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精神病学会《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将“多动性障碍”称为“注意缺陷多动综合征”是国际上权威性的诊断标准,其中有关注意缺陷多动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如下:
1.注意分散:以下症状大于等于6条,持续6个月以上且达到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和不一致的程度:
(1)常常在作业、工作或其他活动中不注意细节问题或经常犯一些粗心大意的错误;
(2)在工作或游戏中难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3)别人和他说话时常似听非听;
(4)常不能按别人的指示完成作业、家务或工作(不是由于违抗行为或未能理解所致);
(5)常难以组织工作和学习;
(6)常逃避、讨厌或不愿做要求保持注意力集中的工作(如学校或家庭作业);
(7)常常丢失学习和活动要用的物品(如玩具、学校指定的作业、铅笔、书本或工具);
(8)常常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9)日常生活中容易忘事。
2.多动/冲动:以下症状大于等于6条,持续6个月以上且达到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和不一致的程度:
(1)常常手或脚动个不停或在座位上不停扭动;
(2)在教室或其他要求保持座位的环境中常离开座位;
(3)常在不恰当的情况下乱跑或乱爬(成人或青少年仅限于主观感觉坐立不安);
(4)常难以安静地玩耍或从事闲暇活动;
(5)经常忙个不停或常像“装上了发动机”似的不停地动;
(6)经常说话过多;
(7)常常别人问话未完就抢着回答;
(8)经常难以安静等待或按顺序排队;
(9)常打断或干扰别人的活动(如插话或干扰别人的游戏)。
3.7岁前就有一些造成损害的多动/冲动或注意分散症状。
4.一些症状造成的损害出现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环境中(如在学校、工作单位和家里)。
5.必须有明确的社会功能、学习功能或职业功能损害的临床证据。
6.排除广泛性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障碍的可能。排除诸如心境障碍、焦虑障碍、分裂性障碍或人格障碍等其他精神障碍。
注意缺陷多动综合征儿童可分为注意缺陷多动综合征混合型、以注意缺陷为主型和以多动/冲动为主型等三个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