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的方法有数种。一种是用比喻,如在现代汉语里,军士打仗受伤叫“挂彩”,南方则叫“带花”,皆为受伤后扎了绷带的比喻。一种是用典故。如古代汉语把病到快死叫“弥留”,用的是《尚书·顾命》周成王之典。或叫“易箦”,用的是《礼记·檀弓》曾子临死换席子的典故。一种是用假托之词。如古代汉语称帝王的死为“晏驾”,意为他不出朝,只是由于他的车驾出来晚了。称有封邑的人臣之死为“捐馆舍”,意为他不在,只是由于他抛弃了他的馆舍到别处去了。后称人死为“捐馆”,即由此而来。佛教僧尼之死为‘圆寂’,意即他们完全沉浸于念经中去了。士大夫的死被称为“弃堂帐”,意即他放弃了自己的职业,到他处谋生去了。“西归”是死亡最常用的托词。《说文》“西,鸟在巢上,象形,日在西方而鸟栖(接),故因以为东西之西。……西或从木妻。”日落西山,鸟栖于巢。西是栖息的引申义。西方是日落之地。自然也是黑暗之地,进而成为阴间之所在。至今仍将死亡称为“上西天”、“命归西天”、“西归”等等。如《诗·桧风·匪风》“谁将西归,怀之好音。”唐朝孟郊《感怀》诗之五:“去去荒泽远,未有西归日。”“西归”均用作死亡的委婉托词。在中国古代墓葬中也是头朝西方者居多。一种是用其他相似物类的名称。如长沙方言忌说“虎”字,由于“府”、“腐”和“虎”同音,因此长沙的“府正街”被改称“猫正街”,“腐乳”也改称“猫乳”。最普通的一种是改用反义词。如戏院中的“太平门”,原意是为了万一发生了失火的事故好让观众逃走的,说“太平”便是失火事故的反义。乘船的人,忌讳说“住”,“翻”,所以称‘箸’为“筷”,称“帆布”为“抹布”。其它“沉”、“停”、“破”、“漏”之类的话语也都在禁言之列。在上海,平时人们忌说“眉毛倒了”,是忌讳“倒霉”之意。忌言“梨”、“伞”,而称“圆果”、“竖笠”,是避讳“离散”的意思。忌说“苦瓜”而称“凉瓜”,是要避开苦难之“苦”字。忌说吃药,而称“吃好茶”,是忌讳“生病”之意。这一类避凶求吉的语言禁忌现象,民间称之为“讨口彩”。
对凶祸词语的忌讳跟人的思想意识有关。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的科学知识日益丰富,封建迷信思想逐步破除,这方面的禁忌语越来越少。温州旧时称“老虎”为“大猫”,但晚近输入的“老虎钳”、“台虎钳”、“老虎灶”等均不再忌“虎”,并且“老虎”,“大猫”已并用了。上海郊县原称“伞”为“竖笠”,今天很少有人知道其为何物了。对于现在仍流行的禁忌语,我们不必刻意去加以更换。言语乃约定俗成,有些已通行而又不碍思想交流的词语,诸如“筷子”之类,倘若一定要加以“正名”,反而令人难以接其次是不能说出含有破财意思的词语。在所有的凶语中,除死亡及疾病的字眼最为令人恐惧、忌讳外,还有就是些破财词语。因为财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命运,生活的贫富,所以民间很看重此事,时时处处惦念着发财,也时时处处谨防着破财。
春节期间,各家各户要祭财神。若有卖财神画像的童子挨门喊:“送财神爷来了。”一般人家,都赶紧出来,到门口回话:“好好,来,我们家请一张。”如不想买的,也不能说“不要”,更不能撵送财神,只说“已有了。”有人来送柴(财神)时,忌回答“不要”,若不想买,可回答“已有”。春节为一年之首,民间以为得罪财神,神仙便整年都不临门。期间,如果小孩说了冒犯财神的话,大人即说“童言无忌”,以解除不祥。中国人见面打招呼,爱拱手说“恭喜发财,恭喜发财”。因为财运好坏直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民间很着重此事,时时处处惦念着发财,也时时处处提防着破财。
广州话“舌”和“蚀本”的“蚀”同音,所以把“舌”叫做“脷”,“猪舌”叫“猪脷”,取其“利”字之音;“杠”和“降”同音,因而把“竹杠”称为“竹升”;“空”和“凶”同音,因而把“空”说成“吉”;把“空屋出租”说成“吉屋出租”。方言广州话“书”和“赢输”的“输”同音,所以有人称“通书”为“通胜”。又因广东方言“丝”与“输”的读音相同,所以把“丝瓜”改称做“胜瓜”。又因为“干”犯了“输得干干净净”的忌讳,所以便把“干”改为“润”,“润”取时时润色之意,显得有油水,所以是发财的象征,于是“猪肝”被说成了“猪润”,“鸡肝”被说成了“鸡润”,“豆腐干”被说成了“豆润”……广州旧时商行里为了发财,为了账目上多进少支,特别忌讳支出的“支”字,为此把长衣(长衫)的读音“长支”改称做“长进”,以求只“进”不“支”。
此类有关财运衰败的语言禁忌很多,它们有一共同点,即不仅停留在避开不吉的词语不说这一点上,而且还要改凶为吉,力求通过语言上的变通、调整而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一个最为吉祥的理想效果。
第三是不能使用亵渎性质的词语。民间的荣辱观也促使一些带有亵渎意味的词语成为禁忌,通常以为涉及到性行为和性器官的词语是一种亵渎语,一般所谓有教养的或“正经”人都羞于启齿。
在现代生活中,“蛋”是常见于骂辞的一个字眼,如吵蛋、倒蛋、浑蛋、刁蛋、坏蛋、滚蛋,黄巴蛋等等,于是,这个“蛋”字成了人们纷纷躲避的字眼。
在汉族民间,通常认为涉及到性行为及性器官的词语是一种亵渎语,说出来有伤大雅,有教养的人都羞于启齿。在不得不说到性器官时,要用“下部”、“阴部”等来代替。女性性器官不洁与男尊女卑等观念,使人们话语中的男女性器官避讳语,有时带有褒贬尊卑不同的色彩。如陆容《菽园杂记》说:“讳狼籍,故称榔头为兴哥。”榔头是古人称男性生殖器的一种说法,这里改称为“兴哥”,明显带有一种亲昵的情感,既体现了男尊思想,也体现了部分男性的那种认为生殖器并无不洁的思想。今人之男性,有称自己生殖器为“老二”的,有称“弟弟”的,它同样也有一种亲昵情感。
谈及性行为,更是忌讳直说的。性,成了邪恶和羞耻,成了只能在暗地里偷偷摸摸做的事。即使是极正常的两性关系,也要用“办事”、“房事”、“同床”、“夫妻生活”等素雅词语代替。至于不正常的两性关系避讳词语就更多了,常用的有“风流罪”、“风流债”、“有外心”、“有外遇”,“怀春”、“输身”、“走野路”、“采花”等。现代社会中较普遍的用法是“发生关系”,而最时髦的说法莫过于“做爱”了。“做爱”一词是改革开放引进的产物。我国古典文学作品中则常以“云雨”指称男女交合。
甚至连容易引起生殖部位联想的“拉屎”,也在忌讳之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改称“大便”、“大解”、“上厕所”;现代女同志则更多地将厕所戏称为“一号”,上不上厕所叫做“去不去一号”。至于为什么将厕所叫做“一号”,则无从考证,也许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小便也是头等大事吧。此外,还有“方便一下”,“去卫生间”、“去洗手间”等等委婉说法,凡此种种,反映了人们避俗就雅的心理。
有关排泄的禁忌语,古已有之,文言称“出恭”、“净手”、“解手”等。相传汉代刘安死后升天,在天上“坐起不恭”,天上的“仙伯主者”向天帝奏了一本,说刘不敬,于是刘安被谪守三年,所以,才有“出恭”一词。
还有妇女之月经,人们也不喜欢直说。在解放了的中国,妇女把这叫做“例假”--这个新词倒记录了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因为建国后我们的工厂实行劳动保护,妇女遇到月经来潮时,如有需要,允许请几天假,工资照发,所以称为“例假”。
除了以上与性器官、性行为有关的一些语言禁忌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带有羞辱性质的言语禁忌。例如通常人们都忌讳别人将自己和畜牲相提并论,有生理上缺陷的人,也讳忌被人当面嘲笑。如“兔”、“狗”、“驴”、“牛”等畜类常常被用来咒骂人,因而平时便忌讳在人前说到这些动物,尤其不能和人相提并论,否则,会伤害别人,引起纠纷。因此生理上的缺陷的表述,人们尽量用委婉语词。比如“耳朵聋”改说“耳朵背”,或者说“耳朵有点不好”、“耳朵有点不便”,古人则说“重听”。一般来说,凡属对人不尊重、不礼貌的亵渎话语一般都是有所忌讳的。
四、性别禁忌
“女人就是祸水”,原因在于女人的血水,主要是经血。
在原始的万物之灵中,血被视为灵中之灵,受到特殊的信仰。《淮南子·精神训》曰:“血气者,人之华也。”古人不知血的制造过程和作用,只是由种种实在的事例体味到血之重要:他们亲自看到动物和人受伤就会血流如注,若是血流不止就会死亡。而当他们发现妇女的经血排出后对人体无任何影响,闭经却对身体有害时,便认为经血与一般的血不同,为毒物、污物。经期妇女便为不祥之人。欧洲人认为经期妇女像是恶魔附体,汉族民间男人忌被人用月经带打,或仅仅是当面显示,否则是一个男子的大耻辱,沾上不尽的晦气。
由于古时妇女裤裙常被经血玷污,女之裤裙亦被视为不祥。民间流传一则名为《神马》的故事:古时有家人养着一匹神马,能够日行万里,来去无踪。神马从不吃喂给的马料,也不吮附近的河水和井水,专门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喝圣水。有一次,神马喝水归来,遍身大汗直流,家里的妇人见之,赶快撩起围裙给马揩汗。这一揩竟使马倒地而亡。所以俗言妇女的裙子会污染动物,不能乱揩动物,至今还作为一种禁忌。男人们忌讳从晾晒着的妇女衣裤下走过,禁忌妇女的裤裙,尤其是内裤晒得很高,一般妇女的裤子只能晒到厕所旁边或僻静之处。现在农村妇女还告诫小孩,不得穿过妇女裙裤,否则,难以长高。
同样原因,汉族民间视女性胯下为不洁之处。假如男子在楼下,妇女不得上楼,若必须上时,须示意对方避开,否则以为大不吉。还禁忌妇女住在楼上,尤其忌外来的已婚妇女住在楼上,说是怕冲犯了祖宗。禁忌妇女坐在堂屋门槛上,以为妇女坐了要辱没家神,家中要破财的。汉族旧时还禁忌妇女到打麦场上去,禁忌她们坐在打麦场上的石磙上,恐怕冲犯了财神,少打了粮食;禁忌妇女跨坐建房用的梁檩上,怕冲了宅神,将来房子不牢固,会有祸事发生。
由于不知妇女是不是处在经期,为保险起见,在一些特殊的场合对所有的妇女都有禁忌。以节日期间而言,北京地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五忌妇女串门和走亲戚,俗称正月忌门。以为此间有妇女串门不祥。热河一带,旧时年初五以前,妇女“如贸然前往,必被痛恶。盖彼间以妇女为不祥物”。在天津,据刘炎臣《天津年俗》说:除夕这天,摆好供品后,一般旧式家庭,就临时处于戒严状态,禁止亲戚邻居的妇女进入。因是旧俗相袭,一般自家的妇女们到了这天,也就不再到别家串门了。我国西南地区汉族,妇女在过年的头几天,也不得步出大门。在祭祀鬼神或逢年节祭龙时,都严禁妇女参加。汉族有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夜祭祀灶君的习俗,谚语云:“男不拜月,女不祭灶”。《帝京景物略》云:“灶,老妇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妇见之。祀余糖果,禁幼女不得令啖。”可知禁忌妇女主祭灶神之严格。
在各民族的禁忌中,有不少是专门限于妇女的。阿昌族妇女禁忌跨坐在家堂屋的门槛上,不能住在楼上,也不能从犁、耙、锄、刀、枪等物上跨过,认为这会给男人们招来不幸的后果。鄂伦春族禁忌妇女到“仙人柱”后边供神像的地方去,也禁忌乘坐供神骑用的马匹。傈僳族、苗族亦忌讳妇女参加祭神活动,忌触摸上供之物,认为那样都是会触犯神灵的。汉族妇女的行动也不自由,惠西成、石子编《中国民俗大观》一书,收录了河北安次妇女的禁忌:没有订婚的姑娘,不能在用畚箕人的前面走,说是怕把媒人扇跑了。没结婚的姑娘,不看新妇理妆,怕冲了美神,使新郎看见新妇就生气,以至于夫妇不和。女人不能磨刀,磨了的刀便从此再磨不锋利;又说姑娘磨刀,嫁“千磨头”(固执的意思)丈夫。姑娘不用黑碗吃饭,怕嫁个黑丈夫;不用长短不齐的筷子,怕嫁个矮丈夫;不坐有孔的器物,怕患痔疾,不枕包袱睡觉,怕得杂痨病。妇女的枕头不要接补,怕重婚;不用横丝布做衣服,怕性情横野,又说怕遭难产;踞坐起来,膝盖不能与额头接触,怕早寡。结婚的那一天不可穿红鞋,否则丈夫见了就气得眼红。最好穿蓝鞋,可以拦婆婆的嘴。姑娘不吃一盘馒头顶上的那个,吃了会受气,等等。这些与妇女有关的禁忌习俗和观念,绝大部分形成于父权制占统治地位,特别是封建社会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时期,浓重的封建宗法意识和男尊女卑观念的深刻影响,是它们最突出的特点。
对一般妇女有禁忌,对孕妇的禁忌就更加严重。在不少民间习俗中,孕妇被贬为不洁之物,她们的行动往往要受到限制,怀孕之后还有许多的禁忌。当然,其中有一些禁忌对孕妇的特殊身体状况,可以起到保护的作用。遗憾的是,即使是这类禁忌,对于它们的解释,却一般也仍是迷信的和歧视妇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