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人一生不可不知的中外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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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人一生不可不知的社会科学名著(9)

109.如果在客栈管理人的房子中碰到阴谋者,而这些阴谋者没有被捕获和送到皇宫,客栈管理人将被处以死刑。

142.如果一个女人与她的丈夫争吵,并且说:“你对我很不好。”必须提供她的偏见原因。如果她是没有犯罪的,而在她的部分上没有错误,但是他离开和忽视她,则这女人没有任何罪则,她将拿回她的嫁妆和回到她父亲的家。

144.如果男人娶个妻子,且这个女人为她的丈夫做牛做马像个女仆,扶养他的孩子们,但是这个男人却想要娶另一个妻子,这是不允许的;他无法娶第二个妻子。

145.如果男人娶妻,她却没为他生孩子,而他想娶第二个妻子,当他打算娶另一个妻子,并带她回家,这第二个妻子将不被承认具有与第一个妻子的平等性。

196.如果一个人挖出了另一个人的眼睛,他的眼睛也该被挖出来。

197.如果他打碎另一个人的骨头,将打碎他的骨头。

200.如果一个人击落他的牙齿,他的牙齿也该被同等地打掉。

一本伟大的启迪了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和理论的书

《论法的精神》

·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孟德斯鸠从小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出任律师。孟德斯鸠一生的主要著作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等。

·作品导读·

《论法的精神》凝结了孟德斯鸠毕生的心血,也是孟德斯鸠所有著作中影响最大的一部。《论法的精神》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它为孟氏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此书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作品概要·

《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中,主要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

(一)政治理论

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

《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孟德斯鸠认为共和政体是良好的政体,而专制政体和教会则是他抨击的对象。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颂扬和赞扬了英国的君主立宪。他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有着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的特点,这是公民自由的保障。

(二)法律理论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有关法律的理论。例如反对酷刑,主张正确量刑。他强调,刑罚必须有教育的意义,舆论可作为反对犯罪的工具,应刑罚行为,不刑罚思想、语言。

(三)经济理论

1.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主张是,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2.孟德斯鸠主张兴办工业和商业,反对横征暴敛。争对当时封建领主和教会手中集中了大批地产的现象,他主张小土地耕作。

3.孟德斯鸠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他赞扬新兴资产阶级的进取精神,反对封建寄生主义的进步理论。

4.孟德斯鸠竭力反对奴隶制。在书中,他用公民权利、自然权利、经济等理由作为反对它的根据。

(四)三权分立学说及其意义

孟德斯鸠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深入地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

世界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洗冤集录》

·作者简介·

宋慈(1186—1249),字惠父,汉族,建阳(今属福建南平地区)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著有《洗冤集录》。

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宋慈生于一个朝廷官吏家庭。宋慈少年时受业于同邑吴稚门下,因吴稚是朱熹的弟子,所以宋慈有很多机会与当时有名的学者交往。宋慈20岁时进入太学。当时主持太学的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学家,对宋慈十分器重。宋慈早年的师友们,对他的学业与后来的思想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作品导读·

宋慈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就已提出了写作此书目的:“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典,直枉屈伸之机栝。于是乎决法中。”又说:“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宋慈辑撰此书,是为了“洗冤泽物”、“起死回生”。因此,宋慈对于狱案的态度是:“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他再三告诫审案人员“不可辟臭恶”,“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深入现场调查,“须是多方体访,切不可凭信一二人口说”。检验时“务要从实”。此外,还一定了解被害人生前的社会关系以及经济状况,要充分掌握真凭实据。

宋慈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使之系统化、条理化、理论化。因而此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读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750多年来,此书一直被后人所称颂,并且被译成朝、日、英、法、德、荷、俄等多种文字。就在今天,许多国家仍在研究宋慈的《洗冤集录》。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都留下了光辉的一页。其中的求实求真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

·作品概要·

《洗冤集录》该书内容丰富,涉及现代医学的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急救、内外科、妇科等多方面的知识。全书共为5卷53目,共7万字。

卷1包括条令、检覆总说、疑难杂说等目。卷2—卷5主要讲述各种尸伤的检验区别等。其内容大致可分三方面:

1.检验官员应有的态度和原则。

2.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

3.保辜和各种救急处理。

总的来说,本书对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检查、尸体检查等方面都有较科学的观察和归纳。主要成就有:尸斑的产生与分布;腐败的表现和影响条件;尸体现象与死后经过时间的关系;棺内分娩的发现;缢死的绳套分类;缢沟的特征及影响其构成的条件;自缢、勒死与死后假作自缢的细微鉴别;溺死与外物压塞口鼻而死的尸体所见;窒息性玫瑰齿的发现;骨折的生前及死后鉴别;各种刃伤的损伤特征;致命伤的确认;焚死与焚尸的区别等。第52目“救死方”下,收集了自缢、水溺、冻死、杀伤及胎动等抢救办法及单方数十则。

·经典章节·

卷之一

一、条令

诸尸应验而不验;初复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遇夜不计,下条准此;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谓以非理死为病死,因头伤为胁伤之类。各以违制论。即凭验状致罪已出入者,不在自首觉举之例。其事状难明定而失当者,杖一百。吏人、行人一等科罪。

诸被差验复,非系经隔日久而辄称尸坏不验者,坐以应验不验之罪。淳佑详定。

诸验尸,报到过两时不请官者;请官违法或受请违法而不言;或牒至应受而不受;或初复检官吏、行人相见及流露所验事状者,各杖一百。若验讫,不当日内申所属者,准此。

诸县承他处官司请官验尸,有官可那而称阙;若阙官而不具事因申牒;或探伺牒至而托故在假被免者,各以违制论。

诸行人因验尸受财,依公人法。

诸检复之类应差官者,差无亲嫌干碍之人。

诸命官所任处,有任满赏者,不得差出,应副检验尸者听差。

诸验尸,州差司理参军,本院囚别差官,或止有司理一院,准此。县差尉,县尉阙即以次差簿、丞,县丞不得出本县界。监当官皆缺者,县令前去。若过十里或验本县囚,牒最近县,其郭下县皆申州。应复验者,并于差初验日,先次申牒差官。应牒最近县而百里内无县者,听就近牒巡检或都巡检。内复检应止牒本县官而独员者,准此。谓非见出巡捕者。

诸监当官出城验尸者,县差手力、伍人当直。

诸死人未死前,无缌麻以上亲在死所,若禁囚责出十日内及部送者,同。并差官验尸。人力、女使经取口词者,差公人。囚及非理致死者,仍复验。验复讫,即为收瘗。仍差人监视;亲戚收瘗者,付之。若知有亲戚在他所者,仍报知。

诸尸应复验者,在州申州;在县,于受牒时牒尸所最近县。状牒内各不得具致死之因。相去百里以上而远于本县者,止牒本县官。独员即牒他县。

诸请官验尸者,不得越黄河、江、湖,江河谓无桥梁,湖谓水涨不可度者。及牒独员县。郭下县听牒,牒至,即申州差官前去。

诸验尸,应牒近县而牒远县者,牒至亦受。验毕,申所属。

诸尸应牒邻县验复,而合请官在别县,若百里外,或在病假不妨本职非。无官可那者,受牒县当日具事因在假者具日时。保明,申本州及提点刑狱司,并报元牒官司,仍牒以次县。

诸初、复检尸格目,提点刑狱司依式印造。每副初、复各三纸,以《千字文》为号凿定,给下州县。遇检验,即以三纸先从州县填讫,付被差官。候检验讫,从实填写。一申州县,一付被害之家,无,即缴回本司。一具日时字号入急递,径申本请司点检。遇有第三次后检验,准此。

诸因病死谓非在囚禁及部送者。应验尸,而同居缌麻以上亲,或异居大功以上亲至死所而愿免者,听。若僧道有法眷,童行有本师未死前在死所,而寺观主首保明各无他故者,亦免。其僧道虽无法眷,但有主首或徒众保明者,准此。

诸命官因病亡,谓非在禁及部送者。若经责口词,或因卒病,而所居处有寺观主首,或店户及邻居并地分合干人,保明无他故者,官司审察,听免检验。

诸县令、丞、簿虽应差出,须当留一员在县。非时俱阙,州郡差官权。

诸称违制论者,不以失论。《刑统·制》曰:“谓奉制有所施行而违者,徒二年,若非故违而失错旨意者,杖一百。”

诸监临主司受财枉法二十匹,无禄者二十五匹,绞。若罪至流及不枉法赃五十匹,配本城。

诸以毒物自服,或与人服而诬告人罪,不至死者,配千里。若服毒人已死,而知情诬告人者,并许人捕捉,赏钱五十贯。

诸缌麻以上亲,因病死辄以他故诬人者,依诬告法,谓言殴死之类,致官司信凭已经检验者。不以荫论,仍不在引虚减等之例。即缌麻以上亲,自相诬告,及人力女使病死,其亲辄以他故诬告主家者,准此。尊长诬告卑幼,荫赎减等自依本法。

诸有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刑统·议》曰:“上条诈疾病者杖一百;检验不实同诈妄,减一等杖九十。”

诸尸虽经验而系妄指他尸告论,致官司信凭推鞠,依诬告法。即亲属至死所妄认者,杖八十。被诬人在禁致死者,加三等。若官司妄勘者,依“入人罪法”。

《刑统·疏》:“以‘他物’殴人者,杖六十。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

《申明刑统》:“以靴鞋踢人伤,从官司验定:坚硬即从他物,若不坚硬,即难作他物例。”

诸保辜者,手足限十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三十日折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三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诸啮人者,依他物法。限内堕胎者,堕后别保三十日,仍通本殴伤限,不得过五十日。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他故,谓别增余患而死。假殴人头伤,风从头疮而入、因风致死之类,仍依杀人论。若不因头疮得风而死,是为他故,各依本殴伤法。

乾道六年,尚书省此状:州县检验之官,并差文官,如有阙官去处,复检官方差右选。本所看详:“检验之官自合依法差文臣。如边远小县,委的阙文臣处,复检官权差识字武臣。今声说照用。”

嘉定十六年二月十八日

敕:“臣僚奏:‘检验不定要害致命之因,法至严矣。而检验失实,则为觉举,遂以苟免。欲望睿旨下刑部看详,颁示遵用。’刑寺长贰详议:‘检验不当,觉举自有见行条法,今检验不实,则乃为觉举,遂以苟免。今看详:命官检验不实或失当,不许用觉举原免。余并依旧法施行。奉圣旨依。’”

震撼世界的心理学经典

《梦的解析》

·作者简介·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年5月6日—1939年9月23日),犹太人,奥地利精神病医生和精神分析学家,国际精神分析学会奠基人,20世纪对世界文化影响最大的思想家,近代历史上对人类心灵有独特贡献的重要人物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四大心理学家之一。

弗洛伊德生于捷克的弗莱堡一个犹太家庭,毕业于维也纳大学。1896年,弗洛伊德正式提出了精神分析的观念,并创立了他的以潜意识为基本内容的精神分析理论。1936年,年届80岁的弗洛伊德荣任英国皇家学会会员。二战爆发后,纳粹德国侵占了奥地利,大肆屠杀犹太人。弗洛伊德作为犹太人,被迫离开维也纳去了伦敦。1939年,弗洛伊德在伦敦逝世。

弗洛伊德的主要著作有《歇斯底里研究》、《日常生活的精神分析》、《精神分析论》、《梦的解析》、《文明与其缺陷》等。弗洛伊德开创了精神分析学说,并建立了精神分析法。他的观点不仅在精神病学,也在艺术教育、创造及政治活动等方面得到广泛的运用。

·作品导读·

《梦的解析》阐述了弗洛伊德心理学理论基础,是弗洛伊德的代表作,精神分析学说的奠基石,这部著作,对医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梦的解析》(又译《释梦》)不仅解析了梦,而且通过梦,解释了心理疾病的发病原理,解释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心理行为。

·作品概要·

《梦的解析》首先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潜意识。弗洛伊德认为,在意识下面,还有一个潜在的心理活动在进行着,这种观点就是著名的潜意识论。

全书分7章,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着重介绍了关于梦的问题的文献资料,1900年以前有关梦的科学研究。弗洛伊德认为,虽然有趣,但是不够充分,他认为,梦不是什么预卜未来的神谕,并能得到科学的解释。只要是外界给神经的刺激和肉体内部的刺激的强度足以引起心灵的注意,即可构成产生梦的出发点和梦的资料的核心,并按照“复现的原则”,使某种心灵上的印象得到重视。

§§§第二章为梦的解析方法。这一章,通过一个叫伊玛的人关于打针的梦,主要介绍了对一个具体的梦的分析方法、步骤和注意要点。弗洛伊德认为,“梦的内容是在于愿望的达成,其动机在于某种愿望”,由此论断:梦代表着愿望的达成。弗洛伊德认为,梦是一大堆心理元素的堆砌物。

§§§第三章为梦是愿望的达成。在这一部分中,弗洛伊德认为,从每一个梦中,都可以找到做梦者所爱的自我,而且表现着自我的愿望,并提出了他关于梦是人欲望满足的学说。弗洛伊德认为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本能欲望。

§§§第四章为梦的改装或梦的伪装。弗洛伊德认为,梦是欲望的达成,潜意识中的本能冲动(性欲冲动)构成梦境。梦是欲望的一种“变相的改装”。梦是一种被压抑的、被抑制的欲望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