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运动员要求对手继续击球,这一决定将不能更改。被要求继续击球的选手将:(1)可以改变他要进行的一击球与所要击打的活球。
(2)获得所击落球的分值。
21.空杆犯规(无意识救球)
击球运动员应尽最大努力去击打活球,如果裁判员认为球员未能尽力,他将官布该选手空杆犯规。除非台面上只剩黑球或出出现了根本不可能击到活球的情况时。在后者情况下,必需假定,经裁判员判定,击球运动员确系试图撞击活球,只要他用足够力量直接或间接朝活球方向击打主球,若不是由于这些阻挡球的缘故,主球便可到达活球处。
(1)当宣布空杆犯规后,下一位选手就可以要求犯规方在主球停留处再击打一次,或者从原来位置上,由犯规方自行处理。在后者情况下,活球应是在这之前最后一击球所要撞击的同一个活球。即:①任何一个红球,于该处红球便是活球;
②红球全部离台后,彩球便是活球;
③红球落袋后,彩球便是活球的情况下,击球运动员选择的一个彩球。
(2)当主球至任一活球或可能是活球上的任何部位之间有一直线通路,若击球运动员却没能击到,裁判员应宣布空杆犯规。除非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在击打一击球前,需要造成或已经造成了障碍,且裁判员认为该次空杆并不是故意的。
(3)当出现所述情况后,空杆被宣布后,从主球到一活球或可能是活球之间有一直线通路,以致两球可以沿中心整个球体相撞(如果活球是红球时,且未被彩球阻挡,所指的应是任何红球的整个直径),那么:①从同一位置上击打一击球,如果首先击打活球再次失败,则应宣布空杆犯规,不管相差多少分数;②若被要求从原始位置上再重击一次时,裁判员应警告犯规方,如第三次再失败,结果将导致一盘被判处输给对方。
(4)依照本规则将主球放回原位后,由主球至任一活球或可能是活球的任何部位之间,有一直线通路,此时若击球运动员造成任意球犯规,包括准备击球的主球在内,若该一击球尚未进行,则可以不宣布为空杆,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别的适当处罚:①下一运动员既可选择自己击球,也可以要求犯规方在停球位圃重击一次;②下一个运动员可要求裁判员将所有球放回犯规前所在位置,(让犯规方由该处再击一次);③在连续宣布为空杆后,若仍发生上述情况,则任何关于可能将本盘比赛被判输给对方的警告,仍将有效。
(5)所有其他空杆应依照裁判员的判断宣布。
(6)发生一次空杆并且被下一个运动员要求将主球放回原位以后,任何被扰动的目标球应保留其现状,除非裁判员认为犯规运动员将要因此而受益。在后者情况下,任何一个或所有被扰动的球,可在裁判员的认可下放回原位。但无论哪种情况,非正常离开球台的彩球,应被放于置球点上,或入回原来适当的位置上。
(7)在一次空杆后,当任何球被放回原位时,犯规方或下一个运动员都可被征询对该球位置的意见,此后裁判员的决定才算最终结束。
(8)当在征询意见时,无论哪个运动员若触碰了处于局中球状态下的任何球,则他应被当作击球运动员受处罚。原有比赛次序不变。如有必要,被触动的球应由裁判员放回到他认可的位置上,即使该球已经被裁判员拾起的情况下,也不允许触碰。
(9)非犯规方有权询问,若裁判员打算将主球以外的其他球放回原位,是否要求主球从原始位置上击球,裁判员应予以说明其意图。
22.受到触扰的球
如果静止的球或运动状态下的球,被其他非击球运动员扰动,裁判员应将球恢复到他认定为球的原来位置;或让其继续运动直到停下为止,而不必处罚。
本规则应包括那些由于其他事故或人员迫使击球运动员移动球的情况,但击球运动员的同伴不在此限。
球员对裁判员造成的干扰概不负责。
23.僵局
如裁判员认为比赛出现了或即将出现僵局,将立即建议重新开局。如果选手拒绝,裁判员应允许比赛继续进行。但应附带条件,即宣布在一定时间内局面必需改变,通常应在裁判员的判定下,限定每边各打三杆,如在宣布的时间期满后,局面基本未变时,裁判员应取消所有得分,重新摆放所有的球,如同一盘比赛开始那样。
(1)仍由原来开球的选手开球。
(2)仍保持原来的击球顺序。
24.斯诺克4人双打
(1)在4人双打比赛中,每方轮流开盘。击球顺序就应在赛前定好并保持不变。
(2)每盘比赛结束后,出场顺序可以改变。
(3)如犯规并被要求继续击球,则应由犯规方的犯规者继续击球。即使该次犯规在轮次以外发生,原比赛次序仍保持不变,这样使犯规者的同伴失去了一个轮次。
(4)在一盘比赛中,同伴间可以互相商量,但在下列情况下为犯规行为:①选手正在击球或已经在球台旁准备击球;
②从第一击球直到一杆球结束的时间内进行商议。
25.使用辅助器械
击球运动员应对在球台上放置的移动他所使用的任何辅助器械负责:(1)击球运动员对所有物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自他拿到球台上的架杆与延伸器材。无论它们是属于击球运动员自己的,或是借来的,他均应对之负责(来自裁判员的除外),而且当他使用这些设备造成任何犯规将受到处罚。
(2)因使用裁判员提供的辅助器械而造成的非人为犯规,击球运动员对之不负责任。如这些设备证明有毛病,且由此造成击球运动员触碰一个或一些球时,不算犯规。如有必要,裁判员应将球放回原位,并且当击球运动员正在击打一杆球之中,则应准予继续进行下去而不受处罚。
26.诠释
(1)本规则所有条例与术语对女性同样有效。
(2)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有必要作适当调整,以便使规则应用于一些有实际困难的人,特别是如:①“双脚不能离地”的处罚不能用于在轮椅中的运动员;②若运动员不能区别颜色之间的差异,例如红与绿,在向裁判员提出要求后,他应被告知球的颜色;③在没有裁判员的情况下,对立之间的球员或双方之间,应被当作按本条规则所叙述那样进行比赛。
运动员
1.拖延时间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用一击球的时间,或者选择一击球的时间,超过正常所需的时间,应向该选手提出警告,他有可能被判本盘输给对方。
2.不正当行为对球员拒绝进行一盘比赛或被裁判员认为属于故意犯规、连续犯规,包括受到上述规则1的警告后继续拖延比赛时间及不文明行为,应被判本盘负。同时,裁判员应对球员提出警告。如该球员仍不加以改正,将被取消本局比赛资格。
3.惩罚
(1)依照规则,如一盘比赛被判罚时,则犯规一方:①本盘比赛告负;②丧失所有得分,且非犯规方获得球台所剩下的各球分值相等的分数。即每一红球8分。而且任何非正常离开球台的彩球,将视为在置球点一样被算分。
(2)依照规则,如一局比赛被判罚时,则犯规一方:①正在进行的本盘比赛如(1)中所述那样,被判告负;②为完成本局比赛所需,但尚未进行比赛的其他有关各盘,均被补判告负;③当计算累计分时,则一局中被补判比赛失败的各盘,每盘均按147分计算。
4.非击球运动员击球运动员在进行比赛时,非击球运动员应避免在击球运动员的视线内站立或移动。他应坐下或站立在离球台一个合适的距离以外。
5.缺席在击球运动员需要离开时,非击球运动员可指定一位代理人,监视其同行,并于必要时向裁判员提出犯规,但须让裁判员知道。
6.弃权
(1)当运动员成为击球者时,可以允许弃权。但对方有权接受或拒绝弃权。如对方选择了继续进行比赛,则弃权即变为无效。
(2)当需计算累计分时,且一盘又已被弃权,则留在球台上所有球的分值,应加进另一方的得分记录中去。在这种情况下,红球计为8分,而且任何非正常离开球台的彩球,将视为置球点一样被算分。
职员
1.裁判员
(1)裁判员应当:
①是比赛公平与否的唯一判决者;
②当比赛中出现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时,不受各方面影响,自由地作出裁决;③应对本规则比赛的正当行为负责;
④当发现有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应进行干预;⑤当被询问时,将球的颜色告知运动员;⑥在运动员的合理要求下擦拭任何球。
(2)裁判员不应当:
①回答任何本规则没有规定的问题;
②在运动员即将造成一次击球犯规时,给予任何提示;③给予影响比赛有关分数上的任何劝告与意见;④回答任何有关得分相差的问题。
(3)如果裁判员一时疏于注意某一事故的发生,他可利用记分员、其他职员。或观看位置较好的观众等提供的证据,以帮助他作出裁决。
2.记分员
记分员应在记分牌上记分,并且帮助裁判员履行其职责,如果需要,他可以充当记录员。
3.记录员
记录员应保存每一击球的记录,适当记录犯规情况,以及每个运动员或每一方应得的分数,他还应该记录一杆球的总分4.职员的帮助:(1)如果运动员提出照明设备妨碍击球动作时,裁判员或记分员应将它移开并放在适当的位置上。
(2)允许裁判员或记分员对有残疾的选手进行必要的帮助。
注:本规则为世界职业台协与国际台联1995年出版的最新版本。
附录二美式9球台球规则
美式9球台球比赛共有9只彩球和一只白色主球,彩球编号从1~9号,使用菱形量器将9只彩球组合成一个菱形放在前台,9只球要紧贴。此菱形前端位于前半台的中心处,9号球位于菱形的中心,1号球位于菱形的前端,其余编号的球可随意放置。
开球猜先时,开出的球不得碰撞左右岸边,或者超越球台的纵向中心线,不可未到顶岸,不得打进球袋中,不得深入袋口球体超过岸边。出现以上情形均丧失选择权。
开球时可将主球放在开球区直线上的任何一点,使用球杆击打主球,使之撞击9只球组成的菱形前端的1号球,开球后使至少4只球碰到台边或有彩球落袋,开球即为有效。开球无效时,由对方开球。开球后有球落袋可继续击球,不过必须按照球的编号,从低到高顺序击球,例如开球后有3号球入袋,则应依法击打1、2、4、5、6、7、8、最后击打9号球入袋。如果开球时将9号球击人任一袋中,开球方即获胜。这种一杆定胜负的球,称为黄金球。赢得一局的选手,获得下一局比赛时的开球权。开球球员有权要求裁判员将彩球组位置放置正确,球间不能有缝隙,以免影响主球走位和进球。
开球后如果出现无法直接击打主球去碰撞应该打的球的情形时,可使用推杆一次,即将主球击打一下,允许碰撞或不碰撞任何一个球,也可不碰撞岸边。推杆后,对手有权选择接着击打或不打。采用推杆时,应该事先告知裁判或对方,否则犯规。
如果一次没有把球击人袋中,应由对方来击打。每次击入袋中的球不取出。每次虽然必须按照顺序编号来击球,只要主球首先碰到应打的球,虽未将该球打人袋中,但间接地将其他的球碰落袋中,亦为有效,可继续击打。每次打入袋中的球均不计分,先将9号球打入袋中者为胜。采用间接打法将9号球打入袋中,亦为有效。
任何失误把彩球击落袋中或者打出台外,彩球一律不再放回台面,9号球除外。任何球跳离台面,又自然地滚回台面不算犯规。
出现以下情形时为犯规:
(1)击球时,主球未首先碰到应该击打的球。
(2)击球时,主球落袋或飞出球台。
(3)击球时,球台上任何一球飞出球台。
(4)击球前后,身体、衣服或任何其他物体触碰球台上面的任何一只球时。
(5)击球时,双脚离地。
(6)在球未停稳时,即开始击球。
(7)击球时,目标球未入袋,又无任何球碰到岸边(开球后推杆时除外)。
(8)击打跳球时,球杆头部撞击了主球的下半部。
注:如果没有第(7)条,就可用主球轻击目标球来制造障碍球,这将使得制造障碍球过于容易,使落后的一方占尽便宜。
被判犯规时,由对方将主球放在任意的地方进行击球。
犯规时打入的目标球不再取出,但犯规时或推杆打入的9号球必须取出,并置于开球时置球点。如果有球占位,要把9号球放在置球点与顶岸的垂直线上靠近置球点的位置。
一方连续三次犯规时,对手将赢得此局。连续犯规两次时,裁判应该提出警告,否则仍算做两次。
必须严格按顺序击打相应号码的球,不按顺序击打目标球时,则该局为负。
当目标球与岸边相距一球之内时,只允许选手以轻微并合法的击球方式击球两次,如果出现第三次时,则前罪并罚,该局负。
每次击球限时1分钟,超时算犯规。裁判在45秒时要警告选手,如果第二次超时,则为故意犯规。
选手不得以任何东西在台面上做记号,不得以各种测量工具判断球与球之间的距离,否则为故意犯规。
一次故意犯规判该局负。两次故意犯规,取消比赛资格。
主办单位可以附加规则。例如,关于比赛的局数,限制击球时间等。
除9号球的特殊规定外,斯诺克台球犯规条款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