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息,据《长江商报》报道:“不要穿和服在武大拍照!”“穿和服的日本人滚出去!”昨日下午3时左右,一对母女在武汉大学樱园内穿和服拍照,引来众多学子围观声讨。
此消息一出,即刻成为各大网络论坛的一大热点,反对者有曰:学生是庸人自扰的,偏激狭义的,支持者有曰:母女是自取其辱,挑战民族情感……
一方说只是一种不成熟的情绪化的宣泄,是一种没有气度和胸襟的表现,不是兼容并蓄精神的文明国家所为;一方说:我有权利爱国,有权把情感付诸行动,不需要泛人性论,不需要追求含蓄地表达自己情感的方式;
还有报道说:武汉大学“大办字〔2002〕7号”《关于樱花开放期间校园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樱花开放期间,“不允许在校内穿和服照相”,武汉学生的行为可以理解。
也许知道历史的人,都知道武汉大学在日本侵华时期的特殊经历和武大樱花的来历,所以武大才有这条规定,但即使没有任何缘由,武大也可以制定这样的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笔者觉得,在现代文明社会的今天,在文化发展多元化时代,年轻学子们不忘国耻的精神难能可贵,中华民族需要强化这一价值观,但不要把自己的政治敏感和热情随意释放(请注意,我用的是随意),用它来“误杀”别人正当的生活和思想情感(我说的是正当的)。
正如以前我曾经写过一篇短文《我喜欢茉莉花,我不喜欢樱花》,实际上和学子们的心情一样,也是怀着一颗爱国之情去表达自己的一种情感的;也如我相信学子们当中不乏真要是赶上再战的年代,很多人也会“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而义无反顾地慷慨激昂甘洒热血,笔者也曾经是当过兵的热血男儿,也懂得你们这些血性男儿和爱国巾帼们对祖国的那份感情,理解学子们心情,但又忧虑学子们的可能的盲目(只能用这个词了)。
樱花与和服就象我们的茉莉花与旗袍,乃是民族文化的符号,我们大可不必把一对母女在樱花开放的季节,穿着和服照相和政治,和爱国扯到一起吧,也许武汉大学有那个规定,可也许那两个中国母女并没有看见或根本就不知道那个规定呢?也许那个规定是对武汉学子的勿忘国耻的一种警示,可谁有保证那个时节,去校园内赏花的人都是怀着凝重的神情是去纪念那段历史或悼念亡者的呢?
我不仅设想:成吉思汗的铁骑曾踏遍了欧亚大路,那么欧洲人或其他亚洲人是不是就把那些喜欢蒙古马的人当做民族的败类呢?大清帝国的红翎曾飘摇在中华土地的周围国家或藩属,那么那些现在的国家的人们是不是都不能喜欢茉莉花或旗袍呢?
我也这样想:武汉大学是不是最好把樱园内的樱花树都砍掉,这样不是能更好地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吗?甚至可以再出个规定,樱花盛开的季节,禁止所有的人学习日语,以此表达人们的爱国之心呢?!这样恐怕不合适吧。
中国人的人文精神是爱憎分明的,这没有错,也是兼容并蓄的精神,更何况对于一个自然的景物,一个日常的服饰,多点理解,多点兼容,又能怎么样呢?美好的事物是没有国界的,也如音乐,我们总不能把“北国之春”从音像制品中全部剔除显示我们的爱国情绪吧,也如绘画,我们总不能因为有个墨索里尼,而拒绝欣赏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吧等等,可怎么样去爱国,这却要值得思虑和理智了,何况对于自己的并不明白其校内规定的同胞(谁又能证明,她们母女倆对国家没有感情呢?),我们宣泄爱国的激情,但是不是已经无意中伤害了自己同胞的感情了呢?而那些喊着爱国的个别的人们,又有谁真的敢说宁做自家的拖拉机也不做他人的丰田车或尼桑车呢?!有些时候,不是哪方有权利或没有权利的问题,而是一个理解,包容,理智,人性,民族心态的问题。
武汉大学的樱花开了,愿我们的心智也能再宽敞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