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例”A企业某项权益性投资本金为5 000 000元,企业出售该投资,收回的全部投资金额为4 800 000元;收回某项债权性投资本金3 500 000元,企业出售该投资,收回的全部投资金额为4 100 000元,其中,600 000元是债券利息。
本期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计算如下:
收回权益性投资金额4 800 000元
加:收回债权性投资本金3 500 000元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8 300 000元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股票股利不在本项目中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权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包括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
“例”A企业期初长期投资余额20 000 000元,均为股票投资,其中15 000 000元投资于B企业,占其股本的75%,采用权益法核算,另外2 000 000元和3 000 000元分别投资于C企业和D企业,各占接受投资企业总股本的5%和10%,采用成本法核算;期末长期投资余额为29 000 000元;当年B企业盈利20 000 000元,分配现金股利8 000 000元,C企业亏损没有分配股利,D企业盈利6 000 000元,分配现金股利2 000 000元。企业已如数收到现金股利。
本期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计算如下:
取得B企业实际分回的投资收益6 000 000元
(8 000 000元×75%)
加:取得C企业实际分回的投资收益0元
取得D企业实际分回的投资收益200 000元
(2 000 000元×1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6 200 000元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与处置活动支付的现金,两者在时间上比较接近,以净额更能反映处置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且由于金额不大,故以净额反映。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也包括在本项目中反映。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例”某公司出售一台不需用设备,收到价款300 000元,该设备原价400 000元,已提折旧150 000元。支付该项设备拆卸费用2 000元,运输费用800元,设备已由购入单位运走。
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计算如下:
本期出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300 000元
减:支付出售固定资产的清理费用2 800元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297 200元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此项目如果价值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在本项目中反映。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在本项目中反映,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例”某公司购入房屋一幢,价款18 500 000元,通过银行转账18 000 000元,其他价款用公司产品抵偿。为在建厂房购进建筑材料一批,价值为1 600 000元,价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计算如下:
购买房屋支付的现金18 000 000元
加:为在建工程购买材料支付的现金1 600 000元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9 600 000元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企业购买债券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以及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均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此外,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例”A企业以银行存款20 000 000元分别投资于B企业、C企业和D企业,其中,15 000 000元投资于B企业,占其股本总额的75%,采用权益法核算;2 000 000元投资于C企业,占其股本总额的5%,采用成本法核算;3 000 000元投资于D企业,占其股本总额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此外,购买中国光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面值总额2 000 000元,票面利率8%,实际支付金额为2 040 000元。
本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计算如下:
投资于B企业的现金总额15 000 000元
加:投资于C企业的现金总额2 000 000元
投资于D企业的现金总额3 000 000元
投资于光大银行金融债券的现金总额2 040 000元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2 040 000元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