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治理有五个基本特征:首先,复合治理由多个治理主体组成。包括国家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个人等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和行为者都是治理的参与者,不能被排斥在治理过程之外,更不能被剥夺享受治理结果的权利。
其次,复合治理是多维度的。这既体现为地理意义上的纵向多层次,从村庄、部落到国家、区域,乃至全球范围;也表现为治理领域横向的多样性,人类活动的任何领域都需要治理。第三,复合治理也是一种合作互补关系。只有合作,国家、市场以及公民社会这三大现代治理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弥补相互的缺陷。而且,这种合作不仅仅是民族国家内部的,还是国际性和全球性的。
第四,个人是复合治理最基本的单位。尽管复合治理需要制度安排,并且是通过它来规范行为者的,但是要使治理可持续地运转,必须提高个人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只有他们具有了风险意识,把制度安排贯彻到行动中,才能最大程度地解决风险。第五,复合治理的目标是就地及时解决问题。风险的空间扩张性和时间延展性,使得风险的应对必须从时时处处入手,避免风险的扩散,由可能性风险转化成后果严重的风险。
四、结论:通过复合治理走向和谐社会
与许多国家相比,中国所面对的风险环境带有明显的复合特征。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管随着现代化的快速推进,现代意义的风险大量出现,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方式在许多地方依然占主导地位,所以传统风险依然存在;二是尽管技术风险、制度风险成为风险结构中的主要类型,但是由于中国在进行着现代化的同时,也进行着制度改革和制度转轨,所以制度风险中既有过程风险也有结构性风险。除了多种风险共存并大量涌现外,更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本身的结构、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所从事的现代化和融入世界的事业为这些风险的放大提供了条件。
在全球化和社会经济转轨同步进行的背景下,中国面临的风险是多样而混杂的。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流动性强或交往多的领域存在着容易诱发社会风险的因素。对于长期习惯于集中管理和垂直管理的治理结构来说,难以适应社会流动性和交往的增强。二是社会经济的转轨产生了一些制度“真空”
地带,产生了制度性风险。在这些领域,传统的治理结构或者没有涉足,或者难以适应,或者新建立的治理方式无法有效地运行起来。从根本上说,中国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制度风险(缺乏制度的风险以及制度能力不足的风险)。
就中国而言,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国家为中心的风险治理机制面临着两大冲击:(1)原有的风险共担机制被削弱了。在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强调平等的意识形态下,社会各个部门以及各个行为者都被赋予了固定的角色和职能,它们遵从总体秩序的安排,相互间具有稳定的认同感和信任度,结成了相对稳定的“大家庭”,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通过协作以及资源的集中使用解决了推卸责任、共担风险的问题。随着社会内部差距的扩大,这种“大家庭”式的信任关系以及行为者之间的团结被严重削弱了,但新的信任体系以及团结方式并没有建立起来。这不可避免会产生社会内部的冲突,或者是社会中的强势团体把解决风险的责任完全推卸给弱势群体,或者是弱势群体不满于现有的风险解决机制,抵制甚至起来反抗。而一个存在分裂危险的社会必然无法建立起稳定而持续的秩序。(2)风险治理的核心—国家的权威和信任度有所降低。尽管中国有着悠久的国家中心传统,社会服从国家权威,但是相对于大量产生的风险,国家无论在反应速度还是解决能力上都存在着明显不足。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典型风险上表现出的弱点使社会公众和团体对国家权威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也产生了质疑,国家的合法性出现了危机。对国家的不信任必然导致对各种制度的不服从,这无疑破坏了整个社会构建信任关系的环境,并使社会行为者无法有序地安排自己的行为预期。大量的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因此产生。这既破坏了社会内部的和谐与团结,反过来也对国家提供秩序这种特殊公共品的能力和地位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是对当前中国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风险环境的积极回应。在当前的风险环境下,应该通过协调已经多元化的各种关系来取得社会共识,达成集体行动。而就风险治理来说,中国的复合治理应该把重点放在加快现代治理机制的构建上,通过制度调整协调社会内部的各种关系,提高国家与社会的双重能力,发挥各个社会行为者的能力,共同有效地应对全球性风险和制度转轨风险。具体来说,首先要增强国家的公共责任和民主治理能力,以巩固和提高合法性,维护社会与国家的信任关系,从而为整个社会的和谐提供基础性支持。在转轨过程中,如果国家不能承担应负的公共责任,甚至治理能力减弱,那必然造成整个转轨的失序,成为所有社会风险爆发的导火索。
但是要强调的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并不是单纯强调国家利用其暴力垄断地位所拥有的控制能力,而是要通过改革国家内部的治理结构,提高国家对市场和公民社会的监管能力,并且通过放权和分权等方式来调整国家与市场、公民社会的关系,使它们形成合作互补关系。其次,要积极培育、完善和壮大市场与公民社会,提高它们的自我组织能力和自我规范能力,充分发挥它们的治理功能,既要对国家权力的过度扩张进行有效的约束,也要对市场过度扩张进行有力制约。市场与公民社会不仅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组成要素,也是现代治理的基本机制。对于中国来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目前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积极的公民社会,维护个人的权利,增强相互的宽容。再次,要提高个人、组织的公共责任感、风险意识以及风险的识别能力,使它们在行为广度和强度提高的同时,也能提高行为和决策的理性程度。最后,要重视社会信任的培养和扩展。只有相互信任才能自愿履行公共责任。目前,在保护传统共同体精神的同时,也要扩大社会信任的范围,提高对“陌生人”和“他者”的认同感,培养大共同体意识,为整个社会的整合提供价值基础。同时,也要避免民族主义的过激化,增强对国际问题的关注度和包容度,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建立起正常的心态,以推动风险治理中的地区、国际以及全球合作。
西方“和谐与冲突主线”论与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
颜鹏飞
马克思主义理论既有关于冲突的内容,例如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也有关于和谐的内容,例如未来共产主义理论。它既是斗争哲学也是和谐哲学,在不同的历史时代,随着时代主题的变迁而轮流凸出。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要凸现斗争哲学;在全球化与和平和发展时代,要凸现和谐哲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斗争或冲突哲学视为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精髓是一种误解。归根结底,和谐理论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本质特征。
西方学者大都把马克思的和谐理论称之为“人道马克思主义”、“早期马克思主义”或“人本马克思主义”。他们十分关注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是人的本质的“复归”和两大矛盾的“真正解决”的思想。但是,他们人为地制造“早期马克思主义”
与着重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晚期马克思主义”的对立,是不可取的。
本文的主题是:和谐社会理论渊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和谐思想。凸现马克思主义和谐思想的历史时代已经到来,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借鉴西方和谐与冲突理论和实践,用以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因为我们“不能设想除了建立在庞大的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还有别的什么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的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的好坏”。
原载于顾海良和颜鹏飞主编的《经济思想史评论》(2006年第1辑),在此已经作了增删和修改。
颜鹏飞,“经典作家关于政治经济学一般原理的基本观点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还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的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一、关于西方和谐与冲突主线
美国犹他州大学亨特(E.K.Hunt)教授在2002年推出《经济思想史:一种批判性的视角》一书,为经济思想史课程提供了一本权威性的、批判性的教科书。这本书将经济思想史与形成这些经济思想的整个历史背景融为一体。它还专门论证了为何新理论的出现,事实上总是有关现实问题以及政治、社会和道德诸问题激烈争论的结果。这一领域的许多学者还认为,亨特对从启蒙时代至今的经济思想发展历程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检验和经验分析;他证明了一点,即几乎所有经济思想方面的进展都是特定问题和背景的反映;经济学不会是,并且永远也不会是自由游离于价值取向之外的,这一点是他着重强调的观点。总之,《经济思想史》无论如何是一部具有重要文献价值的著作。
亨特在这本书中提出了一个关于经济思想史的主题和主线的问题—“经济思想史中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是—该主题也是本书的中心—资本主义究竟是导致和谐还是导致冲突的一种社会制度。在斯密(AdamSmith)和李嘉图(DavidRicardo)的著作中,两种观念都有进一步阐述。李嘉图之后,大多数经济学家要么认为资本主义是根本和谐,要么认为是根本冲突。此点分歧决定了每一个经济学家如何选择其分析的范围、方法和内容。另一个经常争论的主题是有关资本主义是内在稳定还是内在不稳定的问题。关于经济理论中合理的价值判断问题也一直有不同的意见。”
所谓主线就是各个历史阶段反复出现的主题。因此,亨特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西方和谐与冲突理论是贯彻于经济思想史的一条主线。它足以与其他三条主线(经济发展主线、国家干预抑或自由经营主线以及哲学—伦理学—方法论主线)媲美;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入成熟阶段后这条和谐与冲突主线却被砍掉了,下降到仅仅在危机阶段才浮现的“主题”地位。
西方经济学界因此形成两大学派,即和谐学派与冲突学派。而这种裂变,始自西方经济学的开山鼻祖斯密。“斯密—李嘉图—穆勒定律”(Smith—Ricardo—MillLaw)—我们简称为“李嘉图定律”—是和谐抑或冲突这两条理论路线分歧的一个起点或分水岭。
斯密是这一定律的始作俑者,但是又不断游离于两条对立的理论路线之间,一方面强调劳动价值论和阶级冲突,而另一方面则强调效用价值论、社会和谐和“看不见的手”。然而在实际上,他建立了一个较完整的古典政治经济学逻辑体系,即在一个竞争、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中,自由市场会把所有亨特(E.K.Hunt).经济思想史:基于一种批判性的视角.第2版序言.夏普出版社,2002.该书中译本即将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
利己主义的、营利性的和唯利是图的行为纳入到一个和谐占主导的互惠互利的“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后完成者李嘉图,也是这一定律的完成者。他是生产力经济学家,并把分配问题作为政治经济学的主题。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是李嘉图评价经济现象的基本原则,并公开承认资本主义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生产方式,尽管它是和构成整个这一发展基础的工人群众的利益相矛盾并以牺牲后者的利益为代价的。
而作为西方经济学第一次大综合完成者的穆勒,把李嘉图的上述观点作为一种“生产规律”和“分配规律”纳入其折中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
有所区别的是,斯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前途表现出一种乐观主义情绪,而李嘉图尤其穆勒已经看到了分配制度的弊病,所以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前途是喜忧参半。总之,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以牺牲某些阶级或阶层的利益为代价,被称为绝对合理的必然规律。这就是“李嘉图定律”的实质。马克思指出: “李嘉图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最有利于生产、最有利于创造财富的生产方式……‘人’类的才能的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至于这种感化议论的徒劳,那就不用说了,因为在人类,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因此对李嘉图来说,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究竟是毁灭土地所有权还是毁灭工人,这是无关紧要的。”而“穆勒并不掩盖资本同劳动的对立。……为了使人类的(社会的)能力就在那些把工人阶级只当作基础的阶级中自由地发展,工人群众就必须是自己的需要的奴隶,而不是自己的时代主人。工人阶级必须代表不发展,好让其他阶级能够代表人类的发展。这实际上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以及过去的一切社会所赖以发展的对立,是被宣扬为必然规律的对立,也就是被宣扬为绝对合理的现状”。
简而言之,“李嘉图定律”崇尚生产力法则并承认阶级对立和不和谐,这无疑是正确的,因此马克思把李嘉图视为“博爱主义者”,并具备“客观的”、“科学的”、“斯多葛精神”即朴素的唯物主义倾向;但同时这一定律力图证明资本同劳动严重对立的资本主义社会是天然合理和永恒的社会,并赋予其绝对合理性和规律必然性,这表明李嘉图其人具备唯物与唯心、斯多葛精神与新斯多葛主义的双重品性。这也是一个双重悖论:其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先进生产力也是消除不和谐的物质基础;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又以阶级对立和分配悬殊为代价。其二,阶级对立是不和谐的,但是资本同劳动严重对立的资本主义社会又是天然合理和永恒的社会。
“李嘉图定律”是西方经济思想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路标。由此出发的和谐理论路线,历经巴斯夏经济和谐论—凯里利益调和论—瓦尔拉斯一般均衡论—帕累托最大化原理—克拉克边际生产力分配论—马歇尔“四位一体”公式,力图论证资本主义社会和谐性和分配的公正性。而始于霍布森、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新福利经济学、新新福利经济学、福利国家政策和后福利国家理论,是迄今为止现代经济学和谐路线的终点。其中,帕累托最大化原理可以说是西方和谐理论路线的典型,也是对李嘉图定律的反动,因为它主张:一个人福利增加、效用水平提高的同时不能使其他任何人的福利和效用水平受到损害;使一部分人受益而另一部分人受损的资源配置的变化就不是帕累托最优。
由此而分道扬镳的另一条理论路线是为冲突作论证的,其中包括某些主流经济学派成员。其中,西方冲突理论的典型是“李嘉图定律”和“库兹涅茨假说”。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是和构成整个这一发展基础的劳动群众的利益相矛盾并以牺牲后者的利益为代价,则是李嘉图定律的实质;而人均财富差异与人均财富增长、增长与不平等的关系、公平与发展遵循库兹涅茨所谓的倒“U” 型曲线规律。库兹涅茨指出:“在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极为快速转变的经济增长早期,不平等扩大,一个时期变得稳定;后期不平等缩小。” 激进学派和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是这条理论路线的另一条分支,它表现为阶级和阶级斗争学说。
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后工业时期,这两条理论路线实际上有融合的趋势,其特征是往往用和谐理论来掩盖或粉饰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和对抗。新自由主义学派是体现这一趋势的最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