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爱与欲的南方:福克纳小说的文学伦理学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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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构建

第一节 伦理与文学批评

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文学及文学批评与伦理学之间的分分合合,其实质是几千年来人们对文学的起源、文学的功能等事关文学与文学批评最基本问题的观点交锋。

一、伦理释义

“伦理”一词在英文中的对应词是ethics,出自希腊文ethos,[48]表示风俗、习惯、气质、性格等。根据海德格尔的观点,ethos最早出现在赫拉克利特的著作中,意指人居的场所(habitats)或兽居(haunts)的场所。海德格尔认为,“这个‘场所’,让人成为他所在的‘是’,即让人来到‘其中’,使人的‘在’得到澄明,因而成了‘在场的’。”[49]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一书中提到了ethos一词,但他更侧重于它的气质、性格层面的意思:“伦理德性则是由风俗习惯熏陶出来的,因此把‘习惯’(ethos)一词的拼写方法略加改变,就形成了‘伦理’(ethike)这个名称。”[50]由此,伦理一词的含义延展到人类的精神层面,涉及人的德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范畴。

伦理一词是汉语中一个古老的字眼。“伦”,从人从仑,“曰类、曰比、曰序、曰等,皆由辈之一义直接引申而得;人群类而相比,等而相序,其相待相倚之生活关系已可概见”。[51]国人言必称的人伦,是指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种伦常关系。

《说文解字》将“理”字解释为:“理,治玉也。”“理”的原意“指玉石上的纹理,含有依据玉本身的纹路来雕琢锻打玉器的意思,后引申出有分、条理、精微、道理等含义。”[52]

“伦理”一词最早可追溯到成书于西汉初年,反映先秦儒家美学思想的《乐记·乐本》一书:“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在西汉年间,伦理一词已被广泛用于概述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是指人伦之间相互对待的普遍性的道理或‘应该’的状态,表征的是人类生活的秩序以及秩序之间的关系,含有人们在处理人伦关系时所应该遵循的准则、规范等意思。”[53]伦理的同义词还包括人伦、伦常、纲常等。

二、伦理与文学批评的“蜜月期”

在古希腊,文学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十分密切,形成了希腊文学的伦理传统,并在西方文学中传承至今。伦理道德在当时已经是文学的基本主题,例如《荷马史诗》讲述了由一个女人引起的特洛伊战争,《俄狄浦斯》讲述的是杀父娶母的故事,《美狄亚》讲述的是杀子复仇的故事,这些事例都说明伦理表达的需要是文学产生的原动力之一,即将伦理文字化、秩序化的现实需求。

正是由于文学的性质是伦理的,源自古希腊的西方美学与文论首先采取了道德批评的立场,关于文学的教化功能、净化功能以及文学在社会道德发展中的意义等观点,自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一直到与康德同时代的伏尔泰、狄德罗等都有丰富的论述,其共通之处就是将文学的教诲作用视为文学的基本功能。

文艺的社会功能是古希腊哲学家、美学家、艺术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基于道德影响的考量,视文艺为洪水猛兽,认为诗歌和戏剧的娱乐性所带来的诱惑力背弃真理,带坏年轻人,故此将诗人(包括荷马)驱逐出自己构想的乌托邦社会——理想国,并提出了取缔文艺的清洗对策。柏拉图对文艺的强硬态度恰恰表明了他对文艺的教化功能充分、甚至是过度的领悟和估计,代表了一种带有道德批评特点的文学批评。

与柏拉图不同,作为学生的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公元前322)虽然同样认可文艺的社会功能,认为文艺应该扬善抑恶,但他更为强调文艺社会功能的伦理性,更倾向于肯定文艺的积极意义。在《诗学》中,他提出了悲剧的净化说,认为悲剧的社会效果是“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54]为此,他还提出了悲剧创作所应遵循的道德准绳:

第一,不应写好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因为这只能使人厌恶,不能引起恐惧或怜悯之情;

第二,不应写坏人由逆境转入顺境,因为这违背悲剧的精神——不合悲剧的要求,既不能打动慈善之心,更不能引起怜悯或恐惧之情;

第三,不应写极恶的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因为这种布局虽然能打动慈善之心,但不能引起怜悯或恐惧之情,因为怜悯是由一个人遭受不应遭受的厄运而引起的。[55]

显然,亚里士多德是从伦理的角度阐述了文学创作所应该发挥的陶冶性情、净化心灵的社会功能,他所代表的文学批评带有明显的伦理学批评特点。

比较而言,柏拉图是从现实的道德立场去批评作家作品,并按照当时的道德标准进行评判;而亚里士多德是把作家作品融入了他的伦理学,既用文学解释伦理学问题,又用伦理学解读文学。因此,两者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亚里士多德“从文学中寻找自己需要的例证用以说明和阐释现实中的伦理问题,他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文学研究伦理学。而柏拉图则是用他自己的伦理道德标准去评价文学,尤其是评价文学的好坏,同时又忽视了文学自身的特性及历史特点。”[56]

贺拉斯(Quintus Horatius Flaccus,公元前65—公元前8)是古罗马时期的诗人和文艺理论家,他在《诗艺》中所提出的“寓教于乐”原则被后代文论家奉为文学具有教诲功能的圭臬。贺拉斯认为,“一首诗仅仅具有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魅力,还必须能按作者愿望左右读者的心灵。”[57]所谓“作者愿望”是指“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所谓“益处和乐趣”包含四个层面的含义:

1.明确理法、规范行为、缔造文明;

2.张扬尚武精神,激发人们的雄心和士气;

3.沟通神与人、君王与臣民关系,以此获得神的旨意和帝王的恩宠,指示生活的道路;

4.给人们带来劳动后的欢乐。[58]

显然,贺拉斯很看重文艺的教化意义,视其为文艺的根本,这构成了他寓教于乐文艺思想的伦理基础。

源自古希腊罗马的这种带有伦理价值取向的文学创作与批评,在欧洲延绵了一千多年,文学的形式与内容都服务于传播主流的伦理道德和传递教诲思想。例如中世纪的教会文学就是为宗教的伦理道德服务,而相对应的世俗文学,宣扬的则是世俗的道德价值观。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作品则是多方位地凸显了其历史价值,有助于后人认识属于那个时代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规则。

三、伦理被投入了“冷宫”

近代以来,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和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基人依曼努尔·康德(Immanuiel Kant,1724-1804)的美学思想对西方文学艺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认为“审美趣味是一种不凭任何利害计较而单凭快感或不快感来对一个对象或一种形象呈现方式进行判断的能力。这样一种快感的对象就是美的。”审美的特点是无利害感,即超越功利的,“一个审美判断,只要是夹杂了丝毫的利害计较,就会是很偏私的,而不是单纯的审美判断。”[59]康德认为审美只涉及对象的形式,不涉及对象的存在,“美是一个对象的符合目的性的形式,但感觉到这形式美时并不凭对于某一目的的表现。”[60]“美,它的判定只以一单纯形式的合目的性,即一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为根据的。”[61]概言之,康德并不认可文学与伦理道德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他认为文学就是文学本身,而不是道德说教的工具,文学批评应该关注文学自身的特性、功能和构成。

19世纪中后期席卷欧洲的唯美主义文艺思潮,承继了康德的美学思想和审美原则,文学批评领域出现了绝对的唯美主义倾向。文学批评家们奉若神明的信条“为艺术而艺术”[62]断然否定文学与伦理道德的必然关系,主张艺术与社会生活无关,反对艺术有任何实用目的,反对艺术为道德、功利服务。

唯美主义代表人物王尔德(Oscar Wilde,1856-1900)就是这一思想的重要倡导者,认为艺术的本身就是目的,“艺术的宗旨就是展示艺术本身,同时把艺术家隐藏起来。”[63]“艺术除了表现它自身之外,不表现任何东西。”[64]他宣扬“为艺术而艺术”和“艺术高于一切”,反对艺术的功利目的,主张艺术不受道德约束,“科学是道德所不能涉及的,因为它着眼于永恒的真理;艺术也是道德所不能及的,因为它着眼于美的、不朽的、变化的事物”[65],因此,“书无所谓道德的不道德的,书只有写得好或不好,仅此而已。艺术若表现任何道德因素,或是隐隐提到善恶标准,常常是想象力不完美的特征,标志着艺术创作中和谐之错乱。”[66]王尔德强调形式就是一切,“艺术只有一条最高的法则,即形式的或者和谐的法则。”[67]“形式不仅创造了批评的气质,而且创造了审美的直觉,……从崇拜形式出发,就没有什么你所看不到的艺术的奥秘。”[68]

到了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结构主义、符号学、解构批评、后结构主义等形式主义批评理论先后在西方学界盛行一时,这些流派都以“审美”为单一诉求,反对把文学作品视作单纯的模仿或再现,主张文学研究要剔除文学的“外在的”关系,如伦理观念和道德教诲等,而应专注于研究文学的“内在的”文学性、审美思维、文本细读、修辞和叙事方式等,其本质是试图将文学研究当作一种科学知识方式(如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等),伦理(道德)被现代文学批评打入了“冷宫”。

诗人兼批评家艾略特有一个非常著名的“非个人化”理论,主张诗(包括其他体裁的文学作品)应当是非个人化的:“诗歌不是感情的放纵,而是感情的脱离;诗歌不是个性的表现,而是个性的脱离……艺术的感情是非个人的。”[69]诗并不是感情,它之所以有价值也不在于感情的伟大与强烈,而在于艺术过程的强烈。这一理论主张文学批评关注的应该是诗本身,而不是诗人,割断了作者与作品的联系,回避、甚至进而取消了文学的伦理道德判断功能。

20世纪中后期,后现代主义思潮席卷全球,文学批评领域自然不是法外之地,在以解构、去中心化、颠覆、移位等价值取向的主导下,以及道德的相对主义和价值的多元化等观念被广泛认可,价值被质疑,意义被消解,文学与伦理愈行愈远。正如胡继华所言:

人们似乎得到了有关“现代性工程”之终结的全部命题——意识形态、民族国家、普遍历史和乌托邦都宣告了“终结”,而作为“现代性工程”的灵魂——“主体”——不是沉沦在破碎的、片段的和断裂的经验深渊,就是隐迹于根须蔓延和游弋不息的千块高原[70],或者是消逝在技术和符号体系的网结点上。“主体”,如一个孤寂苦寒的身影在沙漠上寻求归隐之路,把他对意义世界的追忆黯然投射在丧失了“世界感”的灰烬中。[71]

20世纪后期,随着与伦理道德有密切联系的种族、性别、族裔、环境保护等新元素逐渐成为文学批评的重要术语,文学的伦理意义又重新被纳入文学批评的视野。从本质上看,后来被一概标签化为文化批评的女性主义批评、后殖民批评、新历史主义批评等,无论是对性别压迫的批判、对民族压迫的颠覆、对政治压迫的反抗,其批评的本质都是伦理批评的升级版,他们频繁使用的边缘化、殖民化、权力话语等后现代术语,其实就是善、恶、公平、正义等传统伦理学术语的后现代版本,所要传递的核心价值观仍然是人类伦理道德亘古不变的追求——真、善、美。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反思后现代主义思潮所导致的伦理道德缺失以及真理、事实的不确定性等后果。文化理论家乔治·斯泰纳(George Steiner)在《蓝须绅士的城堡》(The Bluebeard Castle,1971)一书中直斥后现代文化的三宗罪,即丧失地理社会中心的优越感、乌托邦价值的衰败和人道主义道德观念的衰微。[72]事实上,“也没有一个真正的后现代人会在灰烬中行走而无所顾盼,或者认为废墟或者灰烬或者荒漠就是精神的圣境。……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将社会政治问题移置于文化和伦理中来加以探讨。个人重返社会问题、私密生活和亲近关系问题,以及共同体的价值轴心问题,都不仅是社会政治问题,而且是文化伦理问题了。……文化伦理问题在累积,人类思想的转向在悄悄发生,‘后现代语境’不可避免地在向文化伦理倾斜。”[73]

四、伦理的“复活”

尽管文学的伦理学批评在西方曾遭到放逐,但是到了20世纪后期,随着颠覆经典的热潮渐退,全球文学批评界出现了一个相对沉寂时期,文学批评的热点逐渐从内向型研究转向了对文学与外在因素的关注,即文学在历史学和社会学的语境中的意义,伦理道德再次成为文学的责任,意义再次成为有意义的目标。后现代文化思潮中的一些标杆人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不同方面推动了伦理的回归。

法国哲学巨匠列维纳斯(Emanuel Levinas)在《伦理与无限》(Ethics and Infinity,1985)一书中指出:“伦理不是哲学的分支,而是第一哲学。”[74]他认为伦理先于真理,责任先于自由,伦理学凸显了对“他人”的绝对责任。列维纳斯被视作“20世纪最伟大的道德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在后现代时期重启了伦理诉求。”[75]

解构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文学批评、文化研究、哲学、宗教研究、人类学,乃至整个人文科学领域,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其旨在否定一切的理论雄心和拆解曾经的理想、理性、真理、真相、历史、秩序的实践冲动,其一味沉迷于语言游戏却对社会问题视而不见的处世态度,也渐渐遭到质疑与抨击。

针对世人的负面看法,美国解构主义批评三巨头[76]之一的希利斯·米勒(John Hills Miller)为解构论进行了积极的辩护:“解构论的目的并非为了拆除和毁坏,而是一种意在指向新的体制形式和文化形式的肯定性吁求。这些‘预肯定’(prospective affirmation)就是话语行为。它们呼唤有待成形的学科研究、新型的民主、新型的义务和创造性责任。”[77]他坚称:

无论德里达抑或德曼都从来没有将自己的事业隔绝于政治或历史。情形恰恰相反。他们一直都以某种略显特别的方式主张,一个人不可能不介入历史和政治活动。他们都把人文研究和文学理论视作对历史和政治的积极干预。他们与人之所争唯在于语言在这一介入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78]

《阅读伦理学》(The Ethics of Reading,1986)一书主要结合康德、保罗·德曼、乔治·艾略特、安东尼·特罗洛普、亨利·詹姆斯等人作品的解读,探讨了小说中的伦理问题。米勒首先坚决否认解构与解构批评是虚无主义的指责,认为解构论具有积极的普世价值,表现为纯粹的认识性和特殊的政治效能。他将解构论称为“修辞性阅读”,并从伦理的维度考察了阅读行为、文学教学及研究,提出了“阅读的伦理”的概念。米勒认为,

阅读不仅关涉认知、政治、社会、人际间交流活动,它更是一种彻底的伦理行为。这种伦理因素一则表现在阅读中对某事的反应、责任感以及尊重意识,体现在文本中不断出现‘我必须’(I must)之类的字眼,另则表现为阅读中的伦理因素会相应地产生别的行为,并涉及社会、机构、政治等领域。一旦伦理与政治相结合,其判定标准即会发生相应的变化。[79]

米勒进而指出,“人类活着就要阅读,从生到死都在努力完成这一任务。从严格意义上讲,每一次的阅读都是伦理性的。阅读的伦理性取决于两方面:其一,语言要求读者做出阐释;其二,读者要对自己阅读行为的阐释后果承担责任。”[80]伦理与叙事不可分割,文学批评的实质就是一种伦理活动。

解构主义大师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研究的重心也更多地转向伦理和政治,其《另一种航程》(The Other Heading,1991)、《马克思的幽灵》(The Spectres of Marx,1993)和《友谊的政治学》(The Politics of Friendship,1997)主要探讨了伦理问题,把诸如“正义”、“友谊”、“博爱”和“未来民主”等凝化为古朴的为他人的伦理,即“在他者面前对他者做出反应、给予答复、担当责任。”[81]

韦恩·布斯(Wayne Booth)是美国当代伦理学批评的代表人物,其文学理论的核心就是伦理道德,他认为艺术与道德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小说的道德教化作用无可回避。在1961年初版的《小说修辞学》(The Rhetoric of Fiction)中,他以伦理为主线,通过解读重要作家的代表性作品,梳理了从中世纪作家薄伽丘到法国当代小说家格里耶的欧洲小说发展脉络。布斯在书中写道:“我确信,当下大多数的小说家,至少那些用英语写作的小说家们,都已认识到艺术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82]

布斯在1979年出版《批评的理解》(The Critical Understanding)一书中,进一步探讨了小说的伦理道德问题。1988年他又出版了《我们结交的朋友:小说伦理学》(The Company We Keep:An Ethics of Fiction),标题中的“我们结交的朋友”喻指书籍。该书分别从作者、读者、作品不同的视角,通过探讨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阐述了小说的伦理学批评理论。布斯认为小说总是含有一定的伦理意义的,作者对作品、读者、社会、乃至自己都肩负不可推脱的道德责任,读者对作者的责任是绝不抄袭,并对作品中呈现出来的道德立场要保持积极的批评态度,因为“每个读者都是伦理批评家”[83],而作品对读者的影响涉及两个层面,即理性的和道德的,此外,作品对作者自身的影响也不容小觑。至此,布斯的小说伦理学批评体系清晰可循。概括起来,即伦理和政治密不可分,因为“所有叙事作品皆有‘道德教诲意义’”,[84]而政治判断来自于伦理层面的判断。

当代著名哲学家玛莎·纳斯鲍姆(Martha Nmssbaum)在《善之脆弱性》(The Fragility of Goodness,1986)、《爱的知识》(Love's Knowledge,1990)等著作中直言,文学的形式更长于表述伦理问题,同高深的哲学等相比,能更细致地演绎伦理的不同层面。在阅读过程中,伦理的重心从文本转移到了读者身上,而读者在结合各自的人生阅历及阅读体验的前提下,通过阅读行为使文本的伦理意图具体化,进而使阅读行为的伦理意义主观化,因此,阅读文学的过程就是一个读者与文本之间不断进行伦理道德共鸣共振的过程。

进入21世纪后,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了关于“伦理的回归”的探讨,他们纷纷撰文著书,从多角度进一步阐释及界定文学与伦理之间的联系。这期间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包括迈克尔·贝尔(Michael Bell)的《感伤派、伦理学和情感文化》(Sentimentalism,Ethics and the Culture of Feeling,2000),托德·戴维斯(Todd Davis)与肯尼斯·沃麦克(Kenneth Womack)合著的《勾画伦理转向:伦理、文化和文学理论读本》(Mapping the Ethical Turn:A Reader in Ethics,Culture,and Literary Theory,2001),乔治·格雷西亚(Jorge Gracia)的《文学哲学家:博尔赫斯、卡尔维诺、埃克》(Literary Philosophers:Borges,Calvino,Eco,2002)、胡迪格尔·海因兹(Rüdiger Heinze)的《当代美国文学形式中的伦理》(Ethics of Literary Forms in Contemporary American Literature,2005),约翰·苏(John Su)的《伦理学与当代小说中的怀旧》(Ethics and Nostalgia in Contemporary Novel,2005)、安德鲁·米勒(Andrew Miller)的《完美的负担:19世纪英国文学的伦理学读本》(The Burdens of Perfection:On Ethics and Reading in Nineteenth-Century British Literature,2010),以及多蒙特·科尔曼(Dermot Coleman)的《乔治·爱略特与金钱:经济学、伦理学和文学》(George Eliot and Money:Economics,Ethics and Literature,2014,预售)等。

此外,还有斯蒂芬·乔治(Stephen George)主编的《伦理学、文学和理论:入门读本》(Ethics,Literature and Theory:An Introductory Reader,2005)、瓦莱丽·温莱特(Valerie Wainwright)主编的《伦理学和从奥斯汀到福斯特的英国小说》(Ethics and the English Novel from Austen to Forster,2007)、安·考尔若(Ann Coiro)主编的《从莎士比亚到弥尔顿的历史主义再思考》(Rethinking Historicism from Shakespeare to Milton,2012)等,伦理与文学的关联研究方兴未艾。

第二节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勃兴

一、发生与发展

尽管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实践在国内外早已有之,但始终没有学者明确地把它作为批评文学的方法论提出来,直到2004年6月,中国著名学者聂珍钊在江西南昌举行的“中国的英美文学研究:回顾与展望”全国学术研讨会上,首次提出了作为一种文学研究方法的文学伦理学批评;8月,在湖北宜昌举行的“剑桥学术传统与批评方法”全国学术研讨会上,他进一步阐释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学理及方法;同年10月,他又在《外国文学研究》杂志发表了堪称里程碑的论文“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85],对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理论基础、批评的对象和内容、思想与文学渊源进行了深度阐释,由此奠定了作为方法论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思想基础。在随后的几年中,聂珍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包括“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86]、“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87]、“文学伦理学批评:伦理选择与斯芬克斯因子”[88]等,分别围绕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基本理论、批评对象和内容、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渊源等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同时又理论联系实践,结合外国文学中的经典文本,进行了原创性的案例讲解,强有力地论证了批评文学的伦理学方法对于文学批评的重要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2005年1月,《外国文学研究》[89]刊发了一组六篇专题论文,围绕文学伦理学批评展开了全方位的“争鸣”。聂珍钊“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90]一文高屋建瓴,从宏观的视野论述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起源、方法、内涵、思想基础、适用范围、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并强调“目前中国的文学批评出现伦理道德价值缺位的时候,我们的文学批评更应该肩负起道德责任,以实现文学伦理道德价值的回归。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就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91]

克努特(Knut Brynhildsvoll)[92]“The Claim of the Ideal:Ethics in Ibsen's Dramas”[93]一文援引易卜生的《皇帝与加利利人》(Emperor and Galilean,1873)、《野鸭》(The Wild Duck,1884)等戏剧文本,探讨了易卜生戏剧中的伦理道德话题,认为文学是以更崇高的方式来处理伦理道德问题,文学伦理学的批评思路将理想带入了现实,而不是将理想从现实中剥离出来。

王宁“文学的环境伦理学:生态批评的意义”[94]一文将生态批评同文学伦理学批评结合起来,指出文学在唤醒人类的生态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生态批评就是文学的环境伦理学,生态批评的“终极目标并非仅在于解构,而是在解构的过程中建构一种新的文学环境伦理学。”[95]

刘建军“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当下性质”[96]一文基于人类学视野,将人类对于自身认识所经历的“自然人”、“社会人”、“文化人”三个阶段为理论基础,提出“新的文学伦理批评,是从文学的角度来促进人类和谐相处的批评,是在文学领域寻找和阐发不同文化和谐统一要素的批评。这也就决定着当下的文学伦理批评,是要在文学中对人的个性要求与时代要求相统一的关系的把握。”[97]

乔国强“文学伦理学批评之管见”[98]认为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揭示或接近揭示本质关系的批评方法。”[99]该文从逻辑体系、理论基础、研究内容、发展方向等多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指出文学伦理学批评是建立在“坚持文学审美和娱乐性的同时,更集中强调了文学的社会净化功能。”因此,“它所包蕴、张扬的精神更是一种当今时代和社会的需要。”[100]

邹建军“文学伦理学的三维指向”[101]一文提出的三维指向,一是指向悠久的历史传统,二是指向现实的当下性,三是指向多元的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而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继往开来的方法论,“通过文学批评的方式要求作家、批评家在创作时负有更多的道德与社会责任,并由此建立起人类高洁的精神空间,显然这是文学应该追求的崇高理想。”[102]

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兼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文学研究方法,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并得到了广泛的肯定。国内外学者纷纷撰文著书,从不同的视角,围绕文学批评与审美、文学批评的道德责任、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原则、内容、对象等,以及文学伦理学批评同其他批评方法的融合等主题,进行了多角度、多元化的论述,使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学理得以完善,体系更加清晰。

陆耀东“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几个问题”[103]一文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从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中择期了几个具体案例,进行了生动的批评实践,从而得出文学伦理学批评为读者研究文学文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切入口,并可以解决其他文学批评方法不能或难以解决的问题的结论。

李定清“文学伦理学批评与人文精神建构”[104]一文从分析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他人的关系、人与自我的关系这四种关系入手,认为文学伦理学批评从道德伦理领域对文学存在所作的解读与价值判断,对于建构人文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王忠祥“建构崇高的道德伦理乌托邦”[105]一文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论,并结合审美心理学的研究视角,剖析了莎士比亚戏剧中“以人为本”的道德伦理体系,以及对于集真善美于一体的道德伦理乌托邦的终极追求,体现了莎士比亚对于理想人性的观察与认知。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全新研究视野,使得经典的莎学又一次呈现出积极的现实意义。

张杰、刘增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多元主义阐释”[106]一文充分肯定了文学伦理学批评在克服“理论的空洞化”、强调文学批评的社会道德责任方面的积极意义,同时又从多元主义哲学的理论视角,认为“文学创作反映出的伦理道德内容是可以被多元阐释的,……任何结论性的文学伦理道德判断和评价都是可以被批判和重新思考的。”[107]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应该是一种开放式的对话批评。

文学伦理学批评自2004年6月在中国学界正式被提出以来,众多学者先后加入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研讨,并运用这一批评方法来解读作家作品,撰写了大量的相关论文及学位论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在“中国知网”CNKI期刊全文数据库以“文学伦理学”为关键词搜索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相关论文,共计有101篇;以同样的关键词在“中国知网”CNKI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搜索,截至2011年12月,共计有208篇;以同样的关键词在“中国知网”CNKI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搜索,截至2011年12月,共计有56篇。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兼容性与包容性的品格,使它能够同其他一些重要批评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例如社会学的批评方法、心理学的批评方法、政治学的批评方法、历史学的批评方法、生态学的批评方法、心理和精神分析的方法、女性主义的批评方法等等,因而吸引了众多学者运用该理论进行批评实践,这一类学术专著的出版无疑极具标杆意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推出了文学伦理学批评建设丛书,至今已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研究方法新探讨》(聂珍钊、邹建军,2006)、《英国文学的伦理学批评》(聂珍钊、杜鹃等,2007)、《“和“的正向与反向:谭恩美长篇小说中的伦理思想研究》(邹建军,2008)、《康拉德小说伦理观研究》(王松林,2008)、《王尔德创作的伦理思想研究》(刘茂生,2008)、《亨利·菲尔丁小说的伦理叙事》(杜鹃,2010)、《文学伦理学批评视野中的理查生小说》(朱卫红,2011)、《受难意识与犹太伦理取向:索尔·贝娄小说研究》(刘兮颖,2011)。其他著作还有《乔治·艾略特小说的伦理批评》(杜隽,2006)、《重建策略下的小说创作:爱丽斯·默多克小说的伦理学研究》(马惠琴,2008)、《哈代小说伦理思想研究》(丁世忠,2009)、《蒲柏诗歌研究》(马弦,2013)等。

随着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体系及实践活动的不断完善与深入,海内外学者在纷纷著书撰文、隔空切磋之余,迫切需要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2005年10月,第一届“文学伦理学批评全国学术研讨会:文学研究方法新探讨”在湖北武汉召开,会议由《外国文学研究》杂志社、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和文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广东商学院外国语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和外国语学院、湖北省外国文学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与会者围绕伦理学批评方法与外国文学经典作品的解读、文学存在的价值判断与伦理批评、文学批评的道德责任、伦理学批评方法同其他批评方法的融合等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此次会议吸引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长江日报》、《湖北日报》、新华社等都进行了跟进报道,因此,这次会议的成功举行被学界视为文学伦理学批评在中国勃兴的标志性事件。

贴着“中国创造”标签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是对西方伦理学批评的扬弃,为文学批评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研究视角和路径,引起了海内外学者的关注。2012年12月,第二届“文学伦理学批评国际学术研讨会:理论探索与批评实践”在湖北宜昌召开,会议由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外国文学研究》编辑部、湖北省外国文学学会、湖北文学理论与批评研究中心、三峡大学文学与传播学院以及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等单位联合主办。来自中国以及挪威、爱莎尼亚、葡萄牙、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家的专家和学者参加了此次盛会。在大会发言中,聂珍钊就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体系进行了概述,归纳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十大观点,即文学起源论、文学物质论、文学文本论、文学教诲论、伦理环境论、伦理身份论、伦理选择论、伦理禁忌论、文学因子论和文学意志论。在此次会议上,“国际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正式宣告成立,这势必将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从事文学伦理学研究的学者的合作交流,对于推动文学伦理学批评进一步走向世界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2013年10月,第三届“文学伦理学批评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浙江宁波召开,会议由国际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会、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外国文学研究》编辑部、湖北文学理论与批评研究中心以及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联合主办,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文学伦理学批评与其他批评方法的融合、文学伦理学批评视阈下的外国海洋文学、文学伦理学批评视阈下的儿童文学、文学伦理学批评与中外文学经典作品再阐释、文学伦理学批评与外国文学教学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二、理论建构

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批评理论体系,文学伦理学批评在中国的勃兴,这并不是偶然性事件,而是具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西方的文学批评话语一方面推动了我国文学研究和批评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逐渐在中国的文学批评界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其贡献不可否认,但产生的问题不可小觑。首先,“文学理论与批评逐渐脱离文学。这种倾向以轻视或放弃文本研究和作家研究为其主要特征。……正是在这一学术风气的影响下,我国外国文学批评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文学研究专家的严重缺乏”;其次,“生搬硬套和故弄玄虚。文学批评是研究文学的一个过程,研究和批评文学的目的在于阐释文学和理解文学,而不是让文学变为玄学。正是由于有了研究和批评,文学才能被人理解、欣赏和接受。但是现在有一种浮躁情绪出现在文学的研究和批评中,具体表现为对新的批评方法的生搬硬套,在批评中故弄玄虚”;第三,“文学批评走极端路线,一味地拒绝传统,对传统批评方法的精华也采取摒弃的态度。”[108]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为了修复中国文学批评领域正在出现的理论空洞化及批评实践玄学化的偏差,聂珍钊提出了文学伦理学批评,旨在重申文学批评不容逃避的社会道德责任,强调文学研究应回归文学本身。

鉴于“文学不仅是文学批评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等研究的对象,而且也一直是道德学家重视和研究的对象。文学描写社会和人生,始终同伦理道德问题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不仅为文学的伦理学批评提供了可能,也为它奠定了基础”,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主要用于从伦理的立场解读、分析和阐释文学作品、研究作家以及与文学有关的问题”,[109]它采用伦理道德的价值体系,评判文学作品本身,以及文学与作家、文学与读者、文学与社会关系等多层面的问题,它强调从历史的角度来阐释文学,而不是简单地对文学进行好与坏的道德价值判断,重视分析文学产生的伦理原因。

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理论基础,聂珍钊认为,“伦理学作为方法也同样可以运用于文学批评,因为在研究的对象上,伦理学与文学有相通之处。伦理学研究的是现实社会中各种道德现象,以及在社会活动基础上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和道德原则、规范,并用这些原则规范去指导人的行动。而文学却借助艺术想象和艺术描写,把现实世界转化为艺术世界,把真实的人类社会转化为虚构和艺术社会,把现实中的各种道德现象转化为艺术中各种道德矛盾与冲突。”[110]

文学的伦理学批评与社会学的伦理学批评之间具有关联性,但更有本质的不同,前者的研究对象是文学,即虚构的艺术世界及其与现实社会的关系;后者的研究对象是现实社会生活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概言之,文学伦理学批评应该包括以下的研究内容:

1.就作家与创作的关系而论,它应该研究作家的伦理道德观念以及这些观念的特点、产生的原因、时代背景、形成的过程;作家的道德观念与作品所表现的道德倾向的关系;作家伦理道德观念对其创作的影响等。

2.就作家的创作而论,它应该研究作品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道德现象的关系,即文学如何在虚拟的世界里再现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现象;作品表现出来的道德倾向;文学作品的社会和道德价值等。

3.就读者与作品的关系而论,它应该研究读者对作家的道德观念及作品道德倾向的感受,读者对作家的道德观念及作品道德倾向的评价,作品的道德倾向对读者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

4.文学伦理学批评还应该包括:如何从伦理学的角度对作家和作品的道德倾向做出评价;作家道德观念与作品所表现的道德倾向于传统的关系;作家的道德观念与作品的道德倾向对同时代及后来作家及文学的影响;文学作品与社会道德及社会道德教育。

5.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目的不仅在于说明文学的伦理和道德方面的特点或是作家创作文学的伦理学问题,而更在于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以及文学作品以及文学与社会、文学与作家、文学与读者等关系的种种问题。除此而外,作家从事写作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批评家批评文学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甚至包括学者研究文学的学术规范等,都应该属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范畴。[111]

因此,尽管同西方已有的文学伦理学和伦理批评渊源很深,但中国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从而独树一帜,成为一种全新的批评方法。具体地说:

1.它将伦理批评转变为批评文学的特定方法,从而使它能够有效地解决具体的文学问题。

2.它把文学看成是特定历史阶段伦理观念和道德生活的独特表达形式,从理论上为文学伦理学批评设立了自我立场。

3.它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概念取代伦理批评的概念,并同道德批评区别开来,使文学伦理学批评能够避免主观的道德批评而转变为客观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从而解决了文学批评与历史脱节的问题。

4.它建立了自己的批评话语,如伦理环境、伦理秩序、伦理混乱、伦理两难、伦理禁忌、伦理结等,从而使文学伦理学批评成为容易掌握的批评文学的工具。[112]

不可否认,文学伦理学批评同过去已经存在的道德批评有着天然的联系,二者都以文学作品中的道德现象为研究内容,通过分析研究上述道德现象来作出是非判断。但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不是从今天的道德立场简单地对历史的文学进行好与坏的道德价值判断,而是强调回到历史的伦理现场,站在当时的伦理立场上解读和阐释文学作品,寻找文学产生的客观伦理原因并解释其何以成立,分析作品中导致社会事件和影响人物命运的伦理因素,用伦理的观点对事件、人物、文学问题等给以解释,并从历史的角度作出道德评价”,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的“历史客观性,即文学批评不能超越文学历史。客观的伦理环境或历史环境是理解、阐释和评价文学的基础,文学的现实价值就是历史价值的新发现。”[113]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不同“还在于前者坚持从艺术虚构的立场评价文学,后者则从现实的和主观的立场批评文学。”[114]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当下的其他文学批评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关于文学的起源问题,文学伦理学批评“把文学看成道德的产物,认为文学是特定历史阶段理论观念和道德生活的独特表达形式,文学在本质上是伦理的艺术。”[115]尽管一般都认为文学起源于劳动,但聂珍钊认为,“人类为了表达自己的伦理意识,逐渐在实践中创造了文字,然后借助文字记载互相帮助和共同协作的事例,阐释人类对这种关系的理解,从而把抽象的和随着记忆消失的生活故事变成了由文字组成的文本,用于人类生活的参考或生活指南。这些文字就是最初的文学,它们的产生过程就是文学的产生过程。”[116]因此,文学的起源虽然与劳动有密切的关系,但劳动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文学作品,“文学的产生源于人类伦理表达的需要,它从人类伦理观念的文本转换而来,其动力来源于人类共享道德经验的渴望。”[117]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当下的其他文学批评方法的另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文学功能的认识。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

审美不是文学的属性,而是文学的功能,是文学功利实现的媒介。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文学审美的功利性特征。任何文学作品都带有功利性,这种功利性就是教诲。……我们通过阅读和理解文学作品而得到教诲的过程,就是审美的过程,教诲的实现就是审美的结果,因此,教诲是文学的本质属性,而审美只是我们阅读文学作品、感受文学作品、理解文学作品而获取教诲的一种方式,一种手段、媒介。[118]

论及文学的审美功能与教诲功能二者之间的关系时,聂珍钊非常明确地指出:

文学的审美功能不能脱离教诲功能单独存在,它必须同文学的教诲功能结合在一起。……审美是为文学的教诲功能服务的,是文学的第二功能。实际上,文学教诲的实现过程就是文学的审美过程,教诲是文学审美的目的和结果。文学的根本目的不在于为人类提供娱乐,而在于为人类提供从伦理角度认识社会和生活的道德范例,为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道德指引,为人类的自我完善提供道德经验。因此,文学的审美只有同文学的教诲功能结合在一起才有价值。[119]

可见,“文学伦理学批评从本质上阐释文学的伦理特性,从伦理的视角解释文学中描写的不同生活现象及其存在的道德原因,并对其作出价值判断。”[120]为此,聂珍钊提出了伦理、乱伦、伦理禁忌、伦理蒙昧、伦理意识、伦理环境、伦理身份、伦理选择等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核心术语,对于批评实践作出了方向性的指引。

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体系的建构及不断完善,对于我国外国文学研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意义。它结束了中国文学批评领域存在的某种失语状态,重申了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和文学批评家的社会责任,从而为文学批评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和途径。

第三节 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应用

中国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经过近十年的丰富和发展,从起初围绕批评目的、方法、对象、内容等方面的讨论,到结合诸如生态主义、女性主义、精神分析等其他批评视角,从比较的角度去研究文学的实践探索,再到对其与道德批评的界定的学术交流,以及对文学的伦理价值与美学价值的关系问题的深入思考,所有的思考、评述、争议、解释、阐析,和所有的再思考、再评述、再争议、再解释、再阐析,都极大地促进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建构和批评实践。

文学伦理学批评一改中国当下学界普遍存在的“理论自恋”(theoretical complex)、命题自恋(preordained theme complex)、术语自恋(term complex)的倾向,“坚持文学批评必须是对文学的批评,坚持文学批评必须批评文学。……它首先强调这种方法是批评文学的方法,必须同文学的阅读和理解结合在一起,同时又强调文学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等伦理价值。”[121]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文学作品一经创作出来,就成为历史的一部分,因此对它的批评必然是在一个历史的范畴中进行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仅仅在于从伦理的立场简单地对文学作出好或坏的价值判断,而是通过伦理的解释去发现文学客观存在的伦理价值,寻找文学作品描写的生活事实的真相。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是历史的、客观的,它不以我们今天的道德意志为转移。”[122]所以,当我们评判当下文学时,既不能简单地套用过去的准则,也不能简单地套用未来的假设的准则,而只能采用历史主义的态度。[123]换言之,我们在进行文学批评时,不能超越历史而进入一个批评的乌托邦,而是应在历史的客观环境中去阐释文本世界中的各种社会现象,这种历史主义的文学批评态度正是文学伦理学批评所倡导的。

当代的文学理论弱化人文精神,缺乏伦理关怀,其道德的相对主义和道德规范的多元化,导致文学价值观的不稳定和道德选择的不确定,特别是解构论对文本意义的消解,使文学批评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为了重新找回文学的价值意义,西方的批评家们转向了伦理学批评,这一文学批评思潮得到了一些哲学家的肯定。将伦理重新纳入文学批评,有助于现代人走出虚无主义的困境。当然,经过了后现代思潮的洗礼,文学批评的伦理转向并非是向传统的回归,而是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承载了新的使命。

伦理,即人伦之理,是从人出发,来考量人在各种关系中应有的行为。作为方法论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强调的是从历史的角度来阐释文学,重在分析文学产生的客观伦理原因,与西方当下文学批评思潮中的伦理转向形成了学脉上的续接和学理上的呼应。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兼容品格和跨学科特性使它能很好地同美学、哲学、心理学、精神分析学、社会学等其他方法相结合在一起,被广泛地运用于文学作品的批评实践中,研究对象既有小说,也有戏剧和诗歌;既有西方的作品,也有东方的作品;既有古代的,更有现当代的作品,由此亦反证了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仅不拒绝和排斥其他的批评方法,相反能容纳、结合和借鉴其他的批评方法,从而使自己得到补充和完善。……可以超越历史、社会、阶级、政治、文化,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无论戏剧与小说、诗歌与散文,几乎所有的文学都适用于这种批评方法。”[124]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出现,为文学批评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更为解决文学批评中的诸多纠结指出了一种新的可能性,福克纳研究也不例外。如果把批评文学的伦理学方法运用于福克纳的文本解读,我们会发现怎样的收获?得出怎样的结论呢?有否可能解决长年争议不定的问题吗?本书择取福克纳的主要有代表性的小说(包括短篇小说),从分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关系入手,以管窥被福克纳记录在文本世界中的20世纪美国南方社会有别于北方的伦理现象与伦理关系,以及他自己和社会所做出的伦理回应。我们相信,只有进行深入的理解与细腻的感受,才能真正发掘出福克纳作品的人文意义和伦理价值。

当代著名文学评论家布斯在论述作家究竟为谁写作的问题时,曾以福克纳为例来说明作家的神圣职责,或许对我们理解文学创作的伦理意义有所启迪:

小说修辞最终要解决的问题是作者应该为谁而写作。……回答“他为自己而写作”的,只有在我们假定他为之而写作的那个自我是公众自我的一种,并且受到其他阅读其作品的读者所受到的种种限制,这个回答才有意义。……如果这样一个世界被看作是荒唐可笑的,不管它看上去多么接近我们当前世界的一些事实,也不能免除小说家对他自己的题材作出判断的责任,单单这种判断就能把题材从福克纳所谓纯粹“人性的记录”提高并升华成能够帮助他完全成为“人的”支柱。[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