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文化交流是交通畅达的自然结果。人类心灵活动所遵循的理本来不能有很大的差别,《易经》所以有东圣西圣心同理同的名言。但是因为有地理上的阻隔,每个民族各囿于一个区域发展它的文化;又因为历史和自然环境的关系,每个文化倾向某方面发展,具有它所特有的个性,逐渐与其他文化不同。不同的文化如果不相接触,自然不能互相影响;如果相接触,则模仿出于人类的天性,彼此截长补短往往是不期然而然的。就人类全体说,这种文化交流是值得提倡的,它可以除去各民族都难免的偏蔽,逐渐促成文化上的大同。一个民族接受其他民族的文化犹如吸收滋养料,可以使自己的文化更加丰富。这里我们大可不必听短见的狭义的国家主义作祟。“相观而善之谓摩”,这是我们先圣对于个人交友的看法,它也可以推广到整个民族。“见贤思齐”原来不是一件羞耻,我不了解“文坛耆宿”何以必定把接受欧化当作一件奇耻大辱。单就文学与语文来说,欧洲各国从有文学史以来,就互相影响。最显著的是英文,于今英文所保留的盎格鲁撒克逊的成分极少,大部分都是从希腊、拉丁、北欧语和法文“借”来的。从十四世纪起,英国文学和语文几乎没有一时不受法国的影响。因为英文肯虚心采纳外来的成分,它才变成了世界上一种最丰富的语文。为什么我们就觉得欧化是“腾笑友邦,毒虐国家”呢?难道我们忘记以往翻译佛典的那一大宗公案?“如是我闻”,“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当知,阿难,诸如来身即是法身”,“日镜相远,非和非合,不应火光,无从自有”,“以积聚义故,说名为蕴”,“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这些语句的组织,如果稍加分析,都是由欧化来的(因为印度文仍属印度欧罗巴系)。何以古人接受欧化可成经典,我们主张接受欧化,就是大逆不道?
所谓欧化,当然不仅指语文,体裁和技巧也应当包含在内。有了《佛本行赞》和《唐三藏游西域记》那样长篇传记并游记的模范,我想不出理由我们一定要学司马迁和柳宗元。元曲固然有它的优点,要在近代舞台上演,写莎士比亚、易卜生、契诃夫那种样式的剧本,似也未见得就损失尊严。我们不必从西方小说的观点去轻视《水浒传》或《红楼梦》,但是现代中国作家采用西方技巧所写的小说似也有相当的成绩。此外,说理的文章如果能采用柏拉图《对话集》那样深入浅出、亲切有趣的方式,或是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那样有系统有条理的方式,似也不一定就要比“论说”、“语录”体逊色。我颇怀疑刘彦和如果不精通佛理,能否写出那样颇有科学系统组织的《文心雕龙》。对于这些问题我不敢武断,我希望“文坛耆宿”不必持“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态度,把它们加一番虚心检讨。
第三,中国语文的优点很多,我们不必否认,但是拿欧洲语文来仔细比较,它有不少的弱点,我们似亦毋庸讳言。举几个最显著的来说。动词自身不能表示时间性,虽然有“曾”、“已”、“正”、“将”之类副词可用,普通人写作却不常拿来用,所以要明白动作的时间先后次第,我们常须依文义猜测。文法本由习惯形成,在语文是文法,在思想就是逻辑。我们多数人的思想都缺乏谨严的逻辑,所以用语文很少注意文法的习惯,一句话有时没有主词,有时没有主要动词。主动词和被动词有时在形式上可以无分别。最重要的是关系代名词和关系连续词的缺乏,因此写复合句颇不容易,西文所有的紧凑的有机组织和伸缩自如的节奏在中文中颇难做到。我们很少用插句的习惯,在一句话之中有一个次要的意思临时发生,或是须保留某一个条件,或是须作一个轻淡的旁敲侧击,我们很不容易顺着思想的自然程序与轻重分寸把它摆进那一句话里;要把它说出,只好另来一句。这个欠缺使语文减少弹性和浓淡阴影。只知道中文而不知道西文的人们自然不会感觉到这些欠缺不方便,知道西文而没有做翻译工作的人或许也不感觉到它们的严重,但是忠实的翻译者都会明白我说这番话的甘苦。各国语文习惯本各不相同,我们固然不能拿西文文法来衡量中文,但是上述几种欠缺不全是习惯问题而是思想的谨严与松懈问题。如果我们能了解西文在这几方面确比中文好,我们似没有理由说中文不应把好的地方接受过来。
根据上面三层理由,我以为久已在进行的欧化运动是必须继续进行的。这不是一件易事,我明白;它可以弄得很糟,我也不否认。采用欧化的作者有两点须特别留意。头一点是不要生吞活剥。各国语文都有它的特性(法国人所谓génie),我们在大体上不能违反它。如果一句话依中文习惯可以说得同样精确有力,我们就绝对不能欧化它;欧化须在表现上有绝对必要时才可采用。第二点是不要躁进偾事。语文是逐渐生长的,我们不能希望一个重大的变动一蹴而就。一个作者的语文如果欧化到一般读者不易了解接受的程度,那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群众需要按部就班的训练。这一代所认为欧化的,下一代就习惯成自然;这一代欧化得轻微一点,下一代欧化得彻底一点,如此逐渐下去,到适可程度为止,也许可以免除许多固执者的少见多怪。照我看,这是自然的大势所趋。
作者与读者
作者心目中应不应该有读者呢?他对于读者应该持怎样一种态度呢?初看起来,这问题好像值不得一问,但实在是文学理论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文艺还只是表现作者自己就算了事,还是要读者从这表现中得到作者所要表现的情感思想?作者与读者的资禀经验和趣味决难完全一致,作者所自认为满意的是否叫读者也就能同样地满意?文艺有无社会性?与时代环境有无关系?每时代的特殊的文艺风气如何养成?在文艺史上因袭和反抗两种大势力如何演变?文艺作品何以有些成功,有些失败,有时先成功的后失败,先失败的后成功?这种种问题实在都跟着作者与读者的关系究应如何这个基本问题旋转。
我从前在《论小品文》一封公开信里曾经主张道:“最上乘的文章是自言自语”,它“包含大部分纯文学,它自然也有听众,但是作者的用意第一是要发泄自己心中所不能不发泄的。这就是劳伦斯所说的‘为我自己而艺术’”。于今回想,这话颇有语病。当时我还是克罗齐的忠实信徒。据他说,艺术即表现,表现即直觉,直觉即情感与意象相交而产生具体形式的那一种单纯的心灵综合作用。所以艺术的创造完全在心里孕育,在心里完成。至于把心里所已完成的艺术作品用文字符号记载下来,留一个永久固定的痕迹,可以防备自己遗忘,或是传给旁人看,这只是“物理的事实”,犹如把乐歌灌音到留声机片上,不能算是艺术的活动。备忘或是准备感动旁人,都有实用目的,所以传达(即以文字符号记载心里所成就的形象)只是实用的活动。就艺术家之为艺术家而言,他在心中直觉到一种具体意象恰能表现所要表现的情感,他就已完全尽了他的职责。如果他不止于此,还要再进一步为自己或读者谋便利,把自己所独到的境界形诸人人可共睹的文字,他就已放弃艺术家的身份而变为实用人了。这第二步活动尽管如何重要,却不能与艺术的创造相混。严格地说,真正的艺术家都是自言自语者。
这一套理论是上引一段话中“最上乘的文章是自言自语”一句话所由来。克罗齐的学说本有它的谨严的逻辑性,纯从逻辑抽象分析,颇不容易推翻。不过这种看法显然和我们的常识违反。它向常识挑衅,常识也就要向它挑衅。这两个敌阵在我心中支持过很长期的争斗。克罗齐所说的艺术人与实用人在理论上虽可划分,在实际上是否截然两事互不相谋呢?艺术家在创作之际是否完全不受实用目的影响呢?假如偶然也受实用目的影响,那影响对于艺术是否绝对有损呢?假如艺术家止于直觉形象与自言自语而不传达其心中蕴蓄,艺术的作用就止于他自身,世间许多有形迹可求的艺术作品是否都是枝指骈拇呢?这些问题常在我心中盘旋。于是我在事实中求解答,我发现常识固然不可轻信,也不可轻易抹杀。每时代的作者大半接受当时所最盛行的体裁。史诗、悲剧、小说、五七言诗和词曲,都各有它的特盛时代。作者一方面固然因为耳濡目染,相习成风,一方面也因为流行体裁易于为读者接受和了解。荷马和莎士比亚之类大家如果不存心要得到当时人玩赏,是否要费心力去完成他们伟大的作品,我以为大是问题。近代作者几乎以写作为职业,先存一个念头要产生作品,而后才去找灵感,造成艺术的心境,所谓“由文生情”,正不少于“因情生文”。创造一件作品,藏在心中专供自己欣赏,和创造一件作品,传达出来求他人欣赏,这两种心境大不相同。如果有求他人欣赏的“实用目的”,这实用目的决不能不影响到艺术创作本身上去。姑举一例,小说、戏剧常布疑阵,突出惊人之笔(英文所谓suspenseandsurprise),作者自己对于全局一目了然,本无须有此,他所以出此,大半为着要在读者心中产生所希望的效果。由此类推,文艺上许多技巧,都是为打动读者而设。
从这个观点看,用文字传达出来的文艺作品没有完全是“自言自语”的。它们在表面上尽管有时像是向虚空说话,实际上都在对着读者说话,希冀读者和作者自己同样受某一种情趣感动,或是悦服某一点真理。这种希冀克罗齐称之为“实用目的”。它尽管不纯粹是艺术的,艺术却多少要受它的影响,因为艺术创造的心灵活动不能不顾到感动和说服的力量,感动和说服的力量强大也是构成艺术完美的重要成分。
感动和说服的希冀起于人类最原始而普遍的同情心。人与人之间,有交感共鸣的需要。每个人都不肯将自己囚在小我牢笼里,和四周同类有墙壁隔阂着,忧喜不相闻问。他感觉这是苦闷,于是有语言,于是有艺术。艺术和语言根本是一回事,都是人类心灵交通的工具,它们的原动力都是社会的本能。世间也许有不立文字的释迦,不制乐谱的贝多芬,或是不写作品的杜甫,只在心里私自欣赏所蕴蓄的崇高幽美的境界,或私自庆幸自己的伟大,我们也只能把他们归在自私的怪物或心理有变态者一类,和我们所谈的文艺不起因缘。我们所谈的文艺必有作品可凭,而它的作者必极富于同情心,要在人与人之中造成情感思想的交流汇通,伸张小我为大我,或则泯没小我于大我,使人群成为一体。艺术的价值之伟大,分别地说,在使各个人于某一时会心中有可欣赏的完美境界;综合地说,在使个人心中的可欣赏的完美境界浸润到无数同群者的心里去,使人类彼此中间超过时空的限制而有心心相印之乐。托尔斯泰说,“艺术是一种‘人性活动’,它的要义只是:一个人有意地用具体的符号,把自己所曾经历的情感传给旁人,旁人受这些情感的传染,也起同感”。因此,他以为艺术的功用,在打破界限隔阂,“巩固人和人以及人和上帝的和合”。克罗齐派美学家偏重直觉,把艺术家看成“自言自语者”,就只看到艺术对于个人的意义与价值;托尔斯泰着重情感的传染,把艺术家看成人类心灵的胶漆,才算看到艺术对于人群的意义与价值。两说本可并行不悖,合并起来,才没有偏蔽。总之,艺术家在直觉形象时,独乐其乐;在以符号传达所直觉之形象时,与人同乐。由第一步活动到第二步活动,由独赏直觉到外现直觉以与人共赏,其中间不容发,有电流水泻不能自止之势。如将两步活动截然划开,说前者属于“艺术人”,后者属于“实用人”,前后了不相涉,似不但浅视艺术,而且把人看得太像机械了。实际上艺术家对于直觉与传达,容或各有偏重(由于心理类型有内倾外倾之别);但止于直觉而不传达,或存心传达而直觉不受影响,在我看来,都像与事实不很符合。
艺术就是一种语言,语言有说者就必有听者,而说者之所以要说,就存心要得到人听。作者之于读者,正如说者之于听者,要话说得中听,眼睛不得不望着听众。说的目的本在于作者读者之中成立一种情感思想上的交流默契;这目的能否达到,就看作者之所给予是否为读者之所能接受或所愿接受。写作的成功与失败一方面固然要看所传达的情感思想本身的价值,一方面也要看传达技巧的好坏。传达技巧的好坏大半要靠作者对于读者所取的态度是否适宜。
这态度可以分为不视、仰视、俯视、平视四种。不视即目中无读者。这种态度可以产生最坏的作品,也可以产生最好的作品。一般空洞议论,陈腐讲章,枯燥叙述之类作品属于前一种。在这种作品中,作者向虚空说话,我们反复寻求,找不出主人的性格,嚼不出言语的滋味,得不着一点心灵默契的乐趣。他看不见我们,我们也看不见他,我们对面的只是一个空心大老倌!他不但目中无读者,根本就无目可视。碰到这种作者,是读者的厄运。另有一种作品,作者尽管不挺身现在我们面前,他尽管目中不像看见有我们存在,只像在自言自语,而却不失其为最上乘作品。莎士比亚是最显著的例。他写戏剧,固然仍是眼睛望着当时戏院顾主,可是在他的剧本中,我们只看见形形色色的人物活现在眼前,而不容易抓住莎士比亚自己。他的嬉笑怒骂像是从虚空来的,也是像朝虚空发的。他似无意要专向某一时代、某一国籍或某一类型的人说话,而任何时代、任何国籍、任何类型的读者都可以在他的作品中各见到一种天地,尝到一种滋味。他能使雅俗共赏,他的深广伟大也就在此。像他这一类作者,我们与其说他们不现某一片面的性格,毋宁说他们有多方的丰富的性格;与其说他们“不视”,不如说他们“普视”。他们在看我们每一个人,我们却不容易看见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