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维护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是工会十五大对各级工会提出的新要求。这一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住了当前劳动关系矛盾的突出问题,对于调整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近些年来,我们把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重点放在特困职工身上。为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任务的要求,拓宽送温暖的领域,把维护的视野和工作对象扩大到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的困难职工群体上。这些困难职工群体包括: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破产企业中基本生活缺乏保障的职工群体,下岗、失业职工中再就业困难的职工群体,被长期拖欠工资、医疗费的职工群体,劳动安全卫生无保障的职工群体,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职工群体,等等。这些职工群体是劳动关系中更为弱势的群体,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最尖锐、最现实,也最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广义上也是送温暖,既包含了送温暖的原有之意,又对送温暖的重点和内容进行了充实与拓展。
困难职工群体所面临的问题十分复杂,解决难度大,涉及面也很广,不是工会能包揽下来的,需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来共同关心和解决,但工会组织责无旁贷。对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工会承担什么责任?工会应该做什么工作?
(1)必须及时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困难职工群体的真实情况。
(2)敢于实事求是地向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反映困难职工群体的真实情况和要求。
(3)积极配合党政和有关方面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工会只要做到这三条,就是尽到了工会的责任。反之,如果工会不了解、不报告、不调查,就是失职,就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这个要求应该说是很高的,但又是实事求是的。只要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怀着深厚的感情,深入职工群众之中,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也是能够做好的。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都要力所能及地为他们办实事、好事。工会各种层次的参政议政,兴办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职工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社、解困贸易市场、生产自救基地和职工互助合作保险等劳动福利事业,对职工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开展的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等等,都要把为困难职工群众说话办事作为重点。
切实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伤亡事故,是法律赋予工会的神圣职责。各级工会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勇敢地肩负起自己的职责,努力做好工会应该做的工作。
5.加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国总工会统计显示,目前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进城务工人员有9400万人,而且平均每年增长500万人。正如工会十四大报告指出的:“进城务工人员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巩固工农联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迫切要求我们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进城务工人员只有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工会才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进城务工人员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一般都处于弱势,对他们的权益维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异。目前,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维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用人单位常常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即使签了合同也经常随意解除,致使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维护缺乏依据,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现象比较严重。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是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需要,也是工会今后发展的重点。工会要代表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由工会出面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保障他们的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和工作环境。
6.指导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应该积极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基层工会在向本单位的职工宣传、普及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提高职工对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并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还要使职工明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帮助职工正确理解合同中全部条款的确切含义,说明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讲清合同中的法定内容和商定内容、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的区别。注意保护老职工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引导职工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企业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不能履行或企业集体合同修订或变更后,工会要提醒、帮助和指导职工变更或重签劳动合同,做好劳动合同的接续工作。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职工权益造成侵害的,工会应积极向单位行政部门提出意见,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7.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生活问题
单亲困难女职工是困难职工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十分重视和关心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的生活问题。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多,单亲困难女职工人数上升,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单亲女职工这部分特殊群体的特殊困难。要增强对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问题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单亲困难女职工不仅经济负担沉重,特殊的家庭结构也给她们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需要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帮扶。
各级工会组织应在统计指标体系设置中增加关于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状况的内容,在全国形成关于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状况的指标体系,切实掌握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基本情况。要积极监督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既要保障单亲困难女职工真正享受中央和地方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又要对涉及单亲困难女职工特殊利益的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给予足够的关注。特别要保证符合低保条件的单亲困难女职工100%纳入低保范围,监督“不安排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下岗”这一政策的落实,要把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问题作为研究和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生活问题的内容之一。在“送温暖工程”中,要将单亲困难女职工群体作为帮扶的重点对象之一,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困难。要把切实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问题作为“姐妹献爱心”活动的重点内容,在广大女职工中继续广泛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工作。
各级工会要会同共青团、妇联,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广大女职工干部与单亲特困女职工建立联系制度,开展“帮困扶贫”、“爱心助学”等活动。要推广“女职工特病保险”活动,使更多女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成为“女职工特病保险”的受益者。要充分发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作用。积极帮扶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给予她们必要的经济扶持,提供再就业服务,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亲困难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市、地可以在帮扶中心设立“单亲困难女职工接待日”、“单亲困难女职工法律援助基金”等等。
8.做好下岗工人的稳定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以后,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从体制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这中间因多种原因使不少职工失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作为维护职工利益的企业工会组织,如何在这种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稳定下岗职工队伍,从认识到实践都遇到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正确认识这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是企业工会在改制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要主动配合企业党委和行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职工了解、理解企业改制是实现职工长远利益的必然之路。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的体制改造,实质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工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帮助广大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彻底清除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大锅饭”以及“等、靠、要”等消极保守思想;引导职工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正确看待企业改制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正确对待企业改制中利益关系的调整,解除职工的思想顾虑,从而支持企业的改制工作。
(2)要充分利用职代会这个载体,确保职工对企业改制工作的参与,强化企业民主管理,努力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岗位竞争机制,让职工即使失去了原有的工作岗位也心服口服。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职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每一项改革措施、每一步改革方案,尤其是每一个涉及就业岗位的具体改革规定必须事先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在尊重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和多方论证后,再递交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付诸实施。特别是要把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技能等要素公布于众,让每一个职工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做到岗位评定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坚持杜绝暗箱操作。
(3)要协助企业党政做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做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是我们党最大最重的政治。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协助企业党委和行政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以后,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多元,原来那种以“国家出资、单位管理、主要覆盖全民单位职工”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因此,企业工会必须协助企业党政做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从过去的“单位保障”逐步过渡到“社会保障”,从政府单独出资,过渡到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出资,共同负担保险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上来,逐步进入独立于企业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同时要避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严,被挪作他用,社会保障基金“支大于收,入不敷出”等严重影响下岗职工不能及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的情况出现。
(4)要加强职业培训,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企业工会要加大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推动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为下岗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再就业服务,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要为下岗职工做好小额贷款创业资金的工作,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企业工会要将就业和再就业服务机构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推动劳动力资源信息网络化,就业市场管理服务专业化,努力形成统一、高效、规范的下岗职工就业市场管理体系。
(5)要督促企业及时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进一步完善“三条保障线”制度,确实稳定下岗职工队伍。王兆国在工会十五大报告中说“把帮扶困难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事来抓”,为职工群众解难。企业工会要把企业改制过程中失去原来工作岗位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企业工会要与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企业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失业保障费的征缴和管理的监督,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要保证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为稳定下岗职工队伍创造条件。
9.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件大事,是落实工会十五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新课题、新要求,注重从宏观参与、群众监督、扶贫帮困活动等方面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努力发挥工会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