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委托加工物资的概念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将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成各种材料、商品等。委托加工物资核算的关键是确定其成本,成本包括拨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加工物资往返的运杂费、应负担的相关税费等。
知识点二:账户设置和核算
一、账户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账户,借方登记发出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及相关税费;贷方登记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一)拨付加工物资
企业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应按其实际成本及支付的运杂费,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账户。如果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其材料成本差异。
【例5-24】志远公司2009年9月18日委托光明工厂加工一批甲产品,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300元。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
贷:材料――A材料50000
(2)支付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
贷:银行存款300
(二)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企业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时,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5-25】承【例5-24】,用银行存款向光明工厂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
贷:银行存款7020
(三)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如果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例5-26】承【例5-25】,加工的甲产品为应交消费税的消费品,加工后直接销售。市场上相同的产品销售价格为7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光明工厂代扣代缴的税款。
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
贷:银行存款7000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需要继续加工的,所交的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以后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例5-27】接【例5-25】,加工的甲产品为应交消费税的消费品,收回后需要继续加工生产。市场上相同的产品销售价格为7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光明工厂代扣代缴的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7000
贷:银行存款7000
(四)完工后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同时退回剩余物资,应按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例5-28】承【例5-26】,志远公司委托加工的甲产品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准备直接销售,用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350元。
(1)支付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350
贷:银行存款350
(2)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63650
货:委托加工物资63650
资料:志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出D材料10万元,委托振华公司加工成乙产品,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乙产品加工完毕已验收入库,加工费为5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收回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写相关会计分录。
(1)拨付加工物资时;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
(3)交纳消费税时;
(4)完工后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掌握委托加工物资在发出材料时,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以及完工后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的会计处理。重点掌握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两种情况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