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明明白白看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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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知多少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是对上市公司过去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作为会计信息的一种披露载体,其重要性日益被人们所认识。可以说,年报不仅是投资者认识上市公司的基础,而且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股东、债权人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等都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对年报的分析,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可以全面系统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找出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而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做出决策,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促使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同样,股东和债权人通过分析上市公司年报,可以进行科学的投资以降低投资风险。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通过年报可以全面、系统、科学地监管企业,促使其合法经营,提高管理水平,达到优化经营管理的目的。

一、年报信息的来源有哪些,年报披露的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同时,公司应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

因此,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刊载年度报告摘要的全国性报纸上看到年度报告摘要,也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看到年度报告的全文。上交所上市公司指定披露的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深交所上市公司指定披露的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在年报具体披露日期的确定上,交易所出于均衡披露上市公司年报的考虑,一般会事先与上市公司协调并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披露日期,以保证年报披露有序进行。披露日期一旦确定,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作变更。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均衡分布披露的原则,在年度报告摘要披露的规定时间内,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年度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那么上市公司的年报需要多长时间可以编制出来?注册会计师需要多长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呢?一般而言,投资关系比较简单的公司,20天左右就可编制完成,但投资单位比较多的上市公司,需要取得投资对象的数据资料才能进行合并报表,因此所需时间较长,这些公司要到4月底才能公布年报。证券交易所依法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根据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交易所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安排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时间顺序。

二、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基本信息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3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年报准则》。该准则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形成了新的统一编报模式。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报告的一种,上市公司必须遵循该准则进行全面、充分的披露。《年报准则》强调,如果因涉及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上市公司确实不便遵循本准则某些规定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但是须保证该豁免不会导致对投资者利益的实质性损害。

上市公司年报所包含的基本信息包含如下内容:

(一)重要提示

《年报准则》规定: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重要提示,声明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做出声明,以提醒投资者全面了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同意见和真实情况。如有董事末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重要提示是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如果个别董事对此有异议或较多的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则应提醒投资者注意,是否公司内部存在不和谐的地方。另外,当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投资者对年报中财务数据的信任就需持谨慎态度。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年报准则》要求公司在此部分披露如下信息:

1.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2.公司法定代表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4.公司注册地,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7.其他有关资料:公司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登记日期、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

投资者通过公司的注册地可以了解公司是否注册在国家重点支持的地方、注册地是否可能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等,知道这些情况便于在后面的分析中可以重点关注,如税收情况在报表附注中的“税项”中就有说明等。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年报准则》要求公司在年报的本部分向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诸如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基本的财务数据和指标。这部分内容给投资者提供了分析上市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其编制和披露要求如下:

1.上市公司应披露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A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披露按不同会计准则、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并说明其差异。

上市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还应同时说明扣除的项目和涉及的金额。

2.上市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可以附有图形表),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等。上述指标的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净额——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上述公式中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

3.上市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计算和披露的规定如下:

(1)因会计政策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2)应按照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3)除按照上述所列公式披露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外,还应同时披露以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的计算方法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九号》的规定。

(4)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5)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6)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应披露公司成立后完整会计年度的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7)公司也可以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或图形表方式,提供与上述会计数据相同期间的其他业务数据和指标,如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需注明资料来源)等。

(8)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期的数据。

4.上市公司应按表列示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化原因。这部分信息主要表明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及相互之间的运作是否规范,公司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是否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股本及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变动以及前10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对于本部分信息,投资者应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1)公司利润的构成: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及补贴收入各自比重如何,如果一个公司投资收益与补贴收入占有比较大的份额,投资者在后面的分析中就应重点分析这种收入是否是经常性的,是否能持续;有些公共事业公司会经常得到政府补贴,这种收入还是可靠的,但有些公司只是由于连续两年亏损,达到摘牌的边缘,所以当地政府就临时给予补贴,这种收入是不可信的。

(2)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是否有过大的差异,如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净利润水平大大减少,说明公司的盈利质量较差。

(3)关注公司提供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3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致了解公司的发展趋势。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年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按以下要求披露股本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表;

(2)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包括到报告期末为止的前三年历次股票发行情况,股票及衍生证券的种类、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终止日期等。对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吸收合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或公司职工股上市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应予以说明。现存的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2.公司被要求披露股东情况

包括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年末持股数量、所持股份类别及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若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所持股份中包括已上市流通股份和未上市流通股份,应分别披露其数额。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应予以说明。如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予以注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

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对公司控股股东(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协议或其他法律安排能够控制公司董事会组成、左右公司重大决策的股东),若控股股东为法人的,应当介绍名称、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若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应介绍其姓名、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最近5年内的职业和职务。如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应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报纸及日期。公司还应比照上述内容,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对于其他持股在10%以上(含10%)的法人股东,应介绍其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主要业务和产品、注册资本等情况。

投资者通过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可以了解持有公司十大流通股股东构成,为自己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在本部分投资者还能了解到的一个重要信息是公司控股股东情况,及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如何。有些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基本面发生变化,对公司的价值就得重新定位。另外,通过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控制力程度,从而可判断公司发生重组的难易程度。例如,如果一个ST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公司大部分的股权,且远远高于第二大股东,这样外界想重组该公司,或该公司自身想寻求外界的重组,只要控股股东愿意即可,阻力相对会小些。相反,如果大股东间股权相对平均,内部发生控制权争夺的可能性较大,即使外界有重组意向,内部各大股东由于利益冲突,阻力相对较大。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年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基本情况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年初和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如为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董事、监事如在股东单位任职,应说明职务及任职时间。

2.年度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各项奖金、福利、补贴、住房津贴及其他津贴等),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酬总额、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独立董事的津贴及其他待遇应分别单独披露。

公司应按自己的实际情况划分年度报酬数额区间,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报酬区间的人数。

公司应列明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的姓名,并注明其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3.在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离任原因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年报准则》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员工情况,包括在职员工的数量、专业构成(如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教育程度及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投资者通过本部分信息,一方面了解公司现有管理层的情况,包括履历、工资等情况;另一方面可重点关注公司管理层更换的情况及更换的原因,从中分析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的问题。

(六)公司治理结构

《年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包括:

1.公司应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说明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该文件要求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应明确说明。

2.公司应介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3.公司应说明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否做到分开,并说明公司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如做到分开,应明确说明;如不能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应具体说明这种状况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改进措施。

4.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相关奖励制度(如有)的建立、实施情况。

公司治理对一个公司的长远发展很重要,但从年报的本部分披露内容看似乎还发现不了太多的信息。因为大多数公司披露的年报在这方面都做得很好。当然,如果有的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没有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投资者需加以警觉。

(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年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介绍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

1.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情况

2.股东大会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及披露日期

3.选举、更换公司董事、监事情况

投资者通过本部分信息可了解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通过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信息中可了解公司的一些重要的决议等内容。

(八)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报告其主要内容有: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经营中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盈利预测与利润实现数差异的原因;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新年度的经营计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等。投资者能够从中获得有关公司的大量信息。

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分析,以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含现金流量情况)。

讨论与分析不能只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应着重于其已知的、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难以显示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但对未来没有影响的事项,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董事会报告是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投资等情况所作的一个总体报告,从董事会报告中,投资者能够获得有关公司的大量信息。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状况

公司要分别按行业、产品、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情况;介绍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或提供服务及其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业务经营活动及其所属行业。对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要产品,应分项列示其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毛利率;如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或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前一报告期发生较大变化的应予以说明。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应介绍已推出或宣布推出的新产品及服务,并说明对公司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2)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应详细介绍主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主要产品或服务、注册资本、资产规模、净利润。如来源于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还应介绍该公司业务性质、主要产品或服务和净利润等情况。

(3)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介绍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

(4)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5)若公司曾公开披露过本年度盈利预测,且实际利润实现数较盈利预测数低10%以上或较利润预测数高20%以上,应详细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若公司曾公开披露过本年度经营计划(如收入、成本费用计划等),且实际发生额较已披露的计划数低10%以上或高20%以上,应说明变动原因。若公司对该计划进行了调整,应说明履行了何种内部决策程序,有关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及日期。

2.公司报告期内的投资情况

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额比上年的增减变动数及增减幅度,被投资的公司名称、主要经营活动、占被投资公司权益的比例等。

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或在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公司应就如下几方面对资金的运用和结果加以说明:

(1)列表说明募集资金时承诺投资项目、项目进度与实际投资项目、进度的异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应说明资金用途及去向)。

(2)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变更,公司应说明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当解释原因。

(3)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公司应介绍项日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及其披露情况,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同时还需说明原项目的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还应对报告期内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进行说明。

3.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总资产、长期负债、股东权益、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比上年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如利润构成发生变动,应分析变动原因。

4.如果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董事会须明确说明。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6.公司董事会应披露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费用成本计划及新年度的经营目标,如销售额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大、成本升降、研发计划等,为达到上述经营目标拟采取的策略和行动。

公司可以编制新年度的盈利预测,凡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新一年度盈利预测的,该盈利预测必须经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发表意见。

7.公司应披露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包括:

(1)报告期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执行情况,报告期内配股、增发新股等方案的实施情况)。

8.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9.公司还应披露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如选定信息披露报纸的变更等。

从董事会报告中,投资者能够获得有关公司的大量信息。因此,投资者有必要对公司的董事会报告进行详细的剖析。

这部分信息是投资者需要重点阅读的。在阅读中投资者需重点关注:

(1)公司董事会对重要财务数据及重大事件的讨论;

(2)公司的经营情况说明;

(3)公司投资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4)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董事会报告中会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作出说明,投资者在分析整个年报中需带着批判的态度来对这些说明进行分析。

(九)监事会报告

公司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包括召开会议的次数,各次会议的议题等。监事会应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作出评价,明确说明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是否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合法。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发现内幕交易,有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或者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测数低10%以上或较利润预测数高20%以上的,监事会应就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明确表示意见。

监事会报告反映了监事会是否履行了监事会各项职权和义务,是否充分行使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是否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应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发表独立意见。这些意见的内容也是投资者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的依据。

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投资者在分析年报过程中应关注是否存在监事会出具否定意见的内容。

(十)重要事项

1.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发生在编制本年度中期报告之后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陈述该事项基本情况、涉及金额已在本年度中期报告中披露,但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陈述其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影响。对已经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还应说明其执行情况。

2.公司在报告期内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所涉及的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3.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若对于某一关联方,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或占本年度净利润的10%以上的,须披露详细情况。如果发生的交易属不同类型,应按以下要求分别披露:

(1)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结算方式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可以获得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的,应披露市场参考价格,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大额销货退回需披露详细情况。公司还应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做出说明。

(2)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转让价格、结算方式及获得的转让收益。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3)公司与关联方(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的,应披露形成的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4.公司应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的事项,且该事项为上市公司带来的利润达到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10%以上(含10%)时,应详细披露有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有关资产的情况、涉及的金额和期限、收益及其确定依据等。同时还应披露该收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重大担保。披露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包括担保金额、担保对象、担保类型(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等。对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明显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明确说明。

(3)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继续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公司应披露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受托人名称、委托金额、委托期限、约定收益,以及当年度实际收益或损失和实际收回情况等。公司还应说明该项委托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未来是否还有委托理财计划。公司若就该项委托计提投资减值准备的,应披露当年度计提金额。若公司有委托贷款事项,也应比照上述委托行为予以披露。

(4)其他重大合同。

5.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如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有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应说明该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6.公司应披露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及目前的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年限从审计机构与公司首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日开始计算)。

7.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如在报告期内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应当说明接受稽查及处罚的次数、原因及处罚结论。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披露整改报告书的信息披露报纸及日期。

8.公司还应披露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的《证券法》第六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所列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

如前款所涉重要事项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指定报纸披露,只须说明信息披露报纸及披露日期。

本部分信息也是投资者在分析年报中需仔细阅读分析的。在分析中重点关注:

(1)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评价其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报表的影响;

(2)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评价其对公司的影响;

(3)关注公司重大担保事项,如果担保金额过大,将对公司存在包括担保金额、担保对象、担保类型(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等。对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明显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明确说明;

(4)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继续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公司应披露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受托人名称、委托金额、委托期限、约定收益,以及当年度实际收益或损失和实际收回情况等。公司还应说明该项委托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未来是否还有委托理财计划。公司若就该项委托计提投资减值难备的,应披露当年度计提金额。若公司有委托贷款事项,也应比照上述委托行为予以披露;

(5)其他重大合同。

9.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如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有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应说明该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10.公司应披露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及目前的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年限从审计机构与公司首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日开始计算)。

11.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如在报告期内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应当说明接受稽查及处罚的次数、原因及处罚结论。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披露整改报告书的信息披露报纸及日期。

(十一)财务报告

1.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2.财务报表包括公司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该年度的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之外,还应提供母公司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未予合并的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被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3.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应对比较式报表的两个日期或期间的数据均做出说明。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

财务报告分三个部分: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资者分析财务报表固然很重要,但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中也包含重要的信息,在后面的分析中将具体介绍。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应当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包括: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如设置总会计师,须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办公场所备置上述文件的原件。当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时,或股东依据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应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