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萌16:“作家杯”第16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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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喜欢”上一个没有人喜欢的人(1)

李婧璧

云南师大附中/高二

今天因为语文老头子乱发脾气抽学号来刁难学生背书,我不幸躺枪。可我天生最大的毛病就是脸皮太薄,他的一句“绣花枕头一包草”像锈蚀的钢针做的暗器,穿刺进我的脊梁骨。我没有闺蜜,没有圈子。我判定自己轻微自闭,社交能力缺陷。我用极力规范的作业和表现来规避别人的关注。乖而胆小,是一只瑟缩的白兔。

每个敏感的女生容易产生花痴后的发酵,缓慢氧化,放热反应,生成略酸的膨胀气体。一点点养眼魅惑的帅都可以做催化剂。因为只要我插入再劲爆的八卦都会冷场,只有自食其果投靠孤独,以免自讨没趣。从食堂回到晚自习的夕阳余晖里,我习惯独自驻足于默片般别人的风景。我对捕捉帅气的风影嗅觉敏锐。这次很特别,锁定的是她。

对,女字旁的她。她,素昧平生一个同级生而已。记住她只是擦肩而过的一刹那。其实每天校园里迎面走过的人百十号,我却偏偏用光标把她刷成醒目的蓝色,输入进内存。那天她穿的是针织米字旗开衫,雕花的棕色复古巴洛克系带皮鞋,小方领淡蓝衬衫。很浓的英伦味道,和她光泽柔和的蘑菇头,从我旁边略过。悄悄一帧帧回放,品咂出拿铁的气息。

今天的她,宝蓝丝绒的运动套装,一个人轻巧地练习上篮。运球的力道不硬,跨步的方式不狠,砸板的角度不刁,却有行云流水的利落。她篮球打得漂亮,甚至不该说是“打”篮球,而是一个娴熟的玩家把弄掌心的藏品。我真的没有见过沉浸其中用心打球的姑娘,反衬周围的场中零落的男生的汗味和吆喝。她的醒目像剪辑到喧嚷动态里的蒙太奇。可是,她为什么和我一样,一个人呢?

她有一米七,骨架并不纤弱。下颌的轮廓清晰,打理整齐的短碎发黑亮而柔软,风吹不乱。皮肤因为不宅在室内的缘故,不是细腻的瓷白。贝齿倒齐而白,不时坦诚地咧出来。奇怪的是,我能还原她的一切细节,唯独相貌不甚明了。在一股强大的气质面前,相貌往往会被吞噬吧。她一侧有耀眼的耳钉,锋芒叛逆。她折射出一种浸过香槟一样凉且温润的琥珀色。

我冒出一个邪恶的念头——一见钟情。

可她是一个女孩子啊,我是有多傻!但是我执拗于敏锐地在人群中挑出她的身影,然后自欺欺人地沉溺在“邂逅”中暗自欣喜;我希望多看她几遍,揣度她那个飞扬的微笑是否能顺风向飘到我的坐标。难道,我真的“喜欢”上了她?

我在煎熬中暗骂自己不争气,花痴到连女孩子也不放过。胆小的人用猜测和臆想作茧自缚。我是个严重的少女病患者,并发症就是强迫地要把周遭镀上一层朦胧和婉转忧伤。她的出现,给我的粉红病毒提供了一个宿主。仅此而已,无关爱情。若真是禁忌之恋,麻烦可大了。

可我迷上了她,就是那种谨小慎微触不可及的单相思。因为她身上的气质对我来说很奢侈。

我和每个花痴的小女生一样,只敢躲着欣赏她帅帅的举手投足。在无数个拽紧被角紧张而甜蜜的白日梦后,我艰难地酝酿出关键的一步。

苦情戏中单相思的桥段必须一波三折。而我也没有一帆风顺。本来设计好用借书这种最不起眼的方式搭讪,才到门口就听到里面人声鼎沸,男生女生挤成一圈玩真心话大冒险,人群中不时因为听到某人劲爆的初恋而起哄地尖叫。我愣在门口,好奇心开始蠕动。我当然想听她触底线的情感历程,却又怕抖落出我意料之外的汹涌情史。心底的醋味儿被热火朝天的场面蒸腾上来,和他们的话题一样辣。还好她身手敏捷没有下水,我不知是庆幸还是落空,悻悻而归。我没有放弃,第二次货真价实踏进她的班里,用啰嗦的敬语和过分的礼节朝她开口借教科书。第一次向爱慕的人说话,羞涩的女生声音会抖得又尖又含糊,货真价实的蚊子叫。即使如此,她麻利地从桌膛里抽出书来,干脆地递给我,一句话也没有过问。我把书死死地环抱在胸口,自以为稳妥地一路小跑回去。

接下来的一节课,一页一页地翻阅着她的课本。我得知了她的名字,看到了她写一手笔锋犀利的行楷,勾画的部分也是凭手直接拉线条。显然,她不属于整齐划一,清秀娟丽。率性锐利的书面和她是那么相似。透过这种原始的方法,我沉溺在对细枝末节的联想中,拾起一些片段,拼凑成一个潇洒开朗、不拘一格的帅气姑娘。

同桌好奇我对什么玩意儿花痴如此之久,顺手翻到书的扉页,瞟了一眼名字:“哦,她呀。”

我:“你认识?”

同桌:“你不认识?我们都见过的啊,她上台唱过歌。”

我怎么可能对那么出落的人视而不见?同桌说,她以前长头发呗。这么一来,我才能把礼堂舞台上那个穿礼服裙的优雅女中音和现在的她有所联系。

学校里面世人皆知的人就两类,身任要职者如学生会主席,风头出尽者如大型文艺晚会上万众瞩目的街舞社长。她是学生会的干事,交情只延伸到隔壁几个熟络的班。我窃喜,那就不是万人迷咯,我的蹩脚不会太碍眼。

同桌不耐烦我的纠缠不休,打发我:“你那么想了解她直接和她交个朋友不就完了?”

从她很潮的衣着来看,她断然不是中规中矩的书呆子。借口问学生会的繁琐公务恐怕是和她相处的最自然方式。

于是我腆着脸三天两头往她座位上跑。她很热情很有着绅士般的分寸,温暖而没有压迫感,给我的脸红留有喘息的余地。她话不啰嗦,很少铺垫,单刀直入亦不容置疑,不是那种油腔滑调的“好口才”。

这个无赖的招数很奏效,因为天天都和她见面寒暄,很快就造成了我们很熟络的错觉。

很多次看到她在一排人的中间,说了一个需要秒懂能力的内涵段子,然后众人就笑得直不起腰。她的风趣像基因,都说能用自嘲来幽默的人必须极度自信。她把别人逗笑又装一脸无辜的洋洋得意特别萌,嘴角邪邪的小坏笑暴露了她调皮的时候。静若君子,动若顽童。她闹起来无所顾忌,特别吃得开。我很羡慕,可是从未叨扰。她的两个侧面像一块铸成的钢板,自然而就,而不是胶水粘起来的,会露出虚伪的马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