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治学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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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政治分析(1)

(第一节)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学理分析

农民社会分化是以农民职业分化为基础以及由职业分化引起的经济收入、权力与社会声望的分化所形成社会阶层分化的过程且引起了农村社会变迁的过程。即由于农民所拥有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禀赋的不同所导致的收入、职业以及政治地位的差异。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由农民拥有的资源而引起的收入和政治地位的差异微不足道,引起农民社会分化的只是家庭周期性的劳动者与消费者比例的变化。只有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离开农村农业进入到城市和其他行业,农民之间的差异才凸显出来,因此,农民社会分化主要表现为农民由传统农业领域向工业、商业等其他行业渗透、转化的社会层面分化过程,这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一、农民社会分化的相关概念

社会分层理论是社会学家用来描述社会结构、社会不平等状况的一种理论。一般而言,对社会分层理论做出重大贡献的有马克思的生产资料占有与否的“二元阶级”论,韦伯的财富、威望和权力“三位一体”学说,以及功能主义、冲突主义和交易费用理论对社会分层的论述。社会分层是指将社会中的人们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层序的过程。对社会分层缘何产生的解释中,一般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功能主义的解释,认为社会不平等的存在使人有动力从事重要职位,从而维持社会稳定性;二是冲突论者的解释,认为社会阶层是权势者以控制资源与思想来巩固既得利益的结果,是社会冲突的来源。事实上,不管怎么解释,社会分层是社会上的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社会分层是由社会资源(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方式和占有关系的差异而形成的一种社会人群格局,它是人们从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垂直变化观察社会的一种特殊角度。社会分层的结果就是社会阶级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社会阶级与社会阶层都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社会地位的社会群体(列宁称“阶级”为“集团”),这是两个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概念,有时也混用,通称“class”。

社会分层是在社会分化中实现的。分化的最一般含义是指事物从同质性向异质性的变化。对于社会分化的概念,参照功能论者卢曼的社会系统简化机制论,可以理解为在系统中复制系统,以增强掌握、选择、简化的能力。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52页.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虽然社会分化发生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其中最重要的、起决定性的却是社会经济领域中的分化,体现为劳动分工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关系的不断变化。在经济领域分化的推动下,政治、思想文化及其他一切社会生活领域相继出现了分化过程,整个社会结构呈现出从同质性向异质性的变化。社会分化就是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由于物质和文化因素的变化,社会各部分在其形态、特点、结构等方面逐渐发生变异、不断地系统化、专门化,从而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等级的过程。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是相伴相生的。社会分化往往是由社会流动引起的。一个阶层如果其成员出现跨阶层的垂直流动,那到这种流动达到一定规模后,这个阶层就会出现分化。而社会分化又必然导致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之中,而一个国家因现代化过程引发的社会变迁必然包含农民的社会分化和消解过程。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历史表明,尽管由于地域和国情不同而使每个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各显其特点,但农民的阶层分化现象却共存于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农民的社会分化成为一个国家取得现代化的必要前提之一。中国原来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农民真正的社会分化应该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民主革命完成之际,农民成为小土地所有者以后才开始,但是在此后的20—30年里,由于受上层建筑的制约,农民社会分化的速度极其缓慢。尤其是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实行单一的集体所有制,由集体统一安排生产和消费,农民的收入差别很小,农民在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管辖下,不再具有明显的社会等级差异,每个农民都是“社员”,彼此在身份上是均质性的。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成为经济决策的主体,拥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更重要的是,农民有了自由流动的可能性,长久隐匿于集体劳动之中的农业劳动力剩余问题日益显化,形成一股强大的势能,推动农民向外流动、转移。随着限制农民社会流动的政策及城乡关系的逐步放开和松动,以及市场机制被引入农村,中国农村社会开始逐步融入了中国整个现代化进程,致使农民的社会流动受利益驱动在不同经济单位之间、产业之间、社区之间全面展开,最终引起了农民在收入、职业和政治地位上的不可忽略的差异,农民社会分化过程开始加快,数亿农民正在改变已经承袭了几千年的农民身份,对中国现代化进程影响重大。

二、农民社会分化的基本类型

从经济范畴讲,农民属于农的范畴,是与工商相对应的;而农本身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农,包含农林牧副渔各业,狭义的农则专指种植业。从政治范畴讲,农民属于民的范畴,是与士、地主等非民阶层相对应的。既然农民的社会分化是指农民从承担多种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地位较为均等,向承担单一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地位不均等的方向发展的过程,也即农民在职业、收入、声望等方面差别不断扩大的过程,这一过程本身也是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和农民社会地位多样化的过程。农民的社会分化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一)内分化与外分化

依据农民社会分化的产业性质,可以将农民的社会分化划分为内分化与外分化。农民的内分化是指农民在农业产业领域内的分化,即从农民整体中分化出一部分人专门从事种植业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亦可再分化为粮农、果农、菜农等等,这种分化是农民在大农业产业领域内的分化,属于亚层次的分化;农民的外分化是指农民向农业产业领域以外的分化,即从农民整体中分化出一部分专门从事工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这种分化是农民向非农业产业领域的分化,属于主层次的分化,是社会经济结构整体的再构建。外分化的过程,对传统农民的政治行为的影响是巨大的,由于进入工商业领域,农民获取的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更加丰富,随着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他的政治参与意识、公平观念都有提高,进入城市社会的愿望和对传统二元社会结构的改变的要求强烈。

(二)水平分化与垂直分化

依据农民社会地位的变化状况,可以将农民的社会分化划分为水平分化与垂直分化。农民的水平分化是指农民的社会地位在价值序列上没有发生质的变化的状态,尤其是他们不存在高低差别,生活境况、互动影响力大体相等。处于水平分化中的各个地位群体在根本利益、基本态度、行为倾向、社会表现诸方面没有明显差别,具有较大一致性易于协调和整合。例如农民社会分化为工匠,尽管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了变化,但是在社会整体结构中,其社会地位和价值序列没有发生质的变化,表现在其收入、声望等方面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因此水平分化后的农民其对资源与财富的占有状况、生活境况、根本利益、基本态度等方面都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农民的垂直分化是指农民的社会地位在价值序列上发生了质的变化,例如农民转化为企业主,不仅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了变化,而且其在社会整体结构中,其社会地位在价值序列上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表现在其收入、声望等方面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因此垂直分化后的农民其对资源与财富的占有状况、生活境况、根本利益、基本态度等方面都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由此可见垂直分化容易造成社会不平等,即社会垂直分化所表现的经济、政治、职业、居住区位等多种形式的垂直分化共同构成了一个具体社会的实际分层空间,使得分层结构呈现出复杂性和多面性。当然不同的历史时代以及各个历史时代的不同时期,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差异,同一形式的分化性质可以是不同的,在重工商的时代,自耕农成为小商人是一种水平分化,但是在重农抑商的朝代,小商人的社会地位比自耕农低的多,自耕农成为小商人是一种垂直分化。因此判定农民社会分化的类型,必须结合各历史时代以及各个历史时代的不同时期特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状况来考察。从对政治发展的影响程度来讲,垂直分化的政治影响远远大于水平分化的影响,垂直分化往往对现有的政治秩序形成冲击。

(三)高频分化与低频分化

依据农民社会分化速度的状况,可以将农民的社会分化划分高频分化与低频分化。农民的高频分化是指农民在一定时期内社会分化的速度快,社会地位发生频繁的变动;如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农民的低频分化是指农民在一定时期内社会分化的速度慢,社会地位很少发生变动。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中国农民的分化频度最显著的特点是农民内部各个亚层次之间的高频分化,它直接影响着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影响着农民的心态与行为,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发展。高频分化的过程,是农村社会结构的大变动过程,矛盾增多,冲突增加,社会变动速度快于政治变动速度,政治与经济的矛盾协调比较困难,对高频分化过程的政治调控应高度重视。

三、当代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主要原因

当代中国农民社会阶层分化的主要机制在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农民的社会流动和分层结构的转型、阶层结构的优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了农民的职业流动和群体分化的进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了农民社会流动和稳定分化;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推进了农民的深度分化和分层;扶贫开发力度的加大和欠发达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跨越式战略的实施,为传统农民阶层的分化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当代中国农民的社会分化,主要原因还在于收入不同引起的经济分化,既有社会分工不同,自然发展的分化,也有经营模式不同引起的收入差异分化,还有家庭结构不同引起的收入差异分化。农户经营的分化包括农民的职业分化和农户收入水平的分化。职业分化是收入分化的基础,相当多的农户是通过务工经商致富的,促进了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资本原始积累,加速了收入的分化。中国现阶段农村家庭经营,基本是承包型家庭经营和自营型家庭经营。承包型家庭经营,农户对生产资料具有使用权和生产过程的决策经营权,农户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自营型家庭经营,经营活动完全由农户独立组织完成。经营活动领域比较广阔,包括农、工、商、建、运、服务各个领域,农户税后收入全部归个人所有。自营型家庭经营是在承包型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农村家庭经营和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一些农户放弃承包的土地,转向其他经营领域,有的虽耕种少部分口粮田,但仅满足自给型的消费,不再是家庭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承包型家庭经营是自营型家庭经营产生的前提,而自营型家庭经营是承包型家庭经营在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型家庭经营分化,土地经营能手将会伴随着土地的相对集中,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部分农户放弃土地经营,成为产业工人或其他行业的劳动者;部分农户通过自身积累,解除承包关系后转向自营型家庭经营,有的转化为规模较大的雇工经营,发展成为私营企业主。自营型家庭经营处于明显的不稳定状态,必然要产生新的分化,有的放弃家庭自营项目,到乡镇或城市就业,成为工资劳动者;有的重新回转到承包经营,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有的与农户进行联合,组成股份合作公司。从历史的观点看,农户的职业分化是一种进步。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是对收入分化的肯定,也促成了农民职业更大的分化。许多从农业分离出来的从事工业、交通、建筑、运输业等各种产业的劳动者,尽管他们还是农村人口,在户籍制度上仍是非城市人口,但是,他们却实实在在地已分化为从事各种产业活动的不同阶层,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概念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更多的人成为农村居民。

(第二节)当代中国农民的社会分化

“20世纪的中国农村,经历了一个高度阶级分化的社会——高度集体平均的社会——高度阶层分化的社会的演变过程。”姚万禄.现当代中国农民分化型态分析[J].甘肃理论学刊2003(4). 转型时期中国农民社会分化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诸如社会主义工业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制度创新、科技革命的推动等。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了市场化的改革,特别是1992年国家提出到2000年,要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指导下,国家加大了对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相关的社会体制的改革,出台了各种各样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发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的重大转变以及由此推动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对中国农民社会分化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当代农民的经济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