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为工会主席所应享有的基本权限,提供了可靠保证,同时,也规定了工会主席在享有这些基本权限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脱离法律、法规的范围,正如脱离群众一样,工会主席就不可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基本权限。因此,工会主席对自己的基本权限与法律、法规的关系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把握。作为一个工会主席,应该懂得,社会主义法制调整着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规范着人们的社会行为,工会主席通过行使自己的基本权限,在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法律所保障的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法律要求工会主席所承担的义务和他所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平等的,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任何特权可言。另一方面,许多工会主席也深深体会到:在法律范围内,工会主席行使自己的基本权限,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往往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因为,社会各利益群体及其代表者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在法律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基本权限,还有利于工会主席接受法律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和制约,以避免滥用职权或者为了自己所代表的社会组织的利益而损害其他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权力需要制约,这是人类社会从大量的社会实践、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真理。作为社会主义工会的领导者,工会主席没有理由不在法律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基本权限。
5.工会主席行使岗位职责的标准与方法
工会主席的岗位职责
(1)在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工作职能,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
(2)制定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好工会各项工作,实行工会目标管理,落实工会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3)主持工会委员会全面工作,带领全体委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职代会(职工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4)广泛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正确引导职工群众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创造性地开展新时期工会工作。
(5)主动协助行政抓好职工思想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化知识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活动,注重加强职工队伍自身建设。
(6)组织召开职工大会,建立健全工会工作台帐。
(7)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完善工会组织的活动阵地,不断增强工会活力,真正把工会建成“职工之家”。
(8)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关心职工生活,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善于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为职工说话办事,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职工为企业创造效益,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9)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工会干部和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抓好职工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会群众化、民主化程度,正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10)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发扬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工会主席的工作标准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了解专兼职工会干部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全面掌握工会工作情况,日常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3)准确地传达上级工会的有关精神,研究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对工会重大问题作出正确决策。
(4)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和员工代表大会,总结上一年工作,讨论确定新一年工会工作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
(5)理顺工会同行政关系,独立自主地完成工会工作任务。
(6)遵守财经纪律和经费使用制度,每月检查一次财务账目。
(7)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会主席例会或工会委员会。
6.工会主席的角色协调
工会主席产生角色冲突,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甚至影响正常的工作。因而,必须考虑如何解决角色冲突的问题。
角色协调正是解决角色冲突的有效方法。角色协调首先是解决心理紧张,因为无论哪一种形式的角色冲突,都会产生心理紧张。只有心理紧张消除了,角色扮演者才能在社会舞台上扮演好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下列几种方式进行角色协调。
合作
所谓合作,就是改变产生心理紧张的外在条件,促使社会对某一角色采取一致的期望,就能避免心理紧张。例如在角色冲突中,如果是行政领导与工会会员对工会主席的愿望不一致引起的角色冲突,那么,当行政领导和工会会员对工会主席的要求达成一致时,这种角色冲突就可缓解或消失。
转移
所谓转移,这是把注意力集中于某一角色,忽视其他与这一角色相矛盾的角色期望,从而减少心理紧张。例如,身兼数职的工会主席,把注意力集中在本职工作中,并对其他的兼职工作作出妥善安排,这样就可以把工会主席的本职工作做得更好。这里,关键的是对其他兼职工作合理的安排,解除后顾之忧。
顺应
所谓顺应,就是面对角色冲突,顺应目前担任的角色要求,从而消除冲突。例如,原来搞行政工作的同志现在担任了工会主席,那么就顺应工会主席的角色要求,尽快地进入角色,从而消除与原来角色的冲突。
消除角色冲突的方法没有固定的模式,关键是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这里,我们就工会主席的“领导者”与“普通一员”之间的角色矛盾,结合工作实际略作分析。
基层工会主席是经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且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的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在会员群众的心目中,对工会主席有着双重角色的期望:一方面,希望工会主席像个“领导者”的样子,在思想、品质、智慧、能力、经验上明显高于普通职工群众,能够组织和动员群众参政议政,维护会员群众的具体利益,是工会工作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另一方面,又希望工会主席成为职工群众中的普通一员,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在感情上接近职工群众,与他们有共同语言,彼此了解,平等相处,成为职工群众充分信赖的“自家人”、“娘家人”。
这就是说,要当好工会主席,就要把握好“领导者”与“普通一员”两种角色之间的关系,使两者协调一致,避免出现角色的矛盾冲突。
7.维护权和立法提案权的使用
维护权
即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广大会员群众和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及民主权利。这一权利建立在工全主席代表和反映会员群众与职工群众的意愿、呼声和要求的基础上。工会主席有权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及切身利益;有权否决侵犯职工切身利益条款;对侵犯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有权要求行政改善职工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企事业单位辞退和处分职工不当,工会主席有权代表工会和职工,要求行政方面改变或撤消辞退或处分的决定。
立法提案权
工会主席有权参与制定有关劳动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权对各种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有立法提案权。
8.共决权和签约权的运用
共决权
在涉及职工劳动、生活、休息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工会主席有权代表工会会同行政就一些重大政策和措施共同制定,监督执行。
签约权
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的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广大职工与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机构签订集体合同和集体协议,并有权监督这些合同和协议的执行。
9.监督权和参与权的实施
监督权
工会主席有权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权代表工会和广大职工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和行政人员实行社会监督;有权对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措施,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厂纪厂规的实施等方面实行监督。监督行政方面切实执行政府法令所规定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资奖金分配、劳动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的条例、指令。有权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施。在监督的基础上组织职工或职工代表对行政领导开展客观而公正的评议。
参与权
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的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工会和广大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及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有权参与制定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层工会主席有权代表职工参与本单位的管理,有权参加制定本单位的经济和发展计划,对本单位政治、生产、生活、文教、卫生等项工作有建议权,对行政重大决策方案有参与制定权,有权参加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会议或者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同时,工会主席参加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未进党委班子的工会主席参加企业、事业的决策机构。企业工会主席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参加研究涉及职工具体利益问题的厂长(经理)办公会、厂务会、外商投资企业召开董事会议时,应有工会主席列席,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会主席有权代表职工就有关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职工奖惩等问题与投资经营者交涉谈判,建立双方协商制度。
10.正确使用协调权和调解仲裁权
协调权
即协调工会与党委、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协调工会内部、职工之间以及职工与其他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权利。
调解仲裁权
即工会主席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工会主席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之一。
11.工会主席的工作自主权和知政权
工会工作的自主权和知政权是工会主席作为工会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自主权
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主席有对工会组织内部的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的权利,有对开展工会各项活动的独立自主权,有对工会活动经费、各种竞赛奖金的审批和支配权。
知政权
有权参加党政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及内部资料、数据,查询各种有关情况;有权对本单位的经济、生产、经营、生活等项工作进行调查。
12.工会主席的工作主持权
工会主席作为工会工作的主持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对工会内部的日常事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
(2)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会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题、议程有决定权。
(3)研究决定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
(4)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工会工作的主持者、负责人,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副主席享受企业中层正职干部的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
13.正确运用职权对等的原则
所谓责权对等,也就是指领导者的责任和权力要相一致,它是组织领导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项原则要求做到:有责的人,必须有权;有权的人,必须负责。有责无权,责大权小,责任承担不了;有权无责,会助长瞎指挥、滥用权力的官僚作风。
责权对等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工会主席,并且是有效地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目前,工会领导活动中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责权相悖的现象。例如,基层工会领导者在传阅有关文件和参加有关会议等方面的权限往往难以完全落实,而这明显地与其担当的职责不相一致。基层工会主席有责无权现象亟待改变。这一方面,要靠工会领导者自身的努力,即明确自己所在岗位的各种责任,提高责任心,加强责任感,并在组织上、制度上创造能够尽职尽责的权限;另一方面,则要积极争取上级工会和党政负责同志的支持,在服从领导和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创造一个保证责权一致的外部环境。
作为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不仅要把握责权对等的原则,而且还要懂得分责分权的道理。就具体内容而言:
(1)要强调在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2)要在接受上级工会工作指导的基础上争取更大的工作自主权。
(3)要在实施领导过程中实现分责分权,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