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宋年间,赵宋王朝推行一种重文轻武的制度,进士及第的待遇超过隋唐,凡中进士者立即授官,不须再经吏部考试。所授官职,亦十分显贵。当时仕进以进士诸科的最荣贵,朝廷公卿等文官皆从此遴拔。同时,对总掌全县治民之政的县改令称为知县事,佐官为县丞、主簿和县尉。1058年,程颢被外放到京兆府鄠县就任主簿。他领旨谢恩后,怀着满腔热情走马上任,准备在任上大显身手,实现自己远大的理想。
宋代的县级机构,设知县事、县尉,作为一县的长官。大县还设有主簿一员。《长编》卷十一载,开宝三年(公元970年)规定县官的定制:“县千户以上,依旧置知县事、尉、主簿,凡三员;户不满千,止置知县事、尉各一员,县令兼主簿事;不满四百,止置主簿、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不满二百,止置主簿,兼县尉事。”神宗熙宁以后,令二万户以上的县增置县丞一员,县丞次于县令而位在主簿、县尉之上。
程颢享有荣贵的进士头衔,而主簿当时是县衙里仅次于知县事的第二把手,他不仅要协助县太爷管理文书与户籍,而且还代表朝廷监管全县的财税,并单独设厅办公,参与群官圆议连署,可以和县尹等“共坐一堂之上,遇有狱讼,公议完署,而后决遣之”。按说,他完全有用武之地。可是,他上任以后,县太爷对这位年轻的主簿不是很了解,以为他只是一位纸上谈兵的花拳绣腿,故没有重用他。
程颢虽然有点怀才不遇的感觉,但他一想到“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的诗句,就告诫自己千万不要急躁,一定要夹着尾巴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努力把自己分内的事情办好。
机会终于来了。正在这时,县衙受理了一宗比较复杂的民事案件,县太爷一筹莫展。
事情是这样的。
该县有一个居民明氏,借居其兄长的屋宅,二十年后,他在这个住宅的地窖中挖出了数量可观的几陶罐钱币。当房东、也就是其兄长之子对此提出疑义时,明氏却振振有词地说,钱币是他埋藏的,理所当然应该归他所有。但房东则对明氏说:“你穷得叮当响,无家可归,是家父同情你才租房子给你住,你怎么会有那么多的钱币?这钱币分明是家父生前所藏,完全应该归还给我才是。”明氏要房东拿出证据,房东要明氏说出钱币来源,两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闹得不可开交。没办法,房东只好一状告到鄠县县衙。
县衙受理此案后,尽管原告与被告长期缠讼,但县爷与其他官员反复研究,一直想不出很好的断案办法,觉得很棘手。
程颢也想助县爷一臂之力,只是一时未有良法。一天,他特向夫人咨询有关包公断案的案例,夫人就给他讲述了“包拯审石擒凶手”(唐麒主编、时代文艺出版社出版《图说中外断案智谋:中外断案智谋总集(最新修订图文版)》)的前前后后——
那是包拯在定远县任县令时,常常微服私访。一次,包拯带着衙吏经过某山岗时,见前面草丛上方苍蝇乱飞,并有一股血腥味扑来,便令衙吏察看。原来草丛里躺着一具男尸,身体已经腐烂,面目难辨,背上压着块大青石板,肩上还搭着只马褡裢子,内有木制“宋记”印戳——是个收卖粗大布的。于是,他查问地保,方知本地没有姓宋的贩布商人。包拯断定这是谋财害命的案子。那么杀人犯是谁呢?
第二天,包拯贴出布告,说要在大堂上审石板。大家觉得好奇,都到堂上看稀奇事。那块青石板正放在堂中央,铁面无私的包拯喝道:“大胆石板,竟敢谋财害命,目无国法,给我狠打四十大板!”
差役扬起板子,狠狠向石板打去,“噼噼啪啪”震得差役虎口疼痛。大家见状,都忍不住笑出声来。
包拯斥责道:“本县断案,大堂上理应肃静,你们竟敢喧哗公堂,该当何罪?”
众人见包拯发怒,一齐跪下,口称“知罪”。
包拯说:“那好,你们讲,愿打还是愿罚?愿打,每人打四十大板;愿罚,每人举保画押,限定三日,交上三尺大布。违者严惩!”
大家愿罚。心想:“包大人真有意思,找不到凶犯,让众人来献一条孝布。”
三天之内,近街远集的粗大布一购而空。包拯的手下一边收布,一边核对布头上的印记,竟发现不少人交上的粗大布上有“宋记”印戳,与死者的印戳丝毫不差。经顺藤摸瓜找到了那家布庄,当下把布庄老板收监。
老板一见死者的印戳,面如土灰,只得供认:死者宋某从外地收购粗大布,盖上印戳后寄存在他那里。他谋财害命,但匆忙之中忘了毁掉马褡裢子。
程颢听后,深受启发,便开始对明氏钱币案进行微服私访。
不日,该县接到京兆府文书,说钦差大臣近期要前来巡视。知县事因此在案前急得团团转。
这时,程颢突然进来请示工作,县太爷便随口对他说:“程主簿,你来得正好,本县为这一宗疑案,剪不断,理还乱,到如今诉讼双方都没有证据说明钱币为谁人所藏。钦差大臣马上要到本县巡视,你可有何种妙法,能将此案尽快了结?”
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
程颢见县太爷在那里干着急的样子,觉得自己显身手的机会到了,他当即对县太爷说:“县爷,颢到此已有一些时日了,一直没有什么建树。对于此案虽然眼下拿不出很好的断案办法,但为老爷分忧是下官的本分;尽管颢未直接参与处理此案,但也非一无所知,既然县爷集思广益,颢愿谈一管之见!”
“是吗?不妨谈谈你的想法。”刚开始,县太爷觉得这个青年人是一时冲动,并不相信他真能破案。但见他几句体贴的话,又觉得入情入理,所以他继续问道。
“在下斗胆,县爷大可不必为此烦恼,您不如在大处着眼,规定一个期限,让下官小处着手,具体处理相关事务。如果下官不查他个水落石出,届时愿向县爷引咎辞职!”
县太爷听了程颢的一席话,似乎找到了救命稻草,心里说:既然他态度如此坚决,自己又无计可施,此案若久拖不决,被钦差大臣问罪,自己政治前程不就完了?不如顺水推舟地将此案交给程颢处理,若及时断案,皆大欢喜,万一不能破案,他便是自己的替罪羊了。于是县太爷欣然答应了程颢的要求。
程颢之所以敢于揭榜,是因为他经过一番暗访后对此案已胸有成竹。他觉得县爷断案的思维方式不对,以致破案毫无进展。但由于他初入仕途,不敢直言相告,只好伺机而动。所以,他领命后,立即围绕着案情的三大重点:钱币的铸造时间与埋藏时间,以及房屋借住时间,进行开庭质询。
那天,是程颢莅任后的第一次升堂,他虽然很兴奋,也很紧张,但他强烈地抑制自己的激动心情,沉着以对。
县太爷悄悄地坐在公堂帷幕后面,但见程颢正襟危坐,双目炯炯有神,有条不紊地开始了案件的审理。
首先,程颢不慌不忙地说:“今天由本官主审钱币缠讼案,原告、被告双方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均会记录在案,都是断案的重要依据。希望双方如实回答本官的问话,答非所问,未问抢答,均视为藐视公堂。”
接着,他对原告讯问道:“房东,这钱币到底是谁人所藏,藏在何处?如实给本官讲来。”
“回大人。这些钱币是家父生前惨淡经营的血汗钱,乃家父埋藏在现在出租给被告的房子里。”原告答道。
“大,大人,他,他在说谎!”被告生怕原告言辞对自己不利,迫不及待地抢着说。
“被告,我问你了吗?”程颢瞪了被告一眼。
“大人对我不公平,钱币系我亲手所挖,且我的年龄比他大,为何只问他,不问我?”被告仍不死心,企图与年轻的程颢斗法,竭力抢到首先答问权。
“本官讯问不分先后,我会给你机会的。被告必须遵守公堂纪律,否则,本官将以藐视公堂论处!”
被告抢答被驳回后,觉得这个官老爷虽然轻言细语,但其问话简单明了,法理清晰,难以对付。于是心里盘算着:既然他答应会给我机会,我一定要注意他问房东的每一句话,着重在“死无对证”上下工夫,与这位年轻的主簿大人赌一把。
程颢继续对原告说:“房东,你能说出钱币埋藏的具体时间吗?”
“回大人的话,这些钱币已经四十余载了。”
“呵,那么被告借住你这所房子多少年了呢?”
“也有二十多年了。”
“有何凭证?”
“有租房契约在此。”房东连忙将契约递交上去。
“本官问案至此,暂时休庭!”程颢看了契约后,当庭宣布。
“大,大人,您,您还未问我哩!”这时,被告见程颢离席,一时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连忙叫喊起来!程颢头也不回离开了审判台。
被告被带到班房后,顿时,在那里哭闹不止!心里说:这可怎么办?是不是主簿大人发现了什么破绽?难道让煮熟了的鸭子飞了不成?于是,他继续在班房叫喊:“冤枉,冤枉呀……”
一个时辰之后,程颢重新开庭。
“大,大人,小人冤枉呀……”被告带到公堂时仍然在那里呼喊不止。
“被告,你有什么冤枉呀!本官问你,你租住房东的房子多少年了?”
“大,大人在上,草民租住二十多年了。但这、这些钱币的确是草民所藏……”被告看到县衙的案台上,放着贴有封条的几罐钱币,他的两眼已经发直,手指着钱币结结巴巴地说。
“是吗?你藏了多少年?”
“藏了二十年。”
“你没记错吧!”
“千真万确!”
“原告、被告,你们都上前辨认一下,这几罐钱币的封条,是不是本官与你们一起签名封贴的。”
“是的,大人。”二个趋前查看后,异口同声地回答。
“来人呀,启封!”启封后,程颢随手从几个罐中随机取出一串串钱币,仔细观察了钱币的铸造时间,都清楚地标明“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正好与断案的嘉祐三年(1058年)相隔45年。于是,他立即将令牌一掷,大声喝道:“来人啦,把被告给我拿下!”
“大,大人!这可是天大的冤……枉哇!”被告虽然吓了一跳,但仍然鸭子死了嘴巴硬地喊冤。
“刚才你说埋藏了二十年,这些钱币起码埋了四十年,你有何冤枉?”
“我,我人上了年纪,记忆力不好!”被告被张口结舌地狡辩。
“看来,你是不见棺材不流泪了!本官清楚地告诉你,如今官府铸钱,不到五六年就流行于全国了。试问,这些钱币都是四十年前铸造的,难道你在没借房子前,就去把钱币埋藏在人家的房屋里吗?”
被告虽然吓得出了一身冷汗,全身直哆嗦,但仍不认罪。
“来人,再让被告看看罐底上所铸之字。如此铁证如山,难道你还想抵赖不成?”被告做梦也没想到,在装钱币的罐底,竟赫然铸有原告父亲的名字。
面对程颢如此有理有据的讯问,被告无言以对,只好连声谢罪,供出了他挖钱币的始末。
原来被告与其兄长分家时,都有一笔钱财,其兄精打细算,善于经营,成为附近的一大财东;而被告却成天游手好闲,花天酒地,结果坐吃山空,不仅把积蓄花完了,连栖身的房子也被变卖还了赌博债。兄长在世时,看在兄弟的情分上,不仅多次借钱给他,还让其借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由于兄长突发疾病而死,工于心计的被告认为,其兄是堂堂一方财东,很有可能将钱币埋藏于宅第之内而来不及告诉自己的儿子。所以,被告每天深夜,在宅内挖地不止,果然挖出了几罐钱币。
年轻的侄儿发现后,找被告理论,被告以侄儿拿不出证据为由,企图将这些钱币占为已有。虽然侄儿一纸告到县衙,却迟迟没有结果。是程颢的睿智,才识破被告的骗术。被告当场表示服从判决,除他挥霍少许外,愿将所挖其余钱币归还给侄儿。侄儿当场也显示了大度,放弃了被告所挥霍钱币的追讨。这时,程颢一锤定音,双方心服口服。赢得了旁听百姓的阵阵喝彩。
程颢不费吹灰之力就查清了久拖未决的疑案,为县衙争了光,为县太爷长了脸。县太爷立即从幕后走向前台,向程颢致贺。
房东见程颢帮他讨回了公道,不日,专程敲锣打鼓给县衙送去了“为民作主”的大红匾额。那天正好是钦差大臣前来视察,钦差大臣表示,回朝后,一定会奏明皇上,嘉奖县太爷和程颢。
不仅如此,后来南宋人郑克在撰著刑法与法医著作《折狱龟鉴》(八卷,又名《决狱龟鉴》)时,专门把此案作为民事财产争讼案的范例收入该书。程颢断案也因此成为名传千古的佳话。
无独有偶,在宋英宗(1064-1067)年间,程颢知晋城县事时,也遇到了一宗争夺遗产的疑案。
当时,富户张某刚刚给父亲张老三办完丧事,一天,突然有一位不速之客敲开了他的大门。张某开门一看,原来是与自己素昧平生,长得骨瘦如柴的一位老叟。
老叟一进门就对张氏痛哭流涕地说:“孩子,我就是你的亲生父亲啊!你一定要原谅我和你母亲呀!当初家里确实穷得叮当响,没办法,只好把你送到张家寄养啊!你母亲在弥留之际留下遗嘱,一定要我前来相认……”
老叟的一席不着边际的话,说得张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张某觉得很蹊跷,因为他父亲生前一直未曾提过他还有一个生父之事。他先后运用多种形式与老叟沟通,希望老叟放弃此念头,老叟非但不同意,反而四处放话,说张某是一个不孝之子。没办法,他听说县太爷程颢善于断案,就专程前往县衙,请程颢为自己作主。
程颢在县衙热情地接待了张某,问清原由后,他让张某放宽心,一定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经过一番认真调查后,程颢以最快的速度击鼓升堂,传讯老叟,让其陈述事情经过。
“我的青天大老爷,请您一定要为草民作主呀!草民系一游医出身,由于出远门行医谋生未归,妻子一人在家生育了孩子,因家里一贫如洗难以养活,她只好将孩子送给了张家。可是,如今亲子却不能相认……”老叟说着说着,不禁语音咽哽。
“老叟,你可曾有人证,说明你所陈述的情况属实?”
“哎呀,我的青天大老爷!可惜当年的人证,现在均已作古了……”老叟一边回答,一边窥视程颢的表情,但见程颢浓眉大眼,气宇轩昂,身着官服端坐大堂,更是威武无比。忽然,程颢与老叟四目相对,老叟立即显示出一副尴尬相。
“既然如此,张财东在世时,你为何不去相认呢?”程颢觉得老叟神情不对劲,立即对此提出质疑。
“内人当时与张财东有君子协定,只能在张财东身后才能相认!”
“是口头协定,还是书面契约?”程颢目不转睛地注视着老叟。
“回大老爷,是书面契约。”老叟心里说,我就是怕你不问契约,如今,我契约在手,你县爷难道能助长张三儿不认生父?于是,他一边胸有成竹地回答,一边随手从怀中取出早已准备好的契约。
老叟把契约递上去后,程颢看了看,只见上面清楚地写有“庆历六年三月初一,抱儿与张三翁家”的字样,一眼就看出了破绽。不过,他没有立即把老叟拿下,而是与老叟来一个猫捉老鼠的游戏。他继续发问道:“这契约真的是你与张老三订立的吗?”
“是的,大人,那还有假!”老叟得意忘形地回答道。
“大胆刁民,你刚才不是说是你内人与张老三订立的,怎么前言不答后语!”程颢以严肃的神情质问老叟道。
“大……大人恕罪,小人该死,刚才是小人口误,契约确为内人与张老三所订!大人恕罪!”老叟顿时乱了方寸,连忙磕头请罪。
“本官问你,当时张老三春秋几何?”
“大……大约……四十来岁吧!”老叟屈指算了算回答道。
“这次再没记错吧!”
“没有,小人愿用项上人头担保!”
“好一个伶牙俐齿的刁民,你竟敢在公堂上藐视王法,拿一张伪造的契约欺诈朝廷命官!你知罪吗?”程颢见到了火候,随着“啪”的一声,他厉声喝问道。
老叟顿时吓得出了一身冷汗,但他还想顽抗下去,便连忙故作镇定地说:“县……县老爷在上,草民不……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