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唯识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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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五位百法(4)

命根:就是指众生的寿命,也就是生命,由先业所引发,从而决定其寿命持续不断的时日,有一定的限制。即第八识依业力所引,任持色、心不断之功能。

众同分:是性相统一的意思。众生所以有共同的认识,共同的语言,是因为有各种共同的特征(同分),如人与人的特征,物(色、心)与物的特征,也就是共同性,众是大众,同是相同,就是大众相同的一分子,分是一分,所谓“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彼此是人,同是人中一分,彼此是畜,同是畜中一分。六趣差别,同类共居,就是众同分。

异生性:异生即是“凡夫”,异是异类,是变异,系异于圣人的生类;生是众生,又是生死;性是性质。就是说众生由业力牵引,轮回六道,异类受生,性质变异,各不相同。心位由于不得圣法(佛法,如见修道等),各类趣生差别不同,未得证悟,与圣者相异。异生性实际是说众生成凡夫的依据或原因在于不得佛性,和一些上座部的佛典(如有部)所说的“非得”,即没有成就是一致的。

无想定:外道认为想定是生死,因此以无想天为涅槃。欲出离想,由定力令前六识不现行心、心所的心想不起,故名无想定。指众生祈求一切心识活动全部停止,以图求证得无想果的一种禅定。历来很多佛教大师认为,此种外道所修的定功,唯使思想停止活动,令身轻安,但出定之后,想仍生起,徒然无益。

灭尽定:二乘人厌恶心想,欲止息想,由定力令前六识不恒心、心所和第七染污意识一分心、心所的心想不起,故名灭尽定,指专修克制思想的使之停止活动的禅定,修得此定即灭尽心和心所,所以又名“灭受想定”。此定与无想定的不同之处,一在唯灭第六,一在兼灭第七。因为生死作业,固在第六;生死根本犹在第七。三果圣人,皆入此定。

无想报:修习无想定得的果报,又名“无想异熟”、“无想事无想”、“无想果”等名。在无想天处、五百劫中,自生至死,心与心所俱灭,其间处于无想的状态。但报尽命终,随先业力,仍入轮回。圣者不入此定。

名身:“名”是指事物的称谓,“身”是聚集之义。一字为“名”,表诠一法的自体,如松、柏、梅、人、马、青、翠、红、男、女、壮、瘦;两个字的名称为“名身”,如青松、翠柏、红梅、男人、女人、壮牛、瘦马等;三个字以上的就称“多名身”,如雄壮牛、铜香炉、红梅花等。

句身:指意思完整的句子。一句称为名句,要有主语和宾语,如“声是无常”,声是主语,无常是宾语,中加谓语,即为名句。二句名“句身”,如“声是无常,所作性故”。三句以上名“多句身”,如“声是无常,所作性故,犹如瓶等”。这三句连在一起,便构成一个因明论式。

文身:指构成名身和句身的梵文(巴利文)字母,它是文字的有机体。也有说两字母就是“文身”的,其实,因为字而有名,由名而有句,由句而成段,由段而成篇;每一篇文章由许许多多字母构成,所以广义地说文身是文字的集合体。

生:先无今有名生,众缘和合而生。指事物的产生与形成。

住:相似相续,有住暂停(表面现象暂停,实则变化不停)。即事物产生后的相对稳定。

老:从生到死,中间逐渐衰变的现象。也有的佛典(上座部有部)称作为“异”,指事物的变异、衰败。

无常:今有后无,死之别名。也有的佛典称做“灭”,为四有为相,即一切因缘和合而成的事物的四种相状:指物质的成、住、坏、空;众生的生、老、病、死;心念的生、住、异、灭,如是循环不息的现象,构成无常的概念。

流转:流是相续,转是生起,谓事物念念生灭,因果刹那相续的变化。指一切有为法,都是生灭无常,因果循环,前后相续的。

定异:定,决定;异,差别。谓因果善恶互相区别,不相混淆,绝对的不同,如说心法、色法,性质各异。

相应:谓因果相称,不相违背。如:善因得善果,恶因得恶果。善与善法相应,恶与恶法相应,各从其类,互不混淆。

势速:谓一切有生灭的事物变化迁流异常迅速。指一切有为法不断为异,刹那生灭,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物质运动,新陈代谢。

次第:因果流转有序,而不紊乱,也就是一切事物生灭流转有一定的顺序。如说第一、第二……

方:空间,方位。因果法四方上下,遍布所处。

时:时间。过去,现在,未来;昨天,今天,明天等。表时间的概念。

数:数目。一、二、三……十、百、千、万、亿等。

和合性:众缘聚合为和合,谓一切事物的诸因缘和合不相乖违。物理性质,同性相合,同一类型的物质融合在一起。

不和合性:分离,众缘乖违。也指物理性质,异性相斥,不同类的物质不能融合在一起。

上述24种不相应行法,按照其内容,可分为五组:

第一组,表示某种特定性质的有: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

第二组,表示宗教修持和结果的有:无想定,灭尽定,无想报;

第三组,表示语言文字的有:名身,句身,文身;

第四组,表示事物、现象之间关系的有:时,方,数,次第,定异,相应,和合性,不和合性;

第五组,表示事物、现象运动变化的有:生,住,老,无常,流转,势速。

不相应行法除无想定、灭尽定、无想报是依心法、心所法假立外,其余都依色法、心法、心所法而假立。

(第六节) 无为法

心法八种,心所法五十一种,色法十一种,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共计九十四法,均系有为法。“为”是造作的意思,一切有生灭的法,均由众缘造作而有生有灭,故名“有为”。无为法与有为法相对,乃是从“有为”方面显出“无为”的本体,它是前四位(心、心所、色、不相应行)法的“真空之性”或“识之实性”。因为六位心所是与识相应,色法乃识之所缘,不相应行法乃识之分位,皆由识所反映。无为法指无造作,无生灭变化,非由因缘合成,而是寂静无碍,湛然常住的真如实性。内心不生,外境不入,随顺法性,无所作为,故称为“无为”。无为法有两种,是以心役境,不以境役心;虽然天天接应事物,而事物不足扰其神明;虽时时刻刻触机遇缘,而机缘皆足引起灵性;盖寄托于身心世界之中,而超然于身心世界之外,和前四位法执著有为而不同。但也非离前四位法外别有所谓“无为”。无为法有如下六种:

虚空无为:此以“虚空”为喻来显示无为法的体性,是离诸烦恼(烦恼、所知二障),犹如虚空。无障才称为虚空,有障就不是虚空。虚空是明净无障的,无为法亦如虚空一样。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空”。在原始佛教,认为“空”是由四大种生成的依他有的物质现象,而有部则把“空”列为无为法,称为“虚空无为”,认为是无边无际,永不变易,无任何质碍而能容纳一切物质的空隙、空间。后来又有一宗派(如婆沙宗)。进一步把“虚空”和“空”加以区别,认为“虚空无为”、“空界有为”;虚空非色、空界是色,也就是认为“虚空”是非物质现象,“空”是物质现象。我国的法相唯识学者,则把“虚空”归结为真如,认为真如是显现空无的真理,真空寂灭,离开了各种障碍,犹如虚空,这就是虚空无为。

择灭无为:“择”是简择、选择,即判断。“灭”是断灭。择灭就是自觉的择灭,指无为法的体性是无漏智,此智的简择力,能断诸障染,即由无漏智断灭烦恼所显真理,就是择灭无为。原始佛教学者(如有部)认为择灭无为就是涅槃,因为通过智慧的简择力而达到寂静的境界,断除了烦恼的束缚,超脱了轮回。法相唯识宗认为,借无漏智的简择力,断除一切烦恼,证得真如,就是真理。

非择灭无为:又名“一真法界”。法界清净,绝对真空,不由智力断灭所显,或有为缘缺不生,由此所显真理,名非择灭无为。这就是说,非择灭无为和择灭无为不同,它不通过智慧的简择力而达到寂灭。一切现象本由因缘和合而生,如果所需的环境已不存在,即缺乏“生缘”,就永远妨碍事物的产生,这就是“缘缺不生”或者“缺缘不生”,不生则不灭,这就是非择灭无为。法相唯识学者认为本性清净,本来如是,即真如实性的本来面目,原本清净,你悟证它是这样,不悟证它也是这样,恒常如此,不变不异,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它是一切众生的自性清净心,也就是人人俱有的佛性。不因人的智慧——简择力而达到寂灭后才显示出来,故而称为“非择灭无为”。

不动无为:第四禅天以上,远离三灾八难,唯有舍受现行,不为苦乐等动摇,由此所显示的真理,名为不动无为。

想受灭无为:灭尽定中,心、心所都被伏灭,想受不行,由现行所显真理,名想受无为。只言想、受而不说其他心、心所,是因为想和受的作用很强,而特别加以突出。也有称为“灭尽定灭无为”,因为禅定进入无色定的无所有处的境界,一切染心想及苦乐二受俱皆寂灭。

真如无为:真是真实不虚,如是如常不变,合真实如实二义,名为真如。又,真是真相,如是如此,故名真如。真如是法界相性的本来面目,是寂静无碍,常住不动,恒常如此的。它无灭无变异、增减、垢净之分,故称为真如无为法。即一切众生自性清净心,亦称法界、法性、实相、佛性、如来藏、圆成实性等。《大乘起信论》说:“一切诸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文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真如即真理、绝对、本体等,我空法空所显的不虚不变的真实如常的理体,就是“真如无为”。无为对有为而言,前五个无为从所缘得名,以喻显体,都是假立的。真如无为是一切有为诸法实性,离诸分别,当体即是。

六无为法主要是就佛教修持所达到的境界来立论的,其中择灭无为和真如无为最重要,它们是佛教所追求的涅槃和所证悟的真理。法相唯识学者更突出真如无为,认为前五种无为都是真如无为的不同显现,虚空无为比喻真如是常存无质碍的实体,择灭无为是自觉证得的绝对——真如,非择灭无为是指真如本来清净的特性,至于不动无为和想受灭无为是达到真如无为的阶梯。

(第七节) 二无我

佛教把宇宙万有分解为色和心,即物质和精神两大部分,又把精神现象和心理活动分为情感、情欲、理智、思维、记忆、意志等多方面,侧重于细微刻画和分析人的心理活动,其成果是古代宗教心理学的一笔宝贵财富。把宇宙万有大别为有为法和无为法两类,可说是一个创造性的思想。佛教提出五位百法,无论心、心所、色、不相应行、无为都没有众生计执的“我”、“法”二种性。“我”有“常”、“一”、“主宰”的含义,“常”就是永恒不变之义,“一”就是绝对独立自存之义,“主宰”就是自在、支配的意思。所以“我”就是不需要依赖任何条件(众缘)而独立自存、永恒不变的个体(或实体、主体)。“无我”,就是说世间没有不需依赖众缘而能独立存在、永恒不变的个体或实体。“无我”思想是佛学的根本要义,佛教所讲的“三法印”及“一实相印”都是以“无我”观念为主体。若从宗教的观念来说,亦是佛教思想和其他宗教不同的地方。所以《百法明门论》说:“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这就是“二无我”的理论。

“二无我”即补特伽罗无我和法无我。现略释如下:

补特伽罗是梵语,汉意译为数取趣。众生不断起惑造业,于六趣(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往返不息,名数取趣。起惑造业名能取,感受未来六趣果报名报取,众生虽然起惑造业,轮回六趣,都无自体和主宰,故名无我。补特伽罗无我,可意译为“人无我”,“无”即“我”,故名“人空”。因为六趣之中,高者为天,中者为人,下者为畜生等,无论属于何趣,皆无“我”存在其间,没有任何一趣,“我”能作宰,故而“无我”。“我”是依五蕴而假立,有时因缘和合而五蕴生,似有“我”相的出现。这就是说,“我”是由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五蕴即物质和精神和合而成,色蕴是身体物质部分,其余四蕴都是指精神部分。有时因缘离散而五蕴灭,“我”就不复存在了。故而,人只是一个假体,在时间上是一个相续体,在空间上是一个和合体,并无实我可得。

法无我。法有轨持义,轨生物解,任持自性。世间每一法(每一事物)都有自身规定的性质,人们以认识此物和他物的区别,是因为法本身具有的特征决定的。一切法从因缘生,从因缘灭,缘聚则有,缘灭则散,都无实体,名“法无我”。“无”即是“法”,故名“法空”。现象界一切法都是互相待缘而生,凭借各种主要和次要的因素、条件(众缘)而存在。形成事物的众缘转变时,事物本身也随之而转变;形成事物的众缘坏灭时,事物本身随之而坏灭。现象界的一切事物即是由众缘构成,事物本身亦是众缘之一,由此互相关联,互为因缘,构成宇宙人生的无限大纲。由于诸法必须待众缘而产生、存在,所以现象界的一切事物不是绝对独立自存的,所以非“一”。诸法随众缘不断地形成、转变、坏灭,所以非“常”。既非绝对独立自存,亦非永恒不变,所以一切现象没有实在的自体,所以说“法无我”。

执补特伽罗实有,名“人执”,执缘生诸法实有,名“法执”。法执宽广,人执狭。世间我法,随情计执,圣教我法,名言设施,二者都是假,都无有我,总名为“空”。“我”未空,则执著染境烦恼生起;法未空,执著净境,起所知障。九十四种有为法,难免我法二执之萦扰,六种无为法,亦窃恐我法二执或未能双忘,故五位百法以二无我结示,以表彻底澄清之意。

既然“五位百法”都无人法二种我性,为何见世间有诸众生及人、畜等之形状宛然入眼,五蕴法体事相显然,色可见、声可闻,乃至识等分别了知,体性作用,一一显然存在;若全无而皆虚假,诸如人法相状作用,都不应该存在,五位亦无可说了。其实无为法是色、心、心所、不相应行等有为诸法的实性,心所法是识相应,色法是识所变,不相应行法是识等分位差别假立。总共五位百法,前四位法为事相,后一位法为理性,而五位法事、理皆不离识,故诸法唯识。

色、心有为诸法的实体和无为法的当体,都是人法二空所显真理,通过对识的作用去认识识的本体(唯识真理),以达到体用即有无的统一,是“五位百法”成立唯识的要旨,亦执识有,也是法执。熊十力先生说:“佛家说一切法,而不取一切法。故三法印,其无一我。《百法》成立唯识首明无我,是所宗故。但世亲持论,是否不堕法,吾读《识论》,窃有疑焉。”并作《新唯识论》,对唯识的道理进行了委婉的评论,我认为,他的论点没有正确理解唯识中道观的辩证内容,及其具体的时代特点和针对性。

一切法以“无我”为宗,所以五位百法以二无我为结束或称“五位百法”为“五法无我唯识”,是准“五位百法”成立唯识要旨。若对“五位百法”要进一步研究,可参阅拙著《百法明门论讲析》(巴蜀书社2005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