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忠谏人生——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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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言

事君以谏,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为臣之道的基本要求,是文臣武将应尽的职责。武死战,文死谏,历来被视为忠臣之举。中国自古以来历朝历代都不乏以诤谏而闻名的诤臣谏士,然而能称得上中国古代诤臣谏士之典范者,当首推唐初名相魏征。

魏征(580—643年),字玄成。魏征早年值隋末战乱,曾投瓦岗起义军,后入唐充太子建成掌管图籍的洗马官。太宗即位,先充谏议大夫,继任侍中。贞观十七年(643年)病卒于任。魏征以性格刚直、才识超卓、敢于犯颜直谏著称。作为太宗的重要辅佐,他曾恳切要求太宗使他充当对治理国家有用的“良臣”,而不要使他成为对皇帝一人尽职的“忠臣”。每进谏言,虽极端激怒太宗,而他神色自若,不稍动摇,使太宗也为之折服。为了维护和巩固李唐王朝的封建统治,曾先后诤谏200多事,劝诫太宗以历史的教训为鉴,励精图治,任贤纳谏,本着“仁义”行事,无不受到采纳。

魏征遵循封建儒家正统,强调“明德慎罚”,“惟刑之恤”,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德、礼、诚、信,一个圣明的君主,为了移风易俗,不能靠严刑峻法,而在于践行仁义;仅凭法律来规范天下人的行为是办不到的。“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他把治理国家之需要有刑罚,比作驾车的人之需要有马鞭,马匹尽力跑时,马鞭便没有用处;如果人们的行为都合乎仁义,那么刑罚也就没有用了。但法律或刑罚毕竟是不可少的,他认为法律是国家的权衡,时代的准绳,一定要使它起到“定轻重”“正曲直”的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执法时“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而决不可“申屈在乎好恶,轻重由乎喜怒”,否则便不可能求得“人和讼息”。这一点对君主来说尤其重要。所以在进谏时,他总是特别要求太宗率先严格遵守法制以督责臣下。在听讼理狱方面,他特别强调“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做到“求实”,而不“饰实”,严防狱吏舞文弄法,离开事实去严讯旁求,造成冤滥。他自己每奉诏参与尚书省评理疑难案件,都按照这些思想,着眼于大体,公平执法,依情理处断,做到“人人悦服”。魏征著有《隋书》的《序论》和梁、陈、齐各书的《总论》,另有《次礼记》20卷,和虞世南、褚亮等合编的《群书治要》(又名《群书理要》)50卷。他的重要言论大都收录在唐时王方庆所编《魏郑公谏录》和吴兢所编《贞观政要》里。

魏征的直言敢谏在贞观之治中曾发挥了极为突出的作用,唐太宗屡屡给予高度评价,在魏征去世后更赞誉他是助君知得失的“人镜”。魏征直言敢谏的精神,始终影响着后来历代封建王朝的君主臣僚,影响着大批的志士仁人,成为千秋金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