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号第三十二期本刊上,我写过一篇《论“海派”》的文章,一面说及适宜概括在这种名词下各种作家的活动情形,如何可怜可笑,一面且提示到由于这类人物的活动情形,所产生的某种风气,又如何有害于中国新文学的健康。从“道德上与文化上的卫生”观点看来,这恶风气都不能容许它的蔓延与存在。这是我那篇文章的本来意思。当提及这样一群作家时,是包含了南方与北方两地而言的。因环境不同,两方面所造就的人材及所提倡的风气,自然稍稍不同,但毫无可疑,这些人物与习气,实全部皆适宜归纳在“海派”一名词下而存在。文章发表以前,我便因事离开了北京,直到一个月后回北京时,方知道这文章使“海派”一名词,重新引起了若干人的注意。在各种刊物上,一个月以来已陆续登载了许多讨论文字。
正值某种古怪势力日益膨胀,多数作家皆不能自由说话的此时,什么人从我所提出的一个问题来加以讨论,想得出几个办法;或是从积极方面来消灭这种与恶势力相呼应的海派风气,或是从消极方面能制止这种海派风气与恶势力相结合,也未必无小小益处。我很想明白的这问题从另一观点上所看到的结论,因此从朋友方面,从图书馆阅报室方面,翻阅了许多陈旧报纸。我希望看到一点别人有理性很诚实的意见。
使我极失望的,就是许多文章的写成,都差不多仿佛正当这些作家苦于无题目可写,因此从我所拈取的题目上有兴有感。就中或有装成看不明白本文的,故意说些趣话打诨,目的却只是捞点稿费的。或有虽然已看清楚了本文意思所在,却只挑眼儿摘一句两句话而有兴有感,文章既不过是有兴有感,说点趣话打诨,或且照流行习气作着所谓“只在那么幽默一下”的表示,对于这类文章,我无什么其他意见可说。对这类文章发表意见的,好像只应当是登载那些作品的刊物编者兴会,别人已不用提了。
朋友×君来到我住处,同我说到“海派”这个名词下的一切情形时,就告给我:“许多人对于‘名士才情’与‘商业竞卖’相结合成立了我们对于海派这个名词的概念一句话,感到怀疑。”
许多人是谁?自然是那些为这个名词有所辩解的人,朋友是欢喜注意这些作品的。
我明白这朋友是因为看了那些对于“海派”有兴有感的文字而弄糊涂了的。我告给那个朋友说:“我所说的‘名士才情’,是《儒林外史》上那一类斗方名士的才情,我所说的‘商业竞卖’,是上海地方推销×××一类不正当商业的竞卖。正为的是‘装模作样的名士才情’与‘不正当的商业竞卖’两种势力相结合,这些人才俨然能够活下去,且势力日益扩张。这种人的一部分若从官方拿点钱吃吃喝喝,造点谣言,与为自己宣传宣传,或掠取旁人文章,作为自己作品,生活还感觉过于寂寞,便去同有势力者相勾结,作出如现在上海一隅的情形。或假借维持社会秩序的名义,检查到一切杂志与副刊,迫害到一切正当独立创作作者的生活,或想方设法压迫正当商人,作成把书店刊物封闭接收的趋势。
假若照某君所说,这种人由于力图生存,应有可同情处。我以为应当明白,这种人对于妨碍这个民族文化的进展上,已做过了多少讨厌的事情,且还有些人,又正做些什么样讨厌事情(还有些人,又正在作些什么样),方不至于误用我们的同情。
朋友走后,我想起同朋友×君有相同感想的读者必很多,故记下我这点意见。
一九三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