所包括的内容一致。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在金融企业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即与会计核算中“银行存款”科目包括的内容基本一致。区别在于:存在金融企业的款项中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但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包括在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范围内。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存在金融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
(4)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高、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现金等价物通常指购买的在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即到期或即可转换为现金的投资。如企业于2009年12月1日购入2007年1月1日发行的期限为3年的国债,购买时还有1个月到期,则这项短期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又如,企业2008年12月1日购入期限为6个月的企业债券,则不能作为现金等价物。可见,是否作为现金等价物的主要标志是购入日至到期日在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转换为已知现金金额的投资。哪些短期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应依据其定义确定。不同企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也可能不同,如经营活动以短期、流动性强的投资为主的企业,可能会将所有项目都视为投资,而不是现金等价物,而非经营投资的企业,可能将其视为现金等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