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瞿树滋纪念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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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给南通县民政局的证明信

关于杨金城同志从县警卫团复员的情况,反映如下。

杨金城同志家住原金沙区兴隆乡。1941年7月我到金沙区担任区长职务时,杨已在金沙区队担任班长或副班长(当时区长是朱静安,杨何时参加区队的,现在已记不清楚)。1941年秋季为了扩充县警卫团,县委决定南通县警卫团三营营部(营长为程子衡)率七连来金沙区活动,并将金沙区队与七连合并,这个连队既称金沙区大队的一中队,又实际仍是南通县警卫团的三营七连(连长朱曾伟,指导员郁文俊)。杨金城在营部担任侦察通讯工作。后来我的通讯员邱林叛变投敌,营部调派杨金城担任我的通讯员,杨仍隶属营部编制。1943年反“清乡”开始,三营营部及七连随南通县警卫团跳出“清乡”圈机动作战。因杨金城对金沙区的情况比较熟悉,为了反“清乡”斗争的需要,领导决定杨金城从县团复员,继续任我的通讯员,一同参加了反“清乡”斗争。到1944年4月,我到苏中党校学习,经组织决定杨金城和我同去苏中党校,由党校分配杨担任事务长工作。1945年2月,我学习结束回地委分配工作,杨仍在苏中党校工作。 特此证明。

瞿树滋198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