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资源配置和再配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正常的和有效的资产重组,将有助于股票市场上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也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向高级化的方向发展。
上市公司处在投资者、管理层和券商等中介机构之间,对于投资者来说,资产重组既出于短期的压力和考虑,具有保稀有的“壳资源”、保配股的功能;也有上市公司从长计议、通过有效的重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投资者在阅读相关年报时应兼顾两种情况。
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活动对优化上市公司产品和管理资源结构(股东结构变化)、提高上市公司资产整体质量和经营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分析重组时需要考虑的是:不同重组方式绩效差距很大。根据以往情况看,股权转让类资产重组效果欠佳。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特殊,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所占的比例较大且又不能流通,因此,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的转让成为上市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提高资本效率的重要方式。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本身只能反映股权结构的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一定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也就是说股权重组必须结合以后相应的经营重组,这种方式才会有效果。
收购兼并是上市公司最常用的扩张方式,一个公司往往通过收购兼并来拓展新产品市场份额,或进入其他经营领域。这种重组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被收购兼并方生产及经营现状影响较大,磨合期较长,因而见效可能较慢。资产置换也是一种常见和见效较快的重组方式,其重要内容就是用公司的“劣质”资产交换外部优质资产,由于是采取整体置换形式,因而公司资产质量得以迅速提高,收益也可立竿见影。统计数据表明,资产置换类上市公司重组之后,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值有较大幅度增长,其利润、每股收益和资产收益率更是成倍增长,这说明资产置换重组模式见效快,成效显著。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方式的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较多,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低,短期得益较多,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还有待观察。
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都要涉及重组后的业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面:
(1)重组后主营业务状况;
(2)重组后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增减状况;
(3)一次性重组收益对每股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业绩与重组方式的关系;
(5)业绩与股本规模、上市时间的关系;
(6)运用优惠政策的重组对业绩的影响;
(7)关联重组是否造成了业绩误区;
(8)重组时对目标资产的选择是否严格;
(9)重组中是否只注重了资本经营而忽视了新产品经营。
但在我国,资产重组的这种积极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根据一份权威研究报告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绩效并不明显,相反,在大多数重组公司中,利润却呈现出抛物线式的增长,即在重组前,许多企业或是亏损或是盈利能力低下;在重组后的一至二年内,企业的利润大都有显著增长;在这之后,企业的盈利能力又逐步滑落,重新回到重组时的起点甚至更低。
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股市中的资产重组重形式而轻实质,大多数的资产重组不过是上市公司或相关机构达到某种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已。
投资者在获得上市公司相关重组公告,如何通过公告内容正确识别公司重组对未来业绩提升是否有益,公司重组的目的,需要仔细分析。就资产重组的现实情况来看,“假”重组主要有:
(1)以“圈钱”为目的进行“报表重组”
许多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从而能够在股票市场上通过配股方式进行再“圈钱”。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资产重组中的购买日应以被购买企业的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的实际转移为准,同时必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必须提前一个月发布,这两个方面要求的统一,就是上市公司如果要进行以操纵公司利润为目的的资产重组,并且在当年就要体现利润,就必须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公布重组方案而且必须作出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都是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公告集中公布的时期。
据统计,从2000年10月初到11月底,沪深两市共有120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各种各样的资产重组方案。有的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进行完全不等价的关联交易,大股东用优质资产换取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有的上市公司甚至在同一天买入和卖出同一笔资产,从中获得4000多万元的巨额差价;有的上市公司把巨额债务划给母公司,在获得配股资金后再给母公司以更大的回报。据统计,从2000年初到11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03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发生了变更,其中,协议转让的有69起,无偿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的有26起,通过司法程序裁定转让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的有3起,通过抵债或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母公司而间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4起,而通过在二级市场上收购股票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仅有1起。出于“圈钱”目的而进行资产重组,地方政府在重组中处于主导地位,协议收购中具有浓厚的非市场化因素,关联交易在重组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是这种资产重组的突出弊端。
(2)以保上市资格为目的进行“资格重组”
根据《公司法》第15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暂停其股票上市资格。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以及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要进行特别处理(即ST)。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则要暂停其上市资格。随着近年来上市公司亏损企业的日益增加从而ST队伍的逐步扩大并且暂停上市的出现,上市公司特别是ST公司为了避免暂停上市,为了避免被摘牌而展开了日复一日的保“资格”大战,这就使得ST公司和暂停上市公司日益成为资产重组的主要对象并且在市场上逐步形成了ST板块。
根据原有的债务重组规则,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收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因而有不少上市公司都通过此举来达到“摘帽”或保配股的目的。根据《中国证券报》提供的资料,2000年上市公司进行的债务重组中,绝大部分都是ST或PT成员:ST深物业、ST中华、ST英达、ST石劝业、PT红光等等,它们从债务重组中获得的“收益”少的有几百万,多的达几亿元。ST中华在1999年依靠与海外10余家债权银行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获得账面利润高达3.66亿元,一举使其全年净利润达到2亿元,每股收益达到0.42元。但如果按照财政部新近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整,那么ST中华1999年的每股收益就应当是——0.3元左右。
(3)以拉抬股价为目的进行的“题材重组”
近年来,利用资产重组题材来拉抬股价从而达到在二级市场上获利的目的已成为我国股市中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有关人士跟踪研究发现,无论是资产重组公告发布前还是发布后,二级市场对公司控制权的转让都存在着明显的过度反应,以至于有人甚至做出了这样的评价: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最不规范的是重组行为,最大涨幅的是重组股票,最有魅力的是重组题材,最名不符实的是重组资源。这种以拉抬股价为目的的资产重组,一般都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①重组题材往往具有“爆炸”性。无论重组前的上市公司属于多么传统的产业,只要一进行重组,就立刻能进行产业升级,科技、科教、科创等各种名目立刻冠上公司名称,市场题材也就由此而生。
②重组能使不良资产大部或全部换成优良资产,公司业绩也能在短期内大幅抬升,并往往伴随有高比例的送配题材。
③重组往往采取“暗箱”操作方式,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信息既不规范,也不透明。有的上市公司甚至在股价启动时或暴涨过程中发布“澄清公告”:公司没有任何重组意向或重组行为。但当股价持续上扬并且达到最高价位时,上市公司却又突然推出了董事会决议:已与某公司或大股东进行了重大的重组行为。这样,资产重组行为在市场上就演变为“搏傻”行为,使资产重组成为市场上“黑马”迭出的“摇篮”。亿安科技的股价从20多元上涨到120多元,中科创业的股价从10多元上涨到复权后的80多元,ST粤海发多个涨停板的出现,都无不与资产重组息息相关。
(4)以上市公司提供“回报”为目的进行的“信用重组”
利用上市公司的“担保”或“回报”来达到重组目的,是近年来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出现的引人注目的现象。1994年恒通集团入主棱光股份后,在短短的几年中,通过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竟从上市公司提走了8亿多元的资金;东北某ST公司在1998年被资产重组后,一举摘掉了ST帽子,2000年8月实现了增发股票并筹集了大量资金,在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立刻斥资2.3亿元收购了大股东的一家控股公司,使大股东得到了较为满意的“回报”。1997年11月,广东飞龙集团受让了成都联益3421.6万股法人股,股权转让总额为6800万元,但广东飞龙前后只支付了800万元,却用转让得来的股票向银行质押获得了3500万元的贷款。不仅如此,广东飞龙在入主成都联益后,很快将其一控股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成都联益,成都联益也因而在1997年增加了近3000万元的利润并推出了10送3转增3的分配方案,但实际情况却是,这些利润都只是纸面上的,成都联益从未实际得到这些利润,由此导致成都联益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并且因连续亏损而被戴上了ST的帽子。
上述四种资产重组行为,其实质是虚假重组。这些虚假重组行为之所以能得以实现,有着深刻的体制根源和社会根源。
因此,在分析重组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各家理解重组的含义不同,说法不一;
②重组在年报中表述不规范;
③重组带来报表的不可比性;
④重组权益日确定显示出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