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看来,一方面,人物若不代表群众意志,绝不能成就其功业。而“代表”常常是假借,即人物利用群众势力“以张一己之势力而已”。另一方面,古今雄桀要想号召群众,又必须用权术罗致人心,“荣之以势位,诱之以利禄,畏之以权威”即其权术手段。群众又可能“靡然成风,乐为所用”。于是,“专制之势成,对抗之力失”。
然而,群众是可以觉悟的。群众一旦觉悟,那“久假不归”的群众意志累积的势力就会恢复,而雄桀人物的专制之势则可以倾覆。
群众的觉悟靠什么?靠“道义中枢”的建立。
于是,李大钊仍回到《风俗》中的由匹夫昌学,建立群枢的话题。不过,这一次是希望“士夫之凡活动于社会中者”认清何为真正势力,不要“蔑却群众分子固有之权威”,“各宜自觉其固有之势力,自宅于独立之地位,自营不羁之生活……自葆其精神上之尊严,勿为物质上之挟制所屈,自重其主观之意志,勿为客观之情势所劫,而速至觉悟”。
这种独立的知识分子增加了,其各自之间“不集而自集,不合而自合”,“社会中枢于以确立,以昌学术,以明廉耻,以正人心,以厚风俗。流风所播,应求至普。人心有来复之机,世运即有回转之势,虽有权谋 ,莫能抗也。”
他认为,势力既然以人心为基础,如果人心能“卓自树立”,以往不能表示群众意志的所谓势力,则将驯伏于人心之下,不敢任意胡为。如果人们能认识到其自己思想所固有的权威,不甘为不能表示其意志者所利用,那么,即使有人想施加强暴,也会无从下手。——这当然仍旧是“王学”正心救世的路子,而且李大钊的群众对于人物的事业既可成之,复可毁之的认识,和传统儒家的“民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的观念比起来似乎也没有多少不同。
然而,近代的进化论学说使李大钊得以认识历史已由王权、神权时代进化到群众时代。近代民主思想和社会科学理论又使他能够从何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的意义看待群众势力。由此,他虽然仍视知识分子为“群枢”的中心,但已肯定知识分子只有在代表群众意志的前提下才堪称其职。这不仅是他继续坚持拥护民主,探索在中国实现民主之路的思想基础,而且为他以后接受马克思主义预备了最初的思想条件。
驳“客卿”国情论
就在李大钊倡导改造人心以改造社会,劝告各方采取合作态度形成社会对抗力,以导政治进入健康的民主共和轨道之时,袁世凯政府却不断加快走向独裁专制的步伐。
1914年5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公报》发布的《大总统布告第一号》公布了袁世凯御用约法会议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这部约法采取极端集权主义,否定由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代表的民主精神,“通篇贯穿着封建专制‘大一统’、‘定于一’的皇权思想”。
这部约法的公布,是袁世凯政府走向专制的重要表现,既反映了袁世凯要求专制独裁的心理,也实现了东西方列强在中国的外交使团和袁世凯聘请的外国顾问的愿望。
在袁世凯的外国顾问中,美国人古德诺和日本人有贺长雄对于袁世凯帮助不小,古德诺因此获得了袁世凯颁发的二等嘉禾勋章。
古德诺曾在德国柏林大学就读,对德国法律有较深研究,兼其本人精于行政法,因此被袁世凯请来担任法律顾问。他认为,中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方国家,不能马上实行西方式的民主共和政治。在袁世凯御用新约法公布前后,国内《亚细亚报》发表了他的一些言论,其中有这样两段:
吾尝熟察中国今日情形,觉中国人民,别有一种特质。其人民大率致力农业,拥数亩之田以自活,其性情视家族为至重,一若对于家族以外,别无重大之义务者。至社会通力合作之义,则绝少经验。千百年以来,人民对于政治,于形式上或实际上,均无参与之权。一切政权,则由天子及其官吏操之而已。官吏之选举,专由考试。考试之题目,专在古书。故其人民习于古法,虽至微官薄爵,亦从无以选举充之者。若夫代表机关以及自治制度,十年以前,盖无人能言之。且其人民生计至艰,故虽偶有留心时务者,亦无参与政事之能力,但得苟全性命即已,无敢他求。其有时激成祸变者,则以官吏诛求过苛,民不堪命,故群起而抗之。然人民对于政治之权力,舍此固绝无他术也。
以上所述,皆中国历史上之习惯,至今犹未有以易也。夫其人民,既不习于代表之政治,而又有服从命令与夫反抗苛虐之积习。一旦取数千百年专制之政体,一变而为共和,既已晏然无事,苟非其政府实有维持秩序之能力,盖必不可得之数矣。是故今日切要之图,在建设一巩固有力之政府。而人民参与政事之权,犹在其次也。明乎此则宪法之制定,必先即人民之所素习者,而设一强固之行政机关。至于人民素所不习之参政权,固可留为缓图也。
上述意见概括起来,就是中国人民长期生活在农业社会和家族组织的环境中,没有民主的训练,没有参政知识,甚至没有参政要求,只有安心守法,反抗暴政的习惯,为了维持秩序,应该先建立强有力的政府,而不要急于仿效西方国家的民主参政制度。这是他提出以总统制取代内阁制,以至于后来竟提出实行君主制较共和制为优的依据。
显然,这种看法有利于袁世凯,而不可避免地引起从事民主斗争的革命者和要求民主、维护共和的知识分子的不满。正由于此,章士钊写了评论《古德诺与新宪法》,大段引录了古德诺的意见,进行批驳。
章士钊的意见可以归纳为五点:
其一,古德诺所说欧洲政俗重立法,中国政俗重行政,二者不可相比拟,这一点不符合实情;
其二,宪法合乎国情与否应由真正代表民意的制法机关判定,而不由古德诺、大总统,乃至总统御用的约法会议来判定;
其三,参政权有“绝对之普通选举制”和“相对之限制选举制”之分,多数人因知识不足不能参政不代表少数有知识的人也没有能力参政;
其四,习惯可因制度变化而更改;
其五,反抗虐政之习正因政府权力过大造成,应建立“有民意入乎其中”的政府以消除,反之,政府之力愈强,反抗力愈大。
李大钊既在《甲寅》杂志上读到了章士钊的文章,又了解到北京出版的一些报纸刊载了古德诺《新宪法论》的内容,联系先前有贺长雄提倡总统内阁制的观点,他感到此二人论政不仅有悖于他所信守的民主观念,更主要的是它们会混淆视听,助长国内已经形成的专制倾向。因此,他写下《国情》一文,寄给了章士钊,后发表在《甲寅》月刊第4号上。
李大钊首先指出,“以客卿论国情”即使论者所见出自真诚,终因不能深入了解实际,因而无法得到真相,况且国家之间存有利害关系,所议更不值得确信,尤其是外人论中国国情必各受其本国观念影响:“古德诺氏之论国情也,必宗于美,否亦美洲人目中之中国国情,非吾之纯确国情也。有贺氏之论国情也,必比于日,否亦日本人目中之中国国情,亦非吾之纯确国情也”。加之时势潮流变化,群众暴乱的影响,个人专断的反复无常,即使请来列国博士讨论中国国情,也不会提出多少有价值的意见。
针对古德诺所说中国民俗重家族、淡于政治之说,他指出,古代中国“纯以放任为治,征赋折狱而外,人民几与国家无涉,国权之及于民也轻,故民意之向于政治也淡”。就此来说,古德诺的说法不能说没有贴近事实之处。但是,近代中国与世界各国“海通”以来,既由于国家政务日繁,财政用途加增,又因为政府在抵抗列强中屡屡失败,养兵赔款,大大加重了人民负担,于是,过去“国家权力之及于民者,微乎渺矣”的状况已经变成“民之一举一动,莫不与国家相接”,“于是‘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之声愈高,而争获参政之柄者,亦不惜牺牲性命以求之”。
以此来看,说中国人民不习于代议政治,而压抑他们,使之听命于统治者,显然是逆于中国国情之论。况且,正因民性有反抗虐政之习,国人谋代议政治,正为避免此乱,而古德诺之说则只能使中国人民除群起反抗而无他途。
其次,就生计影响参政能力和政府维持秩序的能力而言,生计艰难或富裕只是相对而言,中国国民的生活比不上欧美富,却不比日本差,为什么日本人有参政能力,而中国人就没有?至于维持秩序本为一切政府应有的职能,共和国家自不例外,而“共和国民之精神,不外服从法令与反抗苛虐二者”,古德诺既说中国国民有服从命令和反抗虐政之习,为什么又担心其不能晏然于共和之下呢
最后,就历史和现实之间的关系言,“昔日之国情,既今日之历史;来日之历史,既今日之国情”,这也就是说,国情有历史上的国情,也有现实中的国情。从制定宪法角度来考虑,现实中的国情比历史的国情更为重要。
现实中国的国情是什么?是民主共和国刚刚代替专制王朝,“汉江之血潮未干,盟誓之墨痕宛在,共和政治之真义,尚未就湮,人且弃之若遗”,亦就是民主方兴,专制又来。在这样的国情下,古德诺之论,无异于为专制招魂而已。
他提请人们注意:行前听有贺长雄之论时,大家已深感遗憾,但希望欧美有识之士能提出符合实际的好意见。现在,从古德诺的言论看来,欧美人的话“岂尽可恃哉”?如此看来,请外国人来帮助了解国情,中国人得到的只能是永久的遗憾。
李大钊的评论除吸收章士钊一些论点外,对舆论界有贡献的,同时在他自己思想发展中有意义的有三点:
其一,他注意到人民的经济生活与政治的关系,说明赋税的加重与人民参政要求的产生密切相关,虽然尚缺乏深入有力的论证,但其具有较强说服力是显而易见的。这一点或许也成为他后来较容易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因素。
其二,他强调外国人观察中国总要带有外国人的眼光,中国的问题还是应当依靠中国人自己解决,这对当时相当多的人迷信外国人是一副清醒剂。也使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得到又一次坚定。
其三,他引章士钊的观点时,对其同样有说服力的多数人没有知识不妨碍少数有知识的人参政,而且严格地说,“代议政体者,本为以少数人谋多数幸福之事,而非任多数人自谋幸福之事,号为多数政治,多数云者,特少数中之多数,而非全人民之多数”之说没有加以引用,这不是疏忽。反映了李大钊对章士钊这一观点持有保留意见。
在李大钊的意识中,担当“群枢”角色的知识分子是不能离开作为推动历史的伟大势力的民众的。两人的这一思想差别,是他们后来选择不同道路的重要因素。而在此时,《甲寅》杂志的编者则给了李大钊短文以“所含真理,历久不渝”的评价。
入早稻田大学
1914年9月8日,早稻田大学新学期开始之时,李大钊进入该校政治经济学本科一年级。
按早稻田大学规定,新生入学伊始,应当先读预科。预科期满通过考试后,才能进入本科。李大钊因为有在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6年专科学习的基础,经早稻田大学确定资格,免除了预科阶段,直接进入本科。
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学科的师资力量十分雄厚,李大钊入学前一学年在该科任教的41名教师中,有教授32名,讲师9名,其中博士18名。
功课安排十分紧凑,李大钊在第一学年须修课程有国家学原理、帝国宪法、应用经济学、经济学原理、近代政治史、民法要论、刑法要论、政治经济学原著研究、古典经济学原著研究及英文练习、日语作文等10余门。第二学年必修的课程有国法学、行政泛论、政治学史、社会政策、英文练习(社会学文献讲读)等。
给李大钊上课的教师,有几位是日本政治与学术界颇有影响的人物,如主讲国家学原理的教授浮田和民和担任过袁世凯的法律顾问,主讲国法学的教授有贺长雄等人曾作为助手,协助大隈重信重新担任内阁首相。主讲帝国宪法的美浓部达吉博士,后来成为日本宪法史上首先建立宪法学体系的人物。讲授都市问题的安部矶雄教授早年曾与幸德秋水、片山潜等创建社会民主党。
值得一提的是时任日本内阁首相的大隈重信,入阁前担任早稻田大学校长,而且是该大学前身东京专门学校的创办人。
大隈重信年轻时曾以佐贺藩士的身份参加过明治维新运动,并在明治初年政府中担任民部大辅、大藏大辅等职。在19世纪70~80年代日本的“自由民权运动”中,他组织了代表大资产阶级要求召开国会实行立宪愿望的立宪改进党,在政纲中提出实行英国式君主立宪政体,倡导“主权属于君民之间”的立宪论,同较为激进的自由党联合,与政府进行了斗争,并因此被解除了政府参议的职务。
“自由民权运动”的结果是迫使天皇政府于1889年颁布了日本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尽管这部“大日本帝国宪法”仍规定国家的主权属于天皇,天皇拥有和议会共同执掌立法的权力、解散议会和任命贵族院成员的权力、直接领导军部及统帅军队的权力等等,但毕竟有了由贵族院与众议院组成的议会。而且规定了人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这为后来应日本国内新兴阶级斗争的要求,民主主义与包括无政府主义、社会改良主义在内的社会主义思想和运动的不断发生提供了一些有利条件,尽管这些“自由”常常被政府“依法”取消。而大隈重信本人也于1898年作为因反对增加地税而由自由党和进步党合并组成的宪政党首领,担任了日本最早的政党内阁的首相,但很快就被军方有影响的人物,前曾担任过首相的山县有朋的势力推翻。
应该说,大隈重信是一位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一定程度地反对专制主义,在谋求立宪政治的过程中作出过贡献的人物。也许是由于这个缘故,与他关系密切的早稻田大学与“把政治学和国家权力紧密结合”的东京帝国大学不同,而倾向于“使政治学与国家权力分离成为一门独立学问”,以英国式立宪民主为理想。
在教员中间,虽然不能超出天皇制政府的限制范围,但一些不同的,带有一定进步意义的学术观点和思想也得以存在。如美浓部达吉在解释《大日本帝国宪法》的过程中提出了和大隈重信早年提出的“主权属于君民之间”的立宪论近似的“主权不在天皇,而在国家本身,天皇只不过是国家的最高机关”的“天皇机关”说。社会民主党的创始人,对社会问题进行过先驱性研究的安部矶雄可以在早稻田大学“以社会主义立场讲授经济学”。而在1916年由曾在天津法政专门学校任教的吉野作造等人掀起的“大正”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潮中,“早稻田大学教员的讲义里,也倾注着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
李大钊在早稻田大学一方面感受着在天皇政府专制压迫下,一些进步教师们为争取使日本向着英国式立宪民主方向发展的努力,而这也恰恰符合他从章士钊那里接受过来的思想;另一方面,也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