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聊聊老北京的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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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被狗吃的歌手

甲:嗨,大家好!我是老王。

乙:我是老李。

甲:哎,我问你,你熟悉北京的胡同吗?

乙:北京胡同多如牛毛,我只是知道一、二。

甲:有两条新旧帘子胡同,你知道吗?

乙:啊——

甲:你知道?

乙:没有去过。

甲:没有去过,你啊什么。就在宣武门内大街东边,有两条东西向的、平行的胡同,那里就是明代民歌歌手的大本营。

乙:你怎么知道呢?

甲:明代的小说《梼杌闲评》,描写魏忠贤和他母亲侯一娘来北京寻亲,“往旧帘子胡同口走进去,只见两边门内都坐着些小官,一个个打扮得粉妆玉琢,如女子一般,总在那里或说笑或歌唱,一街皆是。又往新帘子胡同来,也是如此。”一个老汉告诉他们:“这都是小唱弦索。”

乙:啊哦,是这么回事。当年民歌在北京盛行,歌手当然很多了。

甲:到今天,那两条胡同没有什么变化,有人统计一下。两条胡同共有251个宅院,每个宅院都住着歌手,而且“一街皆是”。你想象想象,当年那里能有多少歌手啊?

乙:没法子想象,难怪你说当年那里真是民歌歌手的“大本营”啊!可是,这么多歌手,他们的技艺如何?

甲:你问我,我还问你呢?你听过明代的歌手演唱吗?

乙:我哪儿听过呀?我要是听过,不是成几百年老妖精了吗?

甲:我也没有听过。可是有明代的人跟我说过。

乙:明代的人?谁呀?

甲:兰陵笑笑生,就是小说《金瓶梅》的作者。他在这本书里,描写很多歌手表演的情景。

乙:对呀,他的描写让我们今天的人可以间接地了解明代歌手的情况。

甲:通过他的描写,我们知道了,当年的歌手都是自弹自唱,要掌握演唱和演奏两种技巧。演奏乐器时,他们是“轻拨玉阮”“漫擎檀板”……

乙:这个轻字,还有这个漫字,用得好!

甲:对,两个字就点明表演者演奏技巧非常娴熟。在歌唱方面,这些歌手天生一副好嗓子,放开歌喉“端的有落尘绕梁之声,裂石流云之响。”还说其中一个叫做申二娘的,“顿开喉音,把弦子放的低低的,弹唱了个《四不应》。”

乙:哎,她这是要翻高八度,在调门儿上面唱。

甲:嗨,看来你也有点演唱经验,还知道在调门儿上面唱。

乙:这是有一定难度的,看起来这个申二娘真是熟练地掌握演唱技巧啊!

甲:所以,兰陵笑笑生赞美这些歌手“歌喉婉转,声如枝上流莺。腔依古调,音出天然。高低紧慢,按宫商吐玉喷珠;轻重疾徐,依格调锵金嘎玉。”

乙:看起来,明代民歌歌手的演唱水平真是不俗啊!应该点赞!

甲:还有民歌歌手是多才多艺的艺术家啊!

乙:你举个例子!

甲:刚才咱们说的那位魏忠贤的母亲侯一娘会表演杂技,她躺在桌子上,两只脚举起,脚心上立起来一根杆子,让一个小孩子爬上去舞蹈;她会变魔术,把红色筷子往空中一抛,就出现三朵梅花;她还会演出皮影戏,引得众人都来观看;她还会唱小曲,来到北京,寻亲不遇,就去饭店唱曲。她“拿起提琴,唱了一套北曲,店家称赞不已,连走堂的、烧火的都挤进来听,齐声喝彩。”

乙:那些歌手身怀绝技,他们的生活状况一定不错。

甲:已经走红的都混得挺好,一般的歌手就不好说了。

乙:怎么呢?

甲:明代老北京的人,都瞧不起那些歌手,高兴了,管他们叫“唱的”“唱词儿”的。不高兴,骂她们“小淫妇”。把歌手们看作是解闷儿的玩意儿,有一些郁闷,就说:“叫一个‘唱词的’来,唱两段给我散散心!”

乙:那时候的歌手没有社会地位,没人尊重。

甲:生活也是非常艰难。还说那位侯一娘,她从山东来到北京……

乙:她也是一位“北漂”啊!

甲:是明代的“北漂”。她来到北京寻亲不遇,钱花完了,怎么办?

乙:怎么办啊?

甲:“只得重整旧业,沿街卖唱。”

乙:想卖唱维持生活。

甲:那时候把走街卖唱叫“排门儿”,唱的小曲叫“门词儿”。从前的北京城,都是土路。

乙:老北京有一句俗语,形容老北京的路,是“无风三尺土,下雨一街泥。”

甲:那侯一娘“一则脚小难行,二则京中灰大,一脚下去,连鞋带邦子都陷下去了。提起来时,鞋又掉了。”就这样“走了几日,觅不到三五十文钱,连房钱也不够。”

乙:那时的“北漂”,靠卖唱维生,真是不容易。

甲:那个旅店掌柜的都说:“走唱最难觅钱。”劝她去“赶座儿,还多得一些钱。”

乙:什么叫“赶座”啊?

甲:那时候,管去饭馆卖唱叫“赶座”。

乙:哎,那帘子胡同里的那些歌手命运会不会好一些?

甲:那些歌手,都是主人买来的,他们要为主人演唱赚钱。有人看上那一个,主人就把他高价卖出去,狠狠赚一把。大户人家养的歌童、歌女,还被主人当作礼物送来送去,根本没有人身自由。

乙:明代皇家也有歌手,他们是不是好一些呢?

甲:明代皇家有教坊司,隶属于礼部,主管乐舞和戏曲。一入教坊,即是官妓,想脱籍离开,是万万不能的。

乙:这不成了监狱了吗?

甲:还不如监狱呢!就是这样,她们还得缴税,叫做“脂粉钱”。

乙:嘿!

甲:教坊里,还有很多犯官的妻子、女儿。生前受尽糟蹋,死了,教坊报告皇帝,圣旨下来了:“吩咐抬出门去,著狗吃了!”

乙:啊,喂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