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西方的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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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有关阿拉伯文化的各项问题(乙) (3)

任何文化的醒觉意识都允许两种内心的方式,一种是沉思的感觉伸展成为理解的方式,另外一种却是绝然相反的方式。枚斋式的沉思被斯宾诺莎称之为“上帝的智识之爱”,被他在亚洲的苏菲派的同龄人称为“上帝的熄灭”。它能够强化成为枚斋式的神游,这种神游曾经几度被赐给柏罗提那,他的门徒坡菲立在年迈的时候也曾体验到了这种神游。另外,犹太律法师们的辩证术,在斯宾诺莎著作中表现为几何学的方法,但在阿拉伯—犹太的“晚期”哲学中则一般表现为伊斯兰教的经院神学。但是,二者都以如下事实作为其基础,即在枚斋文化中,除了同时存在于所有选民之中的单一圣灵——它也即是真理——之外,是无个人的自我的。不再过分强调的是:因此而产生的“佥议”的基础观念超出了一个概念或观念;它也许是一个甚或不可抗拒的力量的已存经验;任何枚斋型的团体都根基于它的上面,而且由此而与其他各种文化的团体有些距离。“伊斯兰教的神秘社会从这里一直伸展到未知的世界;它的范围远远超出坟墓之外,此处它包容了以前世代的已故穆斯林,而且还不仅于此,甚至包括伊斯兰教以前诸时代的正直之士。

穆斯林以为自己是与全体这些人维系在一个整体之中的。他们帮助他,但他也能反过来运用他自己的长处来增进他们的幸福。”当基督教徒以及假晶现象的混溶派教徒使用“城邦”和“市民”等字样时,他们的用意和这个是绝对一致的。这些字以前的含义指很多单体的总合,目前则指同道教友的一致。奥古斯丁的著名的天国既非一个古典的城邦,也非一个西方的教会,而是一个信徒、受福者和天使的整体,同密司拉教的、伊斯兰教的、摩尼教的和波斯的社团正好相同。因为这种社团建立在信仰一致的基础上,因此它在精神事件上是不会犯错误的。穆罕默德说:“我的人民永远也不能在错误中间一致。”相同的,在奥古斯丁的“天国”中也以此为前提条件。一位真实的教皇自我或是任何其他权威能够解决教义的真伪的问题,就他而言,是没有并且也不可能有的,因为如此一来就会全然破坏了枚斋教关于一致的概念,同样的,这一点可以普遍应用于这个文化——不但适用于教义,而且适用于法律和国家。

伊斯兰教的社会与坡菲立和奥古斯丁的社会一样,包括整个洞天世界,现存的及未知的世界,正统的教派和善良的天使和神灵,并且在这个社会内部,国家不过构成一个在能够看见一方的较小的单位罢了,于是,这个单位的活动是要由整体及大部分来加以管理的,出于这个缘故,在枚斋世界中,政治与宗教的分离在理论上是既不可能也没有意义的,相反,在浮士德文化中,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却是与以下几个概念——合乎逻辑、属于必要、无穷无尽——密切相关的。在枚斋世界中,民事法律和宗教法律是绝对同等的。

君士但丁堡大教长和皇帝,琐罗亚斯德教长和波斯国王,法律长老加昂(Gaon)和犹太流亡国王,伊斯兰教主和哈里发,他们都是分庭抗礼的,既是首长,又是臣属。在这里与哥特式的皇帝及教皇的关系没有任何的渊源;相同的,所有这些观念对于古典世界也一样非常生疏。这种枚斋式的将国家并入信徒的社会的做法,在戴克里先的宪法里首次获得实现,但君士坦丁则令它产生充分的效力。从这一点我们能够看出,国家、教会和民族构成了一个精神单位——即教义的一致在世人中间表现出来的那一部分。于是,对于统治着上帝所托付给他的枚斋社会中那一部分信徒的皇帝而言,一项明显的职责便是领导宗教会议以促成选民的一致。

然而,除了这种一致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对于真理的揭示,也就是“圣言”,这是在指这个词的最准确、最纯粹的枚斋式的意义而言,它同古典的及西方的思想有所不同,因此成为无数的误解的根源。圣书——圣言在其中成为极明显而且被一种神圣的文字所禁锢——是所有枚斋宗教的宝藏的一部分。在这一概念之下,三种枚斋式的观念是相互交织的,它们中间的任何一个,即使就其自身而论,都向我们提供了极大的困难,但它们同时出现的差异性和一致性对于我们的宗教思想而言,却完全是不相容的,虽然这种思想常常设法令它自身接受反面的事物。这类观念是:上帝、圣灵、圣言。《约翰福音》一开始就写道,“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即为上帝。”这在波斯教关于斯宾塔·曼钮(与恶灵相对应的圣灵)和弗胡·玛诺(摩尼把它等同于约翰意义上的逻戈斯)的概念以及犹太教和迦勒底教的相应的概念中早已获取了非常自然的表现形式,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东西。

这正是第4、第5世纪关于基督实质的争论之所由起的关键。然而就枚斋思想而言,真理本身是一种物质,但谎言(或错误)却是另一种物质,这也与那令光明与黑暗、生与死、善与恶彼此对立的二元论完全一致。作为物质,真理有时等同于上帝,有时等同于圣灵,有时等同于圣言。只有依靠这一点,我们才能够理解诸如:“我是真理和生命”,“我的话是真理”此类的话,一些仅有当联系到物质才能依照其原意来理解的话。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了解生存在这一文化之中的虔诚的人们是用何种眼光来看待他们的宗教经典的:在其中,不可见的真理已经进入一种可见的实体之中;或者引用《约翰福音》第1章第14节的话:“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依据《雅斯纳书》,《阿维斯塔经》是从天上赐降下来的,依据《他勒目法典》,摩西从上帝那儿一卷一卷地承受了《妥拉经》。

枚斋教的启示是一个神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永恒却不定形的圣言——或者圣言形式的上帝——进入一个人身之内,以便通过他而采取一种以声音、尤其是以文字表现的显然易于感觉的形式。“可兰”意思是“阅读”。穆罕默德在一次幻象中在天上看到珍藏的一卷一卷的经典,虽然他从未学过怎样阅读,然而他却能够“以主的名义”将它辨读。这是一种神示的形式,它在枚斋文化中成为一种惯例,但在其他文化中甚至也不算作例外,然而它只是在居鲁士时期以后才开始形成。古代以色列的预言家们,琐罗亚斯德毫无疑问地也是这样,在神游的时候看到、听到他们后来所传布的事物。《申命记》的律例(公元前621年)的颁布是作为“被发现于圣殿之中”,这表明它是作为圣父的智慧而得来的。“可兰”最开始的(也是最审慎的)典范是《以西结书》,这本书作者在一个想出来的幻象中从上帝那儿接受而且“吃”了它(第3章第1—3节)。这里表现的最粗浅的想象的形成就成了后来所有神示著作的内容及形式所依据的基础。

然而这种物质的接受形式逐渐变为任何成为经典的书籍的必要条件之一。关于摩西在西奈接受十诫的想法是在被放逐以后的时期产生的,之后这样的一种来源渐渐被运用到整个的《妥拉经》中,但在玛卡比时期前后又被运用于大部分的“旧约”中。自从雅伯纳宗教会议(约公元前90年)之后,所有的话都被视为是以最严格的意义而被感受和传述的。相同的演化,一直到3世纪《阿维斯塔经》的神圣化为止,也发生在波斯宗教之中,但这种关于文字传述的同样想法也出现在赫玛斯的“第二幻象”,出现在“启示录”中,出现在迦勒底、诺斯替及曼第安等派的著作当中;最终,作为一个不言自明的天然基础,它构成了所有新毕达哥拉斯派和新柏拉图派源流于他们先师著述的思想的基础。“经典”是某种宗教认为受到某种启示而加以接受的所有著述的一种特有表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赫米兹汇集》和《迦勒底神谕汇编》从200年起开始作为经典而存在,后者是新柏拉图派的圣书,该教派的“神学家”蒲罗克鲁个人认为它能够同柏拉图的《蒂迈欧篇》相提并论。

原来,早年的耶稣宗教,正同耶稣本人一样,是承认犹太教经典的。最开始的几部福音并未提出作为能够得见的圣言的要求。《约翰福音》是第一部基督教著作,它的显而易见的目的即是“可兰”的目的,它的佚名作者就是那种以为能够而必须有一部基督教“可兰经”的思想的创始人。有关这个新宗教是否应该同耶稣曾经信奉过的那个宗教决裂的问题的严重而艰难的决定,必定要表现为关于犹太教经典可否依然被视为唯一真理的化身的问题。《约翰福音》的回答是缄默的“否”,马桑的回答是公开的“否”,仅有早期基督教神学家们的回答是非常不合乎逻辑的“然”。

跟随着这个关于神圣典籍实质的形而上学概念而来的是,“上帝说”和“圣经说”两个语句的绝对一致,这种情形对于我们的思想而言是非常生疏的。这极容易令我们想象到“天方夜谭”,仿佛上帝自己也会被这种语言和文字所魅惑,而且会被这种魔术的大师开启密封,被迫泄露真理。经典的注解和灵感以及传示仍然相同,是一种神秘的深入文理的方式(《马可福音》第1章22节)。于是,那凭借维护这些珍贵稿本的与古典式的情感截然相反的尊敬,它们的必然著称于新兴的枚斋式艺术的文饰,和新稿本的一次又一次的涌现,就其使用者而言,就独自具有获得降世真理的权力。

这样的一部《可兰经》就它的本性而言是相对正确的,因此也是不可变更和有裨益的。结果就产生了目的在于经文与时代信仰加以调合的秘密阐释的习惯。属于这类杰作是查士丁尼的《法理会要》,然而同样的情况不但适合于《圣经》的各卷书记,而且(我们绝不怀疑)适合于《阿维斯塔经》的《伽提书》,甚至适合于当时流行的柏拉图、亚里斯多德还有异教神学的其他著述的稿本。更为重要的却是,那种能够追溯于枚斋教各派的,有关秘密启示或经典的秘密释义的假说,它不是保存在著录,而是保存于法师的记忆当中,并由口头流传下来。依据犹太教的看法,摩西在西奈所接受的不但有文字,并且还有一部秘密口述的妥拉经文,这是不允许付诸文字的。《他勒目法典》说道:“上帝预测到将来有一天会到,那时异教徒有了自己的《妥拉经》,而且向犹太人说:‘我们也是上帝的儿子。’那时主将会说:‘仅有那些知道我的秘密的才是我的儿子,’上帝的秘密是什么呢?口头的教训。

”那时处于能够普遍接受的形式之中的《他勒目法典》仅包括一部分宗教的材料,它同早期的基督教经文是一样的。通常以为,马可只是用暗示的语气谈到圣母访问和耶稣复活,但约翰仅是接触到圣灵的训示,然而却全然省略圣餐的惯例。受到过密传的人理解其中的含义,但不信奉者却不应知道。之后就有一套“秘密戒律”,约束基督教徒涉及领洗礼、忏悔以及其他问题时要在不信奉教者面前保持缄默。对于迦勒底派、新毕达哥拉斯派、犬儒学派、诺斯替派、特别是对犹太教到伊斯兰教的各个宗派而言,这个倾向发展到如此的地步,以至于它们的秘密教义的大半部分已经不被我们所知。关于只保存于记忆之中的圣言,这里存在一个缄默的一致,但当每个信徒确信其他信徒“通晓”时,这种情况就更加严重了。正由于我们非常强调并且直接面临这些非常重要的事物,我们就会因为把显露出来的部分误以为存在的全体,冒误解枚斋教义的危险将这些词句流俗的表面意思误以为它们真正的含义。哥特式基督教并没有秘密,因此它加倍地怀疑《他勒目法典》,将它正确地视为只是犹太教义的前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