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基础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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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综述

中国吸收直接投资调查统计制度(即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建立于1987年,但与此对应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则直到2002年才开始建立,此前关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数据,主要依靠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时所进行的估算。产生这种情况的背景,就是中国伴随改革开放所走过的从利用外资到对外投资的发展里程。通过吸引外资(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资),中国获得了对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资金、技术、管理和国际市场,壮大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由此为中国进一步转向为世界输出资本奠定了基础。与此相适应,国家宏观管理的中心也有一个从注重吸引外资到开始重视对外投资的转化过程。如今,中国的整体经济实力以及对外资本输出规模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对外直接投资也已成为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方式,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全面、及时地搜集中国对外资本输出,尤其是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已经刻不容缓。

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基本原则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建立,在方法技术上具有良好的基础。第一方面的基础是国际、国内关于直接投资统计的经验和理论概括,前面各章节详细叙述了OECD关于直接投资统计的定义、不同国家关于直接投资统计的实际操作经验,中国国内关于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已经运行了十余年,这些都对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第二方面的基础是国内的统计工作管理状况,《统计法》为政府部门进行经常性的统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系统和各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由此可以保证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两部门合作开展此项调查统计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关于直接投资的概念、操作方法,前面已有详细讨论和介绍,这里主要就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择要做出说明。

(一)统计组织管理方式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订,由商务部负责具体调查统计工作,是政府官方统计的组成部分。凡发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企业、团体,均在该项统计调查覆盖范围之内,有责任通过统一格式的报表填报有关数据。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报送的管理方式。中央属企业、团体直接由商务部负责搜集有关统计数据;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搜集辖区范围内其他企业团体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汇总后上报商务部,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商务部负责汇总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并报国家统计局;最后由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统计结果。

(二)对外直接投资的认定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中的对外直接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投资者对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直接投资行为。尽管港澳台在政治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但作为特别行政区,却是管理上相对独立的经济体系。

对外直接投资的标准,是投资者要在所投资企业拥有或控制10%以上的投票权或等价利益,以此体现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投资目的,并区别于其他对外投资方式。此标准与国际通行标准完全一致。

执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非统一体系,按照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发生的直接投资,确认直接投资发生的记录时间、发生的对象国别和行业类别。这里“直接”一词出现了两次,所谓“直接”发生,是指境内投资主体直接完成的对外投资,不包括假手他国再次进行的投资;作为“直接”投资,是区别于证券投资、其他投资的投资行为。这样,就有可能因为存在大量间接完成的直接投资,而不能完全真实反映对外直接投资状况,为此,该统计制度保留了一个端口:在需要的情况下进行重点调查(见第十一条)。这样的处理也是符合目前国际惯例的。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指标的概念含义和核算范围都与国际基准定义具有一致性。直接投资包括股本投资、利润再投资和其他债务投资;在统计对外直接投资的同时也统计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投资收益既包括实际分配的红利也包括未分配利润所形成的权益。

(三)统计周期及时间、计价等的约定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包括两个时间周期上的统计:年度统计和月度统计。月度统计着眼于动态,年度统计则要反映更加全面的情况。年度统计按照日历年度填报。

报送的数据涉及美元和人民币两种货币。其中和境内投资者基本状况有关的数据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其余涉及境外投资企业及其与境内投资者关系的数据,则以美元为统一货币单位。各种当期经营活动指标一律以当期市场价格作为计价基础,而期初和期末时点的资产负债存量指标则按账面价值计算。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调查的基本内容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调查内容显示在若干张统计报表上,整个报表体系旨在调查了解以下几方面的情况:谁在投资,投到哪里,投了多少,以何种方式投资,投资所形成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给中国带来什么影响。下面简要综述有关内容,更详细的调查统计项目可以通过附录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体现。

(一)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表

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表旨在了解境内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回答“谁”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问题。各填报项目分别体现了境内投资者所具有的不同特征:行业、登记注册类型、资产负债状况、当期经营状况等,以便为进行投资者分组结构分析提供前提。

(二)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旨在反映对应不同境内投资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基本状况,回答企业所在的国家、行业、设立方式、当前状态、中方持股比例等情况,并从资产负债权益方面和企业收入利润经营方面,反映企业的规模和经营状况。

(三)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情况表和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表

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具有各种经济往来,总结起来大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投资关系,具体化为当期投资流量和期末投资存量两个层次,前者是当期发生的投资,后者是累积形成的投资;第二是收益分配关系,表现为投资者从直接投资企业处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第三是货物服务贸易情况,即境内投资者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出口和来自后者的进口。这些内容分别体现在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情况表和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表上。

此外,还就对外直接投资及其核准情况调查设计了月度报表,一方面反映当期协议投资状况;另一方面反映当期实际投资状况。

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面临的问题

结合前面对世界不同国家直接投资统计状况的介绍,可以看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在概念、数据来源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规范性,这是值得特别予以肯定的。但是,鉴于该统计制度目前还处于建立和试运行阶段,针对中国这样一个庞大复杂的经济体进行数据搜集,其间仍存在大量具体问题,这就要求对该统计制度不断研究完善。从目前的制度及其数据基础看,至少有以下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

(一)调查对象问题

直接投资统计的对象是所有具有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非金融单位。关于调查对象,目前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调查仅限于非金融性质的直接投资,尚不能覆盖金融性直接投资。

第二是如何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尽可能地纳入该调查的范围。中国对外投资一直实行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制度,这就为依据核准行政记录形成该样本框创造了条件。但是,出于不同动机,采取不同逃避监管的手段,在核准制度之外仍然存在着相当规模的对外投资活动,尤其是私人性质的中小型对外投资,以及通过对外贸易、投资收入截留进行的直接投资,目前的统计基本无法覆盖这一部分。因此,如何针对这些对象进行调查,弥补数据的缺口,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摸索。

(二)非统一体系问题

按照非统一体系,只就境内投资者直接完成的直接投资进行统计,按照直接东道国及其行业进行直接投资统计的国别分组和行业分组。中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以避税地为中介的直接投资活动,比如通过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到第三国进行直接投资,以及通过中国香港、新加坡到第三国进行直接投资。仅按照非统一体系进行统计,就无法准确反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状况。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情况进行专门调查,以便弥补现有数据的不足。

(三)对外投资存量统计问题

在连续统计情况下,一时期的投资流量与期末投资存量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前者是导致存量变化的重要原因。但是,由于存在投资类型转换(比如由原来的证券投资转化为直接投资,或相反;由对外直接投资的反向投资转化为引入外商直接投资,或者相反)、核销、汇率和估价变化等因素,一时期期末直接投资存量并不是各期直接投资流量的简单累计。目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统计以“累计对外直接投资”指标命名,按照账面价值记录,还没有完成真正意义上的存量统计。

(四)中国跨国公司统计问题

尽管调查制度中包括了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经营状况的内容,但目前正式公布的数据仅限于对外直接投资本身,尚不包括直接投资企业及境内投资者经营状况的数据。因此,我们还无法完全了解中国对外投资的实际效果,无法了解中国本土培养的跨国公司的整体状况。未来,还需要就境内直接投资者与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共同组成的跨国经营统计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