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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性与家庭革命:东方与西方(1)

斯尤蒂

中国第一次激发我对家庭革命研究的兴趣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早期,当时我还是一名研究生。我记得当时参加了一次激动人心的公共课讲座,发言人是卡美拉·韩丁。讲座的主题是中国妇女问题。卡美拉是威廉·韩丁的女儿。威廉在中国居住多年,并写出了经典著作《翻身》,记录了一个中国村庄进行土地改革的故事。发言人卡美拉操着略带中国口音的英语向我们指出,中国政府承认妇女能“撑起半边天”,并正在把她们从数千年的儒家父权制中解放出来。而妇女运动当时正席卷美国。作为基层的妇女运动的积极参与者,我听到她的演讲既感到印象深刻,又感到好奇。不久,我就开始研究二十世纪中国性别和家庭转型的原因、局限和效果。这也成为我博士论文的课题,同时也是我第一本书《中国的父权制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主题(Stacey,1983)。

尽管中国是我的博士论文的实证研究对象,我的第一本书却源于我一直以来对西方社会的性别、家庭和社会变化之间关系的研究。对美国家庭变化诸多方面的人种学研究又促使我最终开展了关于同性恋家庭问题的研究。基于我对东西方家庭革命的理解,我将首先对家庭变革愈发全球化的进程进行最广泛的描述。在过去几十年中,这一进程在工业化社会普遍发展。接着,我探讨这一进程对性多样化、性平等以及家庭政策的影响。

毫无疑问,经济和家庭体系的激烈变革是相互交织的。正如西方社会学研究先驱对不断兴起的现代工业化社会给予的极大关注一样,家庭变革理论和研究在这门学科的第一个百年史中也把现代核心家庭的发展作为关注的焦点。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Parsons,1944)、威廉·古德(WilliamGoode,1967)等社会学家指出一个仅由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父亲、操持家务的母亲和他们的孩子组成的精简的家庭构成适应了快速工业化的社会需求,同时也符合既定的男女有别、异性之间相互补充的认识。现代核心家庭构建于对异性爱情以及自由选择的罗曼蒂克概念之上。伴侣间的婚姻体现了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所说的“亲密关系的变革”(AnthonyGiddens,1992)。它表明了这样一个历史发展的历程:从曾被认为“自然”的强制性的家庭、亲缘和性的体系到个人情感、选择多样化不断释放,而这已成为当今我们私生活的主要特征。或许更准确地说,现代婚姻的自由选择触发了亲密概念的现代化,强调个人对性爱和情感真实性的追求。

现代家庭体系有着固有矛盾,存在于诸如自由爱情的理想、性别不平等以及法律禁止鸡奸或者个人欲望和市场力量之间。这些矛盾使得任何挑战男性主导的异性婚姻和父母地位模式的亲密形式都被关进一个箱子里面,不得实现。现代家庭体系有着固有矛盾,比如自由爱情理想与性别不平等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禁止鸡奸这一现实之间的矛盾、个人欲望与市场力量之间的矛盾;而这些矛盾使任何挑战男性主导的异性恋婚姻和家长制模式的亲密关系都转入了地下。纵观二十世纪,先进工业化社会持续的经济发展(有时又被称为后工业化)强化了这些矛盾并最终动摇了现代家庭的根基和稳定。后工业时代经济力量改变了现代婚姻和家庭规范的人口构成特点。其最明显也通常最具争议的变化包括:从事有薪工作的女性和母亲越来越多,人们的结婚年龄不断推迟,妇女生育率不断降低,配偶间的离婚和再婚率暴增,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单身母亲和继亲家庭,同时避孕及生殖技术也得到新的开发。

取代规范的现代核心家庭模式的是家庭和性别的多样化,这已经成为美国和大多数先进工业(或后工业)社会的常态。我将其称为后现代家庭状态(Stacey,1990)。没有任何一种家庭结构占据统计上的主导地位或者文化安全性。性别、家庭以及性的意义和实践再也不是想当然的事,也不能被假设为是自然的。我们可以“选择”是不是、如何以及和谁组建家庭,养育子女,形成亲密关系,而不是被迫参与异性行为,繁衍后代或者组建“家庭”。随着性的意义和目的超越以繁衍后代为特点的家庭生活的范畴,少数人群的性欲望和性实践开始越来越清晰可见、有意识和有社会组织性。最重要的是,越来越多有着同性性爱欲望的人开始“出柜”,公开表明自己同性恋者的身份,并开始寻求尊严、尊重和充分参与社会活动的资格和权利。

从被家庭放逐到成为家庭先锋

西方家庭和性在近代史上很少有如此令人惊异或显著的特点,即涌现出越来越全球化的争取同性婚姻与领养权的运动。也就是在不久之前,同性恋者还在感觉到要被迫逃离家庭,以组建不同于法定形式的生活圈子、人际关系和团体。他们中的多数人认为如果承认自己同性恋者的身份,他们就必须要放弃进入这些领域的机会。其他一些人则对婚姻和家长制,甚至家庭持有批判性的立场。然而,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大量的同性恋者已经把注意力从逃离自己家庭的压力转向以组建“我们选择的家庭”为目标(Weston1991)。

国际上认可同性伙伴关系的法律进程以惊人的速度展开。2001年(也就是中国精神病协会不再把同性恋视为精神疾病的同年),荷兰成为第一个赋予同性婚姻平等法律地位的国家。此后很快,又有四个国家相继效仿荷兰,包括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以及最让人感到意外的南非。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之一的西班牙是一个天主教徒占多数的国家,而南非则是一个贫穷且种族多样的国家。两国均是在长期的反动政权统治之后实现和平转型的。同时还有其他一些国家有可能很快加入这个行列,但美国却不在其中。同性婚姻在右翼福音派基督教会拥有相当政治力量的美国已经成为一个高度政治化、意见分歧极大的问题。由于美国联邦宪法规定管辖家庭和婚姻的权利原则上属于州,所以各个州就出现了差异巨大的政策。现在,只有马萨诸塞州一个州允许同性婚姻,另有三十九个州通过法律在本州内禁止同性婚姻。

尽管赋予同性婚姻法律地位的国家仍然寥寥无几,但是有许多国家以及州、省、市级政府,开始通过家庭伴侣或者民事结合等形式承认同性婚姻,比如丹麦1989年就开始这么做了。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此类方法,几乎囊括了所有西欧国家以及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安道尔、以色列、新西兰、冰岛和格林兰岛。甚至保守的天主教国家爱尔兰也可能很快这么做。同样,同性伴侣在某些地方也可以享有法律权利,比如塔斯马尼亚、布宜诺斯艾利斯、巴西的南里约格朗德州等。台北市和加拉加斯也提出类似的立法建议。在美国,关于这一问题的政策仍然充满分歧和矛盾。目前,美国五十个州之中有六个州给予同性伴侣不同程度的权利,另有一些州正在积极考虑此类提议,但同时也有一些州试图禁止以任何形式承认同性伴侣或者给予他们权利。我们可以比较肯定地说美国和国际上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争取同性伴侣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斗争将会继续下去,在可预见的将来都不会停止。

尽管全球范围内争取同性伴侣法律地位的行动吸引了媒体的眼球,但就我个人看来,有计划的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出现无疑代表了家庭变革更有创新性、更有影响力的一面。历史上,没有公开身份的同性恋者充当过父母的角色,但也只是在近些年,才出现公开身份的同性恋伴侣领养孩子的情况。事实上,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早期的西方社会,公开身份的同性恋家长通常会被剥夺对他们与异性伴侣孕育的孩子的监护权。同样,没有孩子的成人也认为公开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就意味着同时放弃抚养孩子的权利。三十年前,同性恋家长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