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闻与正义(修订版)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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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政治利益集团是如何阻碍改革的

(How Political Interests Stand in the Way of Change)

《费城问讯报》1986年1月31日,星期五

H。G。比辛格、丹尼尔·比德尔

为了防止政治支配法庭,22个州都成立了专门小组对法官候选人的经验、能力、品德等进行审查,以筛选出最合适的人选。

费城不是这样。

其他13个州法官选举是不分党派进行的。

费城不是这样。

一些大城市的法院系统严格规定承审法官和律师之间不得有私人的利益关系和政治瓜葛。

费城不是这样。

许多城市的法院严格限制裙带关系和官官相护。

而从费城法院的工资单上看,情况似乎是,裙带关系和官官相护已成了司空见惯的事。

由于这些例外,一些在别的地方有良好效果的措施,却无法在费城得到实施。

为什么会如此呢?

一代又一代的法官、律师和公共利益集团都在抱怨费城中级民刑法院和市法院缺乏道德标准,以及自始至终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这实际上是整个州司法系统的通病。但是批评归批评,问题依然存在。

费城律师协会的贝内特·皮克尔说:“我们的经历充满了挫折。”他是一位改革的积极倡导者。

威廉·马鲁塔尼法官是严格道德标准的坚定信仰者,他已经当了10年的中级民刑法院法官。他说:“我一直积极推进很多改革,不幸的是,大都很短命。”

现存的费城法院系统也有不少支持者,他们认为法官分党派选举是一件好事。而且像费城这个拥有120名法官和2 441名雇员、每年处理成千上万案件的庞大司法系统,如果没有任何问题倒是不可想象的。

这些支持者中有费城知名的政界人士、劳工领袖,还有一些法官。

帕特里克·吉莱斯皮是拥有60 000名会员的费城住房交易委员会第14分会的商业经理。他说:“不能让表决权远离人民。”该委员会和卡车司机工会是当地法官竞选活动的最大捐助者。

“当选的法官中,也有不少人并不怎么样,”吉莱斯皮说,“但是你不能把孩子连同洗澡水一块儿倒掉。”

民主党第1选区领导人、前市议员詹姆斯·泰翁更是坚决捍卫现有系统。他说:“绝大多数法官都是称职的……我发现他们总的来说都具有良知和敏感。”

六、调查性报道奖

州参议员文森特·富莫(来自费城的民主党人)谈到费城的法院系统时说:“它运行良好……当然,和其他政治实体一样,它也有问题。”

但是仍然有各种各样的人持不同的看法,他们中有首席公设辩护律师本杰明·勒纳、前地方检察官爱德华·伦德尔、资深原告律师马歇尔·伯恩斯坦以及像马鲁塔尼这样的法官。

他们说,法院系统常常不能给人以诚实、公正、胜任的印象,而这些弊端深深根植于本市遴选法官的方式之中。最基本的问题,正如富莫说的那样:费城的法院是一个政治实体。

他们指出,数十年来,政党过多地强调法官的党见立场,而法官的能力和品德这些直接关系到原告与被告有罪还是无罪、受到刑罚还是获得自由的关键素质反而成了次要的东西。

选区领导人、政党首脑、市议会议员、州议员政客对法院的人事也施加不同程度的影响。马鲁塔尼法官等许多人都认为,最糟糕的是,一些政客试图在审判中走后门。

“只要政治力量作用于法官的选举,那么要想选出完全免受政治压力的法官就不可能,”马鲁塔尼法官说,“我们都容易受政要大亨左右……对这一系统应该动大手术了。”

首席公设辩护律师勒纳说:“这些问题在整个政治生活中是根深蒂固的,以至于光是大声疾呼……即便你是律师协会的头头,即便你是有影响的地方检察官,即便你在写社论大声疾呼……也是根本没有多大作用的。”

“在本州,有一小部分目前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必然想操纵法官选举。对他们来说,并不需要进行改革,因为这样会削弱他们的权力。”

“我们说的是州长、州议会领袖。我们所说的还有两党领袖。”

勒纳对法院系统的看法引起了本市许多检察官的共鸣。著名公诉人、副地方检察官埃里克·亨森就是其中之一。他说:“在许多方面,费城有它该有的那种司法系统。”

亨森推论说,如果律师们在向法官竞选活动捐款后在法庭上能有更好的表现,那些律师的当事人可能并不反对。如果同法官的私人谈话对案子有帮助,或者某位选区领导人请法官帮忙,当事人不大会在意律师这种所谓的“单方面”的接触。

“没有改革的原因在于:许多人都以为,在现行的司法体系里,他们也能做得很好……当然是通过不恰当的行为,”汉森说,“许多人并不提抗议,因为他们可以从中获利。”

熟稔大城市法院弊端的人士就如何改进法院系统提出了如下建议:

●对法官实行考察和任命制。现在有22个州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所谓的量才选拔录用制。根据这一制度,组成一个政治上平衡的、由律师和非专业人士组成的提名小组,对法官候选人进行考察。由该小组提出一份最佳候选人名单提交给州长,由他从中选择一人。日后,法官如要谋求连任须通过表决。

●进行更有效的监督。一些律师和法官指出,本州监督法官的机构——司法质询复审委员会——需要增加透明度,并减少法官对它的影响。但事实正好相反,该委员会的大多数工作是秘密进行的;该委员会也许会指控严重失职的法官,但此后好几个月也不会公布处理结果。该委员会的9个委员中有5个由法官担任;而在其他州的类似机构中,一个法官也没有。

●限制或禁止律师向法官竞选进献竞选捐款。批评者说,如果允许捐款,那么在法律上应该有相关规定。例如,假如出庭的律师在竞选中曾帮助过承审法官,那么在审判之前,应当要求法官将这种关系向法庭公开。

●在案件未审结之前,严格禁止法官与诉讼双方中某一方的律师进行私下接触。这种接触可能会影响审判的公正进行,因而是不合法的。但是许多法官和律师说这种单方面的接触经常发生。现在有许多州都采纳了美国律师协会的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既不主动进行也不考虑与诉讼双方中的一方进行单方面或其他形式的接触。”宾夕法尼亚州的规定与之相比没有那么严格。

●采取措施限制辩护律师以自己无能为由翻案。专家建议成立一个登记中心,对刑事律师的这种行为逐一记录在案。专家们说,本州的律师纪律检察机构没有处理过这类事情;即便要处理,也由于人手不足而无法完成如此大量的工作。

●要求法官的收入能更加公开。虽然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都要提交收入申报表并向公众公开,但是许多细节并不在公布之列。这些报表被提交给一个大多数公民少有耳闻的机构——宾州法院管理办公室。批评者说,应当公布更详细更完整的法官个人收入状况,中级民刑法院可以获得并利用这些资料,这样才有助于防止法官在审判中受利益关系的影响。

●唯才是举。目前,法院中的裙带关系和官官相护的现象有增无减。在市法院和中级民刑法院的120名法官中,至少有30人有亲戚在法院领薪。一些批评者建议以公务员制来取代法院雇员制。另一些则主张费城应该学习其他州的做法:在用人中避免裙带关系。

●使主事法官更具独立性。法官和律师们说,市法院和中级民刑法院的主事法官都很大程度上受到法院行政官们的掣肘,因为他们必须获得同僚的选票才能连选连任。一些批评者建议,该职务只能干一届。也有人建议由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这样的独立的权威人士来任命主事法官。

●增加法官薪金。许多律师说,他们中最优秀的人没有考虑过在费城当法官,因为薪水不高。中级民刑法院法官年薪为65 000美元,市法院法官为63 000美元。律师协会法官遴选委员会主席布鲁斯·弗兰泽尔说,费城法官的薪金水平“不足以”让最优秀的律师“怦然心动”。

法官的选举

关于改革的多项建议有不同的观点,但勒纳、皮克尔、弗兰泽尔和伦德尔这些人在一个问题上都是一致的:费城需要以一种更佳的方法来遴选法官。

律师协会会长皮克尔是这样说的:

“由于通过选举来产生法官,我们可能损害了我们的法院系统的完整性,而绝对损害了它的独立面貌。特别是法官和法官候选人如果在日后或许会出现在这些法官的面前的律师中拉选票,问题便随之产生了。”

皮克尔措辞谨慎地说,选举也不能产生最好的法官。他说:“现在的这种制度,并不是着眼于向法院提供高素质的和有独立精神的法官,尽管许多法官具有高素质。”

公设辩护律师勒纳说:“我们确实有一些好法官。但在我们现有的系统中,这更多的只是一种偶然现象。”

马歇尔·伯恩斯坦是一位在本市办案已有35年之久的原告律师。他说:“我要说,由于政治过程过深地影响了法官的选拔,法官的素质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伦德尔说:“如果一个妖怪半夜把我叫醒并告诉我:‘伦德尔先生,满足你心愿,你可以用来净化费城司法系统。’我肯定就会实行量才录用制度。然后我会再回去呼呼大睡。我想,除非采用量才录用制度,否则我们根本解决不了费城司法系统的问题。”

甚至连1975年以来就一直担任中级民刑法院主事法官的爱德华·布雷德利也对现状明褒实贬。“我相信我们有一大批好法官,”布雷德利说,“我认为挑选他们的体系可以大大改进。”

尽管早先两次采用量才录用制度选择本州上诉法院法官的运动失败了,皮克尔和其他一些人仍然对此抱乐观态度。但是他们说,以量才录用方式选择本市法官是一场更严酷的战斗。

由于本州遴选法官的方法一成不变,伯恩斯坦说,有一个简单的步骤可以帮助改变现状:

“禁止律师为法官竞选捐款。”

法官马鲁塔尼对此表示同意,他说这样的禁令能消除他所谓的terrorum效果,律师们因此会感到自己不得不捐款,否则在法庭上就会遭遇法官的横眉怒目。Terrorum在拉丁文中为“恐怖”之意。

克利夫兰律师协会已经勇敢地面对这个问题,它敦促所有的法官候选人保证不谋求或接受来自律师个人的超过50美元的捐款。律师事务所的成员可以每人捐50美元,但一位法官从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得到的捐款的最大额是500美元。

对那些做出保证以后得到律师审查小组批准的候选人来说,有一个内在的刺激:律师协会认可他们,并把他们登在候选人名单上。律师协会执行会长汤姆·布雷迪说,将近90%的法官候选人做出了保证。

费城律师协会长年试行了一条相似的规定,但只适用于那些被协会审查小组评为合格的在职法官。

控制私下接触

就像伦德尔指出的那样,单方面接触问题,即法官与律师或其他对案件感兴趣的人私下接触,也许是最难控制的。他说:“有如此众多的法官和有如此众多的方式来进行单方面的接触。”有些律师和法官说,伦德尔自己的检察官们在这个问题上也不是无懈可击的。

在联邦调查局的格雷洛德调查对9名法官和22名律师的腐败行为提出了起诉之后,芝加哥去年实行了一条新的规定。这项规定给律师48小时时间向法庭或用信件向所有的党派报告在未决案件中与法官的私下接触。若不报告,则可能招致违纪指控。

律师杰罗德·索洛维是制定这项规定的委员会主席。他说,他不希望听人说,有些和法官的私下接触太微不足道,因而不值得报告。“你瞧,”索洛维说,“单方面的交流是腐败的第一步。如果你不能同法官说话,你就不能腐蚀他。”

索洛维承认,新规定的实施将主要靠律师的诚实。他留意到下面这种俗语:“在一个大城市的法院系统中,你总能听到没有单方面交流,法院系统就不能运转的说法。”他说,如果律师这样想,他们应该设想自己在得知对方律师已经与法官私下交谈过的案件中的情形。他说:“你会中风的,而且活该如此。”

“当一个法官做了他知道或应该知道是明显非法的事情时……那个法官却什么事也没有。”公设辩护律师勒纳说。勒纳的办公室代理绝大多数本地刑事案件被告的辩护。“这里的司法调查和复审系统是个笑料。”

这时的高级检察官们同意勒纳的观点。伦德尔说,当他的办公室向复审委员会抱怨法官时,得到的是“几乎一致的不满意结果”。

问题的部分症结在于保密:几乎不可能发现复审委员会是否会调查对这里的法官所做的诉怨。根据州宪法设计的规则,复审委员会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在幕后进行的。

调查、对法官的正式指控以及对这些指控的听证会都是秘密进行的。只有在复审委员会请求州最高法院谴责、中止或清除某个堕落的法官时,针对法官的案件才会公开。而这很少发生。

从复审委员会1969年成立就一直担任执行主任的理查德·麦克德维特反驳:“我们调查了每一个诉怨。”他添加了一个自己的诉怨:伦德尔的办公室常常就法官的行为同复审委员会联系,但却不能按复审委员会的规定所要求的随之提供书面诉怨。

麦克德维特一方面同意,复审委员会的案情如果更加公开化,可以对法官的不良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他坚持认为,保密规定自有其价值:当委员会私下告诉法官停止不良行为时,这些法官常常照办,而不是冒着自己的案件在州最高法院公之于众的危险。

批评者们的另一个问题是复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五名法官、两名律师和两名非专业人士。根据非赢利性质的美国司法协会1980年的调查,宾夕法尼亚是法官在复审委员中占大多数的13个州之一。在过去的10年中,复审委员会曾要求对两名费城法官进行公开谴责。中级民刑法院法官伯纳德·斯奈德是其中之一。去年11月,在州最高法院对复审委员会关于罢免提议作出裁决之前,他就被选民抛弃了,这是由于据称他与一起诉讼中胜诉方的律师有过接触。

1981年,市法院法官米切尔·利普舒茨受到公开谴责,因为高等法院称他在拘押一名公设辩护律师和一名检察官时“傲慢、粗鲁、脾气暴躁、行为不正”。利普舒茨说,那名公设辩护律师拒绝告诉他曾与一名当事人说了些什么,而那名检察官没能及时提供证据,他被他们激怒了。

尽管在1981年受到谴责,尽管从专门审查和评定法官候选人等级的那个费城律师协会委员会得到“不合格”的评价,民主党去年仍然提名利普舒茨当中级民刑法院法官。利普舒茨胜利了。他在今年1月3日宣誓就职。

被破坏的协定

对那些批评法官选举制度的人来说,提名米切尔·利普舒茨是政党对法院的质量漠不关心的最强有力的证明。

两党事先都同意,只提名得到律师协会的选举委员会“合格”评价的法官候选人。

去年2月1日,选举委员会主席布鲁斯·弗兰泽尔对民主党费城市主席约瑟夫·史密斯说:“我们期待我们共同努力,为费城市民提供最佳的法官候选人。”

但是,即使律师协会的选举委员会认定利普舒茨“不合格”,民主党费城市委员会却认可了他。这意味着在春季预选中,如果不是全部,也将有大部分民主党选区领导人在分发给选民的样票上宣扬利普舒茨,实际上确保他获得提名进入中级民刑法院。律师协会执行主任肯尼思·希尔3月6日在给史密斯的信中敦促民主党“立即撤回对法官利普舒茨的认可”。

史密斯毫无反应。

就此采访史密斯的几次尝试均未成功。

公民犯罪委员会负责人、弗兰泽尔的专门小组成员伊恩·伦诺克斯说,这件事表明,本市大部分民主党领导人确实没有认真对待选择优秀法官的问题。他说,对利普舒茨的认可“戳穿了他们所说的谎言”。

那么,民主党领导人为什么要支持利普舒茨呢?

供职于民主党政策委员会的劳工领袖吉莱斯皮说,部分原因是利普舒茨有“是一个富于同情心的人,判断力强的法官”的声望。这样他就有了“政治上的本钱。在成为法官前他在那个领域里尽过义务”。吉莱斯皮说,69名民主党选区领导人中的大部分都支持利普舒茨,因为“他对民主党、选举委员会成员等都是一个敏感人物”。

民主党第27选区领导人凯文·沃思反对提名利普舒茨。他说,其他选区领导人向他施加压力,让他改变主意,因为利普舒茨“关心选区领导人的需要”。

利普舒茨在最近的电话采访中说,他绝没有在某个选区领导人或其他政客的暗示下做不合适的事情。他说,他有时发现,党的官员发出的关于委托人的号召在作出像确定保释金之类的例行决定方面是有用的。利普舒茨说,“这样的号召跟‘嗨,哥儿们,关照一下’不同”。

遴选主事法官

尽管关于如何改革有不同看法,但许多接受采访的法官和法院观察家都批评挑选中级民刑法院和市法院主事法官的方法。每个法院的现任法官每五年聚会一次,投票选举所谓的PJ主事法官。

批评者说,这样做使主事法官无法使自己的同事更有责任心。有人主张授权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命主事法官,有人则说,这个职位应该通过选举产生,但只能有一届任期。

许多法官私下里感到中级民刑法院主事法官布雷德利以雇用法官的亲属到法院工作或者分派美差来拉选票。

布雷德利承认,主事法官只任职一届“也许是个不错的主意”。但是他否认自己运用任命权赢得选票。他说:“如果你要那样做,你也许会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同样,市法院主事法官约瑟夫·格兰西看不出向同事拉选票有什么问题。他认为,控制法官的要旨在于别处:“他们必须有一个好的司法调查和复审委员会——坚强有力的。”

密苏里方案公平吗?

许多民主党领导人说他们不相信量才录用法官制度会平等对待白人少数族裔、妇女、劳工,或者是那些不是来自有大公司客户的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说,“量才录用”这个词只不过是从由选民选择法官转为由少数精英选择法官的委婉语。

先挑选后任命的方法被称为“密苏里方案”,1934年第一次被密苏里州采用。长期以来,它一直被批评者们怀疑为上层阶级及其WASP控制的律师事务所向弱势群体争夺控制权的工具。这些弱势群体包括白人少数族裔、非白人、有组织的劳工和民主党人。

1948年,一位密苏里法官詹姆斯·华莱士写了一首歌词:

哦,老密苏里方案,

哦,老密苏里方案,

法官候选人全由华尔街律师来评鉴。

你若非来自有教养的老哈佛,

他们就将你打入冷宫让你天昏地暗。

他们攒下小面包让亲生儿子尝口鲜,

那都是出自老密苏里方案。

哦,老密苏里方案,

哦,老密苏里方案,

它没有德国泡菜意大利酱汤来佐餐。

腌牛肉卷心菜别指望,

细面条也休想,

鱼子冻更免谈。

那都是出自老密苏里方案。

本月早些时候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实际上暗示,非白人和妇女从考绩制中受益更大。纽约非赢利性的现代法院基金会会长M。亨利说,他两年时间的研究事实上包含了美国的每一起审判。他发现,通过考绩制选择的法官大约有17%是妇女或少数民族,而在通过选举产生的法官中,妇女或少数民族只占大约11%。

为了所在选区选民而插一手

一些费城的政界人士从政治选举审判员中得到哪些好处呢?批评者列出如下几条:不断用法院的5 500万美元经费雇用亲信;游说法官委员会(由全部81名中级民刑法院法官组成)支持政党对诸如税制修改委员会等由法官们选举决定的各类城市委员会一手包办的人选;最重要的是接近承审所在选区选民案件的法官。

为撰写这些文章,我们采访了一批政界人士,其中很少有人承认曾就庭审案件同法官联系。1978年以来一直担任费城南部第2选区民主党领导人的市审计官约瑟夫·维格诺拉是一个例外。

维格诺拉说,选区委员会的委员相信,当有人被捕时,选区领导人“可以去见法官并说:‘得考虑邻里关系’”;换句话说,家庭或社区联系将使被告有更大的保释机会,或者缩减监禁时间。

维格诺拉估计,在他1983年成为市总管理员之前,为了确定被告保释金的问题,他平均每月给法官打一次电话。他说,他也写信给法官,请求在判刑时能宽大一些。他说,他总是要求法官把他的信放进法院卷宗里。

“我过去的做法是,给法官打电话……我会说:‘法官,嗨,我是乔·维格诺拉。我会说:‘约翰·利文斯顿将由你审判。我不知指控他犯了什么罪;我也不关心这个。我只是想让你知道他的母亲打电话给我,而且你知道,关心他在审判前关押的时间,她住在我的社区,她希望你在确定保释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维格诺拉在一次电话采访中说:“你得记住,只要你无意影响审判结果,表达对被告的关注不算违法。”

维格诺拉说他从未试图游说法官改变案件的实际结果。另一方面,他估计有10%到12%的该市选区领导人和地方选举的官员为案件结果说情。

谁在寻求这样的通融?“我要说是老式政客,”维格诺拉说,“或者是选出来的官员,或者是政党官员。”

中级民刑法院法官利昂·卡茨说,政客们寻求通融的活动甚至腐蚀了那些从不在审判中考虑政客的法官们。

卡茨说:“这样做的恶果是,如果有人打电话给你,比如说是关于因为斗殴被逮捕的居民……而结果证明被告是无辜的,”那么,即使法官判案诚实,“那个委员也会到处吹嘘他‘买通’了法官”。

很明显,许多法官拒绝让这样的电话进入他们对案件的思考。那些被采访者一再提到法官们在任职初期总是挂断电话,打断谈话,或者明确表示他们不愿接受造访者。

但是,即使法官想把这些因素挡在法院之外,也有可能做不到。

1984年1月,卡罗琳·特明在刚刚当上中级民刑法院法官不久,政客们就开始往她的办公室打电话。头两个被她的手下人员处理了。但第三个是在晚上办公室的其他人都走了以后打来的。

“是我认识的一个人,”她在一次采访中详细叙述了当时的情况。“说话口气好像是某人要断一个案子。”特明说,她以最快的速度中断了谈话。但损害已经造成。因为痛恨这个电话和担心把愤怒发泄在被告身上,她将此案移交他人审理。

她说:“不了解会发生这种事你就当不了法官。”

中级民刑法院法官哈里·塔基夫是偶然得知有政客向法官寻求通融的。

在1984年的一次采访中,塔基夫回想起一次他替另一名法官(他拒绝说出其名)值班的情形。当时,一名选区领导人抑或是选区委员会主席打来电话,询问定于那天审理的刑事案件情况。

打电话者误认为塔基夫是那位通常在那个法庭的法官。他以平淡的语调说,他希望法官能为被告帮忙。据塔基夫回忆,此案涉及一个已被定罪的男子的缓刑或假释问题。

打电话者说了一会儿之后,塔基夫说:“我是哈里·塔基夫。”

打电话者挂上了电话。

塔基夫现在是一名资深法官,并且在1984年成为位列布雷德利之后的法院行政管理官。他后来回忆:“这件事发生了吗?它显然发生了。我就是见证人。”

“多长时间发生一次?我说不清楚。它可能是一次完全孤立的、绝不会再重复的经历。它也可能是常事。”

“我吃了一惊。我想:‘也许这就是现实世界。’”

有时政客打给法官的私人电话会公然出现在某件刑事案件的卷宗里。

1983年6月2日,中级民刑法院法官利萨·里奇特即将裁定是否要因违犯缓刑规定监禁一位名叫米莉森特·柯里的女人。里奇特原先判柯里10年缓刑,罪名是抢劫同谋。现在,柯里又由于用盗取的信用卡买了一条钻石项链被抓获,而且承认犯了伪造罪。

碰巧的是,柯里也在当时的市政委员会委员詹姆斯·泰翁的办公室里做志愿工作。

“米莉森特认为,她有市政委员泰翁撑腰,”里奇特在法院中说,“我对电话感到腻味。我想让你知道他丝毫也影响不了我。我讨厌这样做……为了这件事他给我打了好几天电话。我告诉他到法庭来,并把电话内容记录在案。”她说,泰翁后来确实把一封信放进法院的卷宗里。

泰翁在一次电话采访中说,他已不能准确记住有关柯里案件的事了,但他说,如果他不止一次地给里奇特打电话,那仅仅为了留下口信,一直到他能与法官直接谈话为止。

泰翁说,他曾经给各个法院的法官打过类似的电话。“我可能在6个月内一次电话都不打;我也许一周之内打两次电话。他说,他所打的电话中有99%是提供品德信誉证明,尽管他说他实际上只在大约三分之一的案件中提供证明。他说,他是有所选择的。“我是不会替谋杀者或强奸者这类的人出力的。”泰翁说。

里奇特说,在对米莉森特·柯里的审判中,泰翁遵从了她的愿望,把一封信放进法院的卷宗里。

里奇特说,柯里在泰翁办公室的临时性工作,加上她希望得到一份专职家务管理工作,表现了“一种良好的态度”。她说,这就是为什么柯里继续服缓刑的原因。

检察官们和许多辩护律师说,在某个领域中,现行规定不需要改变,而只需要更好地实施。这些人说,管理律师的州委员会应该起诉以下这种律师:他们作证说,由于他们所犯的违反纪律的错误,其前当事人应当接受重新审判。

在许多案件中,就像昨天《问讯报》所报道的那样,检察官们说辩护律师作伪证,称他们不适当地为当事人作了辩护,意在赢得重审机会。

但州纪律委员会的官员们说,他们常常对这样的事例不得而知。许多检察官认为,举报律师显得像是在报复,而且这样的责任应归于法官。而一些法官则争论说他们的角色是中立的仲裁人,做这样的事不合适。

与其他人一样,首席公设辩护律师勒纳认为,有太多的法官愿意保护律师不受处分,其部分原因是他们依赖律师助选。他说,检察官不愿举报这类事例,是因为他们“不想惹恼了法官”。

有组织犯罪总统委员会的成员曾建议,作为补救措施,每个州都建立一个中央登记处,记下所有这类的供述。律师协会将被要求调查和约束做出这种供述的律师。

在辩护律师们争辩说,这样的事例很少见的同时,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欧文·考夫曼说,不管数量多寡,律师协会必须做出反应。

就像有成就的长跑运动员布雷德利法官常说的那样,对法官选举制度的改革“不是气短者的比赛”。

没有人不同意。法官选举由州宪法控制,修正它的唯一途径是一场马拉松。任何一个修正案草案必须由连续两届州议会全体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批准。然后由宾夕法尼亚全州选民公决,批准或否决该修正案。律师协会的皮克尔说,在最好的情况下,最快要到1988年这一切才会发生。

因此,在法院系统的管理方面,任何改革司法复审委员会中法官居于支配地位和秘密行事作风的努力都将是一场同样缓慢的比赛。复审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和规则都被写进了州宪法。

这样,许多讨论法院改革的人不爱说数年,而是说数十年,就不足为怪了。

在担任地方检察官的最后一个月中,伦德尔被要求就本市和本州何时废除法官的政治选举制度问题作出预测。

“这一仗不好打,但是我认为这一仗能打赢,”伦德尔回答道,声音中充满希望与信心。“它可以在本世纪结束前拿下来。”

(翁昌寿、吴庆俊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