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创业者的创业动因是什么,其创富结果必然在客观上造福于人类、造福于社会。本书开头已经阐述过这个问题,在本书的最后有必要重点对此加以检讨。
如果说本书第四篇“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在一个较小范围(企业及其员工)内体现了创办企业目的的话,那么本篇“回报社会”的创业理念就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全社会)内体现了创业者的最终宗旨。
必须指出的是,回报社会并不完全是无偿的,它能够与企业的再发展产生互动作用,也是一种对全社会的公关。
本篇主要通过各种案例,来阐述企业回报社会的必要性和做法。
20世纪80年代,美国某服装企业非法雇用童工、长期强迫他们加班加点的案例被曝光后,一些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纷纷建立自己的社会责任标准,美国一个叫SAI(社会责任国际)的非政府组织于1997年10月出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tability 8000),并得到国际广泛认可。
SA8000适用于全球任何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一样,是一套可以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国际通用标准。
有人认为,如果说ISO9000标准针对的是产品质量、ISO14000标准针对的是环境质量,那么SA8000标准关注的就是员工的生存质量。
这就是说,建立SA8000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来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从而确保工人的社会权利和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
市场经济的人道主义
2004年2月9日,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等机构发表了一份报告,指责沃尔玛在我国广东省东莞地区的几家供应商,存在着工作环境恶劣、克扣工人工资、强迫工人加班的情形。
随后,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结果发现,这些供应商支付给工人的实际工资为每小时1.36元人民币,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最多达到16小时,而加班工资每小时却只有1.8元。
对此,该厂办公室主任狡辩说: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标准来做的话,工厂就不要开了。
同时他们解释说,“沃尔玛如果发现同类厂家供货比我们便宜,哪怕只有几分钱的价差,也会立即转移订单。因此,厂方不得不采用各种方法压低工资成本。”
利润不是企业的惟一目标
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企业虽然是一个商业组织,可是却不能把利润作为自己的惟一目标,而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全球的推行,除了全球劳工斗争所争取到的权利以外,还与一些跨国企业在榨取工人血汗的基础上攫取利润、迫切需要改善自身形象的要求有关。
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有很多,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跨国企业自行制定的,如沃尔玛就自行建立了企业内部劳工标准的自律性文件。很显然,企业自己制定的社会责任标准明显带有商业目的,很难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监督。
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提得最多的就是SA8000.它规定,企业必须承担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对工作环境、员工健康与安全、员工培训、薪酬、工会权利等具体问题也作出了最低要求。
虽然这种责任标准并不具有法律意义,更多地体现在一种道义要求,但它无疑表明利润并不是企业的惟一目标。
人道主义色彩的功劳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是不以企业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要求。
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产生于两个地方:一是企业对社会的影响,二是社会本身的问题。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没有什么害处,因为企业存在的价值就是要为社会提供某种特定的服务。企业的职责,就是要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机遇,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达到社会创新,从而为企业赢得更大利润。
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案例。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劳工处于极不稳定的时代。1912年,福特汽车公司为了保持1万名工人的编制,必须雇用6万名工人,可见工人的流动率(离职率)有多高。
在这种情况下,福特汽车公司于1913年宣布,它保证给每个员工的日工资水平达到5美元(相当于市场行情的2~3倍)。这样一来,工人的离职率几乎为零,从而由此节约下了巨大资金。以至于在以后的几年中,虽然所有的原材料成本急剧上升,可是福特汽车公司还是能够在保持利润增长的前提下,以较低的价格生产T型汽车,从而一举占领市场统治地位。
正是从此以后,美国工人开始成为中产阶级,在很大程度上改造了美国整个工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