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有效地践行包容性发展,我们认为必须以生产方式为基础,侧重从经济关系层面研究包容性发展的客体结构与客体关系,从而科学求解经济发展中应“包容什么”或“包容对象”问题。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基本前提。因此,目前理论界一般将包容性发展定义为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合理地共享发展的权利、机会,特别是成果的一种发展(邱耕田、张荣洁,2011)。由此看来,公平合理地享有发展的权利、机会和成果等,是包容性发展的基本特征,“共享性”与“公平性”分别构成了包容性发展“物质结构”与“精神灵魂”两方面的基本属性特征。社会公平则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等。从此包容性发展的定义和特征可以推论:目前理论界所分析的包容性发展的客体或对象,主要是权利、机会、规则、成果等政治法律、思想社会关系及劳动成果等方面的内容。但是,从唯物史观来看,政治法律和思想社会关系以及劳动成果分配的公平性,是由社会生产方式特别是其中的物质生产关系决定的,因此,公平的基础是经济关系和物质生产关系平等。而且,公平从来都是历史而具体的,是相对的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任何社会不存在任何超越特定历史条件、超越阶级属性的抽象的“永恒公平”。
所以,要求解包容性发展的客体结构与客体关系,更为基础性的工作是要以生产方式为基础,依据物质生产关系与政治、思想社会关系,以及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的辩证关系,侧重于经济关系特别是物质生产关系层面去探析。
为此,其一,必须要研究社会生产力、物质财富的主体属性问题,即它们的产权归属关系和主体属性问题。其实质是要解答它们是归广大劳动者所有,还是归少数富人所有问题。社会生产力和物质财富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个中性范畴,但它们的产权归属则具有明显的阶层与阶级属性。因此,要践行包容性发展,则不能不要研究社会生产力与物质财富的主体属性或产权的归属问题,因为,这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其二,必须研究社会生产力和物质财富结构是否和广大劳动者的需求结构相互适应,以及是否能够有效地推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问题。社会生产力就其内容来看有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之分,就其构成要素来看,有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之分;物质财富也有自然财富、劳动财富和知识财富之分。要践行包容性发展,则必须以改善民生为导向,促使它们结构比例关系有利于改善并提升广大劳动者的需求结构,从而推进人类首要生产力即劳动者的全面自由发展。其三,必须着力研究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或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翔实的事实论证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相互分离的条件下,通过商品交换关系和雇佣劳动制度而结合起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要产生劳动异化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问题。因此,我国要践行包容性发展,则必须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通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公有为主体、股份为形式、个体直接结合为辅助的公平合理结合方式的构建,来实现既可以促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量上合比例、质上相吻合的高效结合,又能促进社会财富合理分配和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的公平结合。我们认为,这是我国践行包容性发展必须解决的核心与关键问题。其四,在马克思看来,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研究发展成果的共享问题与包容性发展的客体结构域客体关系,必须以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即准确地说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决定劳动成果的分配关系为理论基础。马克思通过资本和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剖析,最后得出结论:一定社会的历史的分配关系,是由一定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中不同阶级的社会关系所决定。他明确指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由此可见,包容性发展中的权利、机会、规则和成果等客体的公平与平等,其前提与基础生产条件的社会性质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性质,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生产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或阶层关系或阶级关系)而决定的。如果离开此前提与基础,只是从结果层面进行一般而抽象地谈论包容性发展的客体问题,是难以得出科学的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结论。
三是要有效地践行包容性发展,必须明确并坚定包容性发展的目的及目标,从而科学地回答为什么要践行包容性发展问题。由于偏向于利润、效率导向的以物为本的经济发展模式,引发了诸多的经济发展中人与自然、特别是人与人之间排斥性甚至对抗性问题。如因资本利润导向的生产方式特别是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引发贫富分化,从而产生社会“排斥性效应”,致使社会弱势群体得不到发展的权利、机会和成果而被排斥在正常的发展与现代化进程之外。在此背景下,包容性发展才应时而生。为此,践行包容性发展,其价值目标就是要以人为本与民生导向,并且要强调绝不能以少数人为本,而以应以绝大多数人为本,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在又好又快的发展中受益获利。包容性发展所关注的是所有人群的发展,其根本目的与核心目标就是要实现广大民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解决经济增长与发展过程中人的发展问题。
关于人的发展问题,马克思通过对生产方式的唯物历史分析,指出未来社会要以“自由人联合体”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保证全体成员有充裕物质生活和体力智力的充分自由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从基本经济规律层面概括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手段,强调社会主义生产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中国三代领导集体结合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实践,分别从党的宗旨与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本质与共同富裕、“三个代表”等方面,探索了我国经济发展中改善民生福利、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特别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完善经济发展模式角度,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践行包容性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上述马克思主义研究为我们以改善民生为导向践行包容性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与方向要求。在实践上,我们必须以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完善为主线,以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与共同富裕为导向,去分析研究如何实现包容性发展的目的与目标问题。为此,我们要特别注重经济发展的价值导向问题。其一要注重生产力的价值标准问题的研究,努力增强能够提升改善民生的生产力物质基础。践行包容性发展要突出民生导向和生产力的主体性特征。也就是说,应以人作为生产力的中心和主体,以人作为生产力发展的价值目标和目的,使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逐渐完善自己,进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其二要依据三维财富标准,夯实并优化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合理财富结构。殷实的财富是改善民生的物质保障,但提升民生福利的财富不只是一维的劳动商品或其货币形式的市场价值,而是自然财富、劳动商品财富、知识财富等三维财富的有机统一。提升民生福利需要一个比例关系恰当,并能够相互补充、相互推进的结构合理三维财富统一体。据此,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就不是片面追求狭义上的劳动商品价值财富或所谓的GDP,而应追求一个有助于改善民生的结构合理的三维财富统一体。为此,践行包容性发展,需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与目的所在,努力探索能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多元财富结构的体制机制基础。
四是要有效地践行包容性发展,必须积极探索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制度保障问题。制度建设是实施包容性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面向绝大多数人的、具有普遍包容性的体制机制才能够为包容性发展的共享性提供制度保障。在践行包容性发展的制度建设方面,一要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大力改善分配关系,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的利益兼容体制机制,这是最为根本的。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是相互对应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事实表明:只有公有制经济才会实行按劳分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经济不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只会按资本分配或按生产要素分配。从目前情况来看,其践行包容性发展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完善分配关系,尤其是要探索实现人与人的互惠合作制度及利益协同的形成机制。为了完善分配关系,在政策选择上我们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立足国情,尽快制订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调整优化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尤其是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与GDP同步或稍高增长机制。二要从人民群众共同利益出发,加快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从顶层设计的战略高度完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要围绕增强居民生活稳定、提升居民健康与发展能力等改善民生福利的中心内容,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改善民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并探索创新其提供方式。特别是要围绕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利益需要,从公平供给角度与顶层设计的战略高度,研究与提升民生福利密切关联的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公益性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供求结构平衡及多样性制度安排问题。三要积极探索有助于改善民生的多元化体制改革绩效评价标准转变,并要从改善民生角度,探索完善改革发展模式的方向、目标及政策选择。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主义体制改革是一个旨在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并涵盖经济运行机制置换、产权关系与利益关系变革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善这三大层次的系统变迁。因此,对体制改革绩效评价不应全搬照抄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观点,片面地以经济效率的提高、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即以效率绩效标准衡量体制改革的效果,而应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系统分析法,积极探索以效率绩效、发展绩效、和谐绩效与制度绩效等多元化标准来衡量体制改革绩效。据此多元体制改革绩效标准,我们应认真思考并研究完善改革发展模式的方向、目标及政策选择,以及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价值均衡,和发展转型和体制改革之间的协同治理。在此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特殊国情的以改善民生为导向的特殊发展路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四要建立健全包容性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即要建立公平、开放、多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引导不同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政府职能部门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困难群众编织一个可靠的社会安全网,确保能够让他们能共享经济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