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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人民的名义》:反腐大戏中的法律细节

《人民的名义》被誉为“反腐高压下中国政治和官场生态的长幅画卷”,引起收视狂潮。一场主旋律题材的反腐大戏,为什么能够艺压群芳?除了社会公众对反腐败的强烈关注之外,带有悬疑性的法律故事情节也是重要看点。不过,看完《人民的名义》,是不是感觉还有一些法律上的细节,没有彻底弄个明白?

NO.1 祁同伟安排人撞死陈海,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剧情:“1.16”事件那天晚上,高小琴告诉祁同伟,刘庆祝把他们的事情向陈海举报了,而且在电话里还把赵瑞龙、刘新建和祁同伟都泄露了。祁同伟确定刘庆祝已经向陈海举报之后,就找阮成玉制造了这场车祸。

解读:显然,祁同伟和阮成玉构成了共犯,前者是策划,后者是具体实施,共同制造了一场车祸。但疑问在于,二人触犯了刑法上的哪个罪名呢?是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首先来看二者的区别: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并不希望,也不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引起的犯罪;而故意杀人则不同,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目的就是置人于死地。祁同伟和阮成玉制造的这起车祸,表面看来是一起普通的车祸,但最为关键的,还是要看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是因为驾驶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还是利用交通工具的故意杀人?对陈海的死,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从剧情来看,显然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故意杀人案件,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NO.2 蔡成功的案子,该由哪个部门来管?

剧情:蔡成功煽动工人占厂闹事,下令使用汽油肇事,造成三人死亡,几十人受伤,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发生在京州市的大案要案,蔡成功是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蔡成功又涉嫌行贿欧阳菁200万元。那么蔡成功案件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立案管辖呢?“1.16”大火事件后,警方和检方都在寻找蔡成功。蔡成功到案后,警方和检方都想控制蔡成功,上演了一场抢人大战。

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归公安机关侦查,但检察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如果同一个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一般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就会产生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管辖权冲突。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配合;如果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蔡成功涉嫌行贿欧阳菁200万元,可能判处5至10年的有期徒刑;而蔡成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一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对于蔡成功而言,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主罪,所以由公安机关为主侦办。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由监察委员会承担。也就是说,这件案子如果放在现在,管辖权应该在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之间移转。

NO.3 剧中欧阳菁和李达康离婚如此神速,而生活中的离婚过程为什么很困难?

剧情:欧阳菁打电话让李达康立即回家跟她办理离婚手续。李达康马上通知了民政局的同事去家里,自己也匆匆赶回了家。欧阳菁一回到家,就开始收拾衣服,等李达康一到,他们就签署了离婚协议,两人正式离婚。

解读:为什么欧阳菁和李达康离婚这么容易,而在实际生活中却要不断地起诉?除了李达康能够调动民政局人员去家里办理离婚手续的便利之外,最大原因是两人的离婚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和平分手、好聚好散。而诉讼离婚是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在诉讼离婚的流程上,较为复杂,要经过起诉、立案、调解、开庭审理等环节。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诉讼程序。

在生活中,离婚难主要存在于诉讼离婚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主要根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涉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没有过硬的证据,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NO.4 日息4‰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剧情:蔡成功在举报的过程中提到大风服装厂向山水集团借了一笔5000万元的过桥借款,约定借期六天,日息4‰,并以大风服装厂全部股权做抵押。结果京州商业银行突然断贷,导致大风服装厂难以偿还山水集团的过桥借款,光是利息就滚到了4000多万元。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支持。借款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的部分无效。在24%~36%之间的部分,借款人主动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借款人不主动履行的,出借人只能按24%主张。

本剧中大风服装厂向山水集团的借款约定的利率为日息4‰,如果按此计算,年利率将达到144%,明显超过了国家规定,这时候,法律应该站在哪一边呢?除非大风服装厂自愿并且支付了36%的利息,否则法律仅支持24%的利息。

NO.5 过桥贷款、股权质押是怎么回事?

剧情:大风服装厂老总蔡成功持有51%股权,职工持股会持有49%股权。大风服装厂向高小琴的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并以大风服装厂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但职工持股会并不知情。合作多年的京州城市银行不再续贷,山水集团起诉大风服装厂要求偿还借款,实现质押股权。最终,法院判决大风服装厂败诉,山水集团成为大风服装厂的实际控制人、股东。

解读:过桥贷款又称搭桥贷款,主要用于弥补借款人短时间内的资金缺口,通过过桥资金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例如,甲企业的银行贷款即将到期,需要先还上这笔贷款才能再次借款,于是甲企业就向乙企业借钱,先还上银行的贷款,等拿到银行新的贷款之后,再归还乙企业。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蔡成功将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做过桥贷款,借款5000万元,准备从京州银行拿到贷款后再还给山水集团。但京州银行突然对大风服装厂停止贷款,导致蔡成功资金链断裂,过桥贷款也就变成了高利贷。法院根据订立的质押协议,判决大风服装厂的所有股权归山水集团所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在没有经过大风服装厂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蔡成功把全部股权质押给了山水集团,这个质押合同显然是无效的。值得质疑的是,这样的质押合同是如何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而在本案中,法院直接判决股权归债权人山水集团所有,明显没有法律依据。剧作者用这样一份“无厘头”的判决,来说明这一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司法腐败。

NO.6 面对索贿,我们该怎么办?

剧情:某国家部委项目处赵德汉看上去老实朴素,却是一个“小官巨贪”的典型。他与潜逃美国的京州市副市长丁义珍一样,长期存在索贿行为。

解读:索贿,指行为人在进行职务活动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贿赂财物,或明示或者暗示如不送财物会有严重后果,以此进行勒索。索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种表现形式。以索取的方式收受他人财物的,仍然属于受贿罪,只是因为影响恶劣,所以在量刑上从重处罚。

作为投资人或办事人员,遇到索贿,该怎么办呢?首先,应避免主动行贿犯罪。其次,“阎王好惹,小鬼难缠”,如果为了追求自身正当利益迫不得已付出了财物,要尽量保存有关受贿证据,比如,留下刷卡转账凭证;拍下受贿过程,留作视频证据;录下通话语音,留作音频证据;等等。最后,一旦索贿行为发生,要利用已留取证据自证清白,以免因行贿罪被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