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治学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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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制度公平与中国农民问题(4)

首先,户口成了终身身份和世袭身份。二元户籍管理使户口不仅成了一种身份,而且是一种终身的和世袭的身份,农民这一本来只表示职业的全球通用的称呼,在中国却只代表了绝大多数国民的一种身份。而且与中国现行体制中的其他终身性身份不同,户口身份是一种先天的世袭身份,而干部、职工身份却是后天的终身身份。同时,决定一个人户口身份性质,并不在于他的努力程度以及他的机遇,而是出生时他父母户口的性质,孩子户口随其父母成为长期以来中国户口取得的核心原则,从而也使中国证明公民身份的户口具有了终身制和世袭制的色彩。

其次,户口使中国公民具有了高低贵贱之别。中国户口政策使户口身份的世袭性,并非成为一种无意义的世袭身份。户口身份具有了高低贵贱之别,户口身份可以作为奖罚的尺码。例如:作为一种奖励政策,国家规定户口的“农转非”。对工作在农村一定期限的民办教师、基层工作人员可以实行农转非;在城市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副处级行政干部并做出过较大贡献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实行农转非。而这也就体现了户口身份的不平等。户口身份的惩罚力度,在中国20世纪50年代、60年代也形成一种巨大的威慑。例如:50年代的右派,60年代的地、富、反、坏、右,“文化大革命”中的“走资派”、“坏分子”,很多被遣返农村原籍。这无异使户籍功能带有更多政治、等级色彩。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的二元特点虽然有所弱化,但总的情况是,户籍制度下的社会分层依然明显,反映在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关系中,户籍制度的身份特征仍然存在。户籍制度对农民不平等的制度安排,核心的是限制了农民对社会利益分享,不利于农民向上流动,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也受到诸多损害。

再次,户口具有了交换价值。户口本是一种身份证明,不是劳动的产品,不能作为交换。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户籍管理体制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改革不到位,而人们对城市户口的要求更加迫切,随之出现了买卖户口的现象。一些办理户口的官员与户口取得者暗地交换,所得利益完全落入户口办理者手中。更有甚者,一些城市政府以建设城镇集资为名竟对户口指标公开买卖,明码标价,多数地区一个“农转非”,户口标价为4000—8000元,有的省份甚至达10000—15000元。买卖合法化,也使户口买卖之风从80年代到90年代愈演愈烈。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3年年底为止,全国大约有300多万农民购买了城镇非农业户口,城市政府收款约为250亿元张伟.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形成、演变及特征[J].理论探索,2006(4).。中国户籍制度更多地限制公民的终身身份和世袭身份,更多地附着了社会功能,这显然是不合理不公正的。集中体现在农民工群体进入城市化的过程中的利益侵害,户籍制度是农民工边缘化的制度基础。一个农民工经济活动、社会活动都已城市化了,但身份仍是农民,无法享受城市事实公民的社会权利,这显然是一个悖论。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路

户籍改革说到底就是要改变城乡二元体制下的不平等状况,使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和公平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让每个人在同一制度平台上,凭能力参与市场竞争。

第一,在宪法确认迁徙自由权的基础上,制定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户籍法律制度,建构中国的迁徙自由法律体系。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仅仅在宪法中加以确认,更应该以具体的法律加以保障。而现有的有关户籍制度的法律要么早就不适应当前中国的国情,要么位阶不高,权威不足,所以可以考虑在现行的户籍管理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既借鉴国际上现有的有关户籍管理的立法、经验和教训,又分析中国以往户籍立法的教训,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取代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迁徙自由。这部法律应与宪法和其他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相一致,还要体现中国加入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精神,以公正的法律的形式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人口的自由流动,为中国广大农民自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使广大农民真正获取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王剑,刘正良.新农村建设目标下的户籍制度改革.理论探索[M].2007年,第4期.

第二,减弱户籍的区域歧视,解决“人户分离”现象。现行的户籍迁移政策,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设置门槛过高,这使得当前的“人户分离”现象非常普遍。外出务工的广大农民由于没有当地户口,其他很多权利均不能实现,如公民基本权利中的选举权等。且不说这部分人的政治权利的实现度,就连经济权利都处处受到限制甚至剥夺。房租,超过公价的电、气、水等基本生活物资费用,暂住证费用、上岗证费用等等,无不成为相关政府部门、当地土著居民对外来打工者涉猎经济利益的机会,广大农民辛苦赚来的血汗钱,就这样被无情的户籍制度所引发的诸多制度形式所吞食。王剑,刘正良.新农村建设目标下的户籍制度改革.理论探索[M].2007年,第4期.

第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模式应以二元制为基础,一元制为最终目标。所谓一元制的户籍制度,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划分,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废除由此衍生的户口“农转非”计划管理政策及“蓝印”户口、自留口粮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多种户口形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制度。在人口统计上,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状况和城市化水平。

第四,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渐次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最终实现自由迁徙目标。鉴于中国目前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悬殊很大,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差别还将存在的现状,户口迁移政策的放宽,应采取梯度推进的方式,即城镇、中小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依次放开。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虽然改革这一制度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户籍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取消或不取消某项规定或措施,也不是对某些措施加以技术性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的成败关系到中国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家的安定团结,所以必须循序渐进,谨慎进行,认真考虑好改革所涉及的各方面之间的均衡关系,找到各方面合适的均衡点。只有这样,户籍制度改革才能顺利达到预期目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第三节)教育政策与中国农民问题

一、政治学视野中的教育

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对教育与政治关系的认识是比较早的。布劳·邓肯在分析美国社会结构时认为,影响人们社会经济地位的自致性因素中,个人的教育程度极为重要和关键。马克思和韦伯传统的阶级阶层结构理论,则把教育或者技术资格看作是划分阶级阶层结构的重要依据。R.柯林斯更为具体地分析了教育对阶层结构形成意义。R.柯林斯认为,人们所受的教育(以学校证书来体现)被用来限制那些竞争社会和经济领域中具有优厚报酬职位的竞争者的数量,并帮助那些享有“教育专利”的人垄断这些职位,即存在一种“文凭社会”或者“文凭主义”。所有受惠于文凭制度的职业的获得,需要通过对教育文凭的投资,而文凭反过来被用于购买免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的工作职位。教育中的阶梯建构在整个社会地位大序列之中,教育作为进入社会、经济方面受益阶层的筛选标准,不仅仅存在于市场社会之中,而且作为进入的壁垒设置,教育与阶层或者集团的利益自然地联系在一起。

现代教育被认为是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划分标准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在现代社会中,正规教育程度正在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特征。这一方面是由于科技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复杂劳动(因而报酬较高)的职业需要教育较高的人来承担,由此提高了教育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由于现代人事制度的不断分层化,使人事选拔需要建立在一种既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又提供均等机会的客观标准之上,教育正是具有这种功能的一项客观标准。因此,教育推动着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也影响着不同阶层政治地位的获得。

教育分为生存教育和地位教育,任何教育形式,首先都必须满足人们生存所必需的基本技能的培养,个体所接受的教育首先必须是生存教育。也存在一种非实用符号化的教育,以维护社会地位和权力需求,即地位教育。R.柯林斯认为,教育存在的方式有三种:以训练技术为形式的教育;为寻求地位身份的教育;为寻求政治权力的教育。一般来讲,生存教育是必须接受的教育,地位教育以获得社会职业地位为指向,对不同的人来说是不平衡的,人们接受教育的差异很大,因而是社会教育不平等的来源之一。生存教育与地位教育的特点不同,刘精明认为,生存教育是作为一个人的生存手段而接受的教育,基本是基础教育。生存教育是全民具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地位教育是获得上层地位的手段,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现代教育,在初等教育中,基本的是生存教育,而在高等教育中,则既是生存教育,更是地位教育。社会成员因为接受教育的情况不同,享有的教育资源不同,获得的社会发展条件不同。获得教育资源丰富,接受教育多的群体容易进入社会的上层,获得教育资源少的,受教育程度低的群体,就比较难以进入社会上层。现代教育理论界和社会学家、政治学者、经济学家都注意到了教育与公民地位的关系,因此,受教育权是公认的公民的社会文化权利。学者们都还注意到了教育与社会公平的关系,认为教育不公平是社会、政治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形式。政治学家们注意到,教育是分配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权力资源的重要手段。社会通过教育选择而实现了阶层优势,研究表明,教育与家庭阶层背景有关,家庭用各种社会、文化、政治资源获取受教育机会,就是为了取得教育选择中的优势。在社会、政治的变迁中,广泛存在的教育选择,使得社会因教育机会和资源的不同出现了社会分层。这种情况,在社会教育与地位升迁的变化中表现非常突出。刘精明等人的研究显示,具有高等教育水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的子代,有45%—57%人获得过高等教育机会。成为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优势层;而具有中等教育水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有中上教育水平的体力劳动者,其子代有32.4%、35.1%、26.8%获得过高等教育;只有初等教育水平的管理人员、办事人员和体力劳动者,其子代获得高等教育得机会都在20%以下。刘精明.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教育[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第140页.现代教育经济学研究反复证明,教育程度与就业机会的获得、收入的高低成正比关系。教育差距与公民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相关联。关注社会公平、政治公平,就必须关注教育公平。教育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是按照他们各自所拥有的经济资源来分配的,而由于种种原因,每个人占有的资源是不均等的,因而必然存在收入分配的不均衡,从而会使一部分人处于贫困状态,这是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的。为此,世界银行组织《2000—2001世界发展报告》指出,赋权、机会和社会保障是消除贫困的基本措施,所谓赋权就是给贫困人家的孩子以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教育不仅可以使教育者本人和家庭受益,而且可以使整个社会受益。教育可以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参与竞争的能力,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提高一个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教育还可以提升每一个人的文明素养及创新能力,从而促进整个民族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而且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其收益率是不同的。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一个公民受教育的级次越低,其收益率就越低。从农村劳动力结构看,滞留于传统农业产业中的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现有4.8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8.2%,初中文化占49.3%,高中及中专文化占11.9%,大专及以上文化占0.6%,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另据农业部门统计,中国现有进城农民工1.3亿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87.5%,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2.4%,受过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占18.5%。在土地制度稳定、农业税费负担取消的条件下,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