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章为冀州刺史[1],有故人为清河太守,章行部,欲案其奸臧,乃请太守为设酒肴,陈平生之好甚欢。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章曰:“今夕苏孺文与故人饮者[2],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举正其罪,州境肃然。
“注释”
[1]章:即苏章。[2]孺文:苏章字孺文。
“译文”
苏章任冀州刺史,有故人任清河郡太守,苏章在辖区巡视,准备查办他贪赃枉法的罪行。于是他请这位太守备下酒和菜肴,畅叙平生友情,甚为欢洽。太守高兴地说:“别人都只有一个天,唯独我有两个天!”苏章说:“今天晚上,我苏孺文跟故人喝酒,这是私情;明天,冀州刺史调查案情,则是国法。”于是举发并判定了他的罪名,全州整肃。
“点评”
友情是友情,官司是官司,苏章可谓公私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