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帝以盗贼繁多[1],命盗一钱以上皆弃市,或三人共盗一瓜,事发即死。于是行旅皆晏起早宿[2],天下懔懔[3]。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4]:“吾岂求财者邪!但为枉人来耳[5]。而为我奏至尊[6]:自古以来,体国立法[7],未有盗一钱而死者也。而不为我以闻,吾更来,而属无类矣[8]!”帝闻之,为停此法。
“注释”
[1]帝:即隋文帝。[2]晏:晚。[3]懔(lǐn)懔:惶恐不安。[4]执事:执法的官吏。[5]枉人:冤死的人。[6]至尊:皇上。[7]体国:治理国家。[8]而属:你们。无类:没命。
“译文”
隋文帝由于盗贼繁多,下令凡是偷窃一文钱以上的人都要在闹市中被处死,暴尸街头,曾有三人一起偷了一个瓜,事情败露后三人都被立即处死。于是行旅之人都早睡晚起,天下百姓惶恐不安。有几个人劫持了执法的官吏,对他们说:“我们不是盗财之人!只为被冤死的众人而来。现在要求你们替我们上奏皇上,自古以来,治理国家,制定法律,都没有偷窃一文钱就判处死刑的条款。你们如果不将我们的话转奏朝廷,等我们再来抓住你们,你们就不能活命了!”文帝听说后,就废除了这项法令。
“点评”
皇帝都是迷信行政、迷信权力的人。他们常常以为法律越严厉就越有效。他们忘记了秦朝严酷,二世而亡的教训。乱世用重刑,尚可理解。重刑而至滥刑,反致动乱,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