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教皇权与帝权的灭亡的意义,正是国家对等级的胜利。封建制度曾经以这样一种感情为基础,即生存的目的在于“生活”应当按照它所包含的意义去度过。历史全部包含在贵族的宿命中。但是现在发生了这样的情感,即还有某种另外的东西,某种甚至贵族也隶属于它并且贵族与一切其他阶级(无论是身份的阶级还是职业的阶级)共享的东西,某种不可捉摸的东西,一种观念。事物终于不再根据率直的私法观点来评断,而依照“公”法方面来评断。国家可能(并几乎毫无例外)仍然是彻底贵族的;国家的外貌可能没有随着从封建集团到阶级国家的转变而改变;那些在等级之外的人们不仅具有义务而且具有权利的观念可能仍是未知的;但是情感已经变得不同了,并且生活应当在历史的高峰上度过这种意识已经让位于另一种情感,即生活包含一种任务。当我们把伦拿德·冯·达萨尔(1167年去世)——所有时代最伟大的德意志政治家之一——的政策与皇帝查理四世(1378年去世)的政策相对比,并同时考虑到古典的情感从骑士时代的“西密斯”演变为逐渐壮大的城邦的“黛吉”时,区别就很明显了。西密斯只包含了一种要求,黛吉却还包含着一种任务。
在健旺的青春时代,国家观念永远——并且因为在动物性自身中根深蒂固的本性而无庸置辩地——与一种个人统治者的概念密切相联。这个概念还以同样的自明性,适用于每个决定性,局势中的每一个奋起的人群——如同每一次暴动的集会和每一次突发的危急关头所重新证明的。这样的人群是感情的单位,但是盲目的。只有当他们被领袖所掌握时,他们才“具有”适于事物的洪流的“形式”。这个领袖突然出现在他们之中,由于那种感情的一致而立即居于首领的地位,并力求一种无条件的服从。这个过程在我们称作民族和国家的伟大生活单位的形成中反复重演,但更为缓慢并且更具有必然的意义。在诸高级文化中,有时为了一个伟大的象征而人为地取消或抑制这个过程,以利于其他的“具有形式”的方式;但就连在这些形式掩饰下的时候,实际上我们经常看到一种事实上的个人统治者的职位,不管它是国王顾问的统治者职位还是政党领袖的统治者职位;并且在每次革命剧变中事物的原来状态就都再次显露出来。
所有定向生活的最本质的内在特性之一,承续的意志,是跟上面这个宇宙事实密切相联。嗣续的意志在每一强有力的种族中都以一种自然现象的力量出现,并甚至驱迫那瞬息即逝的领袖(经常是非常无意识的)也去维持他的地位,以便延续他的个人生存,或超越此范围使他的血统子子孙孙地绵延下去。同样深刻的和植物性的特性鼓舞着每一个真正的追随者,他感到领袖血统的延续就是他自身血统的延续的保证和象征。这种原始的本能恰恰是在革命中显现出来,完满、有力并不顾一切原则。正是因为这种本能,1800年的法国不仅把拿破仑,而且把他的世袭职位,看作革命的真正成就。
理论家们,如马克思和卢梭,只是从概念的理想出发而不是从血统事实出发,因此永远不能理解这个存在于历史世界中的巨大力量,并因此把它所显现的结果认为是可憎的和反动的。但是这些结果就在那里,并且具有一种如此坚持的力量,以致连高级文化的象征性也只能暂时地和人为地凌驾它们,这表现在古典情况中为特殊家族独占选举的官吏,表现在我们自己情况中为巴罗克时期的教皇重用亲族,在十分经常地自由辞去领袖职位这个事实的背后和“有功德者为君”这句格言的背后,实际上常常发生显贵们的竞争。他们在原则上并不反对统治者的世袭职位,但实际上却阻挠它。因为他们中间的每一个人都依据他自己的血统而暗中要求这种职位。这种积极的、有创造力的嫉妒状态,是古典的寡头政体赖以建立的基础。
两种因素的结合产生了朝代的观念。这种观念是如此深入地植根于字宙之中并如此细密地交织在历史生活的事实的网络之中,以至于每种文化和一切文化的国家观念都是这种原则的变形,从浮士德精神的热情肯定到古典精神的坚决否定,一种文化的国家观念的成熟,同城市并甚至同城市的青春期联系在一起。文化民族,历史的民族,是建设市镇的民族。首都代替城堡和宫殿而作为高级历史的中心,并且在首都中运用权力的感情(即西密斯),转变成政府的感情(即黛吉)。这里,甚至在第一等级本身的意识方面,封建的统一在精神上被文化民族的统一所压倒,并且在这里统治权的赤裸裸的事实上升为主权的象征。
所以,随着封建主义的衰落,浮士德式的历史变成朝代的历史。从王侯家族府第所在的小中心里(它们“发生”的地方,就像这个词所表明的,使我们想起了植物和财产),民族的形成开始了——这是全然贵族政体的民族,国家还是制约了等级的存在。早已在封建贵族和小地主家族中盛行的谱系原则,扩张感和追求历史的意志这二者的表现,已经变得如此有力量;以致凌驾于语言的牢间一致和景色的牢间一致之上的各民族的出现,是以统治家族的宿命为转移的。联姻与死亡,割断或联合全体居民的血统。罗塔林王朝和勃艮第王朝没能实现的地方,已经形成胚胎的各民族也就没能发展,威胁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劫运所包含的不仅是皇权而已。对于德意志和意大利而言,它的意义在于几百年来追求统一的德意志——意大利民族的强烈渴望一直没有得到满足;相反,哈布斯堡家族却使奥地利民族,而不是德意志民族,获得了进步。
在枚斋世界中,由于它的洞天情感,朝代的原则完全是用其他方法构成的。古典的元首,僭主和保民官的合法继承人,是德谟(平民)的化身。凯撒和人民的关系,就像宅纳司和门户的关系与维斯塔和炉灶的关系一样。凯撒是奥菲斯信仰的最后创造物。相反,“君主兼上帝”是枚斋的,他是一个分享圣火(玛兹达教徒的萨珊帝国的hvareno(灵光),在异教的和基督教的拜占廷变为光轮)的Shah(即王),这圣火在他的身边放射并使他成为神圣的(pius)、丰富的(felix)而且不可挑战的(invictus)(自康莫都斯朝起,最后一个名称是他的正式称号)。在拜占廷,统治者类型在公元三世纪时所经历的变化,与隐含在摧毁奥古斯都的官僚国家而去建立戴克里先的封建制度这件事中的变化是相当的。
“奥理略和普洛布斯所创始的并由戴克里先和君士但丁建立在废墟上的新创造物,大概就像查理曼帝国一样地与古典世界和元首政治相异。”枚斋的统治者治理正教的全体一致的现世部分,它就像奥古斯丁在其《天国》一书中所描写的那样,是教会、国家和民族的三位一体。西方的统治者承蒙上帝的恩典成为历史世界的君主;他的人民之所以服从他,是因为上帝把他们赐给了他。但是在信仰问题上,他本身也是一个下属——成为教皇的下属,或视情况而定为他自己良心的下属。这就是国家权威与教会权威的分离,时间与空间之间的浮士德型的重大冲突。当教皇在800年为皇帝加冕时,他为自己选择了一个新统治者,以便他自己得以昌盛。法兰克土地上的皇帝是教皇在宗教事件方面的仆人,而且是(或许)教皇在世俗方面的股肱;相反,按照枚斋的世界感情,拜占廷皇帝却是教皇在宗教方面的和世俗方面的上级。作为一种观念,教皇一职只是因为从哈里发一职中分出,才得以出现,因为教皇是包括在哈里发里面的。
可是,正因为如此,枚斋统治者的选择不能完全限制在谱系的继承法范围内。它出自居统治地位的血亲的一致性,从这种血亲之中,圣灵示意并指定入选者。当提奥多西在550年去世时,他的一个亲戚,修女普尔荷丽亚,正式答应嫁给年老的元老马尔其安,因此把这位政治家并入了皇族并为他获得了王位,从而也取得了“朝代”的延续,这一行为,正如萨珊家族和阿拔斯家族中的许多类似事件一样,被看作是来自上天的暗示的结果。
在中国,周代早期的与封建制度有密切关系的天子观念,不久就变成了一种梦想。这个梦想,终于迅速地并日益清楚地用帝和更为古老的神话式的帝构成的三代这个形式去反映以前的整个世界。但是,对于那些旋即成长起来的国家(王的称号在其中终于得到了十分普遍的使用)系诸的诸朝代,则施行了王位继承的严格规则。正统——一种完全与早期不相符合的见解——成为一种有巨大影响的力量,而统系的断绝,继嗣以及联姻于寒门,则如在西方的巴罗克时期一样,导致了数不尽的王位继承战争。有的正统原的确还构成了下面这个值得注意的事实的基础,即埃及第十二王朝的统治者们(埃及文化的晚期随着他们而结束)还在他们自己活着的时候就把自己的儿子立为君主了。这三种朝代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再一次证明:寓于这三种文化之中的存在是同类的。
各种事物的进程在古典世界里恰恰是完全相同的,而且它不仅包括从封建联合到阶级国家的变化,并且甚至也包括了朝代原则,理解这一点需要对古典世界的政治形式语言进行精密的考察。的确,古典的存在,拒绝一切有可能把它引进空间距离或时间距离的事物,并且就连在历史的事实世界里还以那些其中赂具防御性的创造物把自己包围起来。但是这一切缩小和缩短是以一事物为先决条件的,古典的存在力图自保以防御它的侵犯。古典实体的狄奥尼苏斯式的浪费和奥菲斯式的否定就将充满的、实体的存在的阿波罗式理想包含在它们的那个反抗形式中。
在最古老的王权中,个人的统治权和传授后嗣的意志明显地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它们还在公元前800年时就已经开始靠不住了,就像《奥德赛》的较早篇幅中梯里马库斯的分职所表示的那样。大封臣和贵族中最著名的人物经常拥有王的称号。斯巴达和吕西亚有两个王,史诗中的费阿细亚城和许多实际存在的城市则有更多的王。然后,官职从显贵职位中分离出来了。最后,王位本身也变成了贵族授予产的一种官职(虽然在最初或许仅授了古老的王族中的成员)。
这样在斯巴达的监察委员们,当他们代表第一等级时,在选择国王方面是绝对不受限制的;在哥林斯则自公元前750年左右,巴凯阿狄王族废除了世袭的王位继承,并每逢有事时就从他们自己的团体中立一个具有国王身份的议长。起初同样是世袭的重要官职成为仅是终身而不再传的,然后为限期的,最后再变为年任的,更进一步,则安排成职位的占有者多于职位本身的程度,而领袖权则由每个人轮流行使——这种惯例,如人们都知道的,导致了康奈的灾难。这些年任的官职,从埃特鲁里亚人的年任的独裁官职位到多里亚人的监察委员职位(存在于赫刺克勒亚、麦西尼和斯巴达),同城邦的本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且在公元前650年前后它们的组织就达到了完满的程度。恰恰是在西方阶级国家的相应时期(15世纪末),朝代的世袭权力正被皇帝马克西米连和他的联姻政策(反对选侯的要求)所获得,被亚拉阙的斐迪南、英国的亨利七世和法兰西的路易十一所获得。
然而由于古典世界对现时和现地的限制日益严格,在内部具有一个等级萌芽的僧侣,也以同样的步调成为一个纯粹的城市官吏集团。荷马时期王政的所谓首都,没有成为把国家影响远播到各个方面的中心,却收缩了它的有奇异魔力的范围,一直到国家和城市成为同一的时候。因此,自然,贵族与城市贵族就融合在一起了,并且如果连在哥特时期新兴城市的代表(例如英国的下院和法国的国会)也为城市贵族所独占的话,那么更何况是在强有力的古典城市国家中了:城市国家确实不仅在观念上而且在事实上,纯粹是一个没有君主的贵族国家。成长之中的严格意义上的阿波罗“形式”的城邦,被称为寡头政治。
这样,当这两种文化的早期结束时,我们看到两种既平行又对立的原则:浮士德式的谱系的原则和阿波罗式的寡头政治的原则;两种宪法,两种“黛吉”。前者为一种无限的扩张感所激励,以形式传统深深地迫溯过去,以同样强烈的追求延续的意志筹划最遥远的未来;而在现在,也以深思熟虑的王朝联姻并以我们称作外交的真正浮士德型的、动态的与对位的政治,力求将政治势力扩展到辽阔的地区。后者完全是具体的和静态的,使其自给自足的政策都自动局限在最近的和最直接的现在,而且在各方面都断然否定了西方存在所肯定的东西。