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特许连锁召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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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特许权安排的类型

在一个特许权体系内可以有许多种商业安排。所有这些安排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特许内容分类

特许连锁经营按照特许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产品商标型特许连锁经营(Product and Trade Name Fran-chising)

产品商标型特许连锁经营起初是从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销售关系开始的,经销商从中获得一定的与供应商的同一性。经销商(特许加盟商)通过系列产品,并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商品名称或商标,被认为与供应商(特许人)是一体的。特许加盟商被授予在某一指定地区或某一指定地点使用生产者的标识名称或商标,去分销特许人的产品的权力。产品商标型特许连锁经营的例子包括汽车经销权、加油站、软饮料灌瓶商,以及农用设备经销商等。这种类型的特许连锁经营占据着这类市场。在这类市场上存在着相当的竞争,且这类市场中的特许权在国外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饱和,但在中国仍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2.商业模式型特许连锁经营(Business_For mat Franchising)

商业模式型特许连锁经营涉及一整套的商业模式,而不仅是单一的产品或商标。它是一种相对较新的特许连锁经营方式,以特许人和特许加盟商之间具有持续商业关系为特征。商业模式型特许连锁经营不仅包括产品、服务及商标,而且还包括整个商业概念本身———市场营销战略与策划、操作手册与标准、质量控制、团体采购力、研究与发展,以及一个连续的培训、帮助与指导的过程。要求特许加盟商遵从特许人所作的与商业的方方面面相应的指导方针,包括操作程序、产品和/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商业设备的物理外观。维护一个双向的沟通渠道。

商业模式型特许连锁经营包括餐馆(所有类型)、旅馆、汽车旅馆及野营场所、休闲,娱乐及旅行、汽车产品与服务、商业帮助与服务、建筑、家庭装修、维护及清洁服务、便利店、洗衣与干洗、教育产品与服务、租赁服务(汽车与卡车)、租赁服务(设备)、非食品零售业以及食品零售业(非便利)。自1950 年以来,商业模式型特许连锁经营成为美国及国际上特许连锁经营业的主体。它成长迅速,并为许多寻求拥有一份事业的人提供了许多机会。

两种特许连锁经营形式间的区别有时是模糊不清的,特别是在非餐饮特许体系中。其中涉及选择性的商业安排,例如分销关系和许可代理关系,使得难以将特许权归类。有些情况下,能否将其定为特许都是问题。假定在没有一个广泛接受的特许权定义的情况下,第101届美国国会小企业委员会于1990年在一份报告中指出,确定一个商业安排是否属于特许的最为广泛接受的标准为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在其1978年关于特许权与商业机会风险(FTC 规范 436)公示指标的调整规范中所阐述的标准。在这个特许规范下,如果具有下列三个特征,一个连续性的商业关系即可归类于特许:

第一种:

1.特许连锁经营的特许加盟商出售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要求达到特许连锁经营特许人规定的质量标准,指特许加盟商按照特许人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广告或其他商业象征经营或出售标明特许人标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

2.特许人对特许加盟企业的经营方法行使有效的控制或给予有效的协助;

3.在业务开始的6 个月内,特许加盟商要向特许人或其成员支付一定的费用。

第二种:

1.特许加盟商出售由特许人或与特许人有关的商人供应的货物或服务项目;

2.特许人为特许加盟商找到开立账户的银行或为特许加盟商找到自动售货机、货物陈列架的地点或位置,或向特许加盟商介绍能够办妥上述两件事的人员;

3.在业务开始的6 个月内,特许加盟商要向特许人或其成员支付一定的费用。

因此,无论一项商业安排是怎么称呼的,无论它是怎么样打广告和销售的,甚至无论是否有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商业安排中双方的合约关系决定了它是不是特许连锁经营。

(二)按特许人与特许加盟商的身份分类

以特许人与特许加盟商本身所处的行业及其身份的不同可将特许连锁经营区分为下列四种类型:

1.制造商和批发商

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制造商与装瓶厂所建立的特许体系属于这种类型。制造商授权特许加盟商在指定的地区使用他提供的糖浆装瓶并出售。装瓶人(特许加盟商)的工作就是用制造商的糖浆生产并装瓶,再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分销最终产品。

2.制造商和零售商

这种类型经常被称为第一代特许连锁经营。包括特许安排的一些最古老形式。汽车行业首先开发了这种形式,为了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建立了所谓的特许经销网。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间也有同样的特许安排。但它的许多特征同业务模式的特许连锁经营是一致的,并且已经似乎变成了后者的形式。事实上,汽车制造商指定“总分销人”的方式已经成了业务模式的特许连锁经营。

3.批发商与零售商

这种类型的业务主要包括计算机商店、药店、超级市场和汽车维修业务。此类型本身与上一个类型没有太大的区别,只不过把制造商换成了批发商。

4.零售商之间

这种类型就是人们所熟悉的业务模式特许连锁经营。此种类型的特许连锁经营可能在形式上与其他商业经营合约相混淆,如代理、特约分销商、许可等。

(三)按特许权授予方式分类

根据特许权授予方式的不同可将特许连锁经营分为下述几种类型:

1.一般特许连锁经营

一般特许连锁经营是指特许人向特许加盟商授予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由特许加盟商使用这些特许权经营,并支付一定费用作为代价。

2.代理特许连锁经营

特许人把自己的产品、商标、店名等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授予该代理人特许权,允许该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代理人可以代表特许人向他所负责地区内的加盟申请者授予特许权。可以说,这个代理人是中间人,他既是特许人的特许权使用者,又是该地区的特许的授予者,但他自己并不直接经营,而是采取转给他人的方式开发和经营。

3.区域发展特许连锁经营

区域发展特许连锁经营是指特许加盟商在购买特许连锁经营权同时,购买了在一个地区内再建若干家分店的特许权。特许加盟商有了这个权力,一旦事业发展顺利,就可以在该地区内,根据本部经营的发展需要,再建若干家分店,而不必向特许人重新申请。

4.复合特许连锁经营

复合特许连锁经营是指总部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占特许权授予特许加盟商,特许加盟商在该地区内可以独自经营。也可以再次授权给下一个特许加盟商经营特许业务。也就是说,该特许加盟商既是特许加盟商,又是这一地区的特许人。特许加盟商支付给特许人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根据区域内的常住人口数量确定,若他再将特许权转让给他人,那么,原先这位特许加盟商从他手中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及年费须按一定比例上交给特许人。

(四)正在兴起的特许类型

特许连锁经营的活力本性和快速的发展肯定会改变特许连锁经营将来分类的本质和形式,并将导致新的商业术语的引用。新的及创造性的商业安排方法(创造性的特许连锁经营)正在引入,以与特许连锁经营的发展相适应。日渐广泛的术语有:双概念特许连锁经营、顾主式特许连锁经营以及转换型特许连锁经营。

1.双概念特许连锁经营

双概念特许连锁经营是指两种概念在一个地方同时起作用这样的一种安排。例如,有些加油站与餐馆或焙烤食品特许合作,在同一地点同时提供货物和服务。这种概念使它能有效地分摊成本,并通过提供附加产品和服务以招揽顾客。停在加油站的顾客会觉得在位于相同建筑物内的特许餐馆或面包圈店里买东西很方便。

2.顾主式特许连锁经营

顾主式特许连锁经营计划是设计用于在某些原始特许人不易进入的地区或地点扩大特许权范围。在此计划中,某人被训练成一个特许人,在整套训练完成后,即被称为顾主特许人。顾主特许人负责销售特许权,并在整个特许权方案上帮助新的特许加盟商,包括选址、设备采购以及人员培训。顾主特许人还负责在发展的基础上保持在指定地区内的产品或服务质量。顾主特许人行使原始特许人的所有职责并起着地区全权代表的作用。这种安排形式在原始特许人由于政治、社会或文化原因而不易进入的世界市场上很有效。

3.转换型特许连锁经营

转换型特许连锁经营是指一个已有现成业务的所有者决定与特许人联合,成为一个特许加盟商。例如,一家餐馆的所有者决定将其现有业务转换成全国范围内认可的特许体系。特许人因有现成的客户和已经被验证的营业地点而受益,而特许加盟商则因得到认可和特许人的帮助而受益。转换型特许连锁经营在资金上证明了对双方都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