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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婚姻的“头号杀手”——婚外恋

第11章第4节婚姻的“头号杀手”——婚外恋

婚外恋,就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同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情爱与性关系的行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而且还有日益增长之势。婚外恋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家庭中婚姻关系的稳定,也直接影响到社会整体的文化道德观念。

对于婚外性行为的评价,人们较为一致地把它当做一种不道德行为而予以谴责。从理论上讲,真正的爱情,只能发生在一对异性之间,而不可能同时存在于一个人与两个异性之间,如果夫妻间一方与婚外的异性发生爱情关系,其结果必然是降低对配偶的情爱与性爱,或干脆排斥配偶对自己的爱情。因此,无论是婚外性行为还是精神恋,无论是暂时的,还是长期的,对配偶的伤害和对家庭稳定的破坏作用都是一样的。

性格内向的汪燕是个贤妻良母,有个祥和幸福的家庭,她一直以为自己和性格互补的老公能携手走完一生的路,因此,心甘情愿做了他身后的女人。然而,她没有想到,她的贤惠和付出并未能守住老公的心,他还是和一个年轻的未婚女孩走到了一起。当知道真相的汪燕跟老公讨说法的时候,他却左右为难。汪燕不禁喟叹——老公,你的责任心究竟要给谁?

后来,那个女孩怀孕了,老公提出和她离婚,汪燕拒绝了,她舍不得离婚。后来那个女孩把孩子做了,但之后,老公依然跟那个女孩在一起,并且很少回家了。

一个完整的家庭就这样支离破碎了。

婚外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当然存在着产生这种社会现象的生理与心理基础。婚外恋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外性行为,另一种是没有性行为关系,只存在着一种“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如果从时间上分,婚外恋既有短暂的,也有长期的。

婚姻的感情基础不牢是产生婚外恋的首要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生活需求观念的更新,以及价值观的改变,意识中的那种对婚姻生活的不满足感,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来。

于是,原先维系男女之间爱情的链条断裂并导致情感逐步淡化。如果夫妻双方的关系不能进行有效的调适,不能重建并更新夫妻间的爱情,就可能在双方或一方中产生移情别恋的动机,一旦遇到合适的异性,就很自然地导致婚外恋。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需要的满足与否直接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得到满足,对人际关系就起着增强的作用;反之,就产生失望之感,而削弱人际关系;若长期得不到满足,就会使人际关系疏远或中止。夫妻间爱情的发展同样遵循这一规律,夫妻中任何一方心理上或生理上的需要长期得不到满足,就有可能导致夫妻间心理上的隔阂,甚至使感情发生转移。

婚外恋问题作为人类两性间的关系问题,当然有其生理的依据,但更主要的是一种性心理行为。从社会的角度来讲,婚外恋对婚姻体制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具有明显的反道德性质。

心理学家发现,孤独感常是促成外遇产生的主要原因,一个人要是没有人与他分享生活中的大大小小的事件时,孤独感便会油然而生,如果夫妻间缺乏亲切友好的感情交流,一方或双方便会感到孤独,以致产生婚外恋。

夫妻间性生活不只是一种宣泄和生理需要的满足,主要是维持夫妻感情的纽带,它不仅仅是肉体的交合,还应伴随有情感的交流,如果在性生活中缺乏感情的分享,有一方就会感到孤独和寂寞,人的感情就像一座火山一样,不会永远沉寂,总会有爆发的一天,一旦爆发,就会产生一种巨大的破坏力量,很多有婚外恋和外遇的人坦然地承认,与他们发生性关系的人要比他们的配偶有更大的吸引力。

由于单调造成的厌倦是造成情变的主要祸因。结婚几年后,生活的热情开始冷却。如果夫妻双方不能探索、寻找出新的、更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的话,则在这平淡无奇的背后就会孕育着人的好奇反射的总爆发,不甘寂寞的人便会寻找能够重新弹奏起交响乐的另一根琴弦。

夫妻间的争吵固然难免,但如果争吵太多,即所谓的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的话,就会使配偶的感情遭到过多的伤害而产生隔阂和更大的心理矛盾冲突,当一方饱受伤害之苦而达到忍无可忍的时候,就会促使其对夫妻生活产生厌倦,丧失一起生活的信心。

一些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婚外恋之所以呈增长的趋势,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缺乏真正的离婚自由。当今社会对离婚的观念还是相当的陈旧和落后,一些已经“死亡”或应该“死亡”的婚姻,由于它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包括工作单位、家人、婚姻机关、亲朋等的干预,以及当事人自身受子女、经济等原因,顿觉离婚代价太大而却步,于是婚外恋就悄悄地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