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国共往事风云录4
8373000000070

第70章 “特赦”的酝酿过程

解放之初,昆明、抚顺、北京等地,关押了大量国民党战犯。1950年春天,周恩来召集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和司法部部长史良前来中南海,说有要事相商。待他俩坐定,周恩来告诉他们,今年2月间,他随毛泽东主席访苏期间,与苏联订立了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那条文早已公布了。在会谈中间,中苏双方还商定,被苏方俘获的日本战犯、伪满战犯,继续押在苏联已经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既已成立,理应把这些家伙交给中国作为主权国去按照自己的法律进行处理。毛主席考虑得很周密,决定这件事不对外公开,以防移交期间发生种种不测。

罗瑞卿嘴角露出微笑。他是个性格直率、活跃的人,他希望能将这些罪大恶极、血债累累的战争罪犯,予以审判,量刑处置,既能大快人心又能提高新生的人民中国的威望。

具有深刻洞察力的周恩来,仿佛透视了兴奋的罗瑞卿和沉默的史良的内心语言,特别郑重其事地宣布了政策:

“我们把这一批战犯接收关押起来,进行改造,要做到一个不跑,一个不死!将来也可以考虑一个不杀。”理由是:“民族之恨、阶级之仇,是不该忘的。可是今天,形势不同了。别说杀掉一个,一百个也容易得很嘛。我们还把他们改造好,让他们变成新人,变成朋友。这对我们国家、民族会有长远的意义。我完全有信心,我们能把他们改造好。”

周恩来又从《共产党宣言》最后那句话讲起,说,共产党人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自然包括这些战犯。我们的统战政策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有利于民族和人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旧中国的西太后、袁世凯以及蒋介石都不能容人,因为他们都是封建统治者,他们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所以不会“大公无私”、胸怀宽阔、高瞻远瞩。

两位部长注意到,周恩来对“一个不杀”没有明确,总理是用了“将来”二字,因为时机尚未成熟。

转眼到了1956年初。这年1月30日,周恩来在政协的一个工作报告中提出: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奋斗。当天,周恩来在陆定一起草的《为配合周恩来同志在政协所作的政治报告》的意见上批示:政协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这是中央准备特赦战犯的重要信息。

3月中旬,周恩来根据毛泽东主张的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的原则,具体说明了这一决策的意义。周恩来说完对日本战犯的处理后,把话题转到国内战犯:

“对于国内战犯的处理,也可以有两种设想,一种是判刑,甚至判死刑,当然也要按其罪行来判,这是他们罪有应得,是合理的。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我们若设想一下,大陆上的战争结束已经六年到七年了,国内人民过上了和平的生活,战犯的罪行已经成为过去,又经过六年到七年监狱生活的改造,他们也已经起了变化,这时就可以考虑到底是不是要杀他们。杀他们是容易的,杀了他们,他们就不能再起积极作用,只能起消极作用,对台湾产生消极影响,使他们觉得战犯的下场总是要杀的,增加了恐慌,这不符合我们的政策。”

关于战犯,人们的感情是复杂的,又有些矛盾:想起国民党军队涂炭人民,尤其是想到“白公馆”、“渣滓洞”等处弥漫的血腥,真是十恶不赦,杀了也不解气;可是,这些高级战犯,高高在上,并没直接欠下血债。可是又有人会问:没有上面的命令,具体执行的人敢如此暴戾恣睢?

于是出现了两种意见:有人主张立即全部释放;另有人主张逐步释放。周恩来赞同后一种意见:“虽然前一种意见处理起来简便,但工作不完满,收获也不大,一下子轰动一时,过去后就没有下文可做了。我们要影响台湾,还是一步一步地来做好。所以照罗瑞卿部长提出的办法,先放少数的试一试,看看效果。”

周恩来想到仍活在台湾穷途末路的蒋介石,不免有些讽刺意味:“在押的国内战犯总数是926人,你如果都送去台湾,台湾是不会接受的,很可能有一部分人还要被蒋介石杀掉。这批人中,将官有460位之多,现在在台湾,连孙连仲都开饭馆子,我们送去那么多的高级将领,蒋介石哪里能养得起?蒋介石消受不了!相反的,蒋介石越是穷途末路,他狐疑鬼猜的事就特别多,他会想我们送一个人去都是有鬼的。他什么都怀疑,送去那么多的人会送死的,我们让他们去送死,也不对。因此,我们对国内战犯的处理要分步骤进行,要研究让他们怎样去影响台湾。”

问题的确有些复杂。连一向举重若轻、大气磅礴的毛泽东,在此事上也很慎重。他的顾虑来自人民:“目前马上释放,时机尚不成熟。放早了,老百姓不那么清楚,我们也不好向老百姓说明,还要过几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过得好了,我们再来放。……不讲清楚这个道理,一下子把他们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也没有这个必要。”

大政方针是定下来了,具体步骤还得小心翼翼。

中共中央甚至向各省、市党委及中央一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党组发文,征求对溥仪等汉奸满奸罪犯和康泽、杜聿明、王耀武等内战罪犯的处理意见。《通知》中的语气极为诚恳:究竟是从严处理,并且把其中罪恶重大的杀掉一批为好,还是从宽处理,不处死刑,按其情节,分别判处适当的徒刑,不需要再判刑的则陆续释放,并且陆续特赦一些已有悔改表现、愿意立功赎罪的较大的战犯,把他们当做政治资本加以利用为好呢?这个问题,是值得慎重研究的。但《通知》又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从大道理上讲:估计采用后一种处理办法,会有助于我们孤立、动摇、瓦解国内外敌人,首先会有助于孤立蒋介石集团和解放台湾的斗争;有助于安定社会上同统一战线内部对我们还抱有疑惧的分子———主要是右翼分子和有过政治劣迹的民主人士,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获得进一步的巩固和扩大……《通知》又从“小道理”上说:从这批国民党犯人本身的情况来说,他们过去虽然多是一些“死反革命”,有过重大罪恶,但多半是高高在上、同群众直接接触较少,不像直接压迫群众的恶霸土匪头子等那样,不杀掉一批,群众就不敢起来。再说他们已经被关了六七年(蒋军战犯)或者十多年(日伪战犯),在关押改造过程中,多数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悔改表现,有些并且要求立功赎罪,重新做人。因此,现在对这些罪犯并没有一定杀一批或者从重处刑的必要。

《通知》认为:从总的方面权衡利害,中央觉得似以这样处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