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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擅自处分前妻房产被判无效

“案情回顾”

赵某与妻子许某于2005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赵某家现在空余的3间平房为许某所有,在许某未将房屋出售前赵某仍然享有使用权。离婚后许某即外出打工。2006年4月,未经许某同意赵某将此房出售,并与购房人杨某签订了协议。许某得知此事后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赵某的售房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许某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3间北房归许某所有,许某未将房屋出售前赵某享有房屋使用权,赵某在未经许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此房出售,其与杨某签订的协议理应无效。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归还许某的房屋。

律师答疑: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其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