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特许连锁召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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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试点经营

在树立了经营理念之后,至少要有一个试点经营者。在很多情况下,一定数量的试点经营者是必需的。其数量依赖于试点经营者的经营地点是否在计划销售网络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特许人确定可以提供一定的经验给特许加盟商之前,类似的试验必须在不同的地域进行试点。一般地,考虑到不同地域的季节性因素,试点经营者的试点经营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一个较为成熟的特许人可能从已有的销售渠道获利,但即使销售渠道已经存在,他仍应发展至少一个试点经营者,这个试点经营者的条件与他计划要建立的特许加盟商的条件类似,这样可以保证他今后的特许连锁体系在实践中能够正常运营。而选择不止一个试点经营者可以消除由于过分关注某个运营商或由于某个运营商的位置特殊而产生的不同看法。

从根本上讲,特许人应该有能力利用一个已被验证了的体系来销售。如果特许人没有证明他具有成功经营特许企业的能力,也没有证明他有投资的勇气,他就无法向市场销售他的特许权。事实上,他也不能建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声望。想要通过不断的试验和挫折,并以初期特许加盟商的花费和风险来寻求建立特许连锁体系是不负责任的。初期特许加盟商并不具备像试点经营者一样的经营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来为特许人验证市场。

特许人对他的特许加盟商所承担的责任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特许加盟商会投入对他来说是相当大的资金,这也许是他一生的积蓄,或者他未来的抵押,他的生活方式会因此而改变。为了他自己和家庭的幸福,他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特许人经营理念和经营系统。通常,试点经营者应履行如下职责:

1.试点经营者要在实践中继续发展和促进经营理念的形成,以使它被消费者所接受并逐渐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以此获得特许连锁体系持续的利润。

2.试点经营中要发现在特殊经营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以使特许人找出相应的对策,这些领域主要有:

(1)营销;

(2)产品或服务的可接受度和有用性;

(3)销售方法、促销和商品的广告;

(4)地方法规;

(5)建筑规章;

(6)消防规章;

(6)工作中的健康与安全;

(7)制定如何对待残疾人的法规;

(8)计划编制要求;

(9)简化设备装配方法;

(10)员工的雇用及培训要求;

(11)税收,包括增值税、关税和特许权税(如果有的话);

(12)其他与法律因素和与特定经营有关的业务性质。

3.试点经营能使特许人对布局进行试验,以探求最好的设备安排以及最有效的经营场所设计和装潢。

4.掌握在不同营业地点潜在的和实际的经营费用,包括开始营业的最佳时机。

5.在企业的经营中,培训,尤其是有关管理和会计技能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在试点经营的过程,应该特别强调简单高效的会计系统、存货盘点和控制体系的培训。例如,在食品工业中对分量和质量的控制。

6.特许人必须准备一本操作手册,在手册中将为特许加盟商提供在试点经营中所获得的经营经验,手册的内容将直接影响特许加盟商的获利能力。

不同的特许连锁经营行业对经营地点的布局要求也不同,有些行业由于必须在经营场所进行商品销售,所以对此要求非常严格,而有的行业则不然。以快餐店为例,店面的格局必须要精心设计,以便在配菜时,员工尽量不必走重复的路线。整个的配菜环节要尽可能地节约时间,如果房屋的设计使得店里的每个员工在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耽误不必要的几秒钟,那最终的结果将是店主将多雇用不必要的员工。另外,分量的控制和形状既要令顾客满意,又要便于制定价格。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当,就会削弱企业营利能力,并可能导致经营的失败。对这些细节是否重视,直接关系到一项特许连锁经营计划能否成功的实施。

即使当经营理念已经在试点经营中得以证实,也并不意味着试点经营可以中止。事实上,试点经营企业的存在仍很重要,除了起到“试点经营”的作用外,他们还会成为“企业的自有店面”。特许人除了处于领导者的地位,他自己也必须经营和发展。只有亲身经过市场的实践,他才能将他的经验运用于自己的销售渠道。他必须能够向特许加盟商证实他的建议是经过实践检验的。证明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同在试点经营中证明企业的经营理念一样重要。特许人经常会劝说特许加盟商重新装修店铺和门面、进行设备更新,这种情况下,说服特许加盟商最好的方法是通过“企业的自有店面”的表现来征服特许加盟商。毫无疑问,“跟我做”远远优于“照我说得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